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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乙方: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封頂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

2、該房屋建築工程為包工承包方式。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第二層完工後支付%,工程竣工以後支付%,%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三、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定期查看乙方的進度及修建情況,但不對乙方的施工進行指導,甲方只驗收乙方的修建成果。

3、工程質量: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相關法律規定修建農村二層以下的自建房屋不需要施工資質,但是乙方依然要重視安全問題。乙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繫,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乙方應按時結清工人工資,避免糾紛影響房屋修建進度,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年月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現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項目期限

1、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________天(日曆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承包內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項目結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日內,甲方付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工程預付款。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於收到工程月報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工程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____________%的款,留____________%的質保金,保修期滿後支付結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時,應按本工程經辦的銀行當時貸款利率支付給乙方。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窩工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6、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萬分之三罰款。

7、撥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到有關部門開“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甲方憑蓋有乙方印章的發票撥付工程款。

8、甲方應將工程款撥至乙方指定帳户內,不得直接撥至施工隊或班組,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質量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甲方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第六條工程驗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10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乙方採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並及時採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按時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合 同 書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凱悦合作社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  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 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於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牆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月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內容及造價(待定)

1、圖紙設計範圍(工程設計、製造、運輸、安裝)。

2、合同價款: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待定)

1、實際工程量以項目部出具的簽證單為準。

2、工程完工後七日內付清全部款項。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條件,如人員進出、材料堆放、進出道路等,使之符合乙方正常施工;

2、支付來自政府的關於建造、使用所必須的申請及各項增容等費 用;

3、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

4、對施工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

5、負責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工期等,並有提出整改的權利;

6、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技術要求施工,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命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並有權解除合同,且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為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並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

8、工程完工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報告或通知後3日內組織驗收,並及時出具驗收報告。

乙方責任: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自覺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委派現場管理代表為工程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現場及本合同的施工和管理,保證工程進度,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保質保量完工;

3、對未完成的分項工程負有監護責任;對損壞的成品及半成品負有維護、恢復的責任,其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在施工中若損壞其它分項工程產品,乙方應照價賠償;

4、所提供的材料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

5、所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等所有材料必須為剛出廠的、嶄新的、未使用過的產品,且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及相關材質證明文件;

6、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甲方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且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7、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均由乙方承擔,在工程款中扣除;

9、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否則每延期一天承擔1000元違約金。

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至甲方(必要時還需送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根據需要可會同甲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12、如甲方驗收中發現不合格之處,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和規定時間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不能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每延期一天承擔1000元違約金,如因此延誤甲方整體工程進度,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未能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14、工程竣工後,乙方按合同約定對工程實施保修,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擔1000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若乙方超過30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七、其它事宜約定

1、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因甲方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無償維修。

2、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具體完工時間雙方可另行協商;

3、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4、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實際工程量計算為準。

八、合同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九、爭議解決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附則

1、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山東德碩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____二期項目高層5、6、7號樓和____項目三期別墅28棟樓的施工合作。本着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現達成如下撤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授權委託各自代表、監理公司在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下共同協商解決前期施工過程業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結算及其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的移交、變更等事宜。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由雙方和監理公司現場代表進行共同認定和檢測,三方代表須簽字確認。在日內核實確認後甲方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三、雙方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的質量負責,具體修復、整改的範圍、期限、費用及責任承擔等由三方書面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不得影響雙方撤場協議的履行。

四、工程界面確認後,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勞務工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一次性全部清算解決。

五、為了減少勞務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薦由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分包該項目的勞務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合作,但乙方承諾其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任何糾紛不得影響甲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合作。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清算後,若乙方欠原勞務分包單位勞務工資,如乙方在甲方尚有餘款並足夠支付的情況下,由乙方委託甲方代付;若乙方對原勞務分包單位超付勞務工資,如原勞務分包單位在甲方尚有餘款並餘額足夠情況下,由甲方代為乙方扣回。

