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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託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委託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是有償的,也可是無償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歡迎借鑑參考。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一)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籤 訂 地 址: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配送服務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1 F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使用“京東”提供的供應鏈管理服務(含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攬子服務)的經營模式。

1.2 L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將商品先送至“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指定地點,之後由“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將商品配送至用户處的經營模式。

1.3 S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自主選擇物流配送服務的經營模式。同時,甲方同意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1.4 外部模式:甲方同意將甲方非“京東”來源的託寄物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第二條、委託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具體配送服務內容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2.1送貨服務(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提取貨物(僅限乙方取件範圍內區域)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由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的配送服務;

2.2拒收退回服務(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貨地點提取貨物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在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貨物無法交付給收貨人,乙方按照面單所記載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2.3分揀包裝服務:甲方貨物需要由乙方分揀並進行二次配送包裝;

2.4代收貨款服務:乙方依據甲方指示並按照運單所示金額向客户代為收取貨款的服務,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現金、採用乙方POS機刷卡收款等;

2.5保價服務: 甲方在委託乙方配送貨物時,向乙方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如貨物在配送中存在毀損滅失的,乙方依據甲方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向甲方予以賠償,除支付配送服務費外,還需按約定標準另行支付保價服務費。

2.6報廢服務:當拒收發生時,甲方通過乙方指定的渠道,對拒收的物品進行報廢或退貨確認,乙方根據甲方的確認結果進行如下操作:

2.6.1 系統推送協商再投信息給到甲方,甲方需在規定時限內明確處理意見(拒收次日中午12:00前反饋),是“再次投遞”或“退回甲方”或“報廢處理”;

2.6.2 如需再次投遞,則分派給配送員收貨,按正常派送流程執行;如需退回甲方,則乙方在系統中操作拒收,後續按拒收運單退貨處理;如需報廢處理,則按作廢要求處理,完成實物丟棄和運單完結操作;

2.6.3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處理意見,雙方約定乙方系統中自動默認為“退回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如甲方店鋪為L模式或S模式或外部模式(以甲方在京東開放平台商家入駐系統記錄模式為準),甲方託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告知乙方託寄物內容、名稱、性質,數量等託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填寫乙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付款的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稱、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XX樓層)、聯繫電話(含手機號碼)、配送服務類型(常温温度在25℃左右、控温介於10℃至25℃、冷藏介於0℃至5℃、冷凍介於-18℃至-12℃、深冷小於-18℃等)等資料。

3.1.2妥善包裝託寄物、對於易碎品應加強內外包裝、使用準用封條或膠帶包裝、確保貨物整潔,做足一切措施保障託寄物安全運輸。

3.2 F模式下,甲方託寄物應自甲方與“京東”合作的指定庫房發出,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

3.3不得託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認為不能安全、合法運輸的物品。

3.4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乙方對於託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需要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託寄物不會造成收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5 甲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乙方的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配送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費用。

3.6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網站、服務熱線等公開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並據此選擇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務。

3.7 甲方的員工為甲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甲方行為,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甲方員工代為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甲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甲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3.8 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係,且配送貨物屬於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甲方在交付配送貨物前,需要將乙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並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甲方需要採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於遭受配送貨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乙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乙方損失的,對於超出本合同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甲方同意對乙方予以補償。

3.9 收貨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貨人有權拆開包裝檢驗託寄物,對貨物外觀及數量檢驗並視檢。如果收貨人在驗貨後決定拒絕接受託寄物或者拒絕付款的,乙方將託寄物逆向配送運返甲方時,甲方不得以收貨人曾拆開包裝為由拒絕收回貨物,亦不得以此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逆向配送費用由甲方承擔。

3.10 甲方託寄物單個包裹重量不超過三十公斤,且託寄物外包裝不得超過 100cm*70cm*70cm。

3.11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甲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牽連,如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3.12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時,須在面單上清晰、準確的填寫收款信息且確保其與實際代收貨款金額一致。

3.13 甲方選擇保價服務後,一旦託寄物從乙方物流發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每票運單所對應的託寄物的最高保價價值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或等價值的其他貨幣,超出最高保價價值部分乙方不承擔保價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按其公開承諾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負責將甲方的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貨人。

4.2 乙方有權按照託寄物的重量和體積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務費,並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乙方無審核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4.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權對託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託寄物屬不予託寄範圍,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按照乙方收費標準收取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4.4如乙方發現甲方未按約定填寫快遞運單信息或填寫不完整的,乙方有權拒絕收寄託寄物。

