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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0篇)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0篇)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

工程承包人: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精選20篇)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               。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___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份。

3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工程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與勞務作業發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資質情況:

(1)資質證書號碼:

(2)發證機關:

(3)資質專業及等級: 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2、 工程名稱: 。

3、 分包合同內容:

本合同分包範圍包含:該項工程的勞務作業部分。

4、 工程地點:XX市。

5、 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直至該項工程結束為止。

7、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南寧市

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 總(分)包合同

本合同簽訂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並承諾遵守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勞務分包部分的內容。勞務作業過程中,承包人如需瞭解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關內容時,可向發包人提出。

10、 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10.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4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5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6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10.7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10.8檢查承包人專業技術人員的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施工作業。

10.9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10 負責辦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備案手續。

11、 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包人保證按時足額支付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工資。

11.3 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1.4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11.5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1.6 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1.7 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8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報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發包人辦理隱蔽工程及各階段交工驗收手續。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1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1.12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1.13 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非法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11.14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行為)向發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 工期順延

12.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12.2 由於第12.1條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包人審核無誤確認後可作為雙方結算依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13、 施工變更

13.1 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包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發包人及監理共同籤認。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 索賠

14.1 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建設單位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留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發包人能夠遵守總(分)包合同。

14.2 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發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建設單位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發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承包人。

14.3 發包人未能從建設單位獲得索賠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應的資料亦同意不得再向發包人主張該項索賠。

15、 施工驗收

15.1 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發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後對承包人的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的約定工作。但發包人與建設單位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發包人的相關損失。

15.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承包人僅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範圍內的施工質量對發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為自初驗合格日起保修 六 個月。

16、 施工配合

16.1 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發包人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

(2)發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

(3) 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16.2 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17.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7.3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7.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17.5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8、 保險

18.1 承包人必須為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購買保險。意外事故發生時,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8.2 由於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繳納保險,或者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勞動合同、人員變動情況等資料的,承包人應當自行承擔其職工的工傷責任;如因事故處理導致發包人墊付相應費用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足。

19、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發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9.2 承包人應當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20、 合同解除

20.1 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0.2 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總(分)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3 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15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或者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 合同解除後(即,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議或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後7日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配合發包人確認已經完成的工作界面、撤離現場並移交工地以確保不造成總(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雙方應當在工地移交完成後28日內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承包人未及時撤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0.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 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雙方按照第20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3、 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或勞動力管理員

23.1 發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鄧廷樹,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3.2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甘柄朝,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

24、 施工規範或圖紙

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及時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規範或圖紙。

25、 質量標準

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通信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優良等級。

26、 合同價款計算方式、工程量的確認及款項的支付

26.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光纜線路的各勞務作業(或施工)類型單價具體執行價格為:

單位:元/公里

業務區

名稱新建杆路架空光纜(單價)舊杆路增掛吊線或新建壁掛(含吊線)光纜(單價)敷設管道或槽道光纜(單價)新建普通直埋光纜(單價)舊杆路利舊吊線敷設光纜(單價)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單價)熔纖(芯)

__

(2)綜合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方每綜合工日單價為: 25元/工日。合同綜合造價含施工費、材料費(含地方材料費,不含發包方提供的光纜、硅芯管、接頭盒、束狀尾纖、光交接箱、光終端盒及ODF設備等主要材費用)、材料檢測費、綜合賠補費、申報費/報建劃線費、搬運費(含二次搬運)、佔道費、過橋費等其它各種費用。(是否需要説明)

(3)按線路進行結算: 15元/户,16元/皮長公里。

(4)按站點進行結算:200元/站。

(5)最終的工程施工費結算按審定結算確定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施工單價進行結算。

26.2 工作量及款項的確認:施工過程中,雙方應當在每月15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

26.3 款項支付的手續

(1)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業發票,並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合同價款。

(3)承包人應確保按時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約定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業人員支付費用的,該價款應當從發包人給承包人的結算總價中扣除,超出結算價款部分承包人應當予以返還。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對應的工程單價進行支付。

(5)工程終驗款:本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全部完成後,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並給予確認或要求修改的書面答覆。工程通過發包方終驗和考核後,按審定金額扣除5%的質保金後向乙方支付工程終驗款支付工程終驗款,額度為:終驗應付款=審計結算金額*95%-已支付金額-罰款(違約金)。

(6)質保款:保質期六個月滿後,建設單位確認無質量問題,將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質期結束之日後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違約責任

27.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 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 發包人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

(3) 發包人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

(4) 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27.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3) 承包人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

(4)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11.14條約定,致使發包人簽署有關工程量、工程價款變更、工程結算文件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或者依據第20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後,無論何種原因,承包人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的。

27.3承包人出現27.2條第(1)種情況的,應當按照5000元/日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27.2條第(2)、(3)、(4)、(5)、(6)、(7)種情況的,應當按照10000元/次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將違約金直接扣除。

27.4承包人出現27.2條第(2)種情況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7.5承包人出現27.2條第(4)種情況的,視為《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行為,發包人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

27.6承包人出現27.2條第(5)種情況,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承包人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不能享受保險賠償待遇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7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8 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2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發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4

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用的原則,鑑於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施工圖範圍內的清包工。

二、分包工期: 開工, 竣工,總工期 天,每推遲一天罰款壹百元(雨天順延),提前一天獎勵壹佰元,獎懲兑現。

三、工程質量標準及進度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現場規範施工,執行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等級。

乙方必須保證充足的勞動力並按照甲方進度計劃施工,確保工期。

四、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付款方式

土建部分人工、機械、工具、鐵絲、釘、扎絲、腳手架、電碴壓力焊對接、植筋錨固、抽排水、基槽開挖及回填夯實(不含電費、外運土及土源),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總價元。 場地內的所有材料裝卸、堆放、轉運、模板、支撐、方木、施工機械的租用、進退場、安裝、拆卸、維修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安裝、裝飾另附分包價款)。 結算方式: 首付工程款 萬元,第一層頂柱樑板砼澆築完畢付 萬元;第二層頂柱樑板砼澆築完畢付 萬元;餘下的 萬元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月內付清(如拖欠工程款除按超過銀行存款利息付款外,乙方有權投訴)。

五、獎懲措施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否則處以工程承包價格10%的罰款。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節點考核,不按時完成,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工程滯後三天或者進度節點工期滯後一週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更換施工隊伍,並不再支付本期的人工費(節點工期另附,見施工進度橫道圖)。 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造成因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導致工期延誤時,施工工期不順延。施工過程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因乙方所做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要求,造成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相應的施工圖紙一套,編寫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各項報表。

2、檢查驗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進度。

3、按時提供施工材料。

4、甲方在檢查工程質量時如發現達不到驗收標準時,有權加以制止,並責令其整改,嚴重者令返工重做,由此發生的材料浪費及人工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指揮及文明施工方面違反操作規程的,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處以100-200元的罰款,並從本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材料採購到位,保證乙方不出現窩工現象,如發現因材料不到位所造成誤工,經甲方確認給予誤工補助。同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供應材料,否則不予補助。

7、甲方要對各主要工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甲方人員經常深入工地,加強對安全、質量、材料及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和控制,指導施工工作。

