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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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註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脩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脩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保脩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
發包人(全稱):__
承包人(全稱):__
根據《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
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
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
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
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
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脱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
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
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 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羣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__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責任:
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總價的10%為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3、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九龍明珠D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台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按下室佔地面積×18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
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1、合同使用標準:GBJ7—89、JGJ94—94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台大挖機和兩台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4
發包方(全稱):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負責施工的____居住主題公園部份市政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就有關____居住主題公園部份市政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市政工程。
2、工程地點:象湖新城。
3。建設單位: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為包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負責施工的居住主題公園香榭麗居市政工程施工,具體工程量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和甲方認定的實際施工工程量為準。
3、工程承包內容為居住主題公園市政工程中的砼墊層、檢查井、化糞池、排水管道、景觀基礎、圍牆、加筋管埋設、砼管埋設等有關施工內容。
三、具體施工承包內容和清工承包計價依據
1、化糞池施工承包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1)。工作內容:配合協助放樣,基坑底300mm內人工修整(不包括機械挖土及回填土),基坑砂包支護,材料100m內水平運輸,基坑抽排水(在粉刷強度未達到前要保證水位在基底以下),砼拌制澆搗、養護(包括預製蓋板),磚澆水濕潤,砂漿拌制、砌築,內外粉刷抹光,管子預埋,預製板安裝、找平等。
(2)。計價依據:基坑砂包支護:15元/m3;砼澆搗55元/m3;預製蓋板7元/塊,基坑抽水、排水:100元/座;磚砌體:0。15元/塊;內外粉刷:5。5元/㎡,所有工程量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簽證為依據。
2、排水管道施工承包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1)砼管施工承包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a。工作內容:配合甲方放樣、測量(設專人),基槽底300mm內土方人工修整,基槽支護、支模,排水、抽水,砼墊層拌制、澆搗,100m內水平運輸,砼管吊裝就位、承插口封頭、管座砼拌制、運輸、澆搗、養護、砼修補、檢驗後人工土方回填夯實(不包括基槽機械挖土、回填土及夯實,機械吊裝的台班費用)。
b。計價依據:直徑500~800:15元/m,直徑1000:20元/m。
(2)塑料加筋管施工承包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a。工作內容:配合甲方放樣測量(設專人),基槽底300mm內土方人工修整平,管子埋設,管子底超挖部位回填,人工夯實(防止管子機械回填土時下沉,造成倒返水或管內積水。管子周圍150mm必須回填砂土,不允許有石塊、磚碴物等回填以免壓破管子),不包括機械挖土、回填的費用。
b。計價依據:200塑料加筋管子:2元/m,300管子3元/m。埋設超過1。8m管子:6元/m
3、雨污水檢查井施工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a。施工內容:配合甲方施工放樣,基底300mm內土方人工修整,基坑支護,排水、抽水,支模,墊層、流槽及暗井蓋砼拌制、澆搗、養護,砌塊澆水濕潤,砂漿拌制、砌築,內外粉刷,安放井座、井蓋,爬梯、養護,材料100mm水平運輸(井座蓋從倉庫提貨),井內清理乾淨。根據綠化地坪及鋪裝面層、檢查井進行高度調整、修改(機械作業後破損需返工重做,另行計算),配合水電安裝施工。
b。計價依據:直徑為1500:250元/座;直徑為1250:180元/座;直徑為1000:140元/座;直徑為700:63元/座(深度在1。2m內),直徑為700,深度在1。2m以上:100元/座,檢查井蓋板700__700__80,每塊4元。
4、圍牆施工內容和包清工計價依據
(1)。施工內容:配合甲方測量、放樣,基底300mm內土方人工修整,基槽灌水、人工夯實,卵石墊層,支模,砼墊層拌制、澆搗,砂漿拌制、砌築,人工回填土(不包括機械開挖,回填費用)夯實,水平距離100m運輸。
(2)。計價依據:砼墊層(含卵石墊層):7元/m2;磚砌體:0。15元/塊;預製板安裝另行計算。
5。其它景觀、台階、明溝、路側石安裝等工程內容和計價依據
(1)。施工內容:所涉及工作面內基底300mm內的人工土方開挖、回填,人工土方平整夯實,場地平整,飾面塊材料粘合層以下的所有泥工施工內容,砼澆搗、養護、粉刷、砌築等工程,材料100m水平運輸。
(2)。計價依據:砼墊層含卵石墊層(汽車停車為位):8元/㎡,人行道、公園、入户通道、自行車位飾面塊粘合層以下的墊層:6。5元/㎡,區內小路砼7元/㎡,隨搗隨抹壓光1元/㎡,水泥砂面層壓光地面:3元/㎡。圓弧形花壇磚砌體0。20元/塊,其它磚砌體0。16元/塊,砼構件、砼道路澆搗55元/m3。
6。施工作業所需要的機具,如翻斗車、砼平板振動機、砼振動棒、鐵鎬、鐵鍬、灰桶、放樣牆線、抹子、鋁合金貼尺、榔頭、鑿子等施工基本機具,概由乙方自備和維修保養、保管,且乙方自備的上述機具必須滿足其施工承包內容的施工需要,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統一規範管理,乙方自備的上述機具費用均已綜合考慮在本合同給定的包清工單價內。乙方施工承包範圍的施工內容,甲方為乙方提供攪拌機一台,泥漿泵二台,電纜和配電箱,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機具設備妥善維護和保管,工程完工後及時交還甲方,對乙方非自然損壞的機具設備,乙方應參照市場價賠償。
7。乙方應根據其工程包清工價款,按甲方財務管理要求編制員工工資表給甲方。
8。乙方包清工價款已包含其施工管理、施工機具、施工員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貼、夜餐、勞保福利、學習培訓、技術措施、趕工費、人員機具進場、安全、文明施工、臨設安置以及氣候影響的停工、窩工之類非生產用工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費用。
9。上述承包範圍以外的施工內容,所發生的點工由項目部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技工和普工作業。甲乙雙方約定在保證質量、安全和進度效率的情況下,技工按6元/小時,普工按4元/小時結算。
10。遇特殊情況,現場需緊急處理的材料、機具等,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指揮,予以清理或搬遷等。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設置專職安全員,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乙方負責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
五、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負責及時供應到位。
六、質量驗收
工程具備質量驗收條件,乙方在按現行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等要求組織其承包範圍內的質量驗收,乙方自檢合格後,報請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驗收通知後,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質量驗收。如甲方在整個工程質量創優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七、工程價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2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到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乙方施工承包範圍內工作完成後退還,不計任何利息。
2、乙方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繫單、簽證單和甲乙雙方認定的簽證單、聯繫單等為依據,工程包清工價款的結算按雙方合同有關約定條款計算工程包清工價款。
3、每月工程包清工價款結算,工程施工質量合格的基礎上,辦理好勞務、安全教育等手續的工人,當月出勤率不少於25個工日的,經市政項目部管理人員認可後,於下月18日至20日發放每月每人600元整的生活費,如縫年關發至工資總額的80%,編制工人工資表,隨同出勤表上交項目部統一發放生活費。
4、乙方施工承包範圍內的工作內容完成後兩個月內,甲方應付清全部包清工價款。
5、如由於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場停止施工,甲方和乙方的價款結算,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結算,乙方保證金由甲方視情處理。
甲方經濟責任人(籤):____
乙方經濟責任人(籤):____
身份證號:____
身份證號: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手機:____
手機:____
附:乙方經濟責任人身份證複印件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5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__________
3.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__________
5.社會監理:__________
6.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
7.設計單位:__________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_____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__________
10.工程:__________
11.合同價款:__________
12.經濟支出:__________
13.費用:__________
14.工期:__________
15.開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16.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6
廣告客户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期間製作
二、門樓採用甲方委託乙方認可設計的門樓施工(輕鋼龍骨結構)。
三、甲方委託乙方製作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應予以修改,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製作。
四、門樓施工合同內容:
1.新建輕鋼龍骨結構門樓一座,遷移門樓一座。
2.新建輕鋼龍骨結構門樓二座。
五、施工造價:
如按施工合同內容1執行總價:壹萬壹仟伍佰元整。(新建7500元,遷移4000元)
如按施工合同內容2執行總價:壹萬伍仟元整。(新建一座7500元,7500x2=15000元)
