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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精選13篇)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精選13篇)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1

甲方: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精選13篇)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衞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範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託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並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託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並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並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佈置、臨時道路、圍牆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誌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淨距離不應小於5米,並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採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採用措施搞好現場衞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衞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衞,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範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範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於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並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閒逛,大聲喧譁;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築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於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誌的設置,並在相應出入口佈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佈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後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佔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於1.0米,須在運營後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並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儘可能提供施工範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佈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後)給予乘客答覆。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範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繫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地鐵設施安全與運營安全,維護地鐵車站出入口正常通行與周邊的整潔衞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REF-OD-005-A0/4號線線鐵路保護區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施工作業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施工作業內容與範圍:

1.4 作業期限:

1.5 車站或隧道內監測項目:

1.6 車站或隧道外監測項目:

1.7 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

二、安全施工條款

2.1通用條款

2.1.1 乙方單位應建立安全施工保障體系,實行安全施工崗位責任制。

2.1.2乙方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與評估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對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及運營安全的影響。

2.1.3乙方應委託有資質單位承擔該項目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不會對地鐵設

施與運營安全構成不利影響。

2.1.4 乙方應對施工作業影響的地下管線,尤其是鄰近地鐵設施、出入口附近的燃氣管

線進行妥善的安全防護和監測,確保安全。

2.1.5乙方應根據地鐵結構、設備、設施和不同自然條件,針對性地制訂城市軌道交通

設施保護及安全運營的各種應急預案(如暴雨、透水、位移、沉降、變形等),得到甲

方審核同意,並報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6乙方應委託具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受影響區域的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

行監測,並將第三方監測單位資質材料報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備案。

2.1.7當監測值接近《地鐵安全保護第三方監測控制指標》規定的控制指標時,乙方應

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

2.1.8第三方監測需要在地鐵設施或地鐵內部布點監測的,必須得到甲方同意,並由甲

方人員陪同方可作業。

2.1.9進入地鐵內部施工作業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規定,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的

指揮;如乙方未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定而產生的安全管理問題,由乙方負責。

2.1.10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繫、

管理、監督工作。

2.1.11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行為,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乙方施工

作業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1.12乙方在現場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處理。

2.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三、文明施工條款

3.1通用條款

3.1.1施工作業單位應建立文明施工保障體系,實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

3.1.2施工作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文明施工必須進行設計,得到甲方的同意。設計時要求:

施工作業的臨時設施、場地佈置、臨時道路、圍牆圍欄等不得影響地鐵出入口通行和地鐵乘客安全;

施工作業現場的污水處理排放不得排向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設施;

應設置必要的導向標誌和温馨提示,方便地鐵乘客通行。

3.1.3乙方應在臨近地鐵車站出入口的現場周邊應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保證圍欄安全、穩固、整齊、美觀。

3.1.4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地鐵風亭、冷卻塔的淨距離不應小於5米,並滿足地鐵通風散熱要求。

3.1.5乙方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與車站出入口的距離應滿足地鐵消防疏散要求。

3.1.6乙方應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粉塵不影響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的正常通行與運行,否則乙方應採取灑水、場地硬化、通風措施,甚至停工處理。

3.1.7乙方應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以控制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不影響地鐵乘客出行。

3.1.8乙方應採用措施搞好現場衞生,清理垃圾,施藥除“四害”,定期檢查環境衞生,維持地鐵車站出入口周邊良好的環境。

3.1.9 因乙方施工作業圍檔導致地鐵乘客需要經過偏僻、狹長、視線不佳的路段,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在夜間增加現場安全保衞,確保地鐵乘客安全。

3.2特別條款

(具體內容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施工作業內容和現場環境擬定)。

四、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乙方對施工中對地鐵既有結構損壞和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面負責。要嚴格按審定的技術方案和範圍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監測方案,並根據監測結果優化施工方案。

4.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雖經甲方技術審核,不減免乙方及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各方的任何責任。

4.1.3乙方須在施工期間制定可能影響車站運營安全及施工區域土建結構安全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可能危及地鐵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需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組織搶險工作。

4.1.4進入地鐵保護區範圍的施工,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施工監督、配合,由於乙方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4.1.5對地鐵運營有較大影響的施工,必須在“地鐵非營運”時間內進行,避免乘客投訴。

4.1.6因乙方責任造成地鐵設備設施損壞、影響使用性能的,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原規格標準恢復,並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4.1.7乙方施工前須對地鐵既有管線調查清楚,如有損壞由乙方按價賠償。

