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通用3篇)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通用3篇)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須遵守甲方管轄界區內所執行的規範、標準及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化工園區的建設必須依照甲方審批認可的方案建設進行,甲方將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予以監督,以保障乙方建設管線區間周邊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構築物的運行安全。

三、由於甲方的進一步開發而需要對乙方已實施的天然氣管道實施保護時,遵循以下原則:

1、為確保安全,甲方在進一步開發過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線上方兩側各5米範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築。

2、甲方在需管道保護範圍內建設道路、管道等設施需要對管道實施保護的建設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實施保護的天然氣管道的範圍,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乙方將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管道保護巡查,在施工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設施的損壞、環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善後處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由乙方管道輸送的介質造成的環境污染的處罰和處置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需進行檢修、維修、改造和進行特殊作業時須得到甲方的工作許可,辦理作業許可證。

六、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政府行政許可(安全、環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氣管道竣工測量成果一套(紙質文件和格式的電子文件)。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繫人,該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

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繫人,由甲方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繫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月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月日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建設工程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須遵守甲方管轄界區內所執行的規範、標準及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化工園區的建設必須依照甲方審批認可的方案建設進行,甲方將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予以監督,以保障乙方建設管線區間周邊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構築物的運行安全。

三、由於甲方的進一步開發而需要對乙方已實施的天然氣管道實施保護時,遵循以下原則:

1、為確保安全,甲方在進一步開發過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線上方兩側各5米範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築。

2、甲方在需管道保護範圍內建設道路、管道等設施需要對管道實施保護的建設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實施保護的天然氣管道的範圍,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乙方將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管道保護巡查,在施工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設施的損壞、環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善後處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由乙方管道輸送的介質造成的環境污染的處罰和處置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需進行檢修、維修、改造和進行特殊作業時須得到甲方的工作許可,辦理作業許可證。

六、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政府行政許可(安全、環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後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氣管道竣工測量成果一套(紙質文件和格式的電子文件)。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lyz7x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