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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精選24篇)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精選24篇)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

第一章 總則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精選24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夥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夥設立。

第三條 事務所中文名稱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事務所經_________(批准機關和批准文件名稱)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註冊會計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事務所的性質為合夥事務所。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經批准設立的事務所即是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於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未向審批機關申請終止經營視同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並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後,向政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範圍

第九條 事務所的宗旨:適應_____和建立_____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的鑑證和服務作用,恪守_____、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夥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 事務所的經營範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的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諮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諮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税務代理: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諮詢、工程預算、招投標代理;(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諮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非鑑證客户會計顧問;為非鑑證客户代理記帳;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其他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帳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合夥人出資

第十二條 事務所合夥人構成如下

姓 名

性別

年齡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書號碼

第十三條 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各合夥人認繳總額和所佔比例如下

姓 名

出資額

佔合夥人出資總額百分比

第十四條 出資方式_________(由合夥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各方出資額應在合夥人大會批准(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後)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於法定限額)出資額。合夥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夥人一致同意,並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合夥人不得私自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也不得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資。

第四章 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合夥人權利

(一)參加合夥人會議,按本協議規定行使表決權;

(二)被選舉為合夥人管理委員會的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委員;

(三)對事務所的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

(四)有權按規定查閲事務所財產帳冊和其他會計資料;

(五)對事務所事務執行的質詢異議權;

(六)監督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夥人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九條 合夥人的義務

(一)及時交納出資;

(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合夥協議;

(三)遵守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謹慎執業;

(四)認真完成合夥人大會、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交給的工作任務;

(五)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祕密;

(六)涉及事務所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合夥人管理委員會、合夥人會議報告;

(七)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股東)或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合夥人;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業務,不得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事務所利益有衝突的活動;非經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向外提供擔保。

第二十條 合夥人在事務所從事正常經營活動,由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人在從事與事務所經營有關的活動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他人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時,首先由事務所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先由該合夥人承擔,再由其他合夥人承擔。其他合夥人在對外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該合夥人追償。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的個人行為,事務所及其他合夥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事務所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注:合夥人必須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比例和分擔,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夥人根據事務所發展狀況,結合其他員工待遇一併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人身_____、意外_____以及醫療_____、養老_____等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事務所存續其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事務所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權益均為事務所財產,由合夥人共有。

第五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的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在符合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務所執業所必須的具有其它執業證書人員)

(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滿五年;

(四)年齡在60週歲以內;

(五)以往3週年內沒有因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問題受到刑事處罰或主管財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六)在註冊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經合夥人會議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入夥必須簽訂書面入夥協議。

第二十八條 新入夥的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事務所的帳面債務及或有負債承擔連帶責任,但其在對外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合夥人追償。

第二十九條 新合夥人入夥,原合夥人認為必要,可以對事務所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夥人入夥出資額及權益比例。

第三十條 合夥人退夥後,對退夥前事務所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在事務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內(注:不少於5年)一般不得主動提出退夥,如因特殊情況退夥給事務所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事務所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事務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當然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合夥人在事務所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離開事務所,不再是事務所的員工;

(五)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上列事實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其退夥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淨資產中其應占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價款歸原合夥人所有。

第三十四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夥

(一)未履行出資協議;

(二)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三)被吊銷執業資格;

(四)因違反行業執業規範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有意違背協議的規定或嚴重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採取不合作態度,給事務所帶來嚴重後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協議第十九條(七)款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嚴重損害務所或其他合夥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夥

(一)達到事務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夥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須退夥的情形。

退夥時財產按上年末事務所淨資產中其所佔份額計算(當年紅利另計)。

第三十六條 退夥人應得權益,原則上應以現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務所應與其簽訂支付協議,並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夥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組織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事務所最高權力機構是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的職權為:

(一)決定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二)審議批准事務所合夥人的加入、退夥、除名;

(三)決定事務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四)選舉、更換合夥人管理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事務所名稱的改變;

(六)決定修改合夥人協議和事務所章程;

(七)決定事務所的終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九)決定設立分所或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併;

(十)決定增資、減資;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

(十二)通過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及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其他需要合夥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本條第(五)、(八)款規定事項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八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人到會人數達到合夥人的四分之三時為有效會議。