六、乙方現場剩餘的鋼材等材料,雙方現場核實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一致同意為了加快交接進度,將先對已完工程進行實體交接,雙方同意工程款的計價方式及結算可以另行協商,但雙方不能以此阻礙或影響本合同項下工程的撤場和交接。

八、雙方一致同意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將根據已完工程造價決算金額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清場完畢,雙方須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甲、乙雙方應與第三方施工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乙方與第三方應就質量責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進行明確。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及其授權代表的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修改塗抹無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內容: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1)……

(2)……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

(2)……

11.乙方主要義務

(1)……

(2)……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承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將在北五十家子鎮升弘養殖場建築工程承包給(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承包協議:  

一、建設物料及施工費用共239萬元,核算標準如下:  

2、圈舍主體建築:圈舍總面積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計120萬元。  

3、辦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20萬元。飼料加工車間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費12萬元。  

4、青貯池3000立方米,工料費合計45萬元,乾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費6萬元,沼氣池200立方米,工料費16萬元。  

5、院牆及廠區綠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費20萬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設自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驗收。  

三、甲方前期撥付乙方預備資金50萬元,用於園區建設前期施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購置支出。此款項由甲方在工程結束驗收交付後由甲方從乙方施工費中一併扣除。餘款項189萬元甲方根據施工進度分3次支付給乙方。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認真履行協議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費用。  

2、為乙方提供勞動食宿場所,保證水、電設施正常使用。  

3、負責維護乙方施工期間的正常生產秩序,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嚴格按甲方圖紙,在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應按甲方建築要求選擇,嚴格執行採購制度,保證原材料質量。  

3、施工期間負責施工隊伍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無責任事故。  

4、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誤交工期限,負責賠償甲方相當於正常生產收入數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從化市灌村中學西教學樓重建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承擔。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的進度與質量要求,在公平、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議妥本協議以下各條款,共同監督,嚴格遵守。

第一條: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自帶一切工程所需機械設備、架材、模板等。以規定的建築投影面積計算規則計算投影面積,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完成工程量支付乙方單價¥350元/㎡人工機械架材費用。

第二條:承包範圍:施工圖紙文件中所註明的建築主體土建部分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

1、乙方負責施工中用的模板,支架,排山,鐵釘,扎線和

2、乙方負責主體的裝模,紮鐵、倒水泥、砌體、批蕩、貼

3、乙方負責本工程圖紙內的磚瓦工程,如有更改,增加項

第三條: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第四條: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定 於 年 月 日竣工。日曆工期 天。

第五條:人機費支付辦法:按照形象進度撥付。乙方進場後,基礎施工至正負零時,甲方預付人機費13萬元(拾叁萬元)給乙方;主體部分按210元/㎡,裝修部分為140元/㎡的人機費計算標準,甲方按照完成每層樓工程量人機費的80%的進度款支付給乙方。工程完工並交工驗收合格之日甲方按總人機費的95%結算給乙方,其餘款項交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撥付至總人機費的100%。

每次付款,一切税收與乙方無關,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和支付收據,經甲方技術人員按照合同要求核對工程量及質量情況後簽署意見,審批後撥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照資金撥付辦法及時撥付人機費。

2、協調好開工前及施工中的水電供應,協調好施工道路 的暢通,達到三通一平,並承擔水電及道路三通一平所需的費用。

3、保證施工中所需材料和構件的及時供應,做好材料的取樣、送樣、配合比單、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等工作。

4、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槽、基礎及主體工程的驗收。

5、負責協調社會、主管部門及四鄰關係。

二、乙方責任

1、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2、必須聽從甲方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監理的指揮,配

3、認真組織施工,編制施工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技術節約措施、主要技術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等,嚴格執行措施條款,確保工程質量。

4、提供材料使用計劃,在各種材料使用前7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材料用量計劃。

5、編制現場文明施工措施,加強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道路暢通,並懸掛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圖片。負責每天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材料、架材堆放整齊,現場無長流水、無長明燈,場地無積水和生活垃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6、嚴格安全施工管理,明確事故責任,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7、提供所有所需的施工人員、機械架材及生產工具、支撐模板(包括支模用的鐵釘、鐵絲、穿線用的鋼絲、鋼筋綁紮用的扎絲等),腳手架杆、板、扣件等,測量設備及小型用具鋼尺、線繩、線墜等,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8、已竣工工程未交工前,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

