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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項目委託合同(精選5篇)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精選5篇)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 篇1

甲方: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精選5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即所有的日常銷售通過乙方來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銷售)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甲方開發的項目(即 )的銷售代理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之《銷售代理工作清單》。

2、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2.1收費標準

乙方按當月實際銷售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2.2結算方式

本項目開始銷售後每一個月按照2.1的標準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貸款購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銀行按揭手續。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銷售明細及代理費結算表給甲方確認,甲方確認後於次月5號前支付當月代理費給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則按應付款的萬分之五付罰金。

3、雙方權利及義務

3.1甲方權利及任務

3.1.1甲方應保證委託乙方銷售的項目的合法性。

3.1.2免費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辦公所需的必備電話、看房車輛等辦公設備,免費提供售樓處、樣板間等銷售中所必備的硬件設施;同時,甲方承擔每月電話費和宣傳單及其它言行宣傳等費用。

3.1.3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費用。

3.1.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書面建議應及時給予明確答覆。

3.2乙方權利及義務

3.2.1乙方以派專案小組進駐銷售現場的形式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3.2.2乙方負責督促客户按購房合同及時向甲方支付購房款及相關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任何名義向客户收取費用(包括定金)。

3.2.3在項目達到入住條件時,乙方應協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3.2.4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乙方員工工資、提成、住宿費等,由乙方承擔。

4、工作方式

4.1乙方應每週向甲方提供當週的銷售情況報表,每月向甲方提供當月的銷售情況分析總結,並提交市場分析報告。

4.2甲方與銷售相關的工作人員與乙方專案小組,應每週舉行一次工作例會。

4.3不定期舉行公司級別的工作會議,以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5、違約責任

5.1因各種不可抗力致使本項目無法繼續運作時,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相應損失,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6、保密

甲乙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往來文件及相應的技術文件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告知第三方。

7、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案手續辦理完畢後終止。

8、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代理工作清單

一、銷售體系的建立

1、擬定價格體系

2、擬定認購、銷售程序

3、整理購房合同

4、擬定付款方式

二、銷售組織

1、組織培訓銷售人員

2、擬定開盤方式

3、擬定銷售買點的分析

4、擬定銷售模式

5、制定銷售計劃表

6、不同時期的開盤數量建議

7、擬定價格調整方案

三、銷售執行與管理

1、銷售過程中的日常管理

2、銷售資料的統計與反饋

3、銷售過程中的客户服務

四、配合廣告代理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1、參與甲方與廣告代理公司的工作例會,提出現場包裝、廣告宣傳及公關活動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2、協助辦理客户入住手續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1、針對合同2.2的條款,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予留5%。待按揭貸款到達甲方賬户後5日之內,予以結算。

2、乙方工作內容中的擬定價格體系、制定銷售計劃及擬定價格調整方案等,均須在開盤認購前10天,提供給甲方,經核批後方可執行。

3、售房合同統一由甲方管理,約定及補充的條款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對甲方提供的辦公用品設備等,乙方均需籤認並妥善保管,完成銷售後交還甲方,損失部分由乙方負責。

5、如果因甲方原因無故終止本協議需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果因乙方原因無故終止本協議需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 篇2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xx年 __月 ___日於中國____簽署.

甲方:

乙方:經紀人

鑑於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憑藉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平台,使甲方獲得融資(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等)機會,乙方願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經雙方商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融資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融資服務事項

1,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憑藉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平台,為甲方推薦投資商等相關融資服務.

2,甲方同意,甲方確認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後,甲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該投資商達成各種投融資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融資等)並獲得融資的,均視為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續費.

二,成交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融資的,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續費.

2,甲乙雙方確認,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 10(拾)個工作日內,將成交手續費支付給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具體比例如下:

融資額1億以上成交手續費為3‰;

融資額1000萬~1億成交手續費為4‰ ;

融資額1000萬以下成交手續費為5‰

如甲方逾期支付成交手續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付未付款總額的0.5%(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各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配合乙方完成盡職調查程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項目融資(企業)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該項目(企業)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商業計劃書等資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等.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儘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經有效簽章的確認函,確認乙方對投資商的推薦.甲方出具確認函後,方可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進行接觸.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成交手續費等.

2,乙方的義務:

1) 就甲方編寫的融資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議和指導.

2) 就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製作簡易商業計劃書.

3)根據甲方項目信息對照投資商資料信息進行投資商篩選.