4.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未付清配送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乙方有權自結算代收貨款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如相關款項金額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甲方或收貨人仍未付清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託寄物並優先受償,如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抵償相關費用的,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討,如乙方行使留置權導致甲方基於買賣關係或平台服務關係違約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6 為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將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移、授權給第三方。

4.7乙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託寄。

4.8乙方有權依據運營情況變更服務費用標準,並予以公示(公示鏈接 contract/freightInfo),相應費用調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記載的生效之日起調整。

4.9 乙方為甲方提供運輸狀態查詢的服務,乙方查詢電話: 400-622-9068。

4.10乙方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時所代收貨款的幣種為人民幣且每份面單對應的代收貨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應向甲方反映情況,並積極協助甲方向付款義務人追討。

4.11 乙方承擔保價責任的時間自乙方接收託寄物且確認接收甲方保價申請開始直至收貨人簽收託寄物時止,且乙方有權對甲方擬保價的運單及託寄物進行識別確認是否提供保價服務。

4.12 乙方有權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根據《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置。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 服務費用標準及類型:

5.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鏈接“ contract/freightInfo”中明示的標準以及後續更新的標準或補充協議(若有)中確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配送費(正向、逆向)、分揀包裝費、代收款手續費、保價費等服務費用。

5.1.2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的託寄物,收貨人在拒收託寄物後,乙方有權將該託寄物進行逆向配送並按照逆向費用另行收取配送費用。

5.2 服務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根據乙方系統中記載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內實際發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託寄物數量、分揀包裝數量、代收款明細、保價運單的保價價值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計算甲方上一自然月應付配送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並根據計算結果向甲方提供賬單。甲方應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根據賬單記載金額向乙方支付賬單記載的全部服務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後向甲方出具相應正式的等額發票。

甲方如對該賬單持有異議,應自乙方送達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就異議部分進行核對,如雙方票據不一致,則以乙方系統信息為準。

5.3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5.3.1 甲方可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甲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的時間以乙方實際收到時間為準)。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在其應付甲方的任何款項中抵扣甲方應付未付費用。

5.3.2甲方與京東錢包網站()所有者及平台技術運營者(以下簡稱網銀在線)已就京東錢包企業賬户服務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網銀在線從甲方的京東錢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的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京東錢包餘額不足時,甲方應予以充值以全額支付相應費用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3.3 甲方拖欠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並有權自應當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權追償;當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4 代收貨款的結算:

5.4.1乙方根據結算週期將代收貨款的賬務明細發給甲方核對,相關數據以乙方系統記載為準,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甲方確認。

5.4.2 返款週期:每天產生的代收貨款的返款週期為T+3,從代收貨款賬務明細單被甲方確認開始,乙方與第三個工作日前將代收貨款打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户,依此類推,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5.4.3以上回款週期中所產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實際收回的貨款。

5.4.4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如下: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名稱:

▲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户名、開户銀行、賬號等信息真實準確,如甲方賬號變更或發生不可用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確認乙方獲悉,否則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轉賬錯誤或無法轉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應為甲方的對公賬户,不允許指定非甲方的對公賬户進行收款;如甲方指定代收貨款返款賬户為個人賬户,需出具授權書説明收款賬户與甲方的關係,合作期內只允許變更一次;

5.4.5當甲方沒有及時清結月結費用時,乙方有權從應當支付給甲方的代收貨款中直接抵扣。抵扣後貨款仍有餘額的,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將貨款餘額結算給甲方;抵扣後月結費用仍有餘額的,乙方仍然有權向甲方追討,或者從下期代收貨款中繼續抵扣,直至月結費用抵扣完畢為止。

▲如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甲方同意代收貨款最終由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貨款先行定期向京東平台結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服務費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權通過京東平台自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平台服務協議中涉及的任一一筆應結款或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對此扣款行為予以認可。

第六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閲讀)

保價與賠償:乙方為甲方配送的貨物(僅限於中國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價服務,由甲方根據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並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於配送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自乙方接收甲方貨物後,在乙方投遞(配送)過程中:

6.1 甲方已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全部損毀、滅失(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賠償;內件短少或部分損毀的,乙方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本合同所稱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配送貨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於配送貨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6.2 甲方未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每單最高額不超過該單貨物運費的6倍。

6.3 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乙方應在貨物丟失或破損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個工作日內書面給出處理意見。如逾期未答覆或提出理賠要求的,視為甲方放棄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如乙方對甲方的理賠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索賠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

6.4 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甲乙雙方就實際損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賠償材料後進行賠付(賠付標準6.1、6.2條)。甲方獲得乙方賠付後,獲賠貨物相關的權利轉移至乙方所有。

