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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第一章 一般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以下簡稱甲方)和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來源: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5、工程性質:

6、承包範圍:

乙方的承包範圍:

二、竣工日期:

三、質量等級:以國家或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交工驗收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良率90%以上,工程項目符合達標投產要求。

四、安全目標:不發生人身重傷以上死亡事故;不發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電網一類障礙;不發生有責任的一般電網、設備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不發生重大職業衞生傷害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人員責任事故;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不發生因施工引起的環境破壞和污染事故。

五、承包方式: 按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的計算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甲方、設計方共同認可的工程量,及經甲方認可的實際竣工圖所載工程量為依據。

六、合同價款:

1、本合同實行綜合單價承包,包工包料。

2、綜合單價和合價包括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間接費、利潤、税金、材料價差、風險及政策性文件規定計列的費用等。

3、綜合單價和合價已考慮工程建設期間物價變化和政策性調整等風險係數,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及政策性變化而變動。除本合同第十四條所列特殊情況外,上述承包合同價款不作調整。

4、設計修改或簽證增加工程項目,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按投標報價,包括讓利幅度確定變更價款)。

5、工程結算時,拆除工程費按廣西電網公司下發的桂電財[20__]138號文件執行。

6、甲供材料税金按實際支出進行結算。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本合同協議條款;合同附件;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文件;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工程圖紙;標準、規範、技術要求;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廣西電網公司《電網基建工程實施計劃(或調整計劃)表》;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定》(C版)、《變電所改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A版)》、《電網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管理辦法》(A版),《安全責任書》及國家、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頒發的有關規定等。

二、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簽訂合同時國家的現行有關法規、規範、規程和標準執行。

第三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叁份完整的施工圖,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應做好圖紙保密工作,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的圖紙、技術規程和其他文件等應用於其他地方或傳播給第三者。

二、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未答覆,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四、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十九條處理。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四條 甲方代表

甲方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或委託代理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派駐人員:

第五條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乙方派駐人員:

第六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2、 協調施工現場的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並配合乙方分階段停電改接入工作,

避免乙方人為窩工。

3、按施工進度撥付工程款,保證工程連續施工所需的資金。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改。

4、按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供應設備及主材(應由甲方提供的)。

5、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支付有關費用,雙方約定為:甲方負責有關協調工作,乙方負責處理施工中的保護工作,保護要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後,費用由甲方支付。但如屬乙方在標書遞交之前已經通知或應該知道的必須保護工作,應在合同價中反映,甲方不再另付。

6、有權監督檢查施工安全質量,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的行為有權制止,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質量行為有權令其停工;審查乙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對乙方施工完畢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簽證,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

7、參加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在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將本合同電子版本草稿發給乙方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在甲方回覆後10個工作日內簽署、複印、蓋章完交回甲方。

2、成立符合要求的施工項目管理機構並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機構總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要常駐現場,其中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的時間不應少於10天。

3、開工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案並報甲方審批,開工後按甲方批准的方案進行施工,每月按工程實際進度向甲方提供月工程進度計劃。

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提供事故報告。每月需及時按要求填報工程施工安全環境月報表。

4、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噪聲、環境、固體廢物、水體等進行管理,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與甲方訂立安全生產責任書,全權負責所承接工程的相關安全責任。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事故,乙方應及時負責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事故報告。

6、按達標投產的要求,根據的工程規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並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7、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移交證書之日止:(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看護工作,如有損壞並承擔修復費用。

8、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9、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電網公司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10、施工場地交通和噪音、環保等管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的影響,乙方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告知甲方。如果乙方知道造成影響後14天內沒有書面告知甲方,則視為乙方認為此影響不會在安全、質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造成變動。

14、根據的工程規模、標準、施工圖設計要求組織材料的供應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建設任務,並做好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的準備工作。

15、開工之日起,直至頒發整個工程或單位工程的移交責任書之日起:(1)乙方應對工程設備材料等負有保管維護的完全責任;(2)負責對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承擔修復費用。乙方不得藉故拖延修復。

