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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通用5篇)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通用5篇)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 篇1

甲方(委託方):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通用5篇)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冷鏈藥品管理,確保冷鏈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其已通過新版gsp認證,具備冷鏈藥品的運輸配送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冷鏈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收貨、驗收入庫

1、甲方將本公司erp客户端開放給乙方,允許乙方只對本公司冷庫貨位進行進銷存的有關操作。甲方負責對乙方操作人員進行軟件培訓。

2、甲方向供應商採購冷鏈藥品時,在本公司erp中做採購訂單,同時要求供應商將所採購的冷鏈儲存的藥品,配送至乙方冷庫。乙方按照新版gsp冷鏈藥品進銷存有關規定進行收貨、驗收入庫,並在甲方提供的erp客户端上進行收貨、驗收、入庫的操作。隨貨同行和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二者缺其一,則拒收。

3、乙方在核對採購訂單、隨貨同行、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或者收貨、驗收過程中,發現任何疑問,應和甲方採購負責人員進行聯繫,確定無疑問時方可繼續進行操作。2、乙方按照新版gsp要求保存好隨貨同行、同批質檢報告和運輸過程中冷藏車或冷藏箱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備查。

3、乙方按照新版gsp冷鏈藥品的儲存要求對甲方所委託的藥品進行儲存,温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如出現温度超標的情況進行短信報警時,需要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負責人員。甲方負責人員在收到短信報警時,應立即和乙方倉庫負責人員聯繫,乙方應確保甲方所儲存的藥品的質量安全。

二、甲方請貨、乙方配送

1、甲方門店在erp系統中向總部倉庫做請貨單,總部倉庫負責人員在收到請貨單後,及時和乙方倉庫負責人員進行聯繫,通知其對門店請貨單內容進行配送開票和揀貨。

2、乙方倉庫負責人員接到甲方倉庫負責人員的通知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甲方門店的請貨單內容進行配送開票、揀貨、複核出庫,並配送至甲方請貨門店。按照新版gsp的相關管理規定,做好冷鏈藥品的運輸配送記錄,並保證冷藏車和冷藏箱運輸過程中對温濕度的要求,並有隨車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

3、乙方確保在配送途中冷鏈藥品的質量安全,符合新版gsp的冷鏈運輸配送的管理規定,應使用經過驗證的冷藏設施的運輸車輛,在整個運輸途中温度應保持2-10攝氏度。

4、甲方門店收到乙方配送的貨物後,在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內,收貨驗收完畢,放入冰箱或冷櫃,在乙方配送單據上簽字確認並留存,同時要求乙方配送人員提供本次運輸冷藏車或者冷藏箱的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二者缺其一,則拒收。

5、甲方門店在本公司erp中進行收貨、驗收、入庫。

6、門店請貨一旦由乙方配送出庫,將不允許配送退回,儲存與質量安全由門店負責。

三、採購退出

1、甲方採購人員和供應商協調好,儘量要求供應商去乙方冷庫取回,若需要乙方配合退回供應商時,乙方應負責按照新版gsp冷鏈藥品的運輸和儲存有關規定,將藥品運輸退回至供應商倉庫冷庫,並提供相應的退回單據和温濕度記錄(可導出電子文檔)。

2、甲方採購人員在erp中做採購退出開票,並通知乙方倉庫人員,由乙方倉庫負責人員按單據揀貨複核。乙方揀貨實貨複核完畢後,乙方倉庫負責人員通知甲方採購人員複核確認後,方可出庫退回供應商。

四、盤點

1、乙方對甲方委託配送的藥品數量和質量負責,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

2、甲方每月最後一個週六去乙方倉庫進行盤點,乙方倉庫負責人員協同,並對盤點差異負責核對,保證進銷存一致。

五、電子監管碼管理

1、乙方負責在進銷存過程中,對附有電子監管碼的品種見碼就掃,包括入庫掃碼、配送出庫掃碼,將導出的電子文檔傳送給倉庫負責人員。

2、甲方倉庫負責人員及時查詢與核對採購訂單、入庫記錄、配送出庫記錄,和乙方倉庫負責人員及時溝通核對相關掃碼數據,及時在電子監管平台進行核注與核銷。各項掃碼數據要求在一週內處理完畢。

六、費用

1、儲存費用:

2、配送費用:

七、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委託配送藥品的安全、數量與質量保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解除。