6.5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5.1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6.5.2 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6.5.3 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甲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貨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6.6 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託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後,乙方在此範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

雙方未獲得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的商業祕密,否則需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8.1 合同終止

8.1.1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未書面向對方提出異議的,合同自動續期一年,依此類推。

8.1.2本合同自然終止:

協議方簽署新協議替代本協議的;

8.2. 可以在下述情況下終止,如一方:

8.2.1. 破產;

8.2.2. 申請或被申請清算。但公司重組或合併除外;

8.2.3. 在企業、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上設立清算人、接收人或管理人、法庭指定管理人;

8.2.4. 上述情況發生時,無過錯方有權選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過錯方終止本合同。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2.5. 上述情況發生時,有過錯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無過錯方。

8.3 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一方有權在給出30日寬限期的前提下,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8.3.1. 對方存在實質性違約行為(包括甲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付款),且該違約行為未能在收到無過錯方通知後30日內糾正;

8.3.2. 對方公司資本總額或資產的50%或以上被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或徵用;

8.3.3. 對方停止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另一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內改正的;

8.3.4. 對方或其任何職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存在欺詐、瀆職、不誠實以及其他任何足以造成無過錯方的利益或名譽的實質性損害的行為;

8.3.5. 一方做出不利於對方品牌的言論和行動,影響對方品牌聲譽;

8.3.6. 上述情況發生時,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4. 當合同終止時:

8.4.1. 任何一方均應將對方的保密文件原封不動地歸還對方;

8.4.2. 合同終止不能免除雙方在合同期間未執行完的義務,也不能免除雙方依據合同要求應獲得而未獲得的賠償和補償。

8.5. 合同期內,甲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經乙方確認後,雙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及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6. 合同期內,乙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經甲方同意並確認後,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乙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7.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且經乙方通知後仍未糾正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期內所產生的所有服務費並終止本合同;

8.8.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12日內將已交付給乙方的商品取回,本合同終止後到商品運離倉庫期間的費用,參照本合同服務報價表計算並由甲方支付;逾期乙方將不承擔滯留商品的保管責任,商品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如甲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則乙方有權不再為甲方提供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應在乙方停止服務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1.2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乙方服務區域內,由乙方對甲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

9.1.3甲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9.1.4甲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2 本合同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合同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以附件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二)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託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併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並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燬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並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託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温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黴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標準

1、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日內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後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瞭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後,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三)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唯一的藥品配送企業,並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理局關於《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驗收實施標準》的前提下,確定供需(配送)關係,並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二、甲方所屬藥店藥品全部由乙方按其計劃進行直配,配送單由甲方門店驗收簽字後轉其總部輸入系統管理,以確保所配送藥品驗收的準確無誤。

三、甲方各門店將所需計劃彙總上傳公司總部,公司總部分管領導和質量管理部審核批准後傳至配送公司相關部門執行配送指令。

四、甲方各門店應按公司總部的要求執行藥品零售企業的相關制度、程序、職責和相關規定;甲方各門店所經營藥品必須為乙方配送,不得外採;否則責任自負,乙方有權扣取相應數額的協議保證金。

五、所配送藥品價格,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定期或即時協商確定。

六、乙方應嚴格按照GSP標準、程序、職責做好藥品採購、驗收入庫、在庫養護、出庫複核、售後服務工作,並提供相關資料。對其所配送藥品的質量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七、乙方在接到甲方配送計劃後,應在24小時內將貨配齊並送到各門店。若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傳遞相關的藥品質量、藥品價格、藥品市場供求變化等方面的信息;並對公司各門店庫存進行適時調整。

九、甲方應將收集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藥品售後服務信息及時反饋給乙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各門店進行售後服務指導。

十、甲方應按財務結算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所配送藥品款項。

十一、甲乙雙方若出現藥品質量責任爭議,由甲乙雙方質量管理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依法裁定。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有限期三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若有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雙方不能履行協議可協商終止執行,並報所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一份;存檔一份。

甲 方: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 電話:

乙 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 電話:

年 月 日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貨物事宜,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嚴禁運輸國家禁運易燃易爆物品

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第二條 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配送區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及省內各市縣城。

第四條 合同期限

一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就合同約定價格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用符合甲方配送貨的車輛,為甲方實行優質、快捷、安全的b2b配送貨服務。保證甲方的貨物按規定、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運輸前雙方議定運輸重量,超重時價格另定。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

貨物的裝車工作由乙方負責,卸車工作由收貨人負責,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裝、卸方承擔。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收貨人憑有效證件、單據(或憑據)與乙方對證驗收、領取貨物。