9、完成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決算。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規範。

2、施工時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落地材料及時回收利用,不另計人工費,杜絕材料浪費,如材料用量超過定額用量時,超出部分材料自負,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3、現場施工員和班組長必須現場負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項目負責人同意,並委託他人負責,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4、不得無故停工,如發現無故停工現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清退出場,並拒付已完成的工程量款。

5、乙方要保持與甲方的良好溝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積極配合甲方。

6、必須保證現場施工人員遵守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

7、乙方自備手頭工具,如鍬、銑、瓦刀、灰鬥、棉線等。

八、其它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做臨時性調整,乙方應積極配合。

2、圍牆以內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須遵照要求作到活盡場清,不另計人工。

3、返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4、變更部分按照原承包價格中的定額預算有關相應子目計算(增加或減少)。

5、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有相應的懲罰措施。

6、施工單位的各項制度、質量、安全條例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款付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人:(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職責,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圓滿完成該項工程任務,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木工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____。結構類型:____________框架、框剪。建築面積:(以圖紙實際標註為準)。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費、包安全、包機械設備、小型工具和鐵釘、鐵絲、膠帶等耗材。

三、承包內容

1、包括本工程內所有模板製作、安裝、拆除、指定地點堆碼、起釘、來料下車等(不包含堆碼場地內材料挪動)。

2、模板製作所需釘子、鐵絲、隔離劑、封口膠、木工機械、電纜線、照明設備。

3、制模架子搭、拆、清理、砼刨打、清補、樑、板、柱打磨等。

4、協助甲方抄平、放線、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

四、承包單價承包價格:按模板展開接觸面積____________元/平米(大寫:元每平米)。

五、甲方職責

1、按照施工規範及技術要求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套;

2、負責及時供應工程施工所需材料;

3、提供所需垂直運輸機械,其他一切工具由乙方自備;

4、按照合同條款規定及時給予乙方進行結算。

六、乙方職責

1、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及相關各項管理制度;

2、認真閲圖、精心施工,按照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要求圓滿完成本工種施工任務,料單下錯或施工時造成返工浪費現象的乙方無條件接受總包或甲方處罰,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3、嚴格遵守甲方及總包單位制定的各項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如有違約必須接受相關處罰;

4、積極組織足夠的熟練技術工人,按甲方通知進場,並保證按照甲方與總包簽訂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

5、自備吃和必須的施工工具;

6、負責本班組施工人員崗前教育、班前交底,作業前、作業中的安全自檢;

7、乙方不能因為任何原因中途退場,如中途退場,除不予結付工資外,並對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8、現場自用材料下車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費用不另行計算,如乙方臨時不做,甲方有權自行按排,產生的費用從乙方承包費中扣除,並給與每次100-300元罰款處理。

在乙方承包範圍內不在開具任何計時工。

七、工程質量及其他

1、乙方必須按照圖示尺寸和技術交底要求認真施工和精心施工,不得浪費材料,砼成型後,若發生漲模,超量的砼量由乙方承擔,刨打漲模砼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中如因乙方質量原因發生返工現象,除自負返工費用外另需賠償甲方相關材料,每層完成後要及時清理,否則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

3、支模完成的模板要牢固、規範、整齊、應保證符合驗收規範要求,拆除的模板等相關材料要堆放到甲方制定位置,且需分類碼放;

4、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

八、工期要求及其他

1、本工程工期要求執行甲方與總包簽訂的施工合同要求;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部署工期組織勞力進場,積極完成本工種相關施工任務。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施工計劃完工的罰款____元/天,以此類推;乙方未能完成而採取加班趕進度的,甲方負責安排水電配合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加班為由向甲方索要加班費,通過加班完成施任務的視其按期完工;

3、因天氣、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工期順延。

九、安全管理及其他

1、乙方必須對本班施工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堅持班前班後交接任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十不準”,施工前和施工中經常檢查本班施工部位架子、架板等實際情況,做到安全施工;

2、乙方負責本班組安全管理的教育、檢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及甲方以及總包單位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施工,如違反相關規定被處罰金的由其自行承擔;

3、乙方如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醫療費用___元以下由其自行承擔,____元以上超額部分由甲方進行承擔;

十、工程結算及其他主體結構出米,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以後每6層為一個節點,付款至完成節點工程量的70%,工程完後一個月內付至總價款的90%,主體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後60日內付至總價款的97%,餘款於工程交工驗收1年內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施工中可以預支生活費。

十一、其他約定本協議一旦簽訂,相關施工範圍及單價不在予以調整,相關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發生額外工程量或變更等,費用在1000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____元以上超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完成後立即生效,工程完工結算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市場勞務分包的相關法規及規定,通過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1、甲方作為總承包公司承攬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勞務分包給 等人,負責人 作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本合同按照勞務分包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及甲方派駐工地現場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施工規範,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規定。

3、乙方及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乙方承擔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和產生的一切後果。本合同則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勞務分包的分部工程具體內容為:

(1) 強電系統----含整個控制系統、空調供電系統、設備供電系統、施工用電安裝調試和維

(2) 弱電系統----包含監控、應急、呼叫、顯示器的布管,佈線,布盒,安裝設備及系統調

(3) 整個上下水系統。(除消防噴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保温,試壓,

(1)和(2)和(3) 人工費單價:13元/平方米

(4) 保護性拆除:拆除費用按點工計費,拆除的材料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

注:以上結算面積按照施工平面面積為準

以上價格含工地由水電工範疇做的雜事,即單價包乾制

5、甲方按照實測面積和單價跟乙方結算,如有未列項目,雙方友好協商;

乙方分包工程的裝飾材料送貨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至工作面或料庫; 乙方負責清理自己工作面的衞生及施工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

甲方提供腳手架、安全防護及施工電源;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甲方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結束後,乙方統一退還,拿回押金,如有丟失或損壞甲方扣除相應的費用;

乙方在施工現場如有違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罰; 具體標準:

A、 不按規定着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或胸卡)每人每天每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元;

B、 不按規定作好安全防護,插座,拖線板不按規定安裝,每違反一次罰50元,並在安

C、 產生生活垃圾每次罰款100元,隨地小便一次罰款500元,隨地大便一次罰款1000

D、 吸煙或遊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E、 不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一次罰款50元;分包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500元;如有

(本工程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 鬧事鬥毆,醉酒上班一次罰款200元;(工地或宿舍嚴禁喝白酒)

G、 不按規定清除分包所產生的建築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一次罰款50元;

H、 甲方根據施工現場增加處罰條款,保留處罰的權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但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結束時;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餘款5%待一年質保期到達時結清。

7、乙方承攬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10-20xx)《電氣照明施工驗收規範》《給排水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同時符合業主及監理的驗收標準。甲方根據施工規範和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按下列條款處罰或獎勵。

(1)進場特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丟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和安裝結束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

(3)乙方安裝的材料損失,超出定額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小於定額規定的甲方給予乙方補償;

(4)乙方在未經項目部的許可,被發現偷拿材料,以一罰十;私自拿出施工現場的材料每次罰5000元;

(5)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規定執行的每

(6)公司共用工具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7)乙方的人身傷亡等發生的賠償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