16、乙方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

17、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後,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並辦理結算手續。

18、完成上述工作外,還將按《電網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甲方編制的最新版本)中的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八條 開工報審、施工組織設計

一、乙方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14天內或開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工程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二、甲方應於收到後5天內批覆。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知後,應在計劃開工時間內開工,並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四、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工期、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

1、工期保證措施:針對工程特點確保按時竣工的措施,分析可能影響工期的主要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組織、技術措施。

2、質量保證措施:按質保體系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規定的指標。針對工程特點,預計本工程質量的薄弱環節及預防措施。

3、安全保障措施:具有工程項目完整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措施。本工程擬達到的安全分解目標。預計本工程安全的薄弱環節及預防措施。工程跨越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開工通批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工,並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二、乙方由於非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的同意後可延期開工。竣工日期是否延期,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甲方視情況決定。

第十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

1、遭受不可抗力因素;

2、工程計劃重大調整;

3、地下障礙如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考古研究價值物品;

經甲方書面批准暫停施工,工期相應順延工期,費用支出雙方協商處理。

四、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停工,乙方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第十一條 工期延誤

一、 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重大設計變更,並引起工程量增加;

2、合同約定的或經甲方書面蓋章同意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乙方收到報告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三、非前述兩款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補償甲方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工程合同價的萬分之二(每日)計算違約金,誤期時間從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工程完工向甲方移交竣工報告,並獲得批准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扣罰違約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甲方可以從應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項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並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協議約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章 質量檢查

第十二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標準、設計要求和甲方編制的電網工程施工管理有關規定(最新版本)中對工程質量目標和質量管理的要求和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監理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若是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費用支出,由甲方承擔。

二、以上檢查檢驗雙方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和甲方及上級部門編制的有關標準。

三、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質量等級:以國家頒發的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為依據,要求交工驗收單位工程質量合格率為100%;工程優良率90%以上,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雙方認可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

第十三條 工程質量

一、土建工程完成後,乙方經自檢合格,應提前3日向甲方申請中間驗收,中間驗收由甲方組織或甲方委託監理組織,乙方積極配合。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五天通知甲方或其委託的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通知監理驗收後,在24小時內監理未進行驗收的或監理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應報告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四、無論甲方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支出。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進行合同總價調整外,其它一律不作調整:

一、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設計修改增減工程量(合同價款調整方式按第一條第六款規定)。

三、有完備手續的簽證單或甲方書面蓋章認可的其他特殊情況。

按合同約定的中標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量以設計圖紙的要求,經監理、甲方認可的簽證,實際竣工圖三者為計算依據。設計修改的通知單、實際完成的竣工圖,簽證單以及其他結算依據都應有完備的簽字蓋章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設計變更涉及到標外內容,必須經設計、甲方、乙方三方共同簽字認可,且簽字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方允許結算,否則不予認可,如設計修改、簽證內容包含在綜合單價內則不予以調整,結算時仍按照廣西電網公司要求執行的文件和相關規定,對應具體時間段套取相應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等。但若該部分內容超過本項目概算中對應部分金額的5%,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審計部、計劃部、財務部審核後,由甲方向原審批單位報批並經過批准後方能施工,未經批准而擅自施工的,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的14個工作日內,如乙方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以認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不予支付,在工程結算時不予增加。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1、簽訂合同後,工程開工前7-14天內,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按中標價50%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僅用於乙方支付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準備、進場準備及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在其它工程中拒付工程預付款。

3、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50%後,開始抵扣預付款,甲方從支付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逐次扣除。

二、工程進度款:

1、在乙方完成工程量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50%後,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進度,編制“付款申請書和工程款結算表”提交甲方,經甲方審核後,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扣除工程預付款後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必須開具合法税務發票。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80%。

三、工程結算款:

1、工程竣工投產後30天內,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經甲方審核批准後,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要求將工程資料移交甲方檔案室,根據檔案室出示的移交清單辦理工程款結算。扣除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後,乙方開具工程結算款全額發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質保金:

待工程投運1年後,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運行使用部門審核,乙方提供資產安全運行使用證明後,甲方支付工程質保金。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十六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負責供應的設備、材料,由甲方聯繫廠家供貨至甲方倉庫,乙方應及時領用和保管。甲方向乙方提供設備、材料的質量合格證明。在乙方辦理設備、材料的領取手續後,則由乙方承擔保管和使用責任。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設備、材料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施工使用物資前,要在現場進行開箱檢查。開箱檢查時,甲方派人蔘加並做好記錄,對於開箱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缺件(包括質量證明書、技術資料)、損壞件,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記錄資料,由甲方聯繫供貨方要求其處理或補齊。對於開箱檢查後,發生的物資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補齊,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開箱檢驗完成後,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交開箱驗收記錄。

三、甲方提供的設備、材料在工程施工中如有剩餘,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現場監理,由甲方統一回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理的,將在工程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數乘以結算時的市場價格扣減。

第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

一、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採購和使用合格材料,必須是經省級質量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廠家或在廣西電網公司推薦的廠家內選擇,且經甲方認可後才能購買用於本項目。乙方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採購材料的,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重新採購直至符合要求,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能順延。

三、項目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由乙方自備。

第十八條 其他

設計修改工程項目時,所需的設備、材料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款執行,如需要購買該條款約定範圍外的設備、材料,其價格和購買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除此之外均應參照本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施工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和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未經甲方批准的設計變更不得作為施工和結算的依據。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按照甲方管理規定取得甲方有關部門甚至上級公司的批准。

三、設計變更內容:

1、工程量增減;

2、取消或增加某一項目;

3、改變某建築物的結構形式;

4、改變某些建築物的形狀、高程與位置;

5、其他變更。

四、由於甲方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由乙方承擔費用,延誤的工期不能順延。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經自檢符合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後向甲方申請竣工驗收, 在申請驗收前10日按廣西電網公司桂電財[20__]22號《關於基建工程竣工時必須移交設備等清單的通知》填報移交清單給甲方,並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定準備好工程移交資料。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確認工程達到驗收要求後, 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後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須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二、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進行驗收合格之日。

三、工程經工程檢查驗收合格,可按有關條款向生產運行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定準備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甲方。乙方在辦理移交手續的同時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資產移交清單。乙方必須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全部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甲方才將已審定的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質保金除外)。

四、若乙方沒有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補償甲方。乙方沒

有按時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按承包金額的1% 補償甲方。

第二十一條 竣工結算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投產後,1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批覆並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投產30天內,乙方仍未報工程結算,甲方將根據工程情況單方面確定合同結算價款,乙方予以認可。

二、乙方應按甲方相關部門的審定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修訂並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

三、甲乙雙方的工程結算必須經甲方相關部門核准後,乙方在10日內,開具正規的發票,甲方支付工程結算款的95%。

四、工程竣工決算必須經過甲方審計部門審計,並執行甲方關於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管理規定,最終結算金額以甲方或廣西電網公司審計部門竣工決算審計的審定金額為準。

第二十二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範圍:乙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內容。

三、本工程保修期按工程質量保修清單執行,保修期從甲方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5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責任方承擔。

四、質保金額:按結算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在竣工結算中扣留。保修期滿一年後扣除工程質量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甲方在28天內將剩餘質保金返還乙方。後續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九章 爭議、違約

第二十三條 爭議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本着互惠互利原則,平等協商處理,亦可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二十四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違約金按第十一條第三款約定計算違約金。

2、質量:乙方施工質量達不能合同約定質量等級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低一個百分點按合同總價的0.1%補償甲方;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結算:除乙方客觀原因影響外,乙方應根據甲方有關規定(桂電建函[20__]1號《關於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實行月報計劃及完成情況考核管理的通知》及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填報結算資料並嚴格實施,否則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未按甲方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移交工程資料的,將扣罰合同價款1%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如因未及時移交造成工程資料遺漏和滅失的,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將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其它

