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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精選1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精選1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精選14篇)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佈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佈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發佈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説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説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  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説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説明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套;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税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

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

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名,服務人員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

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  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c 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1.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税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温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費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税收(營業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 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費率;

(2) 附加服務工作日數×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 附加服務工作比例×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  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2

發包人(甲方):________道路工程項目部 ___

承包人(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 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工程土方外運及場內短駁等運輸。

三、合同工期:

__根據工程工期要求執行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道路施工驗收規範達到全面優良。

五、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項目單價總價備註説明

1、土方等材料場內1km運輸___元/方,按工程實際發生數量計算運輸數量,工程發生數量根據工程現場量方或車數計算,數量簽證單必須由項目部指定人員簽字確認;

2、建築垃圾、雜物、水泥塊、淤泥、土方等外運____元/方,按工程最終審計審定數量結算;

3、乙方需開具符合税務要求的工程發票給甲方;

4、上述單價含土方、雜物、淤泥等一切運輸費用,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派遣車輛,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滯後或停工,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費用從乙方施工費中無條件扣除;

5、乙方需在2天內得到甲方相關場內運輸的簽證,逾期不予結算;

6、本單價含工程一切乙方車輛進退場費用和管理費用。

7、乙方根據上述原則自負盈虧,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和阻撓工程施工。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結算,每月按簽證工作量和計量結算完成量的60%,結算時扣除相關罰款及相關費用後支付給乙方;因付款辦理的手續較多,本月完成的工作量結算付款滯後一個月支付。

2、當工程完成審計計量結算後三個月內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3、剩餘費用1年內付清。

七、甲方責任:

1、組織監督落實運輸班組進場安全教育;

2、負責工程開挖技術工作;

3、根據運輸量安排足夠量的機械配合;

4、安排專人與乙方進行安排和協調;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需要採納;

5、工地範圍的外部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施工範圍的土方運輸清掃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車輛運輸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僱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必須服從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業主、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進場車輛進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試;

4、負責駕駛員等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嚴禁違章駕駛,嚴禁拋灑滴漏;在通行的道路上運輸和穿越交叉口,必須謹慎慢行;

5、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除和破壞。

6、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一律按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通知進行罰款;因乙方原因發生責任事故,乙方全部責任。

7、如土方等需要運輸至工地以外區域,乙方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車輛禁止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如有發生乙方負責相應為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運輸至工地以外區域的運輸線路上的清掃工作由乙方負責,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按照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配足運輸車輛和管理人員。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因施工安排不當,造成的增加運輸量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後責任有甲方負責;

3、乙方如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須採取有效措施如增加車輛等,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結算方式為乙方完成整個工程施工,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場,則甲方只結算乙方所完成總工程量的50%;

十、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請仲裁委員會調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3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籤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招標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法定代表人:(籤)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2)

a.參閲通用條件

1.1.1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合同(3)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籤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説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託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提供監理服務並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o77__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籤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並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曆法日。

1.1.10月根據公曆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閲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於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閲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為準。

2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着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並加以説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於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説明文件一併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根據職責範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准,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並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於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併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答覆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繫。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並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並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併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後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後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並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後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賠償的限額

鑑於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餘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於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保險

4.6.1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註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後,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件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後,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並且:

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後,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並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並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並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覆,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後,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餘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於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並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説明理由,但不得藉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係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5.1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並已用於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複製,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於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並在送達協議中註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採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參閲通用條件

1.1.1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於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並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佔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__________日

外幣____________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_____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_____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並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並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佈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佈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發佈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説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説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__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説明____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説明____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____套;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税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

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

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______名,服務人員______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

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1.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税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温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費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税收(營業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____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__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__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____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____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____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4)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佈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佈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佈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説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説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説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説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税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名,服務人員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税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温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税收(營業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__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__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__%;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__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4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1. 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補遺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6)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技術規範;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總工: .