(8)乙方完成自己承擔的分部工程後,必須按照驗收規範進行班組分專業自檢,認為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項目部驗收,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整改,項目部報業主監理驗收,乙方能一性通過驗收,甲方根據乙方所承攬分部工程的分額,酌情進行獎勵。

8、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金上的處罰,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生產交底後方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及安全問題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由於裝飾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由於業主及甲方小面積的修改,乙方本着長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計費,幅度控制在15個工內;如有超出,甲方按實結算。

10、乙方按照圖紙及項目經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問,乙方必須事先請示,待認可後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權對圖紙及施工節點提出修改,按實結算,乙方不得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本着同舟共濟的精神,圍繞質量、進度、成本客户滿意度四個原則,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經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江陰和風裝飾裝潢設計工作室 乙方(代表):

項目經理(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時間: 時間: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7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___,職務:____,職稱: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___,職務:___,職稱: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

二○○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協議書

勞務作業發包人:(以下簡稱發包人)

勞務作業承包人:(以下簡稱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

2.1本合同分包範圍:

2.2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

3、工程地點:建築面積:

4、合同價款總額元(人民幣),

大寫元。

5、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總日曆天數為:天

6、勞務作業人數:人。

7、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8)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合同專用章)承包人:(合同專用章)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9、發包人義務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28日內完成審核並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結算資料。

9.2結算程序完成後,發包人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28日內支付全部結算價款。合同價款的支付應當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

9.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9.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6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時籤認勞務作業變更洽商及確認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

9.8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許承包人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9.10在發現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承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對承包人行使扣款權利時,應當採用書面方式並獲得承包人有相應委託權限的人員的書面認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本項目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9.13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發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0、承包人義務

10.1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持證上崗率100%)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10.3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

10.4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確保施工安全。

10.5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0.6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10.7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價款後首先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10.11承包人保證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並每月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除此書面記錄的用工行為外,承包人在本項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為。

10.12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10.13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0.15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0.16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60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並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10.17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1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12、由於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發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2)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4)發包人同意的其他情況。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3.2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13.4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4、送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方式為:一方應當以書面方式將本方的明確要求送達至對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對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或無人接收、拒收的,視為同意對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協議書中註明的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7日內書面告知對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15、事故處理

15.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5.2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生。

16、施工變更

16.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發包人和工程承包人雙方書面確認並經監理籤認的變更可作為勞務價款結算的依據),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6.1.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16.1.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16.1.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16.1.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損失補償總額不能超出分包合同價款的5%),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發包合同價款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據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發包人將合同價款支付給承包人在25.2款中指定的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並索要收款憑證

18、由於發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由於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爭議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②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③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務分包合同。

20.2發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

20.3發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並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並辦理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完畢後,承包人應及時撤離現場。承包人未及時退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20.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20.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22、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勞動力管理員:

22.1發包人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為,職務:,工程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號。身份證號碼:。委託權限:。發包人也可委託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職務:,崗位證書號:,身份證號碼:。委託權限:,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

22.3發包人現場勞動力管理員,上崗證號,職責為;承包人現場勞動力管理員,上崗證號,職責為。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為,身份證號碼:,

職務:,聯繫電話:,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圖紙套。

24、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具體材料、設備、構配件品種詳見附件一)供應計劃;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給承包人;需要承包人運輸、卸車的,承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發包人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符合國有有關質量要求,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應在驗收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發包人負責在三日內更換或調整。”

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機具及構配件。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承包人應進行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但賠付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等級。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標準予以獎勵;未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標準予以處罰。

2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達到:。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標準予以獎勵;未達到此標準,發包人將按照標準予以處罰。

27、送達:

本合同14條約定的送達方式適用於以下情況:

(1)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進行結算或支付分包合同價款;

(2)承包人表示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依照約定提供施工必須的工程材料、圖紙;

(4)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停止違約支付分包合同價款行為的;

(5)要求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籤認零工、窩工、

(6)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勞務工程不符合約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人員、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資料等履約行為;

(8)本合同9.10款、10.16款、第四百七十六條所列事項;

(9)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28、本合同價款核算規則及構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計算:

(1)固定合同價款;

(2)工種工日單價;

(3)綜合工日單價;

(4)建築面積綜合單價。

28.2分包合同價款包含以下內容:

28.3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為,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調整標準為,調整依據為,調整程序為。

28.4本工程的合同價款,除經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書面確認的工程變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2.3條約定的價格調整的因素外以外,不再調整。

28.5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

合同價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費元。

28.6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工日單價為:

,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元;

28.7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綜合工日單價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元;

28.8採用第(4)種方式計價的,建築面積m2,分包合同價款單價為元/m2,其中:地上結構元/m2,地下結構元/m2,初裝修元/m2,精裝修元/m2,機電設備安裝元/m2,其它元/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元;共元;

28.9施工中發生的零工單價為元/工日,停工、窩工單價元/日。

28.10採取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終止、中止、解除時,雙方約定:未形成建築平米的勞務作業工程量的計算方式為,計算規則為,單價為。

28.10.2雙方約定,本合同平米麪積的計算規則為。

28.10.3雙方約定,本合同平米麪積的變更規則為。

29、分包合同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過程中,雙方約定採取以下方式結算支付分包合同價款:

29.1.1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量及應支付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書面確認時限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書面資料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日;發包人應當在書面確認後5日內支付已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29.1.2發包人自承包人進場施工後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價款。

由於發包人將合同價款支付給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以外的人員、或存在其他違規支付行為的,造成後果由發包人負責。

30、違約責任:

30.1發包人違約責任:

30.1.1不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除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以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的損失,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繼續予以賠償。

30.1.2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除應支付窩工費用外,還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

30.1.3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除支付窩工費用外,還應向承包人支付元違約金。

30.1.4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以外,還應按同期銀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包人的損失,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繼續予以賠償。。

30.1.5發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時,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

30.2承包人違約責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30.2.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0.2.3承包人未達到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30.2.4承包人以非正當方式(包括10人以上圍堵、佔據施工現場、發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組織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築物、廣告牌等;以及《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國務院第431號令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向發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繼續予以賠償。由此造成工期延誤、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文明安全施工未達到約定標準的,發包人索賠違約金不受本合同約定的上限的約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發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每發生一次,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元,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延誤的承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0.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0.4發包人先有30.1.1、30.1.4行為的,承包人的30.2.4行為不構成違約。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為的,發包人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日內不履行分包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手續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行為存在連續狀態的,自連續狀態終止之日起計算時限。

30.6發包人30.1.1、30.1.4行為、,承包人的30.2.4行為的違約責任由本合同雙方、發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員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員應當簽訂保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承包人: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31、特別約定:

31.1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分包合同價款,如存在違約行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務工人員工資的,除按照本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責任外,還應對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承擔連帶責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為的,雙方約定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日內,雙方簽訂的關於本合同分包價款的協議為無效協議。

31.3發包人30.1.1、30.1.4的違約行為、承包人30.2.4的違約行為賠償義務不因雙方在雙方簽訂本合同結算書,發包人全額支付發包合同價款、承包人全額支付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資並將全部工資支付情況書面報送前籤認的協議而免除。