(1)甲方將合同電子版本草稿發給乙方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3個工作日不回覆視為同意,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就乙方意見答覆。乙方在甲方答覆後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簽署、複印、蓋章完交回甲方,若乙方沒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回甲方,則每延遲一日補償甲方200元。

(2)若乙方沒有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10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完工工程竣工資產移交清單的,乙方補償甲方20__元。竣工資料清單要求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不用電子表格(EXCEL)填寫的乙方補償甲方20__元。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填完價格後交乙方,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找生產運行單位簽字蓋章完再交回甲方,不按時交回甲方,乙方按合同總價的0.5% 補償甲方。

(3)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投產後,30天內編制完整的工程價款結算書,報甲方審核並辦理結算手續。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資料,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0.1%。但如果由於甲供材料的發票未到位,致使材料對賬單無法按時核對的,則乙方無需承擔本款所規定的責任。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修改工程結算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並提交完整的工程結算書,報甲方審核並辦理結算手續。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報送工程結算書, 每延誤一天補償甲方合同總價的0.1%。

二、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安全及文明施工

一、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衞生健康等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按要求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現場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施工現場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完善和規範安全防護設施。

3、乙方必須按安全目標要求,承擔工作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對現場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保證現場施工安全,要督促現場施工人員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障礙,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按《民法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雙方約定的追加處罰。

4、乙方必須保證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制定出具體實施辦法。

二、乙方應按上述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損失。

三、若工程順利建成投產並未發生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事故、工地火災以及其他人為事故、障礙,乙方在生產現場無違章行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運行二十四小時移交後十四天內並經甲方審核後返回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工程原則上不允許分包。若工程需要分包,乙方應徵得甲方書面蓋章同意並嚴格按《廣西電網公司電力基建工程分包及聯營項目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乙方分包部分工程,應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工程現場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第二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為完成整個工程已進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等費用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四、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產、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二、副本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桂林廣元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建行桂林象山支行

賬號: 賬號: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2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承包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書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某集團有限公司的委託,經廣東某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們擔任本案上訴人代理人,經查閲案卷材料,參加庭審,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關於《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的意見

一、《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無效,不應據此扣除上訴人工程款408991.2元。

第一、上訴人就收款事項專門向被上訴人出具了《收款委託書》,委託“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該工程款所有款項的收取”,因此,所有收款信息只有“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才能確認,被上訴人明知或應知黃某並不是收款信息的知情人,黃某無權也沒有能力核對“支付款項”。被上訴人不與明確的受託收款的單位進行支付款的確認,顯然具有過錯。黃某明知自己無權收款也不知道收款信息,沒有能力核對“支付款”的信息,卻擅自進行確認,也具有過錯。黃某簽署確認表的行為屬於超越代理權限的無權代理行為,且被上訴人明知屬於無權代理行為,上訴人對該確認表從不知情,且從未追認,因此,該確認表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扣除款項”對於上訴人而言,首先是“應收工程款”,只有先確認這些款項是上訴人應收取的,被上訴人才能要求“扣除”。既然在《收款委託書》中,上訴人已經明確委託“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該工程所有款項的收取”,因此,該部分工程款是否應收取、是否能扣除只有深圳分公司才能確定。黃某並非

深圳分公司的代理人,被上訴人未經通知“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擅自與未取得相應授權的黃某進行確認,直接影響了深圳分公司對工程款的收取,與上訴人的明確授權相悖。因此,同理,黃某的無權代理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黃某的代理權限是“以我單位名義在洽談業務過程中處理與之有關的事務,進行合同的商談,以及代理本工程業務、施工管理等相關事宜。” 黃某簽署該《確認表》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上訴人根據《授權委託書》對他的授權,同樣屬於無權代理行為。