2、乙方配送時,應確保送到門店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如門店收貨時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含税開票價格為準。

3、乙方逾期送達貨物的,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説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為準,每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次類推。

八、時限與違約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到期後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續簽本合同,本協議相關附件應並加蓋雙方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件:數據處理程序及流程圖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聯繫人姓名及電話: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 篇2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託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併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並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燬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並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託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温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黴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標準

1、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日內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後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瞭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後,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 篇3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籤 訂 地 址: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配送服務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1F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使用“京東”提供的供應鏈管理服務(含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攬子服務)的經營模式。

1.2L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將商品先送至“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指定地點,之後由“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將商品配送至用户處的經營模式。

1.3S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自主選擇物流配送服務的經營模式。同時,甲方同意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1.4 外部模式:甲方同意將甲方非“京東”來源的託寄物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第二條、委託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具體配送服務內容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2.1送貨服務(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提取貨物(僅限乙方取件範圍內區域)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由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的配送服務;

2.2拒收退回服務(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貨地點提取貨物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在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貨物無法交付給收貨人,乙方按照面單所記載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2.3分揀包裝服務:甲方貨物需要由乙方分揀並進行二次配送包裝;

2.4代收貨款服務:乙方依據甲方指示並按照運單所示金額向客户代為收取貨款的服務,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現金、採用乙方POS機刷卡收款等;

2.5保價服務:甲方在委託乙方配送貨物時,向乙方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如貨物在配送中存在毀損滅失的,乙方依據甲方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向甲方予以賠償,除支付配送服務費外,還需按約定標準另行支付保價服務費。

2.6報廢服務:當拒收發生時,甲方通過乙方指定的渠道,對拒收的物品進行報廢或退貨確認,乙方根據甲方的確認結果進行如下操作:

2.6.1系統推送協商再投信息給到甲方,甲方需在規定時限內明確處理意見(拒收次日中午12:00前反饋),是“再次投遞”或“退回甲方”或“報廢處理”;

2.6.2如需再次投遞,則分派給配送員收貨,按正常派送流程執行;如需退回甲方,則乙方在系統中操作拒收,後續按拒收運單退貨處理;如需報廢處理,則按作廢要求處理,完成實物丟棄和運單完結操作;

2.6.3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處理意見,雙方約定乙方系統中自動默認為“退回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如甲方店鋪為L模式或S模式或外部模式(以甲方在京東開放平台商家入駐系統記錄模式為準),甲方託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告知乙方託寄物內容、名稱、性質,數量等託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填寫乙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付款的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稱、地址(_市_區_路_號_樓層)、聯繫電話(含手機號碼)、配送服務類型(常温温度在25℃左右、控温介於10℃至25℃、冷藏介於0℃至5℃、冷凍介於-18℃至-12℃、深冷小於-18℃等)等資料。

3.1.2妥善包裝託寄物、對於易碎品應加強內外包裝、使用準用封條或膠帶包裝、確保貨物整潔,做足一切措施保障託寄物安全運輸。

3.2 F模式下,甲方託寄物應自甲方與“京東”合作的指定庫房發出,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

3.3不得託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認為不能安全、合法運輸的物品。

3.4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乙方對於託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需要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託寄物不會造成收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5 甲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乙方的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配送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費用。

3.6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網站、服務熱線等公開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並據此選擇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務。

3.7甲方的員工為甲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甲方行為,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甲方員工代為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甲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甲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3.8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係,且配送貨物屬於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甲方在交付配送貨物前,需要將乙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並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甲方需要採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於遭受配送貨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乙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乙方損失的,對於超出本合同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甲方同意對乙方予以補償。

3.9收貨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貨人有權拆開包裝檢驗託寄物,對貨物外觀及數量檢驗並視檢。如果收貨人在驗貨後決定拒絕接受託寄物或者拒絕付款的,乙方將託寄物逆向配送運返甲方時,甲方不得以收貨人曾拆開包裝為由拒絕收回貨物,亦不得以此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逆向配送費用由甲方承擔。

3.10 甲方託寄物單個包裹重量不超過三十公斤,且託寄物外包裝不得超過 100cm_70cm_70cm。

3.1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甲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牽連,如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3.12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時,須在面單上清晰、準確的填寫收款信息且確保其與實際代收貨款金額一致。