六、簽定合同後乙方負責為甲方製作門樓。施工完成一座新建門樓,甲方按一座門樓單價70%三日內付給乙方,施工內容完成100%後甲方按合同內容向乙方三日內支付合同款至95%,合同總價款5%待該項工程完工後支付,支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甲方按合同期限付款,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拆除製作的門樓,並保留法律訴訟權。本門樓質保期為一年,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變更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認,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形式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合同發生所在地,進行經濟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訴。
十、雙方責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的場地、佔道施工許可證及相關手續,協調相關問題,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乙方在門樓施工中應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不得損害現有設施,由於自身安全因素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在自然情況下,如颳風、暴雨等導致門樓傾覆、坍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由於人為原因造成門樓損壞的,如車輛外力碰撞、偷盜等由甲方負責。需要乙方修復的,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修復費用。
十一、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廣告客户單位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7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濕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台、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衞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衞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______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______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工程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承包範圍
1、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乙方對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質量、包安全、保工期,包驗收。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2、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標準
六、合同價款
七、組成合同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意向協議書
5、投標書(承諾書)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雙方核對確認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9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湧淶1#車間
2、地址:
3、建築面積: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60%,砌牆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後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價的95%,餘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後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
四、開竣工日期:開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後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0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脱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麪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性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1
為促進鄉域經濟發展,改善村民出行條件,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X公路橋建設工程。
2、建設地點:___XX村___X。
二、承包方式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採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費用為___X萬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購買,甲方負責監督材料質量。
2、工程完工驗收後甲方結清工程款___萬元整(預付工程啟動資金___X萬元)。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工程設計、投資估算、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工程驗收。
2、按協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二)乙方
1、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實施方案或施工設計圖及施工設計規範和水利工程驗收規範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土地糾紛和民事調解,施工安全自行負責。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關安全與質量管理規定自行採購、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內容及要求
1、修建長___X米,寬___X米的鋼筋混凝土橋樑主體。
2、橋樑基礎採用地下連續牆基礎,下挖深度不得少於___X,基礎見巖石。基礎採用片石混凝土結構,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礙砂漿的正常粘結或有損於外露面外觀的污泥、油質等有害物質。
3、乙方必須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各種標號滿漿滿座,漿砌條石砌築,水泥板做蓋。底面及四周牆體鋼筋鋪設比例合理,牆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設計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可作相應順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 月 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2
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並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後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後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整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後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佔合同承包造價
百 分 比金 額
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
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年月日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羣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衞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衞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設備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羣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佈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4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檐高(米)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價(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註
年月日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説明
一、《協議條款》已將部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稱:合同條件)直接列入《協議條款》,一般工程如無特殊情況應據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稱:施工合同)。
二、《協議條款》對由於建設工程內容各不相同不能使用共用條文的部分條款,如:工期、工程造價、承包方式等,按雙方約定的內容簽訂施工合同。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應與《中標通知書》內容相一致,非招標工程應與《建設工程開工證》內容相一致。
三、《協議條款》主要內容説明:
(一)第一條1.3應填寫定額工期總日曆天數。甲方的提前要求,乙方應諾提前工期及其相應的條款則填入第十三條;
(二)第一條1.5“質量等級”。按雙方約定簽約應包括:“優良”或“合格”。並對實行優質優價、獎罰對等做了相應規定,按雙方協議納入第十五條;
(三)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在第二十二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中規定了凡施工合同中發生的價款調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及確定變更價款調整後同時支付;
(四)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工程竣工結算,應是承、發包雙方契約行為,故工程竣工結算,首先應根據合同議定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調整的方式,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調整工程造價的規定,由雙方直接進行,符合合同簽訂原則,雙方無爭議時,工程竣工結算應生效,發包方應據以支付工程尾款。如結算過程中發生糾紛,按雙方簽約第三十條“爭議”約定方式解決。
(五)第二十九條“工程保修”。《協議條款》依據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合同終止時間以承包方將竣工工程全部交付發包方為準。同時,雙方另行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工程保修抵押金並承擔規定的保修責任。
(六)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協議條款》考慮了除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外,承發包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不能按合同履約所造成的工程停緩建。無論發生何種情況,雙方均應按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規定,辦理好工程停緩建書面手續,議定合理部位,結算工程款,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四、施工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對施工合同簽訂不進行審查。
五、幾個具體問題:
(一)“甲方(甲方代表)”,凡合同出現甲方,或甲方代表字樣時,如該工程實行監理公司監理時,均含有總監理師職責,甲方應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
(二)凡合同中文字表現的時限要求為“________小時”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時限要求為“________天”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