合夥人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每年的定期會議為兩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夥人會議的內容和決議必須作書面記錄,參加會議的合夥人必須簽名。主任會計師和四分之一以上合夥人可以提議召開合夥人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合夥人提議時,合夥人會議必須召開。

第三十九條 事務所設合夥人管理委員會,由全體合夥人選舉產生,是事務所經營管理機構。管理委員會由主任(主任會計師)、副主任(副主任會計師)和其他委員等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條 合夥人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決定合夥人內部組成分工;

(二)事務所部門設置及高級管理人員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及業務標準、程序;

(四)擬訂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及工作規則;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及處理;

(七)擬訂對外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草案;

(八)擬事務所增、減資草案;

(九)擬訂合夥人協議、事務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擬訂分所的設立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的聯合,合併草案;

(十一)業務報告出具的最終決定權。

第四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員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可以提議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時,會議必須召開。

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通常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委員。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全體委員出席方可舉行,主任或其他委員無故拒絕召集、參加會議時,五分之四以上委員可以召開會議。委員困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會應當在記錄上簽名。除業務報告的出具須經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全體委員一致同意以外,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是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合夥人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 主任會計師的職責

(一)對外代表事務所行使授權範圍內的職權;

(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內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人選;

(五)根據事務所內部財務管理規定行使財務審批權;

(六)合夥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事務所_____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財務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制度,組織會計核算。

第四十五條 事務所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六條 事務所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記帳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遞延資產採用分期攤銷。

第四十七條 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工資、獎金分配缺席費用報銷審批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會計憑證、帳薄、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四十八條 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主任會計師提交月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夥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年終向全體合夥人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事務所的合夥人可以在每個月的月末查詢事務所的財務情況。

第四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有關規定,按期編制月度、季度會計報表、納税報表和其他需要上報資料。同時,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審計。

第五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清繳各項税款、協會會費、勞動_____及其他應繳款項。事務所可以用風險基金購買職業責任_____。

第五十一條 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累計虧損後尚結餘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併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年度利潤總額在扣除所得税後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於30%)後,其剩餘利潤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 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人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夥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只剩一名合夥人;

(四)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被依法吊銷;

(五)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事務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條 事務所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依法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事務所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事務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事務所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事務所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事務所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六條 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事務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二)事務所所欠税款;

(三)事務所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的出資。

第五十七條 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後的剩餘部分,由合夥人平均(或按出資比例)分配。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平均(或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十八條 事務所解散後,原合夥人對事務所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事務所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事務所註銷。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協議自事務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六十一條 經合夥人大會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本協議,修改、補充後的協議效力高於修改前的協議。

經合夥人大會同意,必須對協議修改的幾種情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後,協議規定的事項與其相牴觸;

(二)事務所情況發生變化與協議記載事項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由合夥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合夥人在事務所經營過程中的爭議、糾紛,應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以事業為重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當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不服_____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事務所存檔一份,省財政廳、注協各一份。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夥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夥設立。  

第三條 事務所中文名稱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事務所經_________(批准機關和批准文件名稱)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註冊會計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事務所的性質為合夥事務所。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經批准設立的事務所即是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注:不少於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未向審批機關申請終止經營視同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並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後,向政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範圍  

第九條 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的鑑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夥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 事務所的經營範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的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諮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諮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税務代理:_________(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諮詢、工程預算、招投標代理;(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諮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非鑑證客户會計顧問;為非鑑證客户代理記帳;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其他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帳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合夥人出資  

第十二條 事務所合夥人構成如下

┌───┬──┬──┬───────┬────────┬─────────┐

│姓 名│性別│年齡│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書號碼

├───┼──┼──┼───────┼────────┼─────────┤

├───┼──┼──┼───────┼────────┼─────────┤

├───┼──┼──┼───────┼────────┼─────────┤

├───┼──┼──┼───────┼────────┼─────────┤

├───┼──┼──┼───────┼────────┼─────────┤

└───┴──┴──┴───────┴────────┴─────────┘

第十三條 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各合夥人認繳總額和所佔比例如下

┌───┬─────┬──────────────────────────┐

│姓 名│ 出資額 │

佔合夥人出資總額百分比

├───┼─────┼──────────────────────────┤

├───┼─────┼──────────────────────────┤

├───┼─────┼──────────────────────────┤

├───┼─────┼──────────────────────────┤

└───┴─────┴──────────────────────────┘

第十四條 出資方式_________(由合夥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各方出資額應在合夥人大會批准(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後)一個月內繳足。  