4)向國內外投資商定向推薦甲方項目,並負責項目前期接洽的談判事宜.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對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的確認函後,向甲方提供投資商信息,協助甲方與投資商取得聯繫.

6)投(融)資協議簽署後,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投資商資金到位.

7)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四,聲明與保證

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2,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資方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説明.

2,甲方有義務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投資商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並保證不用於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權向投資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甲方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對於投資商在佔有,使用相關資料過程中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害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僅負責向甲方推薦投資商.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接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投資商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製作商業計劃書,參加談判,進行調查,進行路演推介等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薦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甲方與乙方推薦的中介機構接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中介機構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內容.

2.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後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30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爭議雙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如甲方確認乙方向甲方推薦的投資商的,本協議有效期將自甲方確認之日起自動順延兩年.

2,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經紀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時間: 時間: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 篇3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範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20xx年 月 日簽訂於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甲方作為項目業主單位,主要負責:

1、依法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並將招標文件、招投標情況及代建合同報市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等部門備案;

2、佈置、下達項目建設內容明確代建項目具體實施意見,提供項目用地;

3、代建單位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等文件編制、審查。

4、審核並彙總上報代建單位代編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5、根據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下達的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市財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向市財政局提出項目用款申請;並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6、對代建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代建單位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可以提出更換;

7、協助項目代建單位辦理項目前期有關手續;

8、負責建設資金的籌措,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前期經費、工程進度款和代建管理費;

9、《X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乙方作為項目代建單位,主要負責:

1、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准內容,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及與工程開工建設相關的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規劃許可、開工報告或施工許可證、消防、人防等行政許可手續。

2、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的招標工作,並將招標文件和投標情況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3、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與可研、水保、環評、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合同,並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4、依法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工作,並報項目業主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經批准的概算作為投資控制和限額設計的依據;

5、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向業主單位提交會計報表;

6、按照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及概算,負責對施工圖實行限額設計;

7、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組織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及相關費用)編制工作,經業主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8、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依法組織項目監理、施工、主要材料設備採購等招標活動,並將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相關合同文件報業主單位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9、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

10、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和工程進度款進行審核,按月向業主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申請撥付資金,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11、在項目業主單位的監督下,負責辦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配合業主單位辦理概算調整等報批手續;

12、會同業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

13、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業主單位審查後,報市財政局審批;

14、會同監理單位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5、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彙編移交;

16、《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

[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保險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項目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並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三、廉政建設規定

1、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認真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嚴格按合同辦事。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等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4、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5、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6、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為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國內外旅遊等提供方便。

7、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8、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不得假公濟私,化公為私,在工程量簽證、材料價格審定、工程結算等問題上徇私舞弊。

9、甲乙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提請項目廉政監督工作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取消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 取消代建單位在我市工程建設方面的投標資格、評優晉級資格以及罰款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經

濟賠償;性質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知送達

1、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合同所書之住所是真實有效的,並以該住所作為雙方書面聯繫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仍視本合同所書之住所作為聯繫地址。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通過人手傳遞或掛號信或郵局特快專遞的方式,如需反饋還應確定反饋時間。人手傳遞自接收人簽收之日起視為送達;掛號信自投郵之日起的第3日即視為送達;特快專遞自投郵之日起的第2日即視為送達。

3、除需要提交項目建設決策的請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對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聯繫函,原則上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回覆。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六、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本着諒解信任的原則,力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當地政府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一、代建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費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規定的費率標準收取。雙方約定所承擔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的費率標準為項目投資額的2.5%;代建管理費按項目進度分期支付,每個項目結算一次,每半年撥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報送申請撥付相關代建項目管理費支付報告,列出各代建項目完成投資應撥付的管理費用,甲方審核後及時撥付。在項目竣工前撥付不超過80%,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再撥付20%。

二、項目建設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乙方應嚴格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專款專用。

(一)付款方式:建設資金由乙方申報、甲方負責撥付。

(二)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審批流程:

1、乙方在每個月的25日前以書面形式,根據代建項目、進度控制目標及建設計劃,向甲方申報當月已完成的建設資金申請以及下一個月的建設資金需求計劃,報甲方審批。

2、甲方根據核批情況,一週內將資金撥付到乙方建設資金賬户。

(三)項目各類款項撥付要求:

1、施工單位申報的當月份已完成的資金申請,須經監理單位及乙方審核、簽署意見後再呈報甲方審批。

2、建安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月撥付給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量價款撥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約定。

3、其他類別的款項經乙方審核後報甲方審批,由乙方按相關合同的約定支付給相關單位。

三、工程變更管理

1、乙方應綜合分析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採取事先控制措施,減少投資增加的工程變更的發生。

2、乙方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乙方報甲方核准。

3、工程變更參照《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南政綜[20xx]171號)文件中第十七條規定的執行。

4、因工程變更造成總投資調整的,代建管理費應做相應調整,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變。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驗收所需的相關手續。驗收過程若發現相關問題由乙方負責落實整改。

2、在工程移交驗收時,乙方需提供相關工程資料供甲方存檔。

3、工程保修期內由代建單位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年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違約責任和獎勵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職責,

儘量避免違反本合同約定事件的發生,共同完成建設任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其他方違約金和賠償金。

1、乙方未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盡義務,影響到甲方對項目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無法達到規定要求的,項目業主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或者未對投資控制實行科學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決算超過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造成代建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組織相關的專業工作單位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增加的投資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因組織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項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標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過一天,項目業主可扣除應付給乙方的項目代建管理費1‰;即:違約金=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4、由於項目業主原因導致應支付乙方的項目建設資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項目業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由於項目業主或其他政府審批部門的原因導致代建工作延誤、暫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延長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項目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項目業主將上報,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記入乙方代建業績。

六、其他

1、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

使用功能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確的事項以及文件內容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x政綜[20xx]171號)文件精神解決。文件未明確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貳份,雙方各執貳份,其餘由項目業主報市監察局、發改委和財政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5、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 篇4

委託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委託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委託方責任:

1.提供受託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託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受託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受託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託方責任:

1.在委託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税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託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服務費: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 元;

2. 付款方式:雙方約定以下第 款執行:

2.1 服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之前支付 元;

2.2 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委託期限屆滿後 日內,委託

方一次性支付給受託方。

3. 受託方每次領取服務費用時須向委託方提供真實、有效、足額的服務費發票。

五、違約責任:

1.委託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於委託方原因不能完成,委託方負責其後果。

2.如因受託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託方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託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託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協議屬於項目委託合同關係,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 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項目委託合同 篇5

甲方:(採購人)

乙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辦法,甲方自願將本單位(項目名稱: )(計劃編號: )政府採購項目委託給乙方組織實施採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在甲方委託範圍內依法組織政府採購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項目基本情況

1.########

2.############

3.##############

4. 採購計劃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詳見附件): 預算金額: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具體事項

1.##############

3.################

4.##############

5.###############

6.#############

7.#############

8.###################

9. 編制、發售、解釋採購文件; 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佈採購信息公告; 供應商資格預審(邀請招標等方式時採用); 制定評審方法、步驟、標準; 依法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談判、詢價小組); 邀請紀檢有關部門現場監督; 落實評審地點,主持評審活動,並做好評審記錄; 組織評審工作; 整理評審報告送採購人及有關部門;

10. 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佈中標、成交公告,發送中標(成交)通知書;

11. 答覆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2. 採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

13. 組織履約聯合驗收事項;

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指定一名採購人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處理政府採購過程中的有關事宜。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託項目的用户需求書,包括詳細的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和服務內容等書面材料。

3.

4. 甲方應對乙方編制的採購文件予以審核並簽字確認。 甲方有權就委託的項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應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要求。

5.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可派一名採購人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但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方法的確定、評審過程和結果。

6. 甲方有權按照評審報告中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7.

8.

9. 甲方有權對乙方組織的採購活動進行監督。 甲方有義務保守採購活動中的商業祕密。 甲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府採購制度。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2.

3.

4. 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維護甲方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提出科學的採購方案。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編制採購文件,並報甲方確認。 乙方應滿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對違法違規以及無理的要求應予拒絕。

5. 乙方可以依據需要或根據規定,就採購文件徵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

商意見。

6.

7.

8.

9. 乙方應當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 乙方應依法及時答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乙方應當保守採購活動中的商業祕密。 乙方可依法收取採購代理服務費用。

10. 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府採購制度。

第五條 委託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在採購法和合同法許可範圍內對委託協議內容做出變更,如作出變更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變故等原因,致使採購項目發生更改或取消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有關費用

1.

2. 乙方承擔組織項目採購活動的全部費用。 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服務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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