3.13甲方選擇保價服務後,一旦託寄物從乙方物流發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每票運單所對應的託寄物的最高保價價值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或等價值的其他貨幣,超出最高保價價值部分乙方不承擔保價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按其公開承諾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負責將甲方的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貨人。

4.2乙方有權按照託寄物的重量和體積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務費,並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乙方無審核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4.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權對託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託寄物屬不予託寄範圍,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按照乙方收費標準收取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4.4如乙方發現甲方未按約定填寫快遞運單信息或填寫不完整的,乙方有權拒絕收寄託寄物。

4.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未付清配送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乙方有權自結算代收貨款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如相關款項金額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甲方或收貨人仍未付清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託寄物並優先受償,如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抵償相關費用的,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討,如乙方行使留置權導致甲方基於買賣關係或平台服務關係違約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6 為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將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移、授權給第三方。

4.7乙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託寄。

4.8乙方有權依據運營情況變更服務費用標準,並予以公示(公示鏈接contract/freightInfo),相應費用調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記載的生效之日起調整。

4.9 乙方為甲方提供運輸狀態查詢的服務,乙方查詢電話: 400-622-9068。

4.10乙方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時所代收貨款的幣種為人民幣且每份面單對應的代收貨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應向甲方反映情況,並積極協助甲方向付款義務人追討。

4.11乙方承擔保價責任的時間自乙方接收託寄物且確認接收甲方保價申請開始直至收貨人簽收託寄物時止,且乙方有權對甲方擬保價的運單及託寄物進行識別確認是否提供保價服務。

4.12 乙方有權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根據《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置。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 服務費用標準及類型:

5.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鏈接“contract/freightInfo”中明示的標準以及後續更新的標準或補充協議(若有)中確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配送費(正向、逆向)、分揀包裝費、代收款手續費、保價費等服務費用。

5.1.2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的託寄物,收貨人在拒收託寄物後,乙方有權將該託寄物進行逆向配送並按照逆向費用另行收取配送費用。

5.2 服務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根據乙方系統中記載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內實際發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託寄物數量、分揀包裝數量、代收款明細、保價運單的保價價值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計算甲方上一自然月應付配送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並根據計算結果向甲方提供賬單。甲方應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根據賬單記載金額向乙方支付賬單記載的全部服務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後向甲方出具相應正式的等額發票。

甲方如對該賬單持有異議,應自乙方送達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就異議部分進行核對,如雙方票據不一致,則以乙方系統信息為準。

5.3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5.3.1甲方可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甲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的時間以乙方實際收到時間為準)。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在其應付甲方的任何款項中抵扣甲方應付未付費用。

5.3.2甲方與京東錢包網站所有者及平台技術運營者(以下簡稱網銀在線)已就京東錢包企業賬户服務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網銀在線從甲方的京東錢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的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京東錢包餘額不足時,甲方應予以充值以全額支付相應費用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3.3甲方拖欠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並有權自應當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權追償;當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4 代收貨款的結算:

5.4.1乙方根據結算週期將代收貨款的賬務明細發給甲方核對,相關數據以乙方系統記載為準,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甲方確認。

5.4.2返款週期:每天產生的代收貨款的返款週期為T+3,從代收貨款賬務明細單被甲方確認開始,乙方與第三個工作日前將代收貨款打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户,依此類推,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5.4.3以上回款週期中所產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實際收回的貨款。

5.4.4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如下: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名稱:

▲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户名、開户銀行、賬號等信息真實準確,如甲方賬號變更或發生不可用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確認乙方獲悉,否則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轉賬錯誤或無法轉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應為甲方的對公賬户,不允許指定非甲方的對公賬户進行收款;如甲方指定代收貨款返款賬户為個人賬户,需出具授權書説明收款賬户與甲方的關係,合作期內只允許變更一次;

5.4.5當甲方沒有及時清結月結費用時,乙方有權從應當支付給甲方的代收貨款中直接抵扣。抵扣後貨款仍有餘額的,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將貨款餘額結算給甲方;抵扣後月結費用仍有餘額的,乙方仍然有權向甲方追討,或者從下期代收貨款中繼續抵扣,直至月結費用抵扣完畢為止。

▲如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甲方同意代收貨款最終由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貨款先行定期向京東平台結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服務費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權通過京東平台自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平台服務協議中涉及的任一一筆應結款或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對此扣款行為予以認可。

第六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閲讀)