第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於法定限額)出資額。合夥人出資的增減須經合夥人一致同意,並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同時,在辦妥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有關資料報省、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3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甲乙丙三方於20__年1月12日共同出資購買品牌為豪沃HOWO和東風大力神的商混攪拌車各一輛,車牌照分別為: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車架號分別為:_______,_______。合夥車輛總價款為___萬元,加上掛牌、購置税、首次購買車輛保險費總價款為__萬元(全款),現在系按揭購車(月供___萬__年付清)。

2、甲乙丙三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三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三方首付款出資共20萬元,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甲方首付款出資10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金額50%的產權份額;乙方首付款出資7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金額35%的產權份額;丙方首付款出資3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金額15%的產權份額;三方按上述比例分割產權,日後在收益中承擔合夥車輛的按揭價款本息,也按上述份額獲得收益。

2、三方以乙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並以乙方名義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3、三方約定以乙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始終屬於甲乙丙三方按份額共有。

4、三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税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5、合夥車輛由三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三方同意於合夥車輛正式開始運營時,由所掛靠公司成都代爾斯建材有限公司記錄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並於每月25日由乙方同掛靠公司核對賬目,並告知甲丙兩方,同時確定合夥車輛的經營利潤由三方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若當月三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三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擔虧損。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三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6、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損失。

四、違約責任

1、三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兩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任何一方弄虛做假,多列支出,多報費用的,另兩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並要求退還投資款、不給利潤分成,車輛也由守約方所有。

4、如退夥,需事前30天內説明情況。

5、如更換或轉讓車輛等,按投資比例額分配。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三方協商解決。

7、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時間:

乙方: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4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f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________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户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 3、 。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

乙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5

合夥人姓名___,性別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電話:___(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並分別約定密碼後存入-----銀行。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夥人---(從事什麼工作)

(二)合夥人---(從事質量檢測)

(三)(其他合夥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後存取。

第七條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一)盈餘分配:以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一合夥人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清償債務的合夥人償還自己應負擔的債務。)

(三)合夥期間的意外風險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供銷合同。但合同標的超過----元,只能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2、對合夥企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十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選擇向簽約地點所在基層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其他相關入夥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6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 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為共同實現夢想就合夥開辦並決意由乙方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證書一事訂立一份《合夥協議書》,現甲乙雙方因故終止該《合夥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初步賬目、資產結算後充分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的《合夥協議書》;

二、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業務互不受對方的干涉,雙方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等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所有事務(但不包含),概由甲方負責料理,應收款歸甲方所有,應付款由甲方負擔。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乙方應把原來合夥經營期間的相關技術資料、經營執照證書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夥經營期間的商業祕密,不得有損於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在排除因員工緻傷顧客善後處理結果出來之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夥經營期間的收益計人民幣____萬元整,甲乙雙方及員工工資款等相關帳目均已結清。款項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項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間均已就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完畢。

2、因員工緻傷顧客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均佔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3、凡涉及到原《合夥協議書》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則任。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決本協議爭議的管轄法院為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經各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年月**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或指定授權人:

帳户:開户行:帳號:全稱: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於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9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0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

經營開發該地區汽車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________年的時間對瀘州地區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

二、合夥期限為三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________萬元,計________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於門面轉讓費(________元),門面押金(________元)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四、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天向甲方提供當天財務情況。

五、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1、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費________元作為工資,剩餘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責任分擔合作風險。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八、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1、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户,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1、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2、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3、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九、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2

甲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 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 ;車架號: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幣 萬元整(¥ ),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 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 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税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 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本合夥協議為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合夥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後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審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

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後簽字。

八、 合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 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3

合夥人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聽聽合夥辦廠。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學會糖尿病飲食療法。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餐飲合作經營協議書。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