1、黃某在行使代理權時必須以上訴人的名義,以個人名義不在授權範圍內。而在確認表中,黃某在“確認人”處簽字時沒有標明其上訴人代理人的身份,僅僅簽署了個人的名字,而打印的“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稱並沒有在“確認人”處。因此,黃某以其個人名義在“確認人”處簽字,並不在授權委託書授權範圍內,屬於其個人行為,不應約束上訴人。

黃某行使代理權,在其他法律文書上簽字時,就嚴格遵照了《授權委託書》的要求,被上訴人也明知這一點。

例如在12月26日黃某以委託代理人名義和被上訴人簽訂《網架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時,就嚴格遵守了《授權委託書》的要求。首先,黃某表明了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在“委託代理人”處簽字,其次,上訴人在《授權委託書》中已明確授予給黃某簽署合同的權限,黃某在合同上的簽署屬於有權代理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黃某簽署《網架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的行為是行使《授權委託書》權限的行為,《網架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本

身並沒有授予黃某任何權利。一審認為“在雙方簽訂的《網架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中,確認黃某為某公司在該合同履行中的委託代理人,故其行為應視為代表某公司做出的”,顯然是錯誤的。

2、“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的確認”既不屬於“洽談業務過程中的事務”,也不屬於“進行合同的商談”,在已經明確將所有工程款的收取授權給深圳分公司的情況下,更不屬於“本工程業務、施工管理等相關事項”。

綜上,黃某超越代理權限,擅自以個人名義簽署《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屬於無權代理行為,且被上訴人也明知黃某屬於無權代理,事後上訴人不知情,也從未追認,因此,該《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依法應認定為無效,不應據此扣除工程款。

二、現場監理員無權在《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中籤署,其簽署行為無效,不能證明確認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GB50319-20xx )》3.2.6的規定,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 複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上述職責中並沒有包括對工程款進行核實和證明的內容。更何況,項目監理員應當在業主委託範圍內開展工作,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

證明該監理員獲得了業主的相應授權。

該監理員的行為還違反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5.5.9 條的規定,“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根據施工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的約定,被上訴人應搭建腳手架並承擔費用,根據合同第一條第3款的約定“鋁塑板施工”屬於上訴人的施工範圍。因此,“滿鋪施工平台”的工程量不應計入上訴人應完成的工程量中,而“鋁塑板施工”的工程量應只計量上訴人的施工量,而該監理員卻不顧自己的職責,超越自己的權限,對不符合施工合同的工程量,隨意亂計,其行為因違法而無效。

三、僅根據《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並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有權扣除上訴人的哪些款項,且扣除這些款項明顯違背合同約定。

第一、從該表中不能看出哪些款項要扣除,沒有任何文字表述指向要扣除的項目和金額。該表最多僅能證明有對“塔吊費”、“電費”、“滿鋪施工平台”、“鋁塑板施工費”、“清理費”這些項目的費用的統計數字,而不能證明這些項目費用是應該扣除的款項。

第二、這個確認表並沒有確認這些費用是被上訴人支出的,因此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有權扣除,這個確認表也沒有確認上訴人是義務承擔主體,因此,不能證明應該從上訴人處扣除。

第三、確認表中的“塔吊費”、“電費”、“滿鋪施工平台”、“鋁塑板施工費”、“清理費”共計408991.2元,金額巨大,但沒有任何原始憑證相佐證,就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承擔的維修費,尚且還有結算單、發票相佐證,而此處卻單純幾個數字,其真實性顯然無法令人相信。

第四、根據合同第2.1條的約定,本合同是“包死價”,因此,雙方都無權變更合同的價款。依據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的約定,被上訴人應搭建腳手架並承擔費用,根據《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腳手架搭建必須“滿鋪”,就是所謂的“滿鋪施工平台”。因此該費用應該由被上訴人承擔,在沒有任何合同進行變更的情況下,被上訴人擅自要求從原定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顯然違背了“包死價”的約定。