保價與賠償:乙方為甲方配送的貨物(僅限於中國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價服務,由甲方根據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並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於配送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自乙方接收甲方貨物後,在乙方投遞(配送)過程中:

6.1甲方已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全部損毀、滅失(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賠償;內件短少或部分損毀的,乙方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本合同所稱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配送貨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於配送貨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6.2 甲方未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每單最高額不超過該單貨物運費的6倍。

6.3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乙方應在貨物丟失或破損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個工作日內書面給出處理意見。如逾期未答覆或提出理賠要求的,視為甲方放棄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如乙方對甲方的理賠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索賠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

6.4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甲乙雙方就實際損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賠償材料後進行賠付(賠付標準6.1、6.2條)。甲方獲得乙方賠付後,獲賠貨物相關的權利轉移至乙方所有。

6.5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5.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6.5.2 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6.5.3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甲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貨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6.6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託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後,乙方在此範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

雙方未獲得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的商業祕密,否則需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8.1 合同終止

8.1.1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未書面向對方提出異議的,合同自動續期一年,依此類推。

8.1.2本合同自然終止:

協議方簽署新協議替代本協議的;

8.2. 可以在下述情況下終止,如一方:

8.2.1. 破產;

8.2.2. 申請或被申請清算。但公司重組或合併除外;

8.2.3. 在企業、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上設立清算人、接收人或管理人、法庭指定管理人;

8.2.4. 上述情況發生時,無過錯方有權選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過錯方終止本合同。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2.5. 上述情況發生時,有過錯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無過錯方。

8.3 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一方有權在給出30日寬限期的前提下,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8.3.1. 對方存在實質性違約行為(包括甲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付款),且該違約行為未能在收到無過錯方通知後30日內糾正;

8.3.2. 對方公司資本總額或資產的50%或以上被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或徵用;

8.3.3. 對方停止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另一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內改正的;

8.3.4. 對方或其任何職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存在欺詐、瀆職、不誠實以及其他任何足以造成無過錯方的利益或名譽的實質性損害的行為;

8.3.5. 一方做出不利於對方品牌的言論和行動,影響對方品牌聲譽;

8.3.6. 上述情況發生時,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4. 當合同終止時:

8.4.1. 任何一方均應將對方的保密文件原封不動地歸還對方;

8.4.2. 合同終止不能免除雙方在合同期間未執行完的義務,也不能免除雙方依據合同要求應獲得而未獲得的賠償和補償。

8.5.合同期內,甲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經乙方確認後,雙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及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6.合同期內,乙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經甲方同意並確認後,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乙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7.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且經乙方通知後仍未糾正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期內所產生的所有服務費並終止本合同;

8.8.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12日內將已交付給乙方的商品取回,本合同終止後到商品運離倉庫期間的費用,參照本合同服務報價表計算並由甲方支付;逾期乙方將不承擔滯留商品的保管責任,商品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如甲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則乙方有權不再為甲方提供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應在乙方停止服務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1.2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乙方服務區域內,由乙方對甲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

9.1.3甲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9.1.4甲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2本合同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合同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以附件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就委託人委託承攬人建材材料配送事宜,為明確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 配送計費:詳見配送計費表

二、 配送承攬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繼續承攬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安排乙方配送建材材料事項: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搬運材料、時間、地點等),在任何時間需要搬運乙方必須隨叫隨到不得缺席,否則甲方有權處罰及終止合作;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按時結算乙方費用;

3、乙方應確保每天甲方的搬運工需求(保證每天最少三個搬運工),如需增加搬運人數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乙方應熱情服務客户,不得索取客户財務,與客户爭吵,不在倉庫內鬥毆、酗酒、抽煙、隨地吐痰等做與作業無關的事項。

5、乙方應於每個月將其搬運人員在甲方處備案登記〈如沒有變動無需每個月備案登記,乙方更換搬運人員(需要求有二年以上相關行業搬運經驗)需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對其搬運人員(包括承攬人自己)安全性負全責,出現任何事故都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保證其搬運人員思想道德品質好,無犯罪記錄。

6、乙方所搬運物品丟失、損壞的要按物品原值賠償,甲方並不免除乙方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7、乙方應保證其搬運人員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上崗資格併為其購買人身安全保險,如乙方搬運人員未嚴格按照協議約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上崗資格及未按照相關法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權搬運承攬信譽保證金中扣除,並保留對乙方的追償及處罰權。