4.1.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施工作業噪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粉塵、震動對乘客的影響。

4.1.9在協議期內,施工單位應切實維護地鐵運營環境,對甲方指出的不符合運營管理的行為,比如:施工人員到車站閒逛,大聲喧譁;通道打通時,未及時清理垃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接受處理。

4.1.10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須保證車站出入口建築物全部外露;施工圍擋保證站外地鐵客流通道最小寬度不小於5米;確保施工圍擋結構安全;地鐵客流通道地面必須硬化,確保通行安全。

4.1.11各出入口接駁應錯開施工,站內施工圍擋不得影響車站的整體美觀,圍擋應有防塵、降噪、防滲水功能,某出入口封閉期間應保證其它出入口正常通行。

4.1.12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地鐵車站要求,做好站內外臨時導向標誌的設置,並在相應出入口佈置安民告示。在車站出入口的站外明顯處佈置施工項目告示欄。封閉出入口前,需向甲方提報計劃經同意後方準施工。

4.1.13接駁和遷移期間,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防盜措施,確保車站財產安全。

4.1.14地鐵車站出入口遷移施工封堵時間不得超過 無 天,每延誤 / 天按5000元人民幣處罰。

4.1.15地鐵車站出入口接駁施工時,圍擋佔用地鐵客流通道寬度不得大於1.0米,須在運營後進行圍擋施工,不影響各出入口的通行。

5.1.16乙方組織對施工項目竣工驗收時,將增加施工對地鐵設施與運營安全影響的驗收內容,並接受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和甲方的監督。

4.1.17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甲方責任、權利

4.2.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地鐵運營安全的隱患,有權通知乙方整改,危及地鐵既有設備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4.2.2施工作業前,甲方應對乙方作業負責人介紹有關地鐵運營管理的規定。

4.2.3甲方儘可能提供施工範圍內地鐵所屬設備、管線清單及佈置情況,如有疑問現場確認。

五、意外事件處理及賠償

5.1乘客投訴。因施工造成的乘客投訴,由乙方以書面形式(經甲方審核後)給予乘客答覆。

5.2乘客人身安全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地鐵責任範圍內的乘客傷亡事件,由乙方負責賠償。

5.3乙方施工作業造成甲方設施損壞、設備丟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維修好和賠償。

六、聯絡制度

6.1甲乙雙方對施工期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情況須互相及時通報,必要時召開雙方聯席會。

6.2雙方責任部門及聯繫電話:

甲方:港鐵(深圳)公司運營項目部/

乙方:

七、其它

7.1乙方施工作業全過程必須接受甲方和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的檢查與監督。

7.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港鐵軌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3

公司剷車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剷車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剷車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剷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及其委託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築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託的公司,並積極配合調查

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保障後,先鳴笛,後起步。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8.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剷鬥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9.禁止在前後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取貨前,應使前後車體形成直線,對正並靠近貨堆,同時使剷鬥平等接觸地面,然後取貨。

10.不準邊行駛邊起升剷鬥。剷鬥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剷鬥偏重裝載貨物。

11.駕駛員離車前,應將剷鬥放在地面,禁止在剷鬥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12.起升的剷鬥下面嚴禁站人或進行檢修作業,若必須在剷鬥起升時檢修車輛,應對剷鬥採取支撐措施,並保證牢固可靠。

13.禁止用剷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14.在架空管線下面作業,剷鬥起升時應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礙物。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時,剷鬥還應與輸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5.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剷鬥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卸載動作要緩和。

16.在卸車作業時,應注意剷鬥不要刮碰車廂。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隨時觀察運行情況,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託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4

甲方:通信段

乙方: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地段內,有甲方管道及光纜,為確保光電纜安全,不造成損害,經雙方協商,特定如下協議:

1. 乙方在簽訂施工協議前,應提供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雙方應共同勘察現場,明確施工範圍及甲方既有設備的現狀,經會商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前48小時以通知書的方式,通知甲方。

3. 甲方派人配合,探測通信管線徑路。甲方人員到達現場勘察後,做相應的指導,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線或光電纜,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

4.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甲方既有光電纜的土層上,必須動土施工時,需在乙方光電纜切改完成後,方可施工。如暫時無法移設,採取防護方案時,必須徵得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5. 乙方在施工的整個區段內,距離通信光電纜左右各2米範圍內,不得用機械施工。必須是甲方配合人員監護下,方可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施工。

6.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7. 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8. 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9. 施工範圍內,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線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施工結束前,必須在甲方監護人員配合下,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配合人員的指揮,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擅自施工。同時,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強化教育,杜絕野蠻施工。