9、乙方對分部、分項工程、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經甲方監理、質檢站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10、如因乙方未按圖紙施工或未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施工不合格而返工等後果,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11、人為造成材料半成品損壞的,按照實際價格從撥付人機

12、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如轉包,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下餘人機費甲方拒付。

13、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臨時用電所用的電料必須合格,接電後把閘刀蓋蓋好,確保用電安全。

第七條 工程變更

本項目承包範圍內無任何計時工,停水、停電、圖紙變更、機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停工,工人的生活費、人工費及機械架材的停滯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如遇第三方要求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完成工程量的人機費結算,並在10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機費給乙方。如需要工人在工地等待的按30元/天/人的補助計算標準支付給乙方。補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人機費撥付完畢之日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台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佔地面積_______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

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______________

2.2、適用法律:

3條:甲方工作

3.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台大挖機和兩台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區新__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築材料,包括:建築用水、用電、紅磚、水泥、沙、碎石、鋼材、鐵釘、扎絲、安全網等一切建築材料;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工人,指揮工人施工,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乙方及施工人員就餐、飲用水、煙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資由乙方負責,如有勞資等用工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並處理好。

二、 施工範圍:

在甲方一棟自住房三層基礎上再承建三層,一層毛坯房約1002(以實際面積計算)。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圖紙進行施工(如有更改,雙方應提前協商),承建結果以甲方實際情況而定,如出現其他情況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個階段做為結束可以終止施工(如主體建好、外牆裝修內部毛坯、全部建成並裝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內容及金額:

按滴水平方面積計算,毛坯房三層按叁佰叁拾圓整(330.00元)每平方米結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築材料、搭排山(協助圍網)、做板面、樓梯、砌內外牆、外牆貼瓷片、內牆過水泥沙漿、安裝排污管道、協助鑽孔、建築垃圾清理至一樓墊底。其他:泵車費用甲乙雙方各付一半;甲方應付原三層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積每平方柒圓整(7.00元)結算;甲方應付原三層外牆貼瓷,每平方按牆面面積計算,門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圓整(30.00元)結算;甲方應付訂網人工費共陸佰圓整(600.00元),如甲方有協助做就減少貳佰圓整(200.00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層板面補助人工加餐伙食貳佰圓整(200.00元)、倒板面時每個人工一包煙、一瓶水;最頂層樓梯間按每平方貳佰叁拾圓整(230.00元)的百分之七十結算(以曾來方屋主的樣式做);協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牆;天面欄河砌紅磚不計,有貼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圓整(50.00元)結算。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裝修完工。

四、六層按叁佰捌拾圓整(380.00元)每平方結算,在原來毛坯房基礎上增加如下項目:四層房間和廳地板,規格為60 c 60c,廳地板規格為80 c80 c;房和廳牆面貼瓷片1.2米高,規格為25c40c;廚房衞生間牆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

五、六層房間地板規格為60 c 60c,貼地腳線;廳地板規格為80 c 80c,廳牆面貼瓷片至頂;廚房衞生間牆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樓梯牆面貼瓷片1.6米高;協助安裝門窗等裝修;天面另計。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雙方協商定價。

六、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築工期自公曆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前後不超過天;全部裝修完工甲乙雙方具體協商。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按總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費用。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層倒好樓面後五天內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砌磚完,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結算所有工程款。總工程款拖欠不得超過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拖欠時間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________年),如甲方經濟許可應提前付款。________年內甲方房屋出現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須重新修繕。

八、施工安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違法違規操作,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遇當地有違建執法,造成乙方建築用具被沒收、拖走,甲方應給予賠償。

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____日 期:  施 工 合 同 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互相合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就《____市碧園公寓B、C棟玻璃幕牆工程》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範圍、造價數量、單價、總價  