5.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日曆天。

9. 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生效。

10.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5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佈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發佈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佈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説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説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   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説明   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説明   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   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税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   名,服務人員   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附件C 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加班費(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按《勞動法》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税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温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税收(營業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附加服務費用的基本測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可採用如下辦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後 ______ 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 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佔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 ______ %;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於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併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 ______ 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餘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 %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 ______ 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餘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 (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6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協議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7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

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8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範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於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監理服務屬於技術服務的範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鑑於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並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並加以適當説明。

2.3.2“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並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並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於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以上各條款均屬於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鑑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台同雙方均應在自願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後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變更監理合同具有一個前提並分為兩類。第5.4.1條規定:必須在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變更監理合同;第5.4.2條規定:業主要求改變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第5.4.3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致使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暫停監理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第5.5.1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單位不得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第5.5.2條規定:業主要求監理單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構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暫停監理服務很有可能導致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上述暫停監理服務如已超過6個月時,監理單位有權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相應程序,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中止監理合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監理單位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3條規定:當監理單位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四條)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

當業主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三條)時,監理單垃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第5.3.5條規定:監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於合同失效,不得損害簽約雙方根據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正常情況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原則上也不允許分包。

6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基本上可劃分為二類,其一是根據‘監理合同附件A確定的正常服務費用;其二是根據’補充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費用。業主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和範圍,向監理單位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均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明確規定。

7.1雖然業主與監理單位分別是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並且在履行監理服務期間有可能出現上下級關係,但究其根本而言,雙方是一種合同關係。合同雙方都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權而歧視另一方。

7.2考慮<公極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對中外合資或外方貸款項目的適用性,因此要求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指明,監理會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條件第6.3條中,要求在專用條件中規定,業主支付監理費用的貨幣種類和比例。

7.4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託提供監理服務,必須始終做到公正與廉潔,並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自覺地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本條目下各條款中所列舉的例子,僅供參考。簽約雙方應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參閲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從真編寫監理合同專用條件A部分。

2.5如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產權歸承包人。則應首先通過監理合同專用條件B部分,對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正,然後在本條款中寫明有關事宜。

4.1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其範圍可能較廣且不易確定。按照慣例,監理單位一般僅對因其明確責任而受到損害的工程給予賠償。

4.4賠償限額可考慮多種方法,例如按照對等的原則確定:監理單位向業主賠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乘以監理單位的責任比例減去已交税金;業主向監理單位贈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

4.5.2鑑於國內當前情況下銀行在提供履約擔保時的各種制約,建議業主在此條款中,考慮多種方法予以變通。

5.5.4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短(例如一年以內)的項目,可以不考慮物價變動對監理服務費用的換響;而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長(例如兩年以上)的項目,則業主宜按照物價指數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進行調整。

6.2.1業主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按慣例為28日。

7.3業主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既可以設立單項獎也可以設立綜合獎還可以設立某些特定目標獎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優異成績給予獎勵。

8雙方在此只可約定一種解決最終爭端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方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B簽約雙方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此處對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進行修正或刪除,對缺少的條款予以補充。按照慣例,當合同通用條件與合同專用條件之間出現矛盾時,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A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隸屬關係等原則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工作計劃的安排和主要人員的資質等具體要求。

二、在監理服務的範圍中主要闡述本次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並具體規定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首先應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的規定進行歸納,然後再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業主應根據監理服務內容中所規定的各項具體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限劃分給予準確的界定。

五、所有與監理服務有關的合同正式文件、修匯或補充文件,都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依據必須在本條目中明確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B

一、根據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實際需要,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內容、份數及期限。

二、為了順利地履行監理會同,業主應對監理單位就項目或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所提交的書面請示,及時給予書面答覆;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各類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業主應當利用自身的優勢,在項目所在地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使監理單位能夠較為順利地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由業主負責辦理或協助監理單位辦理的各項事宜。