11.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13. 本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因施工造成甲方光電纜損傷中斷,執行該協議發生糾紛,交由鐵路運輸法院裁定。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通信段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甲乙雙方簽訂的《 施工合同》等合同細則的要求,遵遁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雙方就星光聯盟--LED照明燈飾展覽中心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星光聯盟--LED照明燈飾展覽中心;

工程地點:廣東省中山市古鎮鎮中興中路中;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工程;

要求工期:

工程造價: 萬元。

二、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進入外牆施工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上崗、隨地大小便、穿拖鞋或赤膊上班、從高空亂丟雜物;

所有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各工種之間發生衝突,遇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甲方項目部及監理方彙報;

進場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 質量: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和監理單位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資料、施工方案及合格的材料質保書及檢測報告,經監理單位認可後報甲方才可進行施工。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和監理單位確認的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程施工圖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經甲方或監理單位發現,並認定為不合格材料的,所有不合格材料必須全部撤出施工現場,並予以 元/次的經濟賠償,同時賠償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影響。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對工程作局部作修改,乙方在不影響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應徵得甲方和監理單位簽證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對工程作局部的修改。

四、 工期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乙方必須確保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的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 元/天的工期延誤經濟賠償。

五、 甲乙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協議工期內提供外牆腳手架及臨時水源、臨時電源及臨時垂直運輸,逾期不予提供,根據實際情況,若甲方有條件提供,則按 元天提取配合費用。

甲方有協助監理方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並進行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通知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乙方義務

乙方須辦理報建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及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須向甲方及監理方交納施工許可證複印件、政府部門備案複印件、公司資質複印件、公司税務營業執照複印件、現場管理架構人員名單、相關保險複印件(交納的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須向甲方交納中標價3%的管理費和預交一定數額水電費,電費按電錶實際收取,水費按定額收取。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必須簽訂《進場施工協議》和繳納 萬元¥ 元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傷亡事故、重傷事故、火災事故、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事件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的同時簽訂有效的上崗安全合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必須達100%方能進入現場施工,否則查處一人次處罰項目負責任人1000元。

乙方於施工過程中應將自己的垃圾清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內堆放,然後統一由甲方運離現場工地,做到活完腳下清。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拆除、打鑿等原建築物(圖紙規定位置除外)時, 必須經監理方簽證同意後方能施工,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施工質量、安全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對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的搭設、拆除和改造必須經甲方及監理方同意,否則負全部責任;搭設、拆除和改造必須符合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監理方和甲方報告。

乙方未經甲方或監理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外牆腳手架的連牆件,違者罰款3000元/處,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如因施工需要必須拆除的,需經甲方、監理單位現場確認後方可拆除,同時施工完畢後必須恢復原位。

乙方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否則承擔全部責任。由於現場交叉作業、高空作業多,乙方或多方應相互配合及服從甲方或監理方指揮,避免發生(特別是塔吊吊運作業、吊裝作業)事故。

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現場協調工作。

乙方進場施工後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對乙方人員違章亂紀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履約保證金內扣除。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乙方應認真做好專業工程安全生產自查、互查並做好各項資料、台帳及時提交甲方建檔,安全檢查合格率必須達90%以上。

乙方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按建築面積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員並負責日常現場安全檢查杜絕死亡、重傷事故發生。如發生事故處理事故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主管部門的罰款,並給予以下處罰:

發生傷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並承擔一切傷亡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發生重傷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以上處罰直接從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甲方或監理方督導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對甲方項目部或監理方開具的安全、質量、工期、違紀等方面的罰款通知單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乙方必須強化施工現場的環境整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確保甲方省市級文明工地創建。

六、 項目部基本規章制度: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針對違規人員將參照下例條款執行:

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赤腳、赤膊、穿拖鞋、穿裙子、穿高跟鞋、未扣帽帶(處罰:200元/次);

進入外牆施工及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每人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未經允許隨意拆除外架架體及安全防護等設施(處罰:1000元~20__元);

施工現場電線亂拉、亂接電線或違反用電安全要求,所用材料沒收(處罰:200元/次);

酒後上崗每人處以300元/次的罰款;

隨地大小便(處罰:200元/次);

高空落物、拋擲材料(處罰:500元~20__元/次);

發生打架、鬥歐、傷人、賭博事件影響到施工時(20__元~5000元/次並送公安機關處理);

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500元/次);