第八條 收費標準與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單據後,每二個月15日結算第一個月的費用。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負責將貨物配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收貨人,把貨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發乙方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權向乙方提出,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並應 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配送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3)委託的貨物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包裝標準。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按時向乙方交付配送費用。

(2)應向乙方提供有關配送貨業務的相應單據文件(產品、型號、數量、客户準確地址及電話號碼、聯繫人等)。

(3)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並協調配送貨過程中有關事宜。

(4)合同期內,乙方是甲方省內區域(包括市郊)的唯一配送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尋配送商,否則,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費用。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乙方就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向甲方收取保管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根據甲方的業務需要與發展,提供相應的運輸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廂車。

(2)在約定的時限內(見下表),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到達時間標準表(當天配送貨物都按當天18:00開始計算):

標準時間(小時)

地區

省內各市縣城

24

(3)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取貨物,在裝貨過程中,乙方的駕駛員應負責進行監裝,對裝貨過程中的不當操作有責任指出並糾正,乙方將貨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貨人、乙方司機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交貨時如發現產品損壞或產品、數量、型號、規格不符等問題,乙方應要求接收人註明,接收人所蓋印章應為商家簽定的配送委託書規定的公章或收貨專用章,乙方憑甲方認可的配送反饋單與甲方進行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不按時與乙方結算配送費用,每超一天償付給乙方當月結算費用1%的違約金,但由於乙方提供的結算單據不及時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運車不能及時返回,甲方應根據當次加付運費10%作為補償金。(規定卸貨時間為2小時)

3.甲方有負責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如甲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_________元/ 次。

(1)不按預約時間裝卸貨物。

(2)裝卸貨物當中有野蠻裝卸行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員不及時更改。

(3)甲方協調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訴。

(4)甲方發錯貨,造成乙方承運貨物到達商場後,商場拒收,返程運費由甲方支付。

4.由於在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而招致貨物破損、爆炸,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送貨到達時間每晚於規定時間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運輸費10%的違約金(阻車、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達目的地錯誤,應自費將貨物送達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經雙方確認,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遺失、短缺等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值按批發價計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貨物並重新包裝,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違約或其他損失後,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如乙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次,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1)不按時運送貨物,造成用户投訴。

(2)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貨物並強行留給用户,造成用户投訴。

(3)在裝卸貨物中,司機刁難用户,造成用户投訴。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4)在運送過程中,送錯貨物,造成用户投訴。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僅支付乙方運費。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全部由乙方負責,具體支付標準(詳見合同附件《價格表》)。

2.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眾透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如名譽受損、經濟受損等)均由泄密方負責賠償。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詳細提供事故詳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 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關文件資料。

4.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或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協議,合同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解除,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先簽定的產品配送合同自動作廢。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物流配送委託合同範本5篇(五)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為了共同做好貨物配送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貨物配送業務合作達成以下條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相互間的協作,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範圍及貨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同意將 市及其周邊地區的貨物配送業務委託給乙方負責,乙方接受委託並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條款及甲方制定的《銷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為甲方承運的貨物主要是空調器,另外還有小家電、廣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統稱“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隨車裝運。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配送費用。

2、 甲方須提前1小時以上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配送指令,並簡要説明承運貨物的型號、數量、體積、裝貨地點、卸貨地點及車輛要求,並且明確乙方車輛需要在什麼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等相關信息。

3、 甲方在裝貨之前有權對乙方的車輛進行檢查,如果車輛不適合甲方貨物的裝運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調車,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經甲方檢查後的適運車輛,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換,否則即為違約。

4、 甲方應保證配送貨物中不得私自攜帶國家違禁品和危險品,由於貨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配送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有權詳細知悉乙方配送服務過程中任何環節的真實情況。

6、 甲方(包括甲方授權的客户)有權變更送(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乙方應積極配合將貨物安全送到變更後的指定地點,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函的方式確認。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乙方必須是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從事本合同各項業務的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應複印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等證件給甲方存檔,同時辦妥業務經營活動所需的委託書、證明等全部手續。

3、 乙方應派出專職人員與甲方辦理日常配送業務,同時出具委託書以證明其合法性;若專職人員不能來辦理,乙方必須出具相應的委託證明,以證明提貨人員的合法性,以便保證與滿足甲方的正常業務聯繫和服務要求。