四、 搬運承攬信譽保證金

為了能夠長期友好合作及誠實守信,乙方應繳交搬運信譽保證金為人民幣貳仟元整(¥20xx.00),從每個月的結算款項中扣除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扣足為止。協議終止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事項,甲方無息返還給乙方。

五、 違約責任

1、 承攬人對於因搬運過程所致委託人物品的損毀、滅失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2、 承攬人因搬運對第三人所發生的責任概由承攬人負責。

3、 甲方不得無故扣押乙方的結算款項,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對於乙方任何違約、犯法均有權追究其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終止合作。

5、乙方不得在合作期限內終止合同,如確實需要終止合同應提前50天通知甲方並在甲方找到另外承攬人及交接清楚所有事項時方可終止合同,如乙方私自終止合同,甲方不給予返還搬運信譽保證金並不免除乙方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向違約方追償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務工費、交通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六、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自愛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節;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些列(2)種方法解決: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結算方式

乙方作為甲方承攬搬運合作,一切作業事務由甲方安排、調度。搬運量按計酬結算,於次月10日結算髮放上個月搬運承攬費用。

八、其他約定

乙方(指簽定合同本人)作為甲方長期承攬人,乙方應對其搬運人員(包括其本身)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甲方為其提供人民幣800元/月的考核管理責任金(該管理責任金需通過甲方二至三個月的考核時間,確認乙方是否有能力承攬及管理好其搬運人員甲方再決定是否給予此項管理責任金),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並通過綜合評定其考核管理責任金:

1、言行舉止、穿着應符合甲方規定;

2、應服從甲方安排、調度。管理;

3、作業的錯誤性(不包括因搬運造成的物品損失);

4、每個月保證有3名作業人員,保證甲方搬運的正常運作(應提供身份證件、暫住證、户口本);

5、倉管人員、客户、司機等相關評價及投訴;

6、其他考核項目。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效力;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補充協議、附件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配送委託合同格式 篇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ps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向客户運送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運藥品的數量、目的地等內容,以發運前甲方填寫的《託運明細》為準,甲方要求託運後,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承運工作。

2、甲方填寫《託運明細》交乙方之後,乙方應在甲方委託當日後一日內,按《託運明細》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如延時提貨5日以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承運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3、提貨時,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如客户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4、提貨後,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其中要求陰涼的藥品應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0攝氏度以下的温度、運輸裝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曬;要求冷藏存儲的藥品除了滿足上述要求之外,還應使用有資質的冷藏設施的運輸車輛,在整個存儲、運輸途中保持2-10攝氏度的温度。如因運輸不當導致客户拒收藥品,或藥品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按照該批藥品價值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如因運輸不當導致行政部門對甲方進行處罰,或甲方因此喪失各種經營資質、代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向乙方追償所受到的損失。

5、提貨後,乙方應及時將貨物發往甲方指定地點,根據收貨地區路途差異,乙方應在附件約定天數(此天數以工作日計,國定假日不計)內送達貨物。

逾期送達貨物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説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為準,除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力量外,每延期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次類推。逾期5日以上仍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徵詢客户關於運輸質量問題的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包括客户投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6、藥品送達客户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户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30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如回單未取得客户真實有效簽章,或無法在30日內將回單交回甲方,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該批藥品發票含税金額的違約金,且由此產生的甲方與客户之間的爭議對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

7、甲方託運的貨物僅限於附件所列地區,超出上述區域的,乙方可拒絕承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發往其他地域。運輸價格(包括提貨市內運輸費、保險費及其他各種費用)詳見附件。

8、由於運輸原因而造成收貨單位拒收的貨物,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本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完成每次運輸業務後應將運輸費發票與送貨回單(出庫跟蹤記錄複核表,第一聯)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對客户簽章並確認有效後,甲方應在該業務發生當月後的第二個自然月內付款(例:1月1日-31日發生之業務於2月30日前付款)。

10、為確保運輸質量,自本協議簽訂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萬元保證金,此保證金甲方應在雙方終止合作後三個月內退還乙方。

甲方承諾,向乙方以電匯或支票形式支付運輸發票的對應費用。甲方逾期付款,應按所逾期金額萬分之三的標準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11、本合同自 20_ 年06月01日至 20_ 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後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續簽本合同,本協議相關附件應並加蓋雙方騎縫章。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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