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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為保證甲方承建“中國銀行大慶分行辦公樓外立面維修改造工程”有序實施,甲乙雙方本着安全第一、規範施工的精神,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大慶中國銀行辦公樓鋁塑鋁窗安裝工作,乙方組織人員、機械進行作業,並就施工質量與安全對甲方負責。

二、甲方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提供乙方合格的進場條件。乙方施工前對施工條件進行檢查,乙方開始施工即視為認可甲方的前期準備符合要求。

三、乙方在施工現場需嚴格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如違反將按規定進行處罰,罰金從合同款中扣除。

四、乙方作業時須服從甲方對施工時間與作業面的安排,尤其是涉及交叉作業時。

五、乙方需保證施工人員身體條件需符合作業性質,對所屬人員加強安全教育;作業時須經銀行辦公室人員同意,嚴禁私自進入辦公場所

六、乙方施工時需統一着裝,佩戴安全防護用具,並保證施工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七、乙方人員需統一安排協同作業,對玻璃、金屬製品輕拿輕放,特種設備(射釘槍等)由專人管理使用,切實保證作業安全。

八、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作業現象視情況進行批評、整頓、停工、罰款、終止合同等處理。

九、乙方對本協議範圍內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己方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負責,賠償對甲方與他人造成的損失並負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於年月日在項目,特簽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事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一)資質審查: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於萬元),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不服從管理等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保證金。

三、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甲方

1.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開工前,甲方工程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並由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委派人員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交底。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反規程、制度的違章行為,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全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察機制,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認真開展安全監察工作,並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

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情況,危險作業點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

5.乙方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經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並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

以後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

6.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着裝整齊、佩戴工作標誌,符合安規着裝規定。

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等人員進行施工。

7.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8.在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還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並接受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10.乙方所承擔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措施或作業指導書,複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乙方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

無安全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開工。

11.當危及運行設備時,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彙報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乙方有責任立即處理並同時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

13.由於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工期延誤、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4.其他應補充的條款:(1)乙方須對所屬員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2)乙方設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參加甲方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活動;(4)所有參修人員必須體檢合格;(5)乙方須在項目開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諾是書一分。

(6)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抽查,並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無條件清退出現場。

(7)、乙方應提前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做記錄;(8)、進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試,並確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

四、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於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於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20__~5000元。

5.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誤責任和損失。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並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100-1000元。

(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着裝,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安全帶的安全繩未系在牢固的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高空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高空作業用的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作業中未按規定使用梯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等未進行定期試驗。

每發現一件/次,罰款100元;

(7)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8)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辦理安全上崗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9)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0)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1)施工中約時停、送電。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非電工私接電氣設備,電動工器具,罰款200元;

(13)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後接負荷端;拆線時先拆負荷端,後接電源端。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4)在需要加蓋蓋板之處,不加蓋蓋板。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後未裝設遮欄、警告標誌。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7)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戴絕緣手套。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電氣、風動工具和噴燈。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19)在捲揚設備運行時跨越鋼絲繩。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0)不對高温高壓、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即從事電、氣焊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1)採用掏挖的方法進行挖掘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2)起重作業指揮人員帶手套指揮。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3)隨意使用非起重工具進行起重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6)起吊作業不符合“十不弔”要求。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7)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8)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9)憑藉欄杆、腳手架、瓷件、管道、電纜托架起吊物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0)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1)設備檢修時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範圍。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工作人員開始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3)設備檢修完畢,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5)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6)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杆或坐立在欄杆、腳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9)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0)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角磨機不戴護目眼鏡,掄大錘時戴手套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2)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3)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4)在氫油區使用鐵製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5)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章操作或違章行駛。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6)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7)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8)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9)檢修電氣設備人員走錯間隔。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氣瓶與明火距離小於安規規定距離。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於8米。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固定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後未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物。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4)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5)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6)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和氣焊、氣割或其它工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7)對盛過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採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8)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抽水區域內進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9)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電焊機接地線未正確壓接。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0)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與其相牴觸的工作(如機組排氫、熬製瀝青、油漆及其它溶劑清洗工作、油處理等),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聯責甲方工程管理部門200元;

(61)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現場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及《反違章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的行為。

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7.其他應補充的條款:

8.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規定以及行業及國家相關規定中條款執行。

五、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培訓,並進行危險因素告知,培訓結束後進行《安規》考試,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交底,對乙方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定時派員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情況,發現乙方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有權立即制止,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由甲方負責辦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負責人,協調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

乙方

1.乙方對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的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負責。

並向甲方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2.乙方施工人員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種違章現象的發生。

經甲方《安規》培訓考試合格後,到安監部辦理“安全上崗證”,作為上崗資格證書,隨身攜帶或佩戴。

3.依據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4.進行特種作業,如:起重工、架子工、電工、焊工等工作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少於30人的設兼職安全員,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並經常向甲方彙報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只能在規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工作,不得隨意擴大工作範圍,不得隨意超越工作區域,不得亂動與施工無關的設備,不得隨意拉臨時用電線路,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臨時用電時,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7.乙方應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檢驗合格的安全用具,並使其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8.乙方應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因違章造成不安全情況發生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見,自覺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和工程結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監察部辦理有關手續,沒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準開工。

11.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時,乙方應交納給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於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

1.工程發生各種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現場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現場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規定等責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乙方組織善後處理等事宜。

2.甲方負責安全的安全監察部門作為監督方,負責監督檢查以上協議執行情況。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對外發包工程職能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和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經理(簽字):乙方經理(簽字):

甲方主管(簽字):乙方主管(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鋁塑鋁窗安裝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就乙方總包甲方弱電項目工程,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為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定,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 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4. 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 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 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三、乙方責任:

1. 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 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複印件。

4.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着裝整齊、操作規範、正確使用安全作業工具。涉及登高作業、帶電作業、焊接作業等特殊工種作業,乙方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作業資質。

5.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機電設備安全及施工防護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 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7.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其他人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或者總包方無關。

8. 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9.乙方在作業的過程中,須與項目總包方或其他工程的承包方保持良好溝通,配合作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或公司財物損壞等,須承擔賠償責任。

四、協議書有效期:

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弱電施工項目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以上規定,對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2、甲方視乙方造成的損失大小,可以進行相關的經濟處罰。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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