發動機號:__

車架號:__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__幣__萬元整(¥__),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__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税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__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本合夥協議為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合夥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後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審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後簽字。

八、合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

2、獎金盈餘分配: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户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 3、 。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7

姓名:

姓名:

甲方兩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根據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購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兩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兩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户、申辦信用卡,並安不低於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户。剩餘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乙方同意甲方代為受理購車事宜,併為車輛購買保險,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

第五條 乙方並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替甲方保存,期間不可以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複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幫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發生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可以以此為藉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為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為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藉口車輛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沒有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並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為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願為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讓處各執一份。

供 車 方

購 車 方:

簽訂日期: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_________________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店總投資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總額的71.4%。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__)。乙佔投資總額的28.6%。

4、 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71.4%,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8.6%,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2500元的工資待遇。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税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19

第一條 合夥宗旨:安全、和諧、規範、進取。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振揚物流園、貴陽市金燕路金穗辦事處大窪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物流園經營管理。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元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_________萬元,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足_________萬元。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二)退夥。

1、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經營事由。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振揚物流園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4、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振揚物流園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振揚物流園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夥債務;委託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經營決策人,其他合夥人不參與經營決策。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振揚物流園的名稱繼續經營原振揚物流園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已全部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0

第一條甲方開設商行專營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xx元整外,餘人民幣xx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xx元整後,即為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閲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於x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閲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x年x月x日起至__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顯名營業人(甲方):

商行名稱:

商行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住址:

日期: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1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合夥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 工程門窗,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選定做為代表簽定 年月日 承包合同,此合同為甲乙丙三方共同合夥工程承包合同。原件為代簽人保管,另複印兩份交至合夥人。

二、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比例及銀行賬户:

現根據工程情況,出資按兩次完成,一為前期工程保證金交納,二為材料購買及後續的各項開支。

前期工程保證金萬元由三方共同出資,其中甲方出資萬元,乙方出資萬元,丙方出資萬元,該保證金退還後繼續做為三方出資入賬;

甲、乙、丙三方開設聯名銀行卡,此卡做為三方的資金存、取及工程款的唯一賬號,工程款及退還後的保證金統一直接打入此賬號。該賬號的取現、轉賬及其它資金減少的情況,必須三方簽字才能辦理。任何一方無權要求工程方支付現金的方式給某人或打入其私人賬號,如有發生,造成的所有損失由其一方承擔。

甲、乙、丙三方聯名銀行卡:開户銀行:銀行, 開户名:開户賬號: (此處可後續辦理銀行卡後添加,甲、乙、丙三方按手印確認)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丙三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3、合夥其間,任何一方不得發生以損害合夥人利益而獲取個人利益的行為,如有發生,將承擔合夥人的所有損失。

4、三方現金入賬時,必須按時、足額的的到位,任何一方資金無法及時到位,如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其一方承擔。

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三方協商同意;

七、項目日常管理

1、一個自然月必須對材料庫存進行盤點、工具清點、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

2、所有的支出均需三方簽字後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甲乙丙三方事先共同決定,三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八、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丙三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合夥人(丙方):

日期: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_______元/人/天。

(2),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_______元/人/天。

(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盈餘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需承認本協議;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3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協議 篇24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茲就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 訂立的合夥契約,因合夥人經營理念不一致,甲方決定退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發展實際,甲方聲明退夥並經其他全體合夥人同意議定如下撤資契約: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營的_______,位於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議協商同意:___________甲方於20__年6月 ______日退夥,脱離合夥關係。

第二條 資金來源及比例:___________

1、______年______月,甲乙雙方共同投資______元合夥開辦了 ,雙方約定,甲方負責財務管理,乙方負責經營業務及人員管理。

2、 甲方共投資______萬,佔投資的 ;乙方共投資 ,佔總投資的 。

第三條 自甲方退夥後即自20__年2月______日起, 由乙方所有,該______日後運營盈虧、賦税、債務、債權及一切經營事務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 合夥期間內一切運營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夥截止20__年6月______日為止,收支決算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無互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絕無異議。

第六條 對甲方老公 為合夥企業提供的勞務,乙方應給予相應勞務費用 ______元。

第七條 甲方撤資回款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乙方應於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甲方款項。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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