物業委託代理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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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北京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就乙方代理客户或其關聯企業或其下屬企業或其為投資及入股甲方或收購本項目而單獨成立的商業機構(以下簡稱“客户”)投資及入股甲方或購買由甲方投資開發的位於XX市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署本代理協議:
一、甲方義務:
1、按乙方要求完整、真實地提供甲方公司資料及甲方投資本項目的證明文件,提供本項目規劃、工程、債權及抵押狀況、租賃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及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
2、及時客觀地會知乙方本項目銷售條件和進度,
3、為乙方及客户考察本項目提供便利;
4、對乙方為促成甲方銷售本項目而對客户所做工作予以認可;
5、根據本代理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如合同在甲方與客户簽署後終止,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出示文件説明合同終止的原因,否則甲方仍需要按照本代理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負嚴格保密責任,不得將資料作與履行本代理協議無關的用途;
2、乙方負責與客户進行聯絡,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本項目環境及情況,組織各方之間的會談;
3、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本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該客户做出任何承諾。
三、乙方佣金及支付
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和客户就甲方公司或本項目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增資擴股協議、合資協議、合作開發協議、融資貸款協議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類似效力協議(在本代理協議中統稱為“合同”),則甲方需按以下方式計付乙方佣金。
(一)佣金計算方式:
甲方需按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和客户簽署的合同中確定的交易總額的百分之貳( 2 %)計付乙方佣金。交易總額包括客户通過任何途徑和以任何方式支付給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的與合同有關之全部款項(在本代理協議中統稱為“交易總額”)。
(二)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以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實際收到每筆交易總額相關款項後以本條前款規定的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2、佣金在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收到客户的每筆交易相關款項後15天內按收款比例由甲方支付予乙方,在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或債權人收到客户付款累計總額達到或超過交易總額的70%時甲方應付清乙方全部佣金。
3、佣金的支付形式為人民幣電匯或不超過7天兑現之支票。
四、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約定期限內支付乙方佣金,如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除按第三條約定補足佣金外,還須按照逾期付款的天數以每日未付款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 因甲方原因導致已簽署的合同終止,甲方仍須向乙方支付相等於交易總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3. 因客户原因導致已簽署的合同終止,同時在甲方取得客户違約金或沒收客户誠意金、定金或訂金(以下統稱“違約金”)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等於違約金的30%作為代理佣金。
五、委託期限:
本代理協議在雙方均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十四個月。在本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客户與甲方或其股東或其關聯企業簽訂合同,甲方應按本代理協議約定條件支付乙方全額佣金。
六、本代理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30日仍不能解決的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代理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訂後即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5月 日 20xx年5月 日
物業委託代理合同 篇2
招租代理委託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為代理委託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代理委託內容如下:
一、委託事宜
委託內容:甲方現委託乙方為“ ”(以下簡稱“該物業”)獨家之代理,進行租賃推廣工作。
委託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約定事宜
2.1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該物業之代理,將充分運用自身的信息網絡,運用適當、有效的方法通過市場流通渠道,尋找、聯絡適合該物業的客户。
(2)安排、陪同乙方之客户參觀視察該物業,並及時、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客户的公司背景和租賃要求。
(3)乙方應協助甲方與客户簽訂租賃合同,並維護甲方利益。
2.2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給乙方,包括物業的業權資料,圖紙,設備及材料説明,租賃合同等資料。
(2)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在租賃推廣上的工作,包括安排帶領乙方介紹的客户看房及解答有關物業的工程、技術問題等。
(3)有關租賃意向書、協議書及合同之條款的修改、變更,甲方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和決定權。
(4)甲方必須保證並提出合法有效的文件證明該項目出租的合法性
(5)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該物業的空置情況。
三、物業的租賃代理費用
3.1 代理費的定義
A:成交定義以客户簽訂租賃合同並支付首期租金為準。
B:代理費的收取標準:
以 實際成交月租金(含税)的100 %為代理佣金;
3.2 代理費的支付: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期租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開户銀行帳號。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3.3甲方如無故未能按時將該費用支付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滯納金為該費用的萬分之五。
3.4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乙方所介紹的經雙方確認後(附看房確認記錄)的第三方(求租方)與甲方完成租賃交易的,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5 如乙方介紹的客户在簽署租賃意向書並支付首期押金/定金後,在正式入住該物業前,違反意向書中等任何約定或要求退租,則甲方在沒收其有關押金/定金,支付所沒收押金/定金的30%作為對乙方工作的補償。此條必須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實施。
四、變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過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本合同的內容。
五、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過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透露本合同的內容。
六、通知:合同的任何一方所發出的通知,應為書面形式送達另一方指定的送達地址。
(1) 甲方:
(2) 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誠信原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妥善商議解決。若商議不成,則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物業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説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户,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n bsp;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 區___________ 路的___________ 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 ______%) 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 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______年內達到 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______萬元,合理支出 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______元(全國)、 ______元(省)、 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約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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