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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精選6篇)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精選6篇)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精選6篇)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結合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根據本公司施工特點修改版)

第一條 概況

1.1 承包內容:修建施工便道,佔地補償及路基注漿。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合同金額: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竣工日期:20xx.5.5日開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時間變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時間為準,竣工時間相應提前或往後順延)

2.2全部竣工總日曆天數: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人民幣違約金。

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條 工程保修

4.1 保險金:

4.2 保修項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間,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害應全額賠償,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後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和人員修理。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仲裁

5.1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範學軍

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

6.2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張 哲

職權:代表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單位、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條 合同附件

7.1 技術文件和圖紙、商務報價文件、施工安全環保協議;現場人員安全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第八條 保守祕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泄露、公開基於本合同獲悉的發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將其用於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經發包人的許可不得複印發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作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術信息時應當注意,除本協議目的以外,技術信息不得被乙方相關的僱員泄露、盜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開。乙方僱員向第三人泄露技術信息或使用該信息時導致泄露的,乙方應當與其僱員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後,承包人須向發包人返還發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或在發包人的監督下銷燬。

第九條 補充條款

9.1 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辦理保險,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9.2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辦理相關施工票證,提供作業電源,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驗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電源時,乙方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9.3 乙方負責施工中相關全部內容:無條件更換,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質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有相關工作,施工結束提供行業要求的竣工報告;

9.4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必須按經濟損失價賠償給發包人。

9.5 或施工進度達不到乙方的承諾且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並且雖經發包人警告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採取措施接觸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佩戴勞保用品。接受甲方環境安全部門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教育和處罰,相關費用已經包含的施工費中。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發包方(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就                                    工程施工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範圍和內容: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程總價包含乙供材料費、安裝費用、材料保管費用、搬運費用、安全保障設施費用、工傷保險費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經甲方認可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檢查。

2.   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向甲方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等。隱蔽工程未經甲方專業人員檢查不得隱蔽,否則將承擔有關責任。

3.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4.   工程竣工後雙方共同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5.   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內整改完成且達到竣工要求時,甲方有權按計劃合法使用而不被視為驗收通過,乙方須在有限的時間內處理完畢,直至驗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可以對施工設計進行部分變更,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因施工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減,根據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六條  雙方負責事項

1.   甲方

1)   合同簽訂後,向乙方提供有關技術要求和圖紙;

2)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各方共同簽署的交底紀要;  

3)   監督乙方工程進度及質量。

2.   乙方

1)   自備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檢驗、管理;

3)   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5)   負責提供現場的二、三級電箱,以滿足現場的施工要求,使用的電箱要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承擔施工用電費用。

6)   負責及時收集、清運現場施工垃圾,並對所屬施工區域安排專人進行清掃,確保施工現場整潔。

7)   負責竣工驗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

1.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設置安全保障設施,自費辦理工傷保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中如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2.   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 本工程總價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2.工隊進場預付總價款的        % 元;按工程進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價款的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畢交付後       天內,甲方付至總價款的      % 。

3.餘     %為工程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      年,到期後付清。

4.施工圖中已反映的內容,如屬漏報,則認為已包含在其它相關項中,不再增補。

第十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對於材料的使用,應堅持合理用料、節約用料的原則,嚴禁超標準用料,超標準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額支出損失,在工程費用結算時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乙方按合同總價的10%償付逾期違約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費用,按照同期銀行借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附件:《設計圖紙及要求》

甲      方:                                 乙      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於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結合XX市有關規定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道路________、人行道________、排水管邊:規格________m、橋樑:部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期

(1)按定標(或議標、或約定)規定工期 (日曆)天。

(2)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含____________費用,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第二條甲方工程

2.1 開工前_______天辦妥建設許可證,開工證和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

2.2 開工前_______天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並於現場交驗;

2.3 開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2.4 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組織乙方和設計、監視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並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2.5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3.1 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託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 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並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收到時間後生效。

3.3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委託____________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條乙方工作

4.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並送交甲方代表;