以上違約責任的免責條件為:在雙方簽訂了本合同結算書,發包人全額支付了發包合同價款、承包人全額支付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資並將全部工資支付情況書面報送發包人之後日後簽訂特別協議。

32、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33、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發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份。

34、補充條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證書

附件二:

附件三:

保證書

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本人是項目發包人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並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人職責。

本人承諾在本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發包人的授權委託人,在職責範圍內禁止本合同30.1.1、30.1.4行為發生。如因本人原因發生上述行為,本人將依照本合同30.6的約定,對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時間:

保證書

施工隊長

本人是項目承包人施工隊長。

本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並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人職責。

本人承諾在本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作為承包人的授權委託人,在職責範圍內禁止本合同30.2.4行為發生。如因本人原因發生上述行為,本人將依照本合同30.6的約定,對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隊長:

時間: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9

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分包勞務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以下描述的工程範圍及介紹僅是概括性的,包括並不僅限以下內容,乙方應全面瞭解工程承包的實際範圍,並承擔其所有風險)。

1、外牆綜合腳手架及支模加固用的鋼管工程:

1.1外牆綜合腳手架:外架,施工爬梯,卸料平台,塔吊、施工電梯圍護,安全擋板搭拆,所有花杆、施工電梯防護門油漆,安全網掛設及更換,懸挑防護,腳手板鋪設,兜網掛設,懸挑工字鋼,鋼絲繩設置,所有臨邊防護(含基坑及地庫頂板上防護),電梯井,地面進入人貨電梯及進入樓層安全通道,鋼筋、木工加工棚各2個及甲方需要的相關加工棚、防護棚等及所有工地需要搭設的安全防護人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此項包人工。

1.2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進場後由乙方按甲方指定要求進行堆碼整齊及管理。此項包人工管理費及損耗費。

以上均包材料裝卸,包保管,包損耗,包維修,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包質量、包進度、包驗收的形式承包。

三、承包內容及單價

1、承包內容:

1.1隨時保持場內清潔,材料按規格整齊堆碼;所有承包內容項目的場內轉運、搭設、拆除;掛安全網 、密目網及扎絲;含硬質防護的人工;鋪腳手板;懸挑防護搭設(含展示區懸挑層按建設方要求做好吊頂等所有工作);懸挑工字鋼加工製作安裝;鋼管刷標識漆;安全擋板製作及安裝;施工爬梯搭設;卸料平台搭設;五口四臨邊防護;安全通道搭設及防護;電梯井、電纜井、通風井等搭設及水平防護;垂直機械圍護及運輸、安全通道搭設;木工棚、鋼筋棚及甲方要求搭設的加工棚、防護棚;施工期間的局部加固、修改、維護和更換安全網、密目網(含多次維護和更換工作);掛安全標識牌及未它標語牌;其它成品保護、完工清及架子內雜物的定期清理。

1.2按工程承包範圍內容,所有外架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油漆塗刷處理;

1.3乙方施工所需安全勞保用品自理,施工人員須持證上崗。

1.4負責外腳手架日常維護、安全檢查、安全加固;滿足外牆砌體及外牆裝修工程施工進度及時拆除、改搭、加固等並完善安全網掛設。

1.5嚴格按施工規範和施工方案施工。

1.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無條件接受晨輝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蘭亭灣畔一期(三標)項目部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2、綜合單價包乾價:

2.1外牆綜合腳手架±0.00以上按建築面積計算: 元/M2;地下室部分按實際搭設面積計算: 元/M2;另工字鋼安裝用電焊工及懸挑架支護模增加4000元/層/棟。

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僅限下列內容 :

①單價工作內容中,已説明了主要施工工藝,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和配合內容雖未説明,均已包含在其中。

②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健康教育,自覺完善、維護安全設施。單價中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用工費及管理費。

③本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施工工具費。

④綜合單價包括:措施費(夜間施工費、材料轉運費、生產工具使用費),規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

⑤乙方不得以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或提高價格。如乙方在施工期間採用停工方式要求提高價格,甲方仍按原合同付款條件支付工程款,已完部份的工程量按50%結算,並有權另找承包商施工,乙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 乙方進場前必須與其簽訂安全協議,並於進場當日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1.2 甲方負責協助解決現場施工事宜的協調及材料堆放場地。

1.3 甲方現場人貨電梯、塔吊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其它機械及工具均為乙方自已負責。

1.4 每完成一個施工段的外架搭設,雙方必須進行驗收後才能使用;督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地對外架檢查、維護、加固。

1.5 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人住宿房間,乙方工人可自費在甲方食堂就餐。

2、乙方責任:

2.1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2.2 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組織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若因為乙方沒有按照甲方要求,一切費用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並按甲方規章制度處罰,操作工人的勞保物品統一由乙方勞務隊負責。

2.3乙方按甲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交底中有關成品保護的要求作好成品保護工作。

2.4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繫電話: 。

五、工期

1、主體主要節點總控時間控制(具體作業時間按項目部審批的進度計劃,不得延誤):標準層平均 3天/層。 進度必須符合甲方進度計劃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工期,甲方按1000元/天給予處罰。

2、工期16個月(各棟樓分別單獨計算工期,工期自每棟首層外架開始搭設時計算),超過16個月按餘下外架的建築面積2元/m2計算租金。

六、質量要求及獎罰:

1、乙方必須確保外牆綜合腳手架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達到“省雙優”標準,所有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 100%以上。如未達到“省雙優”標準,外牆綜合腳手架承包單價扣除3元/平方米結算。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工期損失。返工後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指令相關班組協助其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對乙方罰款 500元/次。

2、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首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並做好記錄,合格後方可要求甲方安全員進行驗收。對不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或無記錄或記錄與事實不符即要求甲方安全員驗收,每發生一次,罰款 500元。

3、甲方安全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500 元。

七、安全責任

1、因乙方腳手架搭設不規範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乙方施工人員不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處理的醫藥費及賠付總額10萬元以內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辦理保險公司賠償);賠付總額在1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則扣除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甲方承擔賠償金外的70%,乙方承擔賠償金外的30%。

2、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生產指揮,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乙方未戴安全帽人員按50元/次/人處罰。

3、由甲方其他工種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八、文明施工及獎罰: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班組內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及住宿範圍內的清潔衞生。

2、乙方作業層及施工現場、材料堆場的材料堆放必須在甲方指定地點且整齊、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應將作業層的垃圾運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處亂扔,否則甲方指派專人清理,所用人工費從乙方結帳單中200%的工程款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作業層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罵人、爭吵等不文明行為。如若發生對管理人員威肋,打架、爬塔吊、到項目部鬧事等惡性行為,不論其任何理由及原因,項目部每次給予50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該分包班組清退出場,結算單價按50%計,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按《長沙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實施手冊》要求對現場進行維護、保持。

九、付款方式(項目部代付工人工資):

4.1、乙方工人進場三天內必須提供工人身份證複印件交到甲方辦公室,由財會室統一註冊做好工資表;

4.2、進度款金額確定後乙方按甲方付款比例出工人工資表並由甲方財務室審核簽字,項目部財會室統一代發工人工資,多出部分由乙方承包負責人領取;