1.1 工程範圍:  “____市碧園公寓B、C棟”建築外立面玻璃幕牆工程的內容包括:塔樓部分的淺灰色玻璃隱框幕牆、透明玻璃隱框幕牆等的設計、供料、加工、安裝、竣工驗收資料等。其中:C4

2、C3

9、C4

1、C6

3、C63a、C6

4、C5

3、C5

4、C7

2、C65為淺灰色本體鋼化玻璃幕牆,其餘為鋼化透明白玻幕牆。  

1.2 工程單價:  (詳見後附報價書之報價明細表)  

1.3 工程數量及總價合計:  (詳見後附報價書之工程報價總表)  

1.4 此總價結算時單價不變,面積按實際完工展開面積結算,如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材料變化等,價格經雙方協商後以增補協議形式確定。  

1.5 本報價中包括玻璃幕牆三性檢測費。  

第二條: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牆的玻璃採用東莞XX公司產的6厚淺灰色本體透明鋼化玻璃及6透明鋼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樣板確認。  

2.2 鋁合金型材:  均選用佛山XX公司產的6063-5鋁合金型材,鋁型材表面為銀白氧化處理,氧化膜厚度滿足AA15級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樣品確認。  

2.3 硅酮結構膠及密封膠:  選用鄭州XX廠產的F811硅酮結構膠及F889硅酮耐候密封膠,按乙方提供的樣品確認。  

2.4 幕牆開啟配件:國產優質七字執手。  

2.5 鋼件:國產優質235b鋼型材。  

第三條:付款方式  

3.1 鋁合金型材、鋼件進場後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

第一次工程進度款;  

3.2 鋁合金型材、鋼件安裝基本完成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  

3.3 玻璃安裝基本完成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20%;  

3.4幕牆安裝完成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進度款到合同總額的80%;  

3.4 驗收合格後____日內,甲方付到結算總價的97%給乙方,剩餘3%從驗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協議條款支付款項,乙方在約定時間五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七天內仍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

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築施工圖和結構施工圖各一套及有關設計變更資料;  

4.

1.2 辦理施工許可證;  

4.

1.3在乙方進場前,清除施工現場內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  

4.

1.4組織有關單位與乙方的協調會;  

4.

1.5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設計圖紙進行會審,並進行簽署;  

4.

1.6組織和配合質檢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時籤認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辦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簽證管理工作;工程進行中隱蔽工程或中間工程需驗收時,甲方接通知後48小時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48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已批准,乙方可繼續施工。  

4.

1.7組織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

1.8 在乙方遞交工程竣工書面報告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玻璃幕牆驗收;  注: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則相應順延。  

4.2 乙方責任:  

4.

2.1 對幕牆進行設計,經具有幕牆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籤準及甲方審核確認後方可使用,保證設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要求,對設計質量負責,承擔因設計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後果,並向甲方提交幕牆設計圖紙及計算書陸套。  

4.

2.2 嚴格按照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服從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工程監理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工程質量負責,承擔因工程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後果;  

4.

2.3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進度計劃,並經甲方  審核通過;  

4.

2.4 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前的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原因乙方自費修復,非乙方原因損壞,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4.

2.5 嚴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確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

2.6 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在竣工驗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關資料兩套作為竣工資料交給甲方。  

4.

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保證驗收通過,如因乙方資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時通過驗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工期  

5.1 開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總工期:B棟40天,C棟50天,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滿足現場施工腳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順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應順延;  

5.

3.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和  內容變化;  

5.

3.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5.

3.3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大雨、暴雨、地震等;  

5.

3.4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5.

