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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委託書(通用6篇)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通用6篇)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1

甲方:鎮江人才市場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通用6篇)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委託服務的人員系人事代理關係,無勞動關係(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全面接受乙方的勞動管理,乙方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二、 甲方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檔案託管(免費)

l 人事檔案管理l 調整檔案工資

l 根據檔案提供各種證明l 工齡核定

l 出國政審l 轉正定級

二、人力資源事務外包(A類1-7,B類1-10,C類1-14,D類1-20)

1. 代辦員工錄用、退工2. 代辦寄住證手續

3. 辦理畢業生聘用合同鑑證備案4. 職稱申報等需要的相關手續

5. 代為組織人才測評6. 人才引進和流動服務

7. 集體户掛靠8. 代辦、代交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9. 代辦、代交醫療、大病保險10. 代辦、代交住房公積金

11. 遠程電子檔案查閲12. 人力資源信息和政策諮詢

13.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14. 企業勞動人事辦事流程指導

15. 代辦工資卡16. 代發工資

17. 代辦個人所得税申報18. 幫助組織入職體檢、年度體檢

19. 代辦商業保險20. 幫助協調勞動人事爭議

三、人力資源管理擴展服務

¨ 招聘方案設計、信息發佈、組織實施¨ 調薪方案設計

¨ 人才租賃、勞務派遣¨ 員工滿意度調查

¨ 企業內訓¨ 管理測評和人才評估

¨ 企業組織架構和崗位設計¨ 員工的選拔、培訓發展和職業生涯設計

¨ 薪資調查¨ 獵頭服務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社會保險等各項費用後,甲方應及時準確為乙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 乙方義務和權利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服務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以及委託服務人員的新增進檔材料。

2、根據選擇的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項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元/月·人。選擇人力資源擴展服務項目的,一事一議。

3、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人民銀行開户許可證複印件各一份。

4、如果與所委託服務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應在十五天內將名單和終止合同證明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寄(送)達甲方。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做出迴應及對服務質量進行改進。

四、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聘用人員的服務起止日期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員乙方須於當月25日前書面通知到甲方,否則,如因乙方原因當月未能及時停保的,乙方仍應為該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繳納下一個月的各項保險。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將各項費用明細發給乙方核對,乙方須在當月20日前根據清單支付當月各項費用。以上費用逾期,如發生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一年內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此類推。

六、 本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書面申請,或承擔三個月外包服務費用的違約責任。

七、 協議中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另行約定。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鎮江市解放路5號

E – mail:

電話/傳真:0511-84411695

聯繫人 :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E – mail:

電話/傳真: 聯繫人 :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2

甲方:宿遷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人事代理委託合同書

根據《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訂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負責具體義務,以國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

3、甲方應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託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管理費用,並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單位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變動材料。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3、

六、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3

甲方:*市*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定力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轉正定級;2、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3、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4、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等考試報名、評審材料申報;5、代辦社會保險;6、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掛靠;7、集體户口落户;8、出國(出境)政審;

9、出具檔案材料證明;10、有關人事政策諮詢。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乙方應在每年合同屆滿前一月付清當年費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費,甲方有權暫停服務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務費及滯納金之日。

(三)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辦理轉檔,未經個人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借閲或查閲乙方人員檔案。

(四)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資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資料,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二)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餘下的檔費作為甲方的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委託甲方的各類單項人事代理服務,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託辦理代理項目時必須攜帶合同書與本人身份證,委託他人辦理必須出具由乙方簽字蓋章的委託書與乙方的身份證原件。

(四)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和賠償要求。

(五)乙方工作單位或聯繫電話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變更情況而導致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不負責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市*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身份證號碼: 郵編: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4

本合同由山東及時雨律師事務所(稱甲方)和 (以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 協商訂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以下簡稱經辦律師)擔任其代理人承辦 一案(法律事務) 階段,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授權甲方的代理權限為:(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指派的經辦律師如調離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乙方辦理案件,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

四、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於合同簽訂之日付清 。 其他付款方式:

五、經辦律師在辦案中發生的長途電訊費、郵遞費、材料複製費及有關部門收取的查證服務費等預計 元人民幣,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乙方另行承擔,在辦理委託手續時預交,待結案後十五日內據實結算 。

六、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1、甲方及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

2、甲方及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根據乙方授權結合案情認真開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

3、甲方及經辦律師無權超越乙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乙方另行給於明確的授權。

4、甲方及經辦律師就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需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5、甲方及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 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資料、原始憑證,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及經辦律師代為保管的正本資料、原始證據,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 ,逾期甲方及經辦律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

七、甲方及經辦律師在乙方授權範圍內如不適當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接受委託後,延誤起訴,以致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的;

2、接受委託後,延誤上訴,使乙方喪失上訴權,已無法獲得其他司法救濟的;

3、因丟失、毀損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夠直接影響案件成功或勝訴的有效證據 ,導致司法、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作出對乙方不利生效裁決後果的;

4、無正當理由,不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延誤有利時機 ,導致司法、行政機關或仲裁機構作出對乙方不利裁決後果的;

5、與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向其披露與案件有關的祕密,為其製造有利抗辯條件,損毀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甲方誠實合作,如實的向甲方及經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3、遇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及經辦律師;

4、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規定。

九、甲方及經辦律師在提供服務時,應當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乙方有利益衝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撤銷對甲方及經辦律師的授權,甲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協議。

十、甲方遇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情形之一的,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對依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的律師費用除發生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無權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經辦律師為其提供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範圍外的法律服務,應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並支付律師費用。

十三、甲方及經辦律師已向乙方説明本案存在的風險,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及經辦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十四、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山東及時雨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5

簽訂事項:債務諮詢代理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 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諮詢代理內容

1、執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行後果處理:委託人明示受託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託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後果自負,委託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託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託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託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託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於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託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託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並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託方不得再次委託第三方且委託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行,委託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託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 受託單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託書 篇6

委託方 (甲方) :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 案件事宜,現委託乙方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和權限是: 代理期限是: 。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在接受委託後,如果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未如實陳述案情,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應當向乙方繳納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正。

六、乙方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費、文印費、通訊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現 先預交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到委託事項終結止(指判決、調解結案、案外和解、撤訴及其它事項的完成等任一情況的出現)。

八、其它約定事項:

甲 方: 乙方: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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