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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精選7篇)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精選7篇)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精選7篇)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範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擬進行的 建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該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僅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5、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6、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7、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8、雙方可根據本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是有能力從事此專項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2、 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者律師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3、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 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 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 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如需乙方與承建商進行談判、磋商及辦理其它相關法律事務時,甲方則須支付乙方律師(車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因本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政策數百件,工作量極大。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文書翻譯費用;

2、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範圍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時)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託: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託:

地址:

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需要,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專項事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服務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365 天,以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第二條、乙方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為:

1、 代購、代辦申請報批“神華”電煤具體內容、價格、合同以“神華”制式合同為準。

2、 申請註冊後,甲方接到簽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書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實資料,乙方協調簽署正式採購合同(籤合同地點為北京)。

3、 甲方需具備採購電煤資金及服務費資金,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4、 計劃申請報批 萬噸,分批付款,分批提貨(秦皇島東港口岸)。轉運費甲方支付,乙方協助辦理運輸。

5、 服務費支付方式以“神華”合同為準,按交款提貨單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納貨款,視為甲方違約。服務費按約定金額正常支付,否則按合同總金額5%做為違約金支付乙方。

6、 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專項服務合同後,甲方需正式委託乙方代購、代理並書面方式(委託書)協助甲方辦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噸35 元(叁拾伍圓)人民幣支付乙方(純利潤,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為有償服務。

第四條、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當乙方辦理申報批覆手續後,同時甲方即付給乙方(乙方指定的國內銀行)。

2、甲方支付時間為神華出具提煤六聯單之後1個小時內付清。

第五條、保密原則

1、甲、乙雙方不得將合同條款及相關服務內容泄露給任何其他方,且有責任保密。

2、乙方對於服務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客户的任何資料與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保證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涉及客户的商業機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服務真實內容的信息和資料。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款項匯入乙方賬户上。

3、 如本項目服務內容,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與其他人簽訂了類似合同的,與本合同無關;如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又與其他人簽訂類似本合同服務內容的視為違約。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條款,為甲方提供服務。

2、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講述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 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

二、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 本服務合同履行完畢

四、 發生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

第八條、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內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就無條件賠償乙方前期費用人民幣税後 12500 萬元。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

第十條、如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4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以併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與指定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託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託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繫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僱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製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託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餘款人民幣 於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託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並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託事項的法律後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並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施委託事項,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夥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後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一月 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鑑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錦瑞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煤炭資源整合後期,擬進行公司股權梳理、税收籌劃及財務諮詢工作,並擬聘請山西恆信智達財税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提供税收籌劃、財税諮詢等專業服務。

為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擬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承辦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定趙凱等作為本項目的專聘顧問,為甲方提供税收籌劃、財務諮詢等專業服務。

二、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税收籌劃方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甲方及相關各方在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的税收負擔,並協助實

乙方為甲方提供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財務策劃及賬務處理等財務諮詢服務,並協助甲方完善煤炭資源整合後新舊公司賬務的銜接處理。

三、服務費用

1.甲方因乙方提供上述税收籌劃、財務諮詢專業服務,甲方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26萬元(大寫:貳拾陸萬元整)。

2.費用的支付

2.1 本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

2.2 税收籌劃方案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

四、保密

甲乙雙方應對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獲得的對方的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五、乙方及經辦人員的義務

1.項目經辦人員必須遵守本行業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行事,認真負責。

2.項目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項目進展情況。

3.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託內容和受託成果,乙方及經辦人員承擔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與項目經辦人員誠實合作,如實、完整、及時的提供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文件、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項目有關的情況;

2.如與項目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經辦人員;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經辦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相關行業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定;

5.對乙方和經辦人員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七、合同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2.因項目經辦人員未能盡職盡責,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隨時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一旦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乙方人員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專業服務。

3.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如果甲方向乙方及經辦人員提出有違本行業職業道德和和執業紀律的要求,則乙方及經辦人員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專業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5.本合同因上述情況解除,甲方承諾仍就乙方及經辦人員以提供的專業服務支付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造成本合

九、文本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權委託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辦理 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一、交通費、行政收費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及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二、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該費用包括/不包括本委託事項下的通訊費、傳真費、及文件郵寄費用。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 的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四、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十七、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 月 日

委託法律專項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託: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託:

地址:

電話:

鑑於甲方業務需要,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專項事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服務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 365 天,以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為:

1、 代購、代辦申請報批“神華”電煤具體內容、價格、合同以“神華”制式合同為準。

2、 申請註冊後,甲方接到簽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書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實資料,乙方協調簽署正式採購合同(籤合同地點為北京)。

3、 甲方需具備採購電煤資金及服務費資金,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4、 計劃申請報批 萬噸,分批付款,分批提貨(秦皇島東港口岸)。轉運費甲方支付,乙方協助辦理運輸。

5、 服務費支付方式以“神華”合同為準,按交款提貨單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納貨款,視為甲方違約。服務費按約定金額正常支付,否則按合同總金額5%做為違約金支付乙方。

6、 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專項服務合同後,甲方需正式委託乙方代購、代理並書面方式(委託書)協助甲方辦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噸35 元(叁拾伍圓)人民幣支付乙方(純利潤,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為有償服務。

第四條、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當乙方辦

2、甲方支付時間為神華出具提煤六聯單之後1個小時內付清。

第五條、保密原則

1、甲、乙雙方不得將合同條款及相關服務內容泄露給任何其他方,且有責任保密。

2、乙方對於服務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客户的任何資料與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保證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涉及客户的商業機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服務真實內容的信息和資料。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款項匯入乙方賬户上。

3、 如本項目服務內容,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與其他人簽訂了類似合同的,與本合同無關;如在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又與其他人簽訂類似本合同服務內容的視為違約。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條款,為甲方提供服務。

2、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講述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 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

二、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 本服務合同履行完畢

四、 發生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

第八條、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內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就無條件賠償乙方前期費用人民幣税後 12500 萬元。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

第十條、如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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