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 工程質量等級: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爭創優良工程。  

6.2 工程驗收按甲方規定的各項參數及國內現有規範標準進行。  

6.3 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質量保證書,保證玻璃幕牆的施工符合設計及計算。  

第七條:設計變更  

7.1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後應立即停止。  

7.2 由於變更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竣工、結算與保修  

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報告後十天內,向所屬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辦理結算手續;如工程未驗收,而已開始使用,視為已驗收。  

8.2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書,甲方收到結算書後十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如收到結算書後十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則認為已接受乙方結算報告,從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貸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為兩年,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  

第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工、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  

9.2工程停緩建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人員撤出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支付相應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己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其它  

10.1 所有甲乙雙方籤認的函電和有關的技術資料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申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章後立即生效, 生效後無正當理由單方不能棄約, 棄約方需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驗收, 工程結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協議書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甲方: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乙方:南充金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規範、國家和地方政策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項目工程施工合作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項目工程(簡稱本合作項目)

工程地點:西昌市一環路159號。

工程內容:本合作項目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項目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本合作項目立項批准文號: 。

業主單位:金陽縣人民政府

承建單位: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業主金陽縣人民政府。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作項目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包括本合作項目外環境的綠美化、排污(水)及地皮硬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項目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本合作項目為9度設防(防震)。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各類建築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正規合格產品,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三無產品及國家禁止使用類產品。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價款如有爭議,以本合作項目竣工驗收後的決算文件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時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 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搞好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保護職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業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特制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現場防護設施,如腳手架、安全網。做好安全防護。

2、及時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3、安排專業電工負責施工用電的安裝。

4、給乙方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崗位操作規程交底。

二、乙方責任:

1、認真學習有前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高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自身防範能力。

2、自覺遵守行業紀律、禁令,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做到不違章操作,堅決抵制違章指揮,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項目部均有權制止和給予處罰,清退。

4、在施工中發現有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向項目部領導或專(兼)職安全員報告,整改後經複查確實無隱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個不準:

(1)不準無證開機;

(2)不準在工地內穿拖鞋、光腳在現場作業;

(3)不準破壞公共設施和公共財產;

(4)不準在工地上隨便大小便;

(5)不準在吊籃內乘人;

(6)不準在工地上;

(7)不準上下一線同時作業;

(8)不準隨意向外拋物料;

(9)不準違章作業;

(10)不準隨意亂掛亂接電器設施。

6、做到十個要:

(1)要熱愛我們自己的企業;

(2)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要維護職工之間的團結;

(4)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5)要遵守一系列有關質量、安全的規章制度;

(6)要愛護集體和個人財產;

(7)要搞好集體和個人的清潔衞生;

(8)要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9)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

(10)要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7、做到安全三不傷害;注意自己不傷害自己,注意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讓別人傷害自己。

三、其它:

1、如果由於乙方在施工中違章操作或領導、工友提醒應注意安全,自己還是思想麻痺不注意安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擔責任。

2、在非上班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無論在工地內還是工地外,都不讓項目部和班組承擔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3、如果家屬、小孩來探親,自己租住房子,不住在工地內,不帶小孩進工地。家屬不上班的,無論在工地內還是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生生效,離開工地終止。

甲方: 乙方: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設施(以下簡稱建築工程)。

二、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甲方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該建築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或需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保證手續齊全並獲得批准。

四、甲方對建成後的建築工程享有所有權。

五、該建築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和要求組織某某建築公司施工建設,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全程對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應當按照該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設計和質量標準,組織某某建築公司進行建設。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遲延的除外。

七、該建築工程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的設計圖紙要求。

八、該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動工,_______天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到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合格,甲方從驗收期滿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如該建築工程因質量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維修,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一)、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以不低於實際建設成本的_______%支付乙方投資回報。

(二)、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_%的實際建設成本,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餘款按年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資回報,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所有款項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十、該建築工程因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擔該建築工程的日常維修維護。因建設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十一、該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因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工程主體結構,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改變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甲方負責為乙方廠房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幫助協調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損壞、工程被拆遷、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如工程被閒置、被破壞、被拆遷,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十四、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稱的實際建設成本是指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某市以外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工程造價審計後確定的價格和審計費的總和。審計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進行,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的簽訂地在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____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第一部分 合同條件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範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以上的裝飾,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築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施工中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沒有國家標準、規範時,有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行業標準、規範;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