4.2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 作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 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達到創建衞生城市標準;

4.5 工程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的修理費由甲方承擔。

4.6 竣工後規定的保修期內,由於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於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內無條件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7 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五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 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第六條工期提前

6.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

享等;

6.2 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_元。

6.3 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__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台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藉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 甲方資金不足,導致停工、窩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7.2 上述情況發生後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7.3 非7.1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工程質量等級

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_________標準。

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給乙方獎金________元。

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4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XX市質量檢驗監督總站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9.1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 甲方代表籤認的工程量增減;

(3) 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9.2 上述情況發生後,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後,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十條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10.1 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預算價的_____%為工程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0.2 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強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十五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並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後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10.3 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

10.4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核完畢並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或在簽收審定書後十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從甲方簽收審定書後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額的利息,並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

11.1 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應於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十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1.2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十五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五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11.3 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後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1.4 甲方未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

11.5 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自驗收完畢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若甲方未按時接管而導致已驗收工程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驗收完畢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特殊情況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1.6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11.7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

第十二條保修

12.1 保修期限:分別以每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邊為一年,水泥砼路面為三年。

12.2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損壞、脱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2.3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

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2.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3%,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保修費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七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 保修期滿後二十天內,甲方將剩餘保修費和按保修期內銀行存款得率計算的利息一次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爭議

13.1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 向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訴。

13.2 選擇上述第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結果作出後七天內執行,若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結果作出七天後請當地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違約

14.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4.2 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4.3 賠償經濟損失的範圍: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發出必要通知、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4.4 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14.5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後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14.6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須提前十天通知違約方並簽訂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協議書,報原合同審查(或簽證)部門審查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14.7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乙方在現場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五條安全施工

15.1 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5.2 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3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台風;

(3) 30mm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温持續二天的高温天氣;

(5)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16.3 因16.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送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XX市城市管理辦公室審查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

份,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銀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字地點:

審查意見:經辦人:審查機關(公章)

年 月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建設單位:

工程地點:

承包單位: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範圍: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價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總造價: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5%;

第二次付款: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結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項時,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額合法的專業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約定自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之日起算)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3、乙方採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5‰的違約金,並及時採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支付違約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權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應為其執行本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3、甲方應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工程竣工情況,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共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並於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承包方負責該工程的質保工作。

十、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結合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根據本公司施工特點修改版)

第一條 概況

1.1 1.2

1.3 承包內容:修建施工便道,佔地補償及路基注漿。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合同金額: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竣工日期:20xx.5.5日開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時間變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時間為準,竣工時間相應提前或往後順延)

2.2全部竣工總日曆天數: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人民幣違約金。

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條 工程保修

4.1 保險金:

4.2 保修項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間,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害應全額賠償,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後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和人員修理。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仲裁

5.1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範學軍

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

6.2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張 哲

職權:代表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單位、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條 合同附件

7.1 技術文件和圖紙、商務報價文件、施工安全環保協議;現場人員安全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第八條 保守祕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泄露、公開基於本合同獲悉的發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將其用於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經發包人的許可不得複印發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作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術信息時應當注意,除本協議目的以外,技術信息不得被乙方相關的僱員泄露、盜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開。乙方僱員向第三人泄露技術信息或使用該信息時導致泄露的,乙方應當與其僱員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後,承包人須向發包人返還發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或在發包人的監督下銷燬。

第九條 補充條款

9.1 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辦理保險,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9.2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辦理相關施工票證,提供作業電源,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驗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電源時,乙方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9.3 乙方負責施工中相關全部內容:無條件更換,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質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有相關工作,施工結束提供行業要求的竣工報告;

9.4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必須按經濟損失價賠償給發包人。

9.5 或施工進度達不到乙方的承諾且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並且雖經發包人警告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採取措施接觸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佩戴勞保用品。接受甲方環境安全部門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教育和處罰,相關費用已經包含的施工費中。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發包文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工程造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通過審計後付價款的95%,餘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

十、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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