4.3、如乙方做虛假工資表而延誤工人工資發放的時間由乙方承擔全責;

4.4、如工人工資超出乙方在甲方結算金額時,由乙方負責填補此部分資金缺口,甲方不承擔此任何責任。

4.5、未交身份證和未在項目部註冊人員項目部不承擔其工資發放義務,無身份證人員立即清理出場。

十、其它事項

1、簽訂勞務合同後計劃工人進場前,乙方必須將擬進場人員造冊上報甲方綜合辦公室,所報花名冊人員必須與相應人員本人身份證名字相符。乙方必須保證其隊伍的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或增減人員,必須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變更人員名單。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人員進行查對,一旦發現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每人次罰款50元。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者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甲方將視其為私招亂僱,勿論原因,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項目規章制度對其處罰,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2、所有勞保費用包含在包乾單價中,甲方不另承擔。乙方須隨時做好酷暑、雨、雪天施工的準備,配備酷暑、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電風扇、雨衣、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指派的施工負責人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對口專業管理人員報到,偶爾離開須向甲方請假並委託代理負責人,如未請假離開或未委託代理負責人,每次罰款100元。乙方其他管理人員、班組長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候(包括節假日及雙搶期間)均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款80元/人.天且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節假日、農忙季節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減少,每減少一人,罰款50元/人/天。

4、施工過程中,如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擅自調出施工人員或待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安排其它施工單位進場,同時,乙方同意已完工程不辦理結算,剩餘全部工程款視為乙方同意作為對甲方的違約賠償金。

5、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施工質量,工程進度確實無法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同意無條件及時退場並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6、該工程乙方進場後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停工超過一月以上時,乙方承諾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含誤工、進出場等一切費用)並承擔此風險。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則按合同約定單價結算,未開始施工則終止合同。如停工一月以上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則30天以外部分按乙方現場人數每人每天補30元生活費用,除此之外再無任何費用。

7、乙方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內容不得轉包,如甲方發現可單方中止合同,乙方已完工量不結算並扣除乙方已交的合同履約金,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做好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工作,並不得破壞其它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則按損失狀況加倍處罰。

9、乙方管理人員、班組長納入甲方項目管理部統一管理,乙方應確保甲方的指令政令暢通。

10、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聽指揮和不聽安排的人員;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對其工期、質量、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種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其餘款作為支付甲方的違約金。

1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改另注條款或簽定補充協議。

13、乙方人員不得帶家屬、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否則每發生一起罰款500元。

14、 若甲方要求使用鋼板網代替竹架板,則按市場行情扣除竹架板費用,由甲方提供鋼板網。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16、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終止。本合同壹式叁份,甲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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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0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1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五、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六、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滿足甲方建設內鄧高速№.2標項目橋樑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該標段內的部分橋樑工程向甲方提供勞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承包協議。

第一條 工程內容

1.1 工程名稱:內鄧高速№.2標橋樑工程

1.2 工程地點:河南省淅川縣

1.3 工程內容:甲方組織機械開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從截樁開始到橋面鋪裝的所有工作(預製樑板的預製吊裝不包含在內),破除樁頭按φ1.2米的250元/個,φ1.5米的300元/個包乾使用。

1.4 施工範圍: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二條 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協議的各個文件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彼此互為解釋和補充,如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按下列組成順序解釋:

1) 本協議書及附件;

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 國家現行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規程;

7) 圖紙;

8) 甲方制訂的有關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工期

3.1 工期: 日曆天

3.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為準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拖期損失賠償金為3000元/天,拖期損失賠償金限額為協議價格的10%;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影響工期,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甲方向業主及監理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後,工期相應順延;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人可預見的情況不能作為乙方工期延長的理由;

因工期延長或設備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費用增加問題,如甲方得到業主的經濟補償,乙方將得到相應部分的經濟補償,否則乙方將放棄追償權。

乙方不按協議、圖紙、規範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權要求暫停施工,並要求乙方檢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並不能影響協議工期的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確保省優,爭創國優。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達不到要求,乙方承擔質量違約金為協議價款的10%,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工程實行首件認可制,乙方必須按業主及項目部要求進行施工。

4.2為加強本項目工程管理,保證甲方的合同執行監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經濟槓桿調動乙方的積極性,甲方將扣留乙方計量款的2%設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就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對乙方進行履約考評,如乙方達到考評合格標準,在完工結算時,2%將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施工圖紙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壹套(複印件)。

第六條 協議價款

本協議為固定綜合單價協議。工程量清單如下:

勞務清單單價表

序號

部位

單位

數量

單價

通道橋、天橋、分離式立交、大橋、中橋

1

系樑

M3

120

2

承台

M3

100

3

墩台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蓋樑、擋塊、墊石

M3

275

5

台蓋樑、擋塊、耳背翼牆、墊石

M3

275

6

橋面鋪裝

M3

120

7

現澆橋面板、中橫樑、端橫樑、橫隔板

M3

240

8

鉸縫

M

8

9

現澆搭板

M3

60

10

護欄

M3

170

11

伸縮縫(廠家安裝)

M

12

鋼筋制安

T

480

第七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勞務分包的方式承擔施工。

第八條 工程量單

8.1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工程量單中的綜合單價均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機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約定由甲方供應的除外)、水電、現場自檢、缺陷修復、自身的管理費用、現場經費、臨設建設費、資料費、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税費(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等;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的增減無關;

8.2 乙方用於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拼裝、維護、拆卸、遷移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8.3 用於支付已完工程的計量方法,工程量的確認以設計圖紙淨值為準。

8.4 用於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費用包含在單價中,例如冬季養生費用、混凝土垂直運輸費等。

第九條 工程變更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完善圖紙設計等引起的變更時,甲方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後7天內向乙方下達書面變更通知。

第九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 ,技術負責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所有技術管理人員均應具有與本工程相應的資歷和經驗;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更換或擅離工地;當工程已進展到收尾階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離或更換任何管理人員時應在滿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行,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認為不合適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如不執行,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每人次擅離工地一天,罰款20__元,且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通,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當月的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十條 甲方責任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對本工程實行全面管理;

10.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時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安全交底、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驗收;

10.3 協調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交由乙方裝表使用;

10.4 負責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於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甲方和乙方僱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10.5 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和負責向業主報驗;

10.6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各種計劃、報表,按合同規定辦理撥款;

10.7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現場有關單位的關係。

第十一條 乙方責任

11.1 對本協議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必須組織自有成建制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嚴禁轉包和分包,不得擅自與監理及業主發生工作上的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1.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協議規定的標準;

11.3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嚴格按工程進度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以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按甲方統一要求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創建標準化工地;該部分費用包含在單價中。

11.5 應在整個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僱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還應為已經運抵現場的裝備辦理財產保險,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過程中,甲方對於乙方僱員的人身死亡或傷殘,或財產(設備)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甲方也不對乙方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及總額價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意外傷害險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須向甲方繳納總價1‰的費用。

11.6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事;自覺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1.7 認真做好施工日記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配備專(兼)職質檢人員,做好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及時提出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交工驗收及材料驗收報告,做好驗收準備,配合各項驗收工作;及時提交質量和安全事故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整改,接受處理;及時填報各項報檢資料並於每月25日前送甲方彙總;

