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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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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是要貸款才必須要簽好合同哦,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委託合同,來多多參考哦

實用版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企業委託貸款合同範本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户銀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 政編 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企業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户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户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户(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户),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户和存款賬户(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户),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户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户,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户劃入借款人賬户中。如果委託人賬户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户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户,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户。如果借款人賬户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户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七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八章 委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 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聲明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 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户,並保證該賬户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 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九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説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十章 受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户。

第38條 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税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税費後的餘額。

第十一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户,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户,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 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企業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註銷,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二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户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四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複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説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説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企業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八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樣本

為了更好地融通各單位自主運用、暫時閒置的資金,保證資金安全,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將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委託貸款基金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按甲方指定對象、內容代為發放。

二、甲方將上述款項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後,才能發放貸款,未發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對甲方存入的資金,未發放部分比照專業銀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每季計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户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給、用款單位分次使用時,乙方即按批准發放金額一次由委託貸款基金賬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據甲方與用款單位協議規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計收利息後,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户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實際貸款餘額的________‰向甲方(或用款單位)計收手續費。

七、委託貸款到期,由用款單位主動歸還,並由乙方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户。到期不還,乙方有權主動從用款單位的結算賬户中扣收,逾期加計罰息20%,歸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託貸款基金,必須直接劃入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分理處開立的________________賬户內,不得轉劃他户和支取現金。

九、乙方只承擔甲方與用款單位所籤協議中的有關條款的執行、監督、督促還款的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直至委託存、放本息全部結清日止。

個人委託貸款協議書閲讀

合同編號:

貸款種類:

借款人(甲方): 電話:

住所: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郵政編碼:

委託貸款人(乙方): 電話:

住所: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託貸款人(丙方): 電話:

住所: 傳真:

負責人: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

委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和借款申請,乙方同意並委託丙方向甲方發放委託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不一致時,以貸款轉存憑證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貸款轉存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計結息方式

一、本合同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計結息。

① 貸款利率按 息 計算,按 結息,結息日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二、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需調整貸款利率,乙方應與甲方協商後,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形式通知丙方調整利率。

第五條 貸款發放

一、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丙方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一)乙方相應的委託基金已經存入其在丙方開立的委託貸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滿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條件:

① ;

② ;

(三)丙方已經接到乙方的《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

(四)《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中的貸款發放金額不超過乙方委託貸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資金額;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發放貸款計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三、丙方將貸款劃入甲方在丙方開立的 帳户,帳號 。

第六條 貸款歸還

一、還款順序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利息後還本金的原則償還。如有調整,按乙方書面通知執行。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貸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甲方應按以下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四、還款方式

(一)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前在丙方開立的帳户上備足當期應付之款項並及時辦理還款手續。

(二)乙方委託丙方在貸款歸還的同時將等額的資金從委託貸款基金户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户中:

開户行 ;户名: ;帳號 。

(三)若乙方為多個委託人,則甲方還款時資金償還的方式為:

① 。

② 。

③ 。

五、提前還款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歸還本金應按照實際用款期間及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甲方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後,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六、納税

乙方委託丙方在甲方歸還利息時,按國家有關税法的規定税率代繳營業税。甲乙雙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申報繳納。

第七條 委託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委託貸款業務的手續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①由委託人支付;

②由借款人支付;

③由雙方按比例支付,委託人支付比例為 ,借款人支付比例為 。

二、手續費率及計算方式

三、手續費結算時間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無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條件,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內向乙方申請展期,經乙方同意並書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簽定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及聲明

一、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委託貸款。

(二)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乙方申請貸款展期,並在乙方批准後及時同乙、丙方辦理展期手續。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一)應在丙方開立基本帳户或一般存款帳户,不得轉移帳户。

(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擠佔、挪用借款。

(三)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情況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

(四)甲方應積極配合乙、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五)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借款期間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七)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八)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丙方支付手續費。

(九)其他義務:

三、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聲明如下:

1、 甲方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具備借款人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並能以其自身名義進行本項經營活動或參與訴訟,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甲方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不違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法規或合同,甲方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地辦理完畢。

3、甲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條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

6、甲方承認,乙方和丙方對本合同的簽署是建立在對上述聲明和保證信任的基礎之上的。

第十條 乙、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聲明

一、乙、丙方的權利

(一)乙方有權檢查、監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況;丙方有權按乙方的書面要求檢查、監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況。

(二)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經營、財務活動情況;丙方有權按乙方的書面要求瞭解甲方的經營、財務活動情況。

(三)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委託丙方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丙方有權按時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續費。

二、乙、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將委託貸款資金撥付丙方,並保證該基金户上的資金額不少於依據本合同甲方將要提用的資金額。丙方及時足額發放委託貸款,如因乙方資金撥付遲延造成丙方無法發放的除外。

(二)當《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中的貸款發放金額大於乙方委託貸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資金餘額導致丙方無法按時發放委託貸款時,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乙、丙方對甲方提供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有關資料應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丙方支付手續費。當出現甲方違約未按時支付丙方手續費的情況時,乙方保證及時向丙方支付甲方應付但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

三、乙、丙方的聲明

(一)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聲明如下:

1、 乙方提供的貸款資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資金。

2、 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活動。

3、 乙方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是自願的,經過所有必須的合法授權,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乙方為簽署和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續已辦理完畢。

4、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決定或與甲方協商確定。

(二)丙方的聲明:

丙方在此聲明如下:

1、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國有商業銀行[或: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

2、丙方有資格簽署本合同及有關文件,有權履行本合同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擠佔挪用或逾期使用貸款,則按A: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處罰;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貸款挪用或逾期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則按A:均按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根據乙方書面意見暫停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情況資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利息。

(四)甲方拒絕乙、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五)甲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六)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影響貸款資產安全的。

(七)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有關的其他義務條款,乙方認為足以影響甲方債務清償能力的。

(八)其他情況:

四、乙方未能及時足額將委託貸款資金劃入丙方規定帳户,影響丙方貸款發放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委託貸款未能按合同約定發放時,應對丙方的相應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中約定的貸款發放條件均已滿足的情況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時足額發放貸款時,應根據遲延發放的金額和天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對甲方計付賠償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時足額發放貸款,應依據《個人委託貸款協議書》對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商定的其他事項

1.涉及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與本合同一併執行,可以抄送丙方,但與丙方代理業務不發生直接關係。

2.

3.

4.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解決,丙方予以協助。協商不成,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在協商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一、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種通訊聯繫均需按下列地址或電傳號、傳真號送達對方:

致:甲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號:

電話號碼:

傳真號:

收件人:

致: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號:

電話號碼:

傳真號:

收件人:

致: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傳號:

電話號碼:

傳真號:

收件人: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另兩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時則為簽字)、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為自然人時則為簽字)、丙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 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 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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