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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委託處理協議(通用3篇)

事務委託處理協議(通用3篇)

事務委託處理協議 篇1

委託人:_________

事務委託處理協議(通用3篇)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委託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然後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一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然後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事務委託處理協議 篇2

委託人: 性別: 身份證號:

被委託人: 性別: 身份證編號: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 的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

事務委託處理協議 篇3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為了更好的管理國有資產,甲方特委託乙方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管理,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概況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於:武漢市青山區第四十九街商鋪,房屋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現狀:見附件1《商鋪現狀一覽表》

第二條 委託管理內容、期限

1、委託管理內容:

①、商業用房的使用、維修、養護。

②、租金、物業管理費、保潔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的代收代繳。

③、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車輛管理是否存在收費問題?如沒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確)。

④、招商工作、商户檔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與該項目管理相關聯的其它工作。

2、委託管理期限:

即20xx年1月1日始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三條 委託管理費用

①、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甲方或者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此處,乙方不要寫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存在合同不對等。收費是可以,但是不要寫在此處,可在補充協議中寫入,此處可修改為;

①、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②、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

乙方保留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權利,調整幅度依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此處建議修改:

乙方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文件規定對物業管理服務費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實際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③、物業管理費收取方式:

物業管理費收取與物業租金的收繳同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執行情況。

4、向乙方提供商業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

6、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建議添加: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參與確定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0、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具體管理內容。(建議添加)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可選聘專業機構承擔該物業的水、電、房屋維修等專項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管理期滿對該物業項目的委託管理或租賃有優先權。

第六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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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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