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範本2篇
- 投資合同
- 關注:5.6K次
no.1
甲方(項目業主):
乙方(投資方):
鑑於:
1、為了加快×××××城市“ 新居”拆遷安置房工程建設,經 ×××××政府授權,由×××××市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作為項目業主,負責該項目的實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作為該項目的投資人。
2、經 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津、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實施“ 新居”拆遷安置房工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現簽訂《項目投資合同》如下:
第一條“餘家新居”項目內容及投資回報
1.1項目名稱: 區“ 新居”拆遷安置房工程。
1.2項目概況:
1.2.1“ 新居”拆遷安置房工程項目概況
項目位置:項目用地位於 規劃範圍內。
項目內容:擬建安置房總建築面積約 萬平方米。本合同項下投資其中的擬建安置房建築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此外還包括與該區域安置房配套的水、電、氣、通訊、路燈、交安、綠化等市政配套建設項目。
項目投資: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投資約 億元,最終結算價以 區審計局審計結果為準。
項目工期: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工期,暫定為2年。
1.3合作方式
1.3.1甲方作為本項目建設的項目業主,負責項目前期相關手續辦理,組織實施該項目並進行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3.2項目建設週期2年以內的,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自項目開工滿兩年三十日內開始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項目全部投資款及回報款,每次支付時間間隔原則上不低於半年;項目建設週期2年以上的,自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開始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項目全部投資款及回報款,每次支付時間間隔原則上不低於半年。
1.3.3乙方作為本項目建設的投資方,負責籌措本合同約定的建設資金,並按本合同第1.4條約定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用於保證本項目各項工程進度款支付的資金(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涉及項目建設的費用);同時享有按本合同第1.5條、第1.6條約定收回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權利。
1.4投資款劃拔
1.4.1甲方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按月向乙方提交款項申請及當期進度報表。
1.4.2乙方在收到甲方完整齊備款項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款項申請資料的審核、簽字、劃款。
1.5投資回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投資回報採取定額回報方式,具體詳見本合同約定。
1.5.1投資回報率的確定:以本合同簽訂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為參考,如果甲方在資金佔用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高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的,投資回報率則按甲方在資金佔用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的1.90倍計取;
如果甲方在資金佔用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等於或低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的,投資回報率則按甲方在資金佔用時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三年期)的1.95倍計取。
1.5.2投資回報的計算:
投資回報金額=按工程進度實際發生的投資額×投資時間×投資回報率。投資時間自乙方投資款進入甲方賬户之日起計,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還投資款。投資額以項目建設期內乙方實際向甲方支付金額為準。
1.6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返還
1.6.1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
若項目開始建設之日(以開工令為準)起第24個月內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在項目開始建設之日起的第25個月起13個月內分三次返還並支付完畢全部投資款及投資彙報款:
(1)第一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開始建設之日起的第25個月內。
(2)第二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開始建設之日起的第31個月內。
(3)第三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開始建設之日起的第38個月內。
若項目開始建設之日(以開工令為準)起已滿24個月,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甲方至竣工驗收合格後第1個月起12個月內分三次返還並支付完畢全部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第一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第2個月內;第二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第7個月內;第三次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時間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第13個月內.
1.6.2返還投資款及支付投資回報款的方式
甲方三次返還並支付全部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比例為 .
1.6.3由於建設項目分期建設,應根據不同項目建設情況,按分期項目結算。
第二條 拆遷資金投資回報
2.1 乙方投資 億元人民幣實施餘家新居拆遷安置房的拆遷資金。
2.2甲方根據實際到位資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90—1.95倍(回報率的確定參照1.5.1執行)的標準支付乙方投資回報,2年後隨工程項目的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一併返還。
第三條 雙方資金來源及保障
3.1甲方償還投資資金的保證
3.1.1甲方將 地塊的出讓後政府收益部分作為甲方支付乙方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保證;以上述宗地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附件,在出讓上述土地時甲方應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上述土地的拍賣收入應優先用於支付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
3.2乙方投資資金保證
在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乙方應支付甲方 萬元投資項目保證金,工程啟動後隨工程進度按比例撥付至共管賬户,轉為乙方投資款。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合理安排投資款項的申請計劃;對乙方已支付的投資款項目,甲方有權根據資金申請計劃在本項目內進行合理安排、調節使用,但不得用於本次資金申請計劃外及本項目外的任何款項支付。
如因乙方投資資金無法按時支付到位,導致項目連續停工30天及以上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索賠。
4.1.2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在保障本項目工期的前提下,完成項目用地的徵地、拆遷等前期工作。
甲方應按相關法規,辦理本項目前期國土、規劃、環境、安全、立項等相關手續,且不得影響乙方正常投資計劃的實施。
甲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省市區關於國家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本項目的設計、勘察、監理、施工承包方的招投標。
甲方應按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規,嚴格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管理。
甲方應按工程項目管理的相關法規,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它間接費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1.5條、第1.6條約定,支付乙方項目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
甲方負責本項目在政府部門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本項目建設中需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甲方應設立以甲方名義開户的專項帳户,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用於支付本項目發生的所有款項。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乙方權利
乙方有權對甲方使用投資款項進行監管。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1.5條、第1.6條約定,享有按本合同約定收回項目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權利。
4.2.2乙方義務
乙方應積極籌措資金,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及項目實施期間,籌措能滿足本合同項目正常開展所需的全部資金。
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審核甲方的投資款項申請書,並及時支付相關款項。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5.1甲方解除權
5.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4.2條約定,未按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導致工程停工超過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