同理,“鋁塑板施工”根據合同第一條第3款的約定屬於上訴人的工程範圍,包括在工程總價裏,根據被上訴人自己提交的證據,被上訴人已確認鋁塑板施工是由上訴人完成的,在被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進行了鋁塑板施工的情況下,擅自扣取相應費用不但與合同相悖,而且違背了公平原則。

關於維修義務及維修款的意見

一、本案訟爭的維修事項屬於合同第八條約定的“質量保修”範圍。

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承包的工程在20xx年4月8日即已全部竣工,被上訴人在20xx年7月15日前即已投入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20xx年4月

8日開始,工程進入保修期,即使認可被上訴人在20xx年7月19日曾發函,上訴人也只應承擔“質量保修”的義務

二、上訴人積極履行了保修義務。

根據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8,上訴人已經明確答覆被上訴人,上訴人於7月13日派人進行屋面維修,在商討解決方案過程中,因陵水縣第一屆體育運動會於7月16日開幕(證據17的內容),因此,被上訴人通知暫停維修。並告知上訴人施工人員每日在現場巡邏,以便及時維修。被上訴人並未對上訴人的此一回復提出任何異議,應認定為被上訴人認可了上訴人陳述的事實。

三、被上訴人不顧上訴人的反對,將維修工作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進行維修,屬於違法無效的行為,其支付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後果應由被上訴人自行承擔。

被上訴人分包的工程是專業工程,屬於專業分包,在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1、12裏也進行了確認。這種專業工程必須由取得專業資質的公司施工和維修,被上訴人根本沒有審核李某、楊某兩個班組的資質,更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個班組取得了網架鋼結構的施工資質,就將維修工程承包給這兩個班組擅自施工,根據解釋第一條“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應認定合同無效的規定,這一承包行為顯屬無效。根據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即使被上訴人已按證據20、21、22所顯示的支付了多達276600元費用,依法也應當被收繳,而不應將該費用轉嫁到上訴人身上。

四、即使上訴人需承擔保修義務,需要支付因保修產生的費用,根據合同第8條的規定,也應先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才由上訴人支付。

關於提供施工圖紙和竣工資料的意見

一、依據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4及上訴人提交的證據3,均能證明上訴人已經將施工圖紙移交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4第10點的內容為:“屋頂彩鋼板鋪設與圖紙不符,施工工藝較差……。”從該內容看,被上訴人是對照施工圖紙對上訴人的施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的,足可證明被上訴人已經拿到了施工圖紙。

上訴人提交的證據3,一審已經認可其真實性,上面所列舉的移交資料也包括施工圖紙。

爭議工程施工完畢並得到被上訴人認可的事實,證明了圖紙已經得到包括被上訴人在內的各方的認可。

二、組織審核施工圖紙的義務主體是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沒有對施工圖紙組織三方審核,上訴人從未拿到過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也根本無法給付被上訴人經審核的施工圖紙。

依據《合同》第五條雙方責任第(一)款第2項內容,明確約定了被上訴人對圖紙的組織審核義務。《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約定圖紙須經原設計單位、建設方和海南省審圖中心三方審核通過。

在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付施工圖紙後,被上訴人依照合同約定,本應組織三方對圖紙進行審核,但直至今日,被上訴人從未告訴上訴人已經組織三方審核施工圖紙,被上訴人也從來沒有將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交付給上訴人。被上訴人及監理方同意上訴人按上訴人交付給被上訴人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且工程已經完工並由被上訴人投入實際使用,證明雙方在合同的實際履行已經一致同意變更了合同的原約定。

如果被上訴人執意要求上訴人交付經審核的施工圖紙,則法院必須判令被上訴人先行組織三方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在被上訴人將審核通過後的施工圖紙交付給上訴人,上訴人才能履行這一義務,否則,這一義務就是無本之木。

綜上,一審判決扣除上訴人應得的工程款408991.2元,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維修款276600元,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提供經審核通過的施工圖紙和竣工資料都沒有實施和法律依據,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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