11.8 按時提交各種計劃及報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級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工程進行妥善保護;

11.10 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把現場清理乾淨;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復。

第十二條 工程驗收

12.1 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驗收,經檢驗合格,並得到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認可,驗收記錄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返修合格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未經檢驗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及開口,並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2.2 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成,經甲方檢驗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後填寫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報請業主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評定質量等級,竣工驗收證書籤字後辦理工程交付;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驗收報告的意見進行返工返修,並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重新報請檢驗,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13.1 乙方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施工生產活動,建立安全施工保證體系,設立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確保本工程實現零傷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標;

13.2 為保證以上安全目標的實現,甲方將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額5%的安全保證金,在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畢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員全部退場後7日內返還給乙方;

13.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甲方本着有效解決安全事故的原則動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證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證金總額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

14.1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控制環境污染的規定:

14.1.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環境和綠化的污染;

14.1.2 嚴格控制噪音,施工組織計劃應根據施工環境、機械和施工內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減少噪聲;

14.1.3 節約用水、用電、用紙,減少對能源及資源的浪費;

14.1.4 油漆、油料、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包裝完好,防止遺灑、滲漏;同時還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燒爆炸;

14.1.5 對於廢棄物應分門別類處理,對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單獨存放並送到指定的回收地點,防止施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14.2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有權監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採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或發生的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在乙方承擔施工範圍內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是保證工程質量或安全的緊急需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如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復時,甲方有權另行僱傭其它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鋼材、鋼絞線、錨具、支座(含楔形鋼板、臨時支座、套筒)、彈塑體、及灌漿料(灌漿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人工拌合)、壓漿材料、預埋件、波紋管、伸縮縫、豎向預應力鋼管、鋼模板。乙方負責人工配合卸車、材料的工地保管責任及費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規定的損耗進行領用;每月結算一次;本協議損耗為鋼筋I級鋼1%,II級鋼1.5%,混凝土0.5%,鋼絞線3%(鋼絞線工作長度在結算時不進行計量,也不含在3%的損耗內,該部分量只在材料計劃和最終材料核算時根據設計圖紙或技術交底數量進行考慮)。鋼模板全部回收,竹膠板週轉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損耗率,甲方將按供應價×1.1從乙方每期結算款中扣除。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種試驗檢驗工作;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

16.2 週轉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車、鋼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機具(包括張拉設備、發電機、電焊機、鋼筋加工設備、砼振搗設備等)以及焊條、扎絲等材料由乙方根據具體情況配備。甲方負責原材料實驗費用,乙方負責試件加工製作(含前期養護)),乙方採購的材料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並提供樣品進行檢驗,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按規範關於材料檢驗批次要求及時通知並配合甲方完成取樣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動力(水電)包含在單價中,乙方承擔。

16.3 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和每月25日分別提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構配件需用總計劃和下月需用計劃,甲方經審核後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及時組織貨源交付乙方;乙方應及時驗收並辦理領料手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由乙方根據施工實際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須能滿足業主及甲方的強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機械設備狀況良好,對機械設備經常維護和保養,不發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對本合同中約定應由自己採購及租賃的材料或設備因管理能力不夠、不熟悉當地環境等需要甲方代為採購或租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按實際購買或租賃價格加收5%的管理費用列轉乙方使用。

第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

1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17.2 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畢經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合格後,對完成的工程量應及時進行彙總報送甲方,甲方3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並由專業工程師配合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完成對已完工程量的確認,由項目合約管理部門核實;當驗收結果不能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及時按規範有關要求進行返工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資料進行結算;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經甲方項目經理簽發的工程量確認單;

(2)本月完成的協議外工程價款;

(3)按協議規定本月應結算的其他款項;

所有報表都需由項目部有關人員簽字核實並經項目經理簽發的確認單才能計量。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發生協議外施工項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機械)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給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經辦人員應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在該協議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當天內並填寫確認單(一式兩份),經甲方的項目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確認,項目經理簽發後給乙方留存;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的經辦人員及時填寫確認單,甲方的項目經理在該協議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後7天內沒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時,視為乙方已經放棄該權利並不允許再次申報。

17.2.3零星用工現場簽證: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單價及數量必需經甲方的現場技術負責人、主管經理、商務經理簽字認可,用工單價按60元/工日進行結算。每個工日按10小時計算,不足10小時的按實際使用時間除每個工日10小時進行換算。

17.2.4治安費、衞生費、暫住户口費、計劃生育管理費、養老統籌金、保險費(除一切工程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外)等向有關管理部門交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交,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結算申請後及時予以籤認,並在收到業主相應工程款後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報表確認的金額,扣除下列費用並報公司審核確認後支付給乙方:

質量保留金10%;民工工資保證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5 %;按協議規定本月應扣除的其他款項和甲方墊付的其他款項等;

17.2.6 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不能滿足協議要求或甲方對乙方的現場管理、任何工作的執行情況不滿時,甲方有權延緩付款或在付款申請書中刪減部分金額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協議不利可能造成的損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為月支付額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和甲方驗收合格後28天內按甲方規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結算報表及結算所需的所有證明資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場後經甲方項目部結算後的28日內將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2)在甲方項目部對乙方結算完成6個月內,未出現有民工工資欠款及材料設備款項的欠付,可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乙方。

(3)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雙方約定通過銀行匯款到協議中指定賬户,當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更換收款賬户時應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請並按甲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應按照第十七條有關工程款支付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並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情況進行監督;

18.2 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項用於所有發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乙方在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用款計劃,並在下次付款申請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實際使用情況明細及相應的證明資料供甲方審核備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用、轉移時,有權終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故意拖欠當地羣眾房租等費用時,在拖欠金額已經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應予認可。

第十九條 民工工資支付特別約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進場後10天內或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進場後10天內應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冊、用工協議、民工身份證複印件及特殊工種操作證複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將民工工資表提供給甲方,以備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在任何條件下均應視為優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資的款項;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項,均應無條件優先支付相關的全部民工工資。當甲方發現乙方收到款項後7天內仍未支付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其任意款項並依據其提供的民工工資表直接支付給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第二十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按時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各種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 缺陷責任及修復

21.1 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等級,從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在業主與甲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後,6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12個月後無質量缺陷支付質量保留金的5%。如發生質量缺陷,乙方不進行積極維修的,扣除質量保留金。

21.2 缺陷責任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缺陷修復指令起7天內派人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乙方在缺陷修復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乙方自負;

21.3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執行指令,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從事這些工作並支付報酬,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條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為1年,自業主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由於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進行自費修復;若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和責任,則應承擔由於違約造成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三條 履約擔保

23.1 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5萬的現金履約保證金;

23.2 該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收到業主簽發的交工驗收證書並返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時7天內返還乙方;當乙方未能履約或在履約過程中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返還並無需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23.3 乙方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避免信訪、投訴、追討工資等有損甲方信譽的事件發生,如發生類似事件,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風險條款