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以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予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六條委託監理。本工程甲方委託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並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的義務。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閤中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在地內施工採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併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 和人員由建築工程承包人或建築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 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7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後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同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在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範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係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

第二十一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後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並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後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材料樣品可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通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材料試驗。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後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在7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貨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發行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後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後7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覆,視為該索賠已經批准;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築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並報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天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築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築工程(建築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設施(以下簡稱建築工程)

二、該土地位於 ,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使用年限為50年。甲方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該建築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或需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保證手續齊全並獲得批准。

四、甲方對建成後的建築工程享有所有權。

五、該建築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和要求組織某某建築公司施工建設,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全程對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應當按照該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設計和質量標準,組織某某建築公司進行建設。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遲延的除外。

七、該建築工程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的設計圖紙要求。

八、該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天內動工,180天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到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合格,甲方從驗收期滿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如該建築工程因質量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維修,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九、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一)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以不低於實際建設成本的15%支付乙方投資回報。

(二)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每年支付乙方20%的實際建設成本,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餘款按年15%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資回報,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所有款項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

十、該建築工程因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擔該建築工程的日常維修維護。因建設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十一、該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因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工程主體結構,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改變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甲方負責為乙方廠房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幫助協調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損壞、工程被拆遷、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如工程被閒置、被破壞、被拆遷,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十四、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 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履行。

十五、本合同所稱的實際建設成本是指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某市以外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工程造價審計後確定的價格和審計費的總和。審計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進行,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的簽訂地在濟寧市市中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由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或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某市開發區管委會(蓋章,法人簽字)

乙方:某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其它約定

第12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碼:郵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户名:户名: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建築工程施工人工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抓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順利完成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施工任務,將本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橋河工業園區區內

三、工程性質:人工費(注:含材料)。

四、人工費工作範圍、內容及價格。

1、工作範圍及內容:地坪平整、C20砼100厚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約15*8米;(在施工途中所須的一切勞動工具及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購買,並派人配合好施工人員超平放線等工作)。

2、人工費價格: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和運一切材料、機具到現場),價格為 42.4元/M2(含税票),工作完成後按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五、質量等級要求:經甲方現場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六、人工費的支付:工成完工後乙方憑税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七、乙方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禁止違章作業。若因乙方管理不力、防護不到位、人為造成一切事故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

八、乙方必須保證質量,若因質量不合格造成反工、停工的直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乙方在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甲方有權按照安全協議和相關管理條例對違規、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十、  乙方人員交通、住宿、日常生活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期:按甲方計劃和雙方協商20__年11月17日動工至20__年11月18日。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可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報價書及效果圖、施工圖顯示的工作內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月日開工,於____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地方質量評估合格標準。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叁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貳份,並承擔設計圖紙的相關費用,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2指派徐曼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張耀剛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

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300—88)和《河南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33—97)等國家、省制訂的規範及標準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

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續;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解到驗收通知七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

(報價單以外零6.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15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凡由乙方採夠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一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

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

9.2由於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

9.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9.5因乙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節。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報價書內容包括二樓室內、走廊裝修、一層辦事大廳裝修、樓梯間裝修及裝修部分照明、開關、插座等項目。

11.2報價書中約定的材料必須有國家環保認證書,進場後須經甲方驗收後使用,否則該批材料不合格處理。

11.3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1.4保修期為一年。

11.5水電費按決算價的0.5%扣除。

11.6對居民的財產造成損壞者,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7報價單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施工圖紙説明

2、工程項目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民房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協議並形成如下條款,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公園道西側

3.結構類型:框架,地下二層,地上三十層,地下車庫約4萬㎡, 共計約20萬㎡.