四、為了支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的品種、數量和相應的最遲提供時間、允許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維修費用的開支辦法。如果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則應根據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辦理,並在本條款中寫明相關事宜。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則必須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五、為了配合監理單履區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的輔助監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雙方對此類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則應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C

一、1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很多,如:費率法、人年資法和總額法等。推薦使用的方法是費率法,即:按照監理服務範圍所包括的工程合同價額,確定相應的監理服務合同資率(參照部頒規定費率),測算初始的監理服務合同價額;按照工程合同結算價額乘以監理合同費率確定最終的監理服務結算費用。如果監理服務工作量基本無變化而監理服務最終結算費用低於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則應當按照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結算。

2.業主應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委託監理單位提供附加的監理服務。計算附加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原則上應在正常監理服務費用計算辦法的基礎上確定、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確定監理單位提供附加服務其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另外,建議業主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費用列入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將此項監理服務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二、業主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及時支付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當得到的監理服務費用,是業主極為重要的合同義務。按照慣例,業主在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和收到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後,即應向監理單位支付一定的動員預付費,並在以後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動員預付費與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業主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辦法,按月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監理服務費用的結算可以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之後完成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對業主給予賠償(如果有)的扣回,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並向監理單位返還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金;

第二步是,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立證書之後,扣回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扣回的款項(如果有),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的款項(如果有)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9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 “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範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於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 “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監理服務屬於技術服務的範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鑑於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並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並加以適當説明。

2.3.2 “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並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並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於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4.1 4.2 4.3 4.4以上各條款均屬於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鑑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台同雙方均應在自願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後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變更監理合同具有一個前提並分為兩類。第5.4.1條規定:必須在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變更監理合同;第5.4.2條規定:業主要求改變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範圍與內容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第5.4.3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致使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暫停監理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第5.5.1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單位不得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第5.5.2條規定:業主要求監理單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構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暫停監理服務很有可能導致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上述暫停監理服務如已超過6個月時,監理單位有權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相應程序,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中止監理合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監理單位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3條規定:當監理單位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四條)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

當業主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三條)時,監理單垃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第5.3.5條規定:監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於合同失效,不得損害簽約雙方根據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正常情況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原則上也不允許分包。

6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基本上可劃分為二類,其一是根據‘監理合同附件A確定的正常服務費用;其二是根據’補充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費用。業主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和範圍,向監理單位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均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明確規定。

7.1雖然業主與監理單位分別是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並且在履行監理服務期間有可能出現上下級關係,但究其根本而言,雙方是一種合同關係。合同雙方都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權而歧視另一方。

7.2考慮在通用條件第6.3條中,要求在專用條件中規定,業主支付監理費用的貨幣種類和比例。

7.4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託提供監理服務,必須始終做到公正與廉潔,並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自覺地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本條目下各條款中所列舉的例子,僅供參考。簽約雙方應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參閲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從真編寫監理合同專用條件A部分。

2.5如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產權歸承包人。則應首先通過監理合同專用條件B部分,對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正,然後在本條款中寫明有關事宜。

4.1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並因此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其範圍可能較廣且不易確定。按照慣例,監理單位一般僅對因其明確責任而受到損害的工程給予賠償。

4.4賠償限額可考慮多種方法,例如按照對等的原則確定:監理單位向業主賠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乘以監理單位的責任比例減去已交税金;業主向監理單位贈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

4.5.2鑑於國內當前情況下銀行在提供履約擔保時的各種制約,建議業主在此條款中,考慮多種方法予以變通。

5.5.4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短(例如一年以內)的項目,可以不考慮物價變動對監理服務費用的換響;而對於監理合同期限較長(例如兩年以上)的項目,則業主宜按照物價指數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進行調整。

6.2.1業主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按慣例為28日。

7.3業主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既可以設立單項獎也可以設立綜合獎還可以設立某些特定目標獎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優異成績給予獎勵。