5.1.2乙方未按約履行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2乙方解除權
5.2.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1.5條及第1.6條任一款約定,未超過30日的,乙方不得解除合同;超過30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
5.2.2甲方未按約履行本合同第3.1條約定的,經乙方催告後30日內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及賠償
6.1甲方違約及賠償
6.1.1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導致合同終止的,甲方按以下約定一併承擔責任:
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6條約定,返還乙方在本項目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投資款和投資回報款。
按已投資總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超過30日未支付上述第和第條應付款項的,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以上述第和第條的應付總額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直至付清為止。
6.1.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1.5條及1.6條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乙方返還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的,合同繼續履行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而未付款(包括投資款及投資回報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本合同生效後,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導致合同終止的,按以下約定一併承擔責任:
乙方已投入的投資款的返還:雙方在一個月內共同核定已投款項的總額,在第二月內支付乙方投資款和資金佔用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或者從項目開工滿兩年之日起按乙方已投入的投資款的總額,甲方按1.5條和1.6條支付投資款和資金佔用利息。
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應投入而未投入的投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超過30日未支付上述第條應付款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以上述第條的應付款項為基數,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直至付清為止。
6.2.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1.4.2條約定,未超過30日的,合同繼續履行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當期應付而未付的投資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3不可抗力
6.3.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入侵、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暴亂、騷動及自然災害導致項目不能繼續正常實施的情形。
6.3.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6.3.3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後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詳細描述不可抗力的發生情況和可能導致的後果,並根據對方要求提供證明。
6.3.4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時間持續十天以上時,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合同。
6.4合同終止
6.4.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目下的任何義務,均構成對本合同的實質性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後的三十天內未能補救並糾正違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6.4.2任何情況下,雙方均可通過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其他
7.1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2本合同自乙方將投資保證金轉入甲方賬户之日起成立。
7.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合同。
7.4本合同一式 捌 份,雙方各執 肆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no.2
合作社投資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受資方):
乙方(投資方):
甲方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加快發展步伐,特設立投資股,吸收社會資本,向社會各界關心合作社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籌集資金。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經營範圍與運作流程,認同其市場前景,對其發展充滿信心,欲投入資金與甲方共同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一 資金使用範圍
甲、乙雙方就資金的使用達成統一意見,乙方投入的資金將被用於:
二 資金投入
甲、乙雙方在簽訂投資合同後 日內, 乙方將資金 (幣種) 元(大寫 ),分 次,每次 元匯入甲方銀行賬户。
三 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規定享有資金的支配權,經營投資項目。
(2)積極組織成員規範化地發展擴大合作社事業,拓展市場。
(3)乙方違反合同時可依法進行追究。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5)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使乙方及時瞭解合作項目發展運營情況。
(6)不得做出有損乙方利益及侵犯、危害乙方的行為。
(7)遇重大問題及時與乙方協商解決。
(8)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年終紅利。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甲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具有甲方活動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
(3)按照協議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4)合同終止後,依法分的剩餘財產。
(5)合同存續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撤回投資。
(6)維護雙方利益,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7)合同簽訂後及時向甲方投入資金。
(8)將投資股權轉讓第三方時須徵得甲方同意。
四 投資回報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生產經營、共同管理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乙方及時向甲方投入資金,甲方按與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執行建設項目。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投入資金佔甲方總資產的 %(大寫百分之 ),由甲方作為合作負責人,負責經營活動,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每年給予乙方盈利的 %(大寫百分之 )作為紅利。經營中出現的債務,乙方負擔 %(大寫百分之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五 撤資處理
乙方確有困難需要撤資的,在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不給甲方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撤資,但應當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擅自撤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在合作雙方已達成合作意向,乙方已投入資金,合作項目正在建設或已投入使用,乙方投入的資金已轉成固定資產或其他資產不能直接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撤資時,要對乙方資產進行清算,甲、乙雙方按下列規定 處
理,合同終止。
1.由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 (幣種) 元(大寫 ),在 日內付清。
2.乙方不能一次性得到清算資金,由甲方分 次,每次 元,在 年內付清乙方資金。
六 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合同項目交給其他組織或單位來執行,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已投入資金額 倍的違約金給乙方,合作項目已具有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均歸乙方單獨享有。
若乙方未投入或未足額投入資金,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未投入部分資金 倍的違約金。合作項目已具有的有形、無形資產均歸甲方單獨享有。
七 條款完整
甲、乙雙方均承認已閲讀過本合同,並同意:本合同為雙方關於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合同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須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事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按照造成合作項目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程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作項目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地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touzi/kpy4m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