4.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以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數額為準。

5.施工場地條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備供應施工用水機具;施工場地道路由乙方負責,公共道路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施工用電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量和用電損耗支付水電費,具備施工條件)。

6.工期:合同工期為兩年,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天。

7.工程質量:合格, 文明施工達市級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範圍:全部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樁基礎、土建、給排水、暖通、電氣內容。下列項目: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分包項目乙方負責預埋、預留等內容。配合專業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限:

a.基礎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內。土方回填運距據實簽證為準。

b.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項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轉包和分包整體工程,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按乙方違約處理,並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時提供正式收款發票。

1、乙方墊資施工至正負零後7日內撥付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80%,以後每月撥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報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並支付已完工程量價款的80%,如果甲方沒有審核完畢,按乙方上報的工程量計算並撥付。

2、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結算完成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撥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 。

3、剩餘工程結算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十五日內支付質量保證金總額的60%,滿兩年十五日內支付至質量保證金總額的80%,滿三年後28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乙雙方竣工計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書次日算起2個月審核完畢,結算中雙方如有爭議必須通過當地造價部門裁定。

四.結算方法:

1.工程造價:土建安裝工程造價按一類取費總價不下浮,作為甲乙雙方工程結算造價。

2.執行《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全國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河北省消耗定額》、《全國統一建築安裝工程消耗定額》及相關定額,相關費用標準編制施工圖結算,認價以外的工程材料價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價信息》為主,造價信息沒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設備、材料價格。採用經甲方確認的市場價格調整(輔材及週轉、攤銷材料不做調整):機械費、人工費、措施費項目按定額規定計算並調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項工程,乙方可以針對相應的安裝工程收取合同價款的2%的配合費,該總包管理費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後支付給乙方。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專業發包工作,服從甲方總的計劃安排,為專業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條件,總包方收取相應的合同總價的2%配合費,分包工程税收由分包方承擔。

4.採購價格的認定:採用造價信息價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價格為調差依據,採用市場價格的,雙方認定的價格為調差依據,進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的認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下降時,以逾期的材料價格為調價依據;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上漲時,以批准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

五.工程設計變更

1.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按照合同明確的範圍,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現場簽證。凡屬於工程計劃(或變更)範疇的工作內容,必須按計劃(或變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現場需簽證的工程洽商或工程變更和涉及工程項目增加你的必須由甲方、監理方和乙方授權代表籤蓋章生效,乙方必須將現場簽證原件彙總編輯成冊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結算方法執行第四條。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生後一個月內因乙方責任不辦理籤手續將不增加價款調整(如果屬於減項則調減工程價款)。

六. 材料進場要求及計價

1.及主體工程質量及影響小區統一效果的設備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廠家,乙方採購,範圍有: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塗料、牆磚、花崗巖、隔牆板、鋼筋螺紋連接、散熱器、給排水採暖管材。其中鋼材:唐鋼、承鋼、首鋼本廠產品及河北鋼鐵集團

2.指定品牌的材料設備甲方認質認價,由乙方提前做好計劃並負責購買。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設備嚴把質量關,材料設備進場前必須做好檢驗,做施工規定的必要的試驗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質量負有全部責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試驗檢驗費由甲方承擔。試驗單位須經甲方、監理單位認可。工程定位放線由規劃局負責的部分。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進場材料設備與設計和樣品要求不符合的產品,甲方和監理方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程管理

1.甲方委派工程師現場代表,負責協調各方關係並代表甲方對施工圖設計、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的確認等進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

2.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工程施工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現場內所有專業施工隊的現場施工組織、管理、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護、所有材料設備保存,履行本合同約定內容。

3. 乙方現場臨時設施,各分項加工場地、捲揚機、上料架場地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圖佈置,不得影響外網管線及相應配套附屬設施工程施工。

4.工程竣工後(以質監站驗收日期為準)90日內,乙方按照《城建檔案移交目錄》的標準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同時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所有相關資料。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其承諾或不服從甲方及監理的管理,甲方有權直令施工單位出場並終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範圍內的實際工程量並執行河北省定額基價進行結算(材料價格調整執行第四條款第二條),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凡工程存在質量隱患或即成事實的,乙方必須改正;對存在質量隱患或發生質量缺陷不改正的,每發生一次,甲方視具體事項給予經濟處罰,由每次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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