8雙方在此只可約定一種解決最終爭端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方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B簽約雙方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此處對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進行修正或刪除,對缺少的條款予以補充。按照慣例,當合同通用條件與合同專用條件之間出現矛盾時,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A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由兩部分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隸屬關係等原則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工作計劃的安排和主要人員的資質等具體要求。

二、在監理服務的範圍中主要闡述本次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並具體規定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首先應參照的規定進行歸納,然後再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業主應根據監理服務內容中所規定的各項具體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的職責範圍和權限劃分給予準確的界定。

五、所有與監理服務有關的合同正式文件、修匯或補充文件,都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依據必須在本條目中明確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B

一、根據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實際需要,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內容、份數及期限。

二、為了順利地履行監理會同,業主應對監理單位就項目或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所提交的書面請示,及時給予書面答覆;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各類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業主應當利用自身的優勢,在項目所在地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使監理單位能夠較為順利地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由業主負責辦理或協助監理單位辦理的各項事宜。

四、為了支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的品種、數量和相應的最遲提供時間、允許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維修費用的開支辦法。如果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則應根據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辦理,並在本條款中寫明相關事宜。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則必須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五、為了配合監理單履區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的輔助監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雙方對此類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則應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C

一、1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很多,如:費率法、人年資法和總額法等。推薦使用的方法是費率法,即:按照監理服務範圍所包括的工程合同價額,確定相應的監理服務合同資率(參照部頒規定費率),測算初始的監理服務合同價額;按照工程合同結算價額乘以監理合同費率確定最終的監理服務結算費用。如果監理服務工作量基本無變化而監理服務最終結算費用低於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則應當按照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結算。

2.業主應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委託監理單位提供附加的監理服務。計算附加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原則上應在正常監理服務費用計算辦法的基礎上確定、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情況比較複雜,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確定監理單位提供附加服務其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另外,建議業主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費用列入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將此項監理服務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二、業主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及時支付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當得到的監理服務費用,是業主極為重要的合同義務。按照慣例,業主在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和收到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後,即應向監理單位支付一定的動員預付費,並在以後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動員預付費與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業主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辦法,按月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監理服務費用的結算可以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之後完成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對業主給予賠償(如果有)的扣回,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並向監理單位返還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金;

第二步是,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立證書之後,扣回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扣回的款項(如果有),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的款項(如果有)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剩餘的履約擔保金。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0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發[20__]221號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協議書: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投標函。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後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説明。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並與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籤字的當事人。

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並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監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由監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

1.1.3 工程和設備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範圍的永久工程。

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設備。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場):指用於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永久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 日期

開工通知:指監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11.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竣工日期:指第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日期為準。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包括根據第19.3款約定所作的延長。

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 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於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裏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__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説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税、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税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為(大寫) 元,(¥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複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核、報籤、彙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着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着“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衞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着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審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僱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台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羣眾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籤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籤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複核並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籤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複核。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週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複印並張榜公佈,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複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兑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3

鑑於業主為修建(公路項目名稱)並接受了承包人對該項工程___合同段(或大橋)的投標書,現由(業主全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和(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於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1、第__合同段由K__+__至K__+__,長約__km,技術標準__級,__路面。有__立交__處;大中橋__座,計長__m;隧道__座,計長__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並作為閲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

⑴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⑵中標通知書;

⑶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並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⑷合同專用條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⑸合同通用條款;

⑹技術規範(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⑺圖紙(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⑻投標的工程量清單;

⑼投標書附表(輔助資料表);

⑽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____元)。

5、由於業主按本協議書第6條所述給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在此立約:保證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復。

6、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程工期為__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發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8、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後失效。

9、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業 主(單位全稱)(蓋章)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單位全稱)(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篇14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

服 務 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説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 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准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衞、衞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繫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繫、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台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脱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並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蹟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蹟,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並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託審核手續,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築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週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後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並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佈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衞、衞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後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並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________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________,項目管理酬金為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築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准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範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 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 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税金、保 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________%,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________%,餘額在________結清。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税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不 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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