卸料平台上超荷載堆放材料(500元/次)。

如發現盜竊施工現場一切財物者,一經證實處以被盜物品價值十倍的罰款,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施工現場未做到“工完場清”(處罰200元/次);

現場使用氧氣、乙炔放置不符要求,氣(割)焊、電焊無防火隔離措施,無滅火器材(處罰200元/次);

對不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或監理方管理的現場負責人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三次以上的,乙方必須重新調換新的現場負責人,且必須在48小時內到位(要懂技術、懂施工、並具備一定的管理和工作能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上訴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監理方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監理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1 年 月 日

本協議簽訂地點: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屬文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7

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年 月 日

為了更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做到: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廣大職工的生產和施工安全,確保施工環境安全,為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事項協商一致,並訂立本協議,以並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築面積:

3、結構層數:

二、責任範圍:1、2、3、

三、雙方各自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認真貫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標準化、系統化管理,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

3、對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5、配合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二)、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法規及條例內容執行並落實。

2、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並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及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電、機械設備、腳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等。

收集整理好安全資料、安全日誌。

5、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人、定崗,並持合格的操作證上崗。

6、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五、其它: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吉林省燃氣管理條例》、《吉林市燃氣管理辦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58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磐石市城區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叁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及位於磐石市工程的施工單位(乙方)、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核准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乙方確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施工前甲方應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進行人工斷面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在確認燃氣管線及設施準確位置後,三方共同填寫《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並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第四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範圍內的區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由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6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燃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和甲方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並由乙方報丙方備案,便於丙方監督。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乙方應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範圍內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燃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如發現隱患問題,有權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2.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3.對方物品或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4.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種植深根植物;

5.進行機械開挖爆破等作業;

6.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經與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和安全控制範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

2.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三)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2米;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管溝必須採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作業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

(七)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採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八)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生燃氣泄漏或燃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氣辦,由燃氣辦存檔備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XX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聯繫人及緊急事件聯繫人:_______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甲方派遣乙方擔任甲方剷車的司機。為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剷車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工作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培訓,要求乙方遵守剷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及其委託的公司管理人員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築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自己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的監督、檢查,對甲方和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操作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及其甲方委託的公司,並積極配合調查

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保障後,先鳴笛,後起步。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8.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剷鬥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9.禁止在前後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取貨前,應使前後車體形成直線,對正並靠近貨堆,同時使剷鬥平等接觸地面,然後取貨。

10.不準邊行駛邊起升剷鬥。剷鬥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剷鬥偏重裝載貨物。

11.駕駛員離車前,應將剷鬥放在地面,禁止在剷鬥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12.起升的剷鬥下面嚴禁站人或進行檢修作業,若必須在剷鬥起升時檢修車輛,應對剷鬥採取支撐措施,並保證牢固可靠。

13.禁止用剷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14.在架空管線下面作業,剷鬥起升時應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礙物。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時,剷鬥還應與輸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5.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剷鬥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卸載動作要緩和。

16.在卸車作業時,應注意剷鬥不要刮碰車廂。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隨時觀察運行情況,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委託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至____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10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1.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 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4. 搬運鋼筋時起重臂和吊起的物重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5.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6. 不得將鋼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腳手板上,也不得把工具、鋼箍、短鋼筋隨意放在腳手板上,以免滑下傷人。

7. 綁紮圈樑、挑樑、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枱架和張掛安全網。

8. 斜屋面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在臨邊洞口,應配置防護網、防護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9. 隨身所帶的作業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防滑落傷人。

違章操作後果自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11

為在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12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施工與文明施工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充分協調,就剷車承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工程名稱: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點: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混凝土攪拌場。

3、承包方式及單價:甲方將鹽亭縣石牛廟鄉風華村、新田村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交由乙方承攬包乾,負責到底。直到該工程順利完工。本工程為單價承包進行,由乙方將攪拌場沙石按相關技術規範安全鏟運到攪拌機料斗旁並安全上料。單價:每立方米8元,油料費用乙方自理。

4、設備數量:2台小型剷車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規程、甲方技術條款等要求組織工作,保證施工質量。攪拌現場要特別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凡因乙方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火災事故、機械設備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則自行負責!甲方有權拒付任何錢款,並將追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甲方在工程進行期間,每半月為乙方預付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3000元,每一月為乙方預付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6000元。預付費用在結算時從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總金額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後,組織乙方進行收方。雙方無異議後,結算該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攪拌場沙石上料業務費用,甲方一月內將扣除預付費用後的餘款全部付清給乙方。

9、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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