4、 本合同簽訂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貳 萬元的貨物押金,若乙方無違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續簽的,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結清所有業務帳款後,乙方出具收據給甲方,甲方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5、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後必須在1小時內回覆甲方,在2小時內將車輛開到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乙方應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保證甲方的用車。如出現不能滿足甲方用車時,乙方應在接到配送指令後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6、 乙方調配的車輛及駕駛車輛人員的證件必須齊全、合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 乙方有權向甲方獲知配送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裝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貨地點、聯繫人、聯繫電話等信息;貨物裝車完畢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續進行審查,雙方當場辦理好交接手續,貨物自離開甲方倉庫至到達收貨人所在地所發生的雨淋、污染、破損等一切損失無論是否獲得保險賠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8、 乙方應保證資源專用,為甲方配送貨物的車輛不得擅自倒貨、調換貨物、拆改包裝等。

9、 乙方自行購買貨物保險。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時間將貨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指定的地點並且辦妥貨物交接簽收手續,配送回單必須有有效收貨人的簽字及加蓋收貨單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沒有印章的則要寫明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有貨物短少或損壞的(含貨物包裝),收貨人在運輸回單上寫明貨物短少或損壞的情況後,乙方司機必須簽字確認,如果不簽字則默認以收貨人的簽收情況為準;若遇到甲方客户拒收的情況,乙方不得離開貨物及客户現場,應即刻如實向甲方反饋,由甲方與客户協調,乙方按甲方最終協調解決的辦法處理(如果貨物損壞的則由甲方人員出具鑑定報告),屬於誰的責任造成貨物拒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則由誰承擔;貨物卸完後,乙方必須馬上向甲方報告貨物的驗收情況。

10、 乙方應負責裝、卸車過程中貨物的監控工作,確保裝卸貨物完好(含貨物包裝)、數量準確無誤,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 在運輸服務過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應於事件發生後20分鐘內告知甲方,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

四、配送價格、配送時間及配送費用的結算

1、 配送費用以客户或者用户簽收的實際貨物數量為準進行結算。

2、 甲方客户發生退貨的,由乙方負責承運。隨當次送貨車帶回的:單次承運量在5標準套(含)以內的由乙方免費為甲方承運,超過5標準套的按合同單套的價格計算配送費用。

3、 隨貨發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傳促銷品等,乙方應免費發送,需要計算運費的按《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執行。

4、 空調實體機及空殼樣機的配送價格包括貨物運費、貨物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發票税費等,具體的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詳見《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價格都是指門對門的服務價格,即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裝貨,並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

5、 配送費用的結算週期為月結。乙方將上月的配送費用按時間順序填寫好《配送費用結算表》,並附上配送回單原件統一按表格順序整理好與甲方於當月3日前對帳,雙方人員核對無誤後簽字、蓋章確認。乙方按雙方人員確認後的配送費用開具國家統一的運輸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40天內將配送費用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户(乙方户名: 賬號: 開户行: )。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臨時有其它異地配送業務委託乙方辦理,則配送價格及運輸時間由雙方臨時協商,並且以書面函的方式簽字、蓋章確認,其它條款按本合同執行。

2、乙方必須出具委託書傳真給甲方(原件必須在20天內送交或郵寄給甲方),以證明其派去辦理配送業務人員的合法性。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配送費用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但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除外;逾期三個月未支付配送費用,乙方有權暫時中止配送甲方的貨物,但甲方仍有義務將應付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並將運輸業務委託給其它公司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5款,未能按時將車輛調配到位,每延遲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100元人民幣;無法按甲方要求調配車輛,並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告知甲方調車情況,第一次扣罰200元人民幣,第二次扣罰500元人民幣,第三次扣罰1000元人民幣,若累計四次,甲方將無條件解除合同。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8款,每次扣罰300元人民幣。

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9款,未能按規定時間將貨物送達目的地,每延誤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100元人民幣;造成貨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廠價進行全額賠償;造成貨物損壞(含貨物包裝)的,則由乙方按甲方“鑑定報告”列明的配件明細和維修費用進行賠償,價格按甲方當年度制定的標準計算;對客户拒收的貨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饋,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處理,每次扣罰500元人民幣;將貨物送錯地點的,乙方應無條件將貨物重新送到正確地點,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未辦理好交接簽收手續的,不予結算配送費用。

5、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1款,每次扣罰300元人民幣;配送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決與承擔責任,若乙方未按時告知甲方且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每次扣罰100元人民幣。

7、 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監督與檢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與信息的,每次扣罰500元人民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8、 乙方對其工作人員(常駐代表、承運司機等)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9、 凡是乙方賠償的費用,甲方可以從其配送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賠償通知後的6個工作日內必須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默認從其貨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期滿後,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並且無異議的,則本合同動順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過雙方協商後簽字、蓋章確認才可以終止。合同終止後對於在合同期間發生的業務仍然適用於本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及承擔本合同條款的責任和費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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