24.1 有關工程量確認依據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對甲方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24.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凡涉及到甲方經濟責任內容時,乙方有義務報甲方確認並加蓋與本協議一致的印章後,方可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4.3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總體進度計劃調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滿足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工程內容及施工範圍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4 當甲方對乙方的工程驗收後,不排除因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4.5 因業主的原因和責任,造成結算爭議和付款延誤時,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25.2 甲方和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在雙方不能自行調解時,提交甲方總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失效及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協議的全部或部分,而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進度或質量不滿足協議或規範的要求;

(2) 違反協議規定,乙方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或分包;

(3)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亂,不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和指揮;

(5) 經常不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不能按時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資金懲罰,第二次完不成時則甲方有權對其工程量進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圍攻甲方施工,辦公區域,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簽訂的經濟或者其他合同,其權利義務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辦清財務手續後,除協議第二十二條外其餘條款失效;完結保修事項,保修期滿,付清保脩金後,全部協議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 或委託代理人:

電 話:____ 電 話:

傳 真:____ 傳 真:

開户銀行帳號:____ 開户銀行帳號: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範圍: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輕工。施工所用機械設備、運輸機具、操作工具等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工程質量:

1、 質量標準:合格

2、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施工圖紙和施工規範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格,必須返工處理,其工料損失由乙方承擔。隱蔽工程由 甲乙方及監理共同驗收全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已驗收合格的單項工程如因變更或組織施工方出現問題須要重新施工的甲方應按合同(或市場價)給予乙方結算工費。

第七條工程價格:建築面積————————/㎡,單價 ,總價 萬元。

第八條工期及付款方式:

工期在施工材料及設備及時供應,項目部有效的組織各道工序正常施工於前完工,如因施工人員配備不到位,而拖延工期處以勞務費額每日 的罰款;反之每提前一天給予 的獎勵。撥款按工程進度每月的 日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撥款,其餘在整體竣工後一次付清.

第九條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並及時對其進行衞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負責勞務分包營業税的代繳事項,並給乙方完税證明。(總包方繳納税金的複印件)

第十條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範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

1、 乙方必須認真按有關安全施工的制度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制度施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必須服從安全監理和項目部安全員的安全管理,並配安全巡查員制度配合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製度的甲方有權對當事人和公司進行處罰。

2、 甲方在施工生產中創造安全條件,並且保障安全生產設施齊全;三寶用品由甲方提供。如因甲方的安全設施不到位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盲目指揮生產的,甲方負全部責任;並且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 甲方負責為從事施工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材料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工程施工材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並當場驗收,嚴格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浪費的按原價的2倍處以罰款。

第十一條施工機具管理:

1、 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由甲方按《施工組織設計》配備,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的安排有相應資格證書及操作經驗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設備。

2、 手續操作工具乙方自行負責。

3、 甲方供應的工具由乙方認真保管養護及維修,如有人為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

1、 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管理制度,在甲方的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質量、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乙方應對自己的施工人員經常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及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不法行為的監督和現場管理制度的實施。當出現不法和不符合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及追究其責任的事宜.

3、 乙方在施工中要做到工完場清,保證現場整潔。

4、 乙方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嚴禁合同外人員進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生活管理:

1.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所需食宿環境(條件)。

2. 全部炊事用具由甲方提供。

3. 生活用需用品由乙方自理。

4. 甲方提供燒柴燃料。

第十五條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的要求,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施工生產中調配人員延誤甲方施工工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便變更或中止,如單方隨便變更或中止合同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

4、乙方應合理管籌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保證工人工資。如因資金不到位(工人工資短缺)所造成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5、現場發生臨時用工,工資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6、勞動保險事故發生的處理等,按相應的勞工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全部竣工,辦完交工驗收手續,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第十八條:全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5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風險提示: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

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立足於《民法典》,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二、質量標準

1、本工程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範圍》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

2、質量標準為達到省級優秀工程。

三、分包價格以國家建築規定的規範計算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含基礎、主體結構、二次結構)按圖紙尺寸計算。若有變更及圖紙以外的工作內容以現場簽證單為準,另行計算。

四、付款方式

1、完成基礎工程,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

2、完成主體結構,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

3、二次結構完工後,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粉刷、裝飾完工後餘款付清(不含税金)。

五、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人員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帶,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杜絕事故的發生,嚴禁違規操作。若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須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整齊,不準亂堆、亂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場,否則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職責及義務

1、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每層樓的主控線和技術交底,並配合檢查乙方每層樓的軸線和分部控制線,及模板安裝質量。

2、組織原材料、半成品按時足數進場,以組織工期為準。

3、辦理各項相關手續,協助處理周邊環境。

4、監督檢查乙方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節約等,有權制止乙方材料浪費現象和不規範施工行為。

5、按時支付工程款,受到驗收通知後,及時組織人員驗收。

七、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組織的工人須符合一定的資質。

2、乙方自備加工設備及各類工具,並負責塔吊、貨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3、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自佩戴好安全帽,嚴格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條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穿拖鞋及膠底鞋進行施工,不得違反施工安全操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量,並由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項驗收自檢合格後報甲方驗收,並積極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違約條款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端違約,均應向守約方負擔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

九、附則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從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後此協議自動作廢。

3、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甲方:地址:聯繫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地址:聯繫方式: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1.1工作名稱:碧桂路高架橋工程預應力管樁施工

1.2工作地點:佛山市順德區碧桂路

1.3工作範圍及工作量:碧桂路高架橋預應力管樁(d=40cm),約萬米,乙方進場後甲方指定乙方負責施工的具體區域。乙方優質、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1.4承包方式:固定單價承包,乙方提供樁機和勞務人員,乙方勞務報酬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1.5勞務分包作業內容為:甲方應滿足“三通一平”路通、水電通,樁位放線、打樁機就位、起吊管樁、壓樁、接樁、送樁等以及其它乙方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須的臨時設施及輔助工序。

第二條、勞務分包工作期限

2.1開始工作日期:20xx年8月10日。

2.2結束工作日期:根據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滿足甲方要求。

第三條、質量標準

3.1 按公路工程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評定。

3.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組織施工,並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基礎資料。

3.3樁位的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過公路工程驗收標準及規範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3.4若乙方不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施土,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若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 乙方每道工序均應在甲方及駐地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並籤認後方准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及監理對乙方進行檢查後,並不免除乙方對施應負人工的質量責任。

4.1勞務報酬按管樁施工勞務分包單價和經甲方確認的勞務作業量進行計算,分包綜合單價 元/m。

4.2勞務承包單價為乙方完成所承擔的勞務作業內容所包括的人工費、材料費(不含管樁費用)、機械費、管理、利潤、保險、風險、人員調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所有費用以及隱含的風險費用總和;

4.3勞務作業單價中不含營業税、教育費附加及城市建設維護税,以上三種税費由甲方統一交納,乙方應繳納的其它税費已包含在勞務作業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4.4 施工作業場地100米範圍內應由甲方提 380V三相100KW容量電源以及生活用水。

4.5樁的計量按照設計圖紙或者監理確認的現場有效長度計算。

第五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5.1 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關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積極響應並嚴格遵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區的一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

5.3乙方應建立內部安全管理組織結構,包括設立專職安全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保護好施工環境,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施工進場人員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發現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護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區域,並對乙方處以相關標準的違約金。

