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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託代建合同(精選3篇)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精選3篇)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 篇1

委託單位: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精選3篇)

授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區開發總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1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授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項目佔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並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築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夏發改投資【20】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准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 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 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築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乾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以外,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工程委託代建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所、梅、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XX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XX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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