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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物業管理是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衞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全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為住宅配套的建築及設施

坐落位置:

四 至:東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地下室。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囱、內外共用照明、有線電視線路、共用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低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污水泵、水箱、寬帶網線、電信線路、樓宇單元門與户門對講系統、高低壓變配電設備及供電線路、避雷及接地保護 、標識、安全監視系統、電話交換機。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圍牆欄杆。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噴水池、鋪裝地面等的養護與維修。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會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清運、攔杆及外建築外牆面清潔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小區治安。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租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建設社區專項活動組織。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有償使用設施的費用;

3、供暖費。

4、受委託的代收代繳費用,如:水費、電費等。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公告、起訴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協助業主委員會(籌)或業主代表清理ZZZZ物業管理公司遺留的問題,分清類別(服務、工程、財務等),並協助逐步解決;

2、接受業主委託,辦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費用結算的具體手續;

3、執行業主大會有關決議及業主委員會(籌)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同樣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修改)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工作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有責任在合同生效後為乙方進駐小區提供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採取協商、規勸、書面公告或授權乙方採取起訴等方式協助乙方催交。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服務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建立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務標準應徵得甲方同意.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3、選聘專業公司承接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年度工作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乙方保證執行“XXXX小區業主大會決議”,按照決議規定的時間準時進駐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服務,並在進駐後儘快完成與原物業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無條件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收費情況、專項管理的資金和帳户等。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小區整體達到桐城市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2、物業公司應積極引入國內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並應適時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體系。

3、業主投訴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有始有終不允許推諉扯皮。

4、本物業的服務採取專業方式,即小區內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網絡等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乙方組織專項招標,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乙方負責對承包專業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小區物業狀況始終處於專業、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務重點是:

(1) 業主的投訴和報修;

(2) 工程維護和維修;

(3)協助業主委員會(籌)工作;

(4)整頓小區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狀況;

(5)不斷提升小區物業整體服務水平,爭創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區。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的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XX元/m2(不帶電梯)或XX元/m2(帶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服務費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應超過應收款總額的30%。

3、乙方對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採取“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業管理費。

4、乙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扣除營業税後,提取8%作為乙方的利潤,但在經營虧損時不得提取。

5、物業費在乙方提取應得利潤後的結餘部分,應該用於對小區業主的服務或者適當減免次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桐城市標準

2、車 庫:230元/位.月

3、自行車存放不收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並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其它收費:

1、乙方利用業主所擁有的物權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賃、廣告、地面停車、物業用房出租、會所經營收費等,進入專項資金賬户,扣除相應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籌)決定其使用,專款專用。

2、採暖費為代收代繳,不納入乙方的收入,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按照與有關部門協議執行,小區界內部分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界內部分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協商。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改造、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條不能履行責任,違反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應在小區內公示,生效後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乙方進駐並應與原物業公司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並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索並由開發商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資質檢查單位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戰爭、水災、地震、龍捲風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15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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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將專用基金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工作,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的實施,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

甲方:乙方:日期:

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範文三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單位名稱:

委託人: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江蘇金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紅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小區 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臵: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為本區域託管的物業負責,對本區域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等。

第四條 甲方協助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要求開發商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護、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線、樓內外消防設施設備、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等。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停車場等。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維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等。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

1、房屋外觀:保持原來的整潔、美觀、完好整齊。

2、設備運行:泵房設備保持良好,運行正常。

3、房屋的維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修復時間;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做到及時,一般情況在24小時以內維修到位。

4、公共環境衞生

①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清掃結束地面無垃圾、雜物、衞生無死角,目視基本乾淨。

②樓道保潔:每週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台階,每週清潔1次樓梯扶手;每週擦抹1次各層消防栓、玻璃箱門、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季度中旬樓梯間牆面除塵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樓梯道共用門窗玻璃;目視基本乾淨,無垃圾、雜物;樓梯間頂面無明顯蜘蛛網、灰塵。

③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綠化帶上雜物(枯枝敗葉),目視基本乾淨,花壇表面基本潔淨。

④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

⑤電梯的保潔:每週對電梯內地面打掃一次,每月中旬對電梯內的牆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電梯運行與管理:安裝、維修、保養人員應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制度、台賬。

6、綠化:修剪整齊,定期養護。做到草坪無成塊斑禿,樹木無病死,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的堆放雜物,無較為嚴重的人為破壞。每三個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蟲一次,11月份防病蟲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區設臵明顯的交通標誌,業主車輛按規定停放到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無亂停亂放現象,禁止車輛停到草坪上,大型貨車未經允許,不得停放到本小區消防通道上,如發現本小區通道路面由於貨車超重造成損壞,由當事人負責修復,未發現當事人,屬值班人員失職,由物業公司負責修復。

8、保安:當班人員應佩戴明顯標誌,穿戴統一制服,制服乾淨、整齊,實行24小時值班保衞,維護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員白天在小區內巡邏不少於4次,夜間值班保安人員不少於3人,在小區內巡邏不少於6次。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9、電子監控管理。值班室設立電子監控屏,監控探頭分佈安裝到位,監控設備經常維護,損壞的及時維修,保證正常運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質。

11、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12、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及規定,供甲方監督。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

2、收費標準

A、小高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B、多 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C、商 鋪: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説明:公共分攤費用為公共水電費,二次供水產生的費用、電梯的年檢、維護、運行電費等,現執行以上一次性價格收費標準。

3、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4、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並將承擔物業使用人告知乙方備案。

第二十條 車位使用費每月 元,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有關標準向乙方交納。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雙方商定續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甲方半年審核乙方財務收支情況,每兩個月公佈公用水電費等費用;

4、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物業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屬權歸全體業主,其中物業用房 ㎡,由乙方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業委會議事活動用房30㎡,其餘主要用於業主活動用房;

6、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由開發商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⑴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⑵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⑷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7、協調、處理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協助物業公司要求開發商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結。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9、乙方提出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道路、房屋等進行維修時,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明確給予乙方答覆,並協助乙方辦理申請維修資金各項手續;如遇特種設備,即電梯、水泵、消防、監控等,應及時給予協助解決維修資金,

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時間,造成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佯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和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

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並退還利息。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協助乙方要求開發商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為維護公共、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通過有關法律程序解決。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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