5.4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完工後物清料淨,所有臨時設施應及時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施工場地內材料、機械設備必須擺放整齊、整潔,隨時保證施工通道暢通無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現場堆放。

5.5乙方使用的機械除滿足施工要求外,外觀必須滿足甲方的統一要求,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

5.6 乙方對其現場旌工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負責,在施工及材料的採購、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殘、死亡、財產損失、損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乙方須為進場設備和人員購買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未購買保險而發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5.7乙方的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按甲方規定佩帶統一標誌,乙方各工種人員必須持證掛牌上崗,必須交甲方其操作證複印件,沒有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5.8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給甲方項目經理部造成相關干擾(如僱工到甲方無理取鬧,僱工發生打架鬥毆等)則甲方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違約金扣除,最低不少於¥5000元/案次,若對甲方管理人員造成人身和精神傷害,乙方除承擔一切後果外,扣除違約金¥5萬元/案次。

5.9 以上乙方應承擔的各種違約金、損失,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額,乙方補足。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6.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驗工計價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3負責工程技術交底、測量定位、試驗檢測、勞務工程檢查驗收,統一安排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及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

6.4及時提供圖紙、工藝要求,及時組織預應力管樁供應。

6.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6.6監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

6.7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6.8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要求,有權要求乙方隨時增加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要求增加的人員及設備應於甲方通知後5日內進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6.9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要求,並根據乙方施工能力,有權對乙方的合同工作量進行調整(增加或減少),乙方不得拒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0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證書、保函及其它文書,並保證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勞務工作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身體健康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與自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6.1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或項目經理姓名,聯繫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項目經理,若確需變更必須經甲方同意。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勝任現場工作,應甲方要求必須及時更換。

6.12乙方簽訂合同的履約人必須堅守工地,親自指揮生產施工,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請假,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地,違約並承擔違約金 。

6.13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務作業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勞務作業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6.14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勞務作業,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勞務作業安全;承擔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修復、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各種罰款;

6.15按時提交各種報表、施工記錄表格、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並及時遞交甲方指定人員簽收保管,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6.16做好勞務作業現場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應無條件修復,並自行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種罰款;

6.17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勞務作業,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生人員、電力和機械事故,則所有責任和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18須服從甲方和甲方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6.19乙方不得書面、口頭使用甲方企業名稱及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稱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乙方在勞務作業時若發生勞動、租賃、買賣等合同債務、侵權責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擔責任;

6.20乙方自行解決勞務作業人員食宿、乙方到位資金必須優先支付人員工資。如果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由於乙方未按時支付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的勞務報酬所發生的糾紛,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時支付勞務報酬;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報酬的,甲方將按照相關規定代付相關勞務報酬;發生糾紛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糾紛代付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費用甲方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

第七條 、材料、水、電供應和機械設備使用説明

7.1甲方及時組織供應質量合格的預應力管樁和樁尖至工地,乙方施工中需用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但質量必須合格。

7.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用電至施工區域範圍內,其他乙方自帶的電纜、配電櫃等必須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第八條、勞務作業驗收

8.1 乙方應嚴格按公路施工規範和甲方要求進行作業,要確保所完成勞務作業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8.2 由於乙方原因在質量檢查中造成罰款或返工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包材料質量。

第九條、勞務作業變更

9.1 勞務作業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乙方應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

9.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勞務作業量,勞務報酬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9.3勞務作業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報酬。

第十條、勞務報酬的結算與支付

10.1本工程勞務作業無預付款,根據乙方勞務作業進度情況支付勞務報酬,每月結算一次,支付結算價款的80%作為進度款,施工結束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支付至90%,其餘10%為質量保證金。

10.2每期結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乙方依據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工程技術、質檢部門籤認後交管理部。

10.3甲方管理部門審核完畢後,報項目經理審批,同時乙方確認。財務部門依據結算單支付進度款,同時扣清應扣的有關款項。

10.4全部工作完成並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上交了全部竣工資料,辦理完竣工和退場手續,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綜合總結),經甲方認可後14天內,乙方首先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計算最終勞務報酬,乙方的結算報酬送到甲方時必須在10天內審核完給乙方,超出時間10天后按乙方的結算數為準,乙方確認後,甲方再將勞務報酬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90%,剩下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餘下的保證金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完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②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11.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②乙方勞務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根的違約金;

11.3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範圍內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履行。

11.4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方式解決爭議: ①向合同簽約地點: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12.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①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②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部,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13.2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無法施工時,工期順延,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14.1乙方勞務作業施工過程中,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如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甲方可隨時責令乙方退場,本合同即提前終止履行,由乙方承擔自身施工不力造成的所有後果,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責任、損失和費用補償。

14.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4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勞務作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承包的勞務作業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工程結束驗收合格,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後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自乙方辦理了履約擔保且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必須有書面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其它事宜

19.1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它合同協議等,甲方均不承擔連帶責任。

19.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塑形工作(如佩戴統一樣式安全帽、着統一樣式工作服、按要求安設標牌等)及迎接有關部門和領導檢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7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8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楊壽鎮 小區杆線工程

工程地點:楊壽鎮

開工日期:20xx年0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08月30日

質量等級:優良

工作內容:

1、新立12米電杆7根,架設120導線4*7檔;

2、敷設4*120電纜一根,4*50電纜7根,安裝電纜分支箱6台,沿牆敷設50導線 4*100米;合同價款:¥ 180000元, 大寫:拾捌萬圓整

雙方義務

1、 甲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和驗收。

2、 甲方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3、 甲方負責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4、 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5、 甲方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6、 乙方應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作質量向甲方負責,提供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 乙方應加強工作人員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按照甲方工作安排,投入足夠的人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

8、 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有效證件及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9、 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0、 乙方按時提交完整的統計報表、工作記錄,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 乙方應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甲方交代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作業,並隨時接受甲方、行業內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安全措施不力、違反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應將經過安全考試合格的施工人員名單和工作負責人名單報甲方。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均需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 乙方因配合不力或工作質量問題等因素,造成工程延時送電或重複停電,甲方按20xx元/小時扣減乙方勞務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工作中若遇天氣突變等不可抗力造成延時送電或重複停電,則與乙方無關。

三、質量驗收

1、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作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 乙方工作質量不合格時,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

四、合同價款

1、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3日內,甲方預付工程造價的50%給乙方;

2、 工程竣工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剩餘款項。

五、其他條款

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2、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政策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險,乙方員工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在工作中受傷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4、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價款結清後自行終止。

5、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五、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 %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 %,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六、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七、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

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

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

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

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簽訂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製作安裝。

三、樣式要求:以圖紙要求和甲方要求為準。

五、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材料到場,負責人驗收簽字後,開始施工,每十層完工後,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給乙方,工程施工全部完工後支付總價款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三年後無息付清。

六、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達到驗收合格。

七、安全生產及安全事故處理

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乙方人員發生傷亡時,雙方應盡力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分清責任,如果乙方違規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在施工中進行檢查、報驗和組織驗收。

2、給乙方施工隊提供住宿和伙房安置,製作場地,水電供給。提供往樓上運輸材料的垂直運輸工具。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制作,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實際測量後製作安裝,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遵守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質量。違反操作規程而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結束貨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複印件:

年 月

身份證複印件: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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