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三)計算定額工期總天數,應按北京市現行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凡承包羣體工程的,其工期、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交付甲方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等內容均應以單位工程為準。
羣體工程施工合同的終止,以雙方簽訂的最後交付甲方使用的單位工程保修合同為準。
(五)工程質量等級,應以施工合同中議定的“優良”或“合格”作為檢驗竣工工程的質量標準。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5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履約保證金協議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後7日內(日曆天)向甲方賬户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户交納現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起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户: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並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
帳號:_________帳號:
日期:年月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預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購置費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報價書。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及工程量清單
7、圖紙
8、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7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 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小寫)
五、協議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 後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竣工驗收本工程按上級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然後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本工程雙方約定質量保脩金金額為 。工程竣工後,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問題後返還承包方。
九、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十、補充條款
十一、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維修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日期: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19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鑑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於各類公用建築、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編 號 檔案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 賬 號:郵政編碼 :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 賬 號: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0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工期: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
第二條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甲方企業標準。
二、鋪裝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符合甲方標準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在3日內通知甲方及時驗收。
第三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60%;
三、工程驗收合格後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
四、結算完成後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
五、剩餘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脩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後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資質。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並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如不符合甲方或國家質量標準,,乙方要進行返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儘量減少對周圍辦公人員的不利影響,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6、在本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
7、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甲方上級發包單位聯繫。
8、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第五條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等事故賠償、罰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履行的,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3、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仍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七條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_______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乙方保修範圍:施工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五、如乙方未按約定維修,甲方有權自行或委託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1
委託方: (簡稱甲方) 施工方: (簡稱乙方)
新建住房工程,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的雙方責任,確保施工項目能保質保量完成的原則,經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通州區四安鎮庵東村。
二、工程概況:
新建別墅一棟、場地、圍牆、下水坡;新建平房一棟、場地、圍牆、下水坡以及車庫。該工程包括主體施工(不含水電施工)、木工制模、內外粉刷、屋面製作等(具體按圖施工或按甲方指揮施工)。
三、工程承包及付款方式:
包清工(自帶一系列施工工具,甲方該不提供。因甲方的條件因素導致不能提供伙食,自開伙食)別墅 元/平方米(場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計算,樓梯間按兩層算。);圍牆元/米(包括門墩);車庫元/平方米;一層平房 元/平方米(場地、下水坡不作平方計算);圍牆元/米(包括門墩);車庫/平方米。開工後一個星期付 ﹪工程款;主體結束後付 ﹪工程款;工程驗收竣工後付 ﹪工程款;年前付 ﹪工程款;餘款 作為質保金,一年後支付(應保證無任何質量問題,如有質量問題及時解決)。
四、工程工期:
經雙方協商本工程共天(雨天順延),從20xx年 月 日開工; 月 日竣工。(不得拖延,拖延一天扣除工程款二百元)。
五、工程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施工圖紙一份或口頭交涉,提供水電,材料及時到場,按時支付工程款,做好監督工作。
2、乙方責任: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精心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做到材料的合理使用、工完料淨(如發現乙方浪費材料,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六、安全工作:
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安全費用 元,若發生安全問題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給施工人員做好安全保險,並且每天做好施工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宣傳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七、工程質量要求:
磚砌要求滿縫牆橫平豎直,混凝土不允許出現蜂窩和露筋現象(達到應有的保護層),門窗洞過樑應在同一條水平線上,磚砌牆體垂直度(三米)允許誤差八毫米,平整度(三米)允許誤差八毫米,粉刷按規範施工,樓層水平允許誤差一公分,衞生間止水帶必須做到無任何滲漏,內外粉刷必須做到無滲水現象,刮糙分兩天完成,內外牆地磚粘貼按《國家室內裝修驗收規範》標準施工。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説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承包人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本工程範圍內的_______工程,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交工。_______第十一條: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裝修內容
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_______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放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結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___式___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___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4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02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集合 篇2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並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承擔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併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範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範的適用範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説明由於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准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佈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准書、批准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後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範、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具體委託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8.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衞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於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確説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准:
(1)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准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准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准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准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准。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並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報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准,並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並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範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採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係,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後14天內)編制並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後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並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後執行。修改後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閲。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範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儘管有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閲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範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後,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於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瞭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並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於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於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並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於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後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築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並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並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誌。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於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並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後,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徵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徵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准,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範圍外的臨時佔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後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並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佔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後,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於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於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後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准後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覆的,開工延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並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並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並在發出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並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並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範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後14天內准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准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並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並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後,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於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並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後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於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准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並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佔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並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後,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於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於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於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於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範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僱傭他人執行該指令,並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後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後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採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並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於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並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後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製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並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於標準/規範、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並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蔘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並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併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並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後進行隱蔽,事後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蔘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後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並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並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範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範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於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籤發之日止。此後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籤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於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後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範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範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後,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餘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後,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並報經發包人同意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後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准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台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後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並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並提交給工程師,然後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並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後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於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結果中不正確的方面。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後,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後,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並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後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並報發包人批准。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後款額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後,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脩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籤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十一、工程變更
28、工程變更
28.1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視為工程變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的改變;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徵的改變;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規定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5)為進行工程變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設備。
28.2 工程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並由工程師提前14天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
(1)發包人提出變更建議,經工程師審核,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並提交相應變更設計;
(2)設計人提出變更建議,應提交相應變更設計,經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人同意;
(3)工程師提出變更建議,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並提交相應變更設計,報發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變更建議,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並提交相應變更設計,經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人同意;
以上變更建議涉及到結構、外牆等影響本工程及公眾安全的,必須經設計人同意並提交相應變更設計。
以上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或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提供由設計人出具的相應變更設計圖紙和説明。
28.3 如工程師在發出變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關該項變更的建議書,承包人應儘快做出書面迴應,並在建議書中説明該項變更可能對本工程造成的影響。
28.4 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發出的變更指令,進行工程變更工作。沒有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對本工程進行任何變更。任何工程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所有這類變更的結果應該根據第29條有關約定進行估價。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減並非執行工程師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工程量超過或少於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數量,則該項增減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為了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等原因需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變更設計,除須得到工程師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如發出本工程變更指令是因為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等造成的,則由此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6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審查並報經發包人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9、變更價款確定
29.1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變更指令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變更指令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9.2 變更價款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項目綜合單價確定變更價款。工程量清單中項目工程量增加幅度在原有工程量15%或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幅度內時,增加部分的綜合單價應按原有綜合單價確定。原有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工程量減少,其減少後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原有綜合單價確定。在以下情況下,宜對有關工作內容採用新的費率或價格:當變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加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15%或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幅度時,增加超過幅度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專用條款中重新約定調整方法;此數量變化引起的工程造價增加超過合同總價的0.01%或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幅度,增加超過幅度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專用條款中重新約定調整方法;調整後綜合單價低於原有綜合單價時,可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由於變更引起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以外的措施項目或其他方面費用的變化,應按通用條款第33條關於索賠的約定處理。
29.3 發包人承包人對變更價款的確定不一致時,按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9.4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9.5 第29條中有關變更價款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加蓋執業專用章。
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
30、竣工驗收
30.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21天內,承包人應按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申請竣工驗收並提供竣工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該申請及竣工資料後21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人可留置與預計未結算工程價款相近的標的物,或者要求發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擔保。追加支付擔保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預計未結算工程價款款額、發包人支付擔保金額情況另行約定,追加支付擔保的辦理及索賠程序同支付擔保。
30.2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包人承包人應在驗收工作完畢後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交接證書,同時辦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證書上應寫明本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即承包人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日期)。交接證書籤發後,承包人應將工程交付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擔對工程的照管責任。
30.3 在簽發交接證書後,承包人應從施工現場清理並運出承包人裝備、剩餘材料設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保持整個現場及工程整潔,達到竣工使用狀態。但在保修責任終止之前,承包人有權在現場保留為保修期內履行本身義務所需的材料設備、承包人裝備及臨時工程。如承包人未在發包人或工程師允許的合理時間內把所有的承包人裝備、剩餘材料設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運走,則發包人可以:
(1)委託他人將承包人裝備、剩餘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財產覓地存放;
(2)委託他人清除並運走垃圾、廢料。
因上述工作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可從應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內扣除。
30.4 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則工程師應在驗收工作完畢後7天內向承包人發出不予驗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對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工程返工或修復。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後,應重新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應按照30.1款的約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通過,發包人應按30.2款的約定簽發交接證書等。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應為承包人重新提出申請竣工驗收的日期。
30.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後21天內,不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後7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均視為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承擔此後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責任。
30.6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甩項竣工協議,並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0.7 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須單獨進行竣工驗收,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和上述有關竣工驗收規定辦理。
30.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的,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1、竣工結算
31.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31.2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結算資料後,應按第31.3條的有關時限約定,在工程師的協助下,進行審查、核實,經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1.3 工程結算的審核時限指自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始至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時間。本工程的結算時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自接到結算書之日起28天完成;工程造價在1000~5000萬元的,自接到結算書之日起42天完成;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自接到結算書之日起56天完成。工程結算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定的,發包人應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價款後7天內送審,經審定的價款為本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1.4 在上述規定時限內,發包人未審核完畢或未提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視同已認可。出現影響工程結算的各類糾紛,由發包人牽頭協調解決,保證工程結算按上述規定時限完成;協調不成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發包人不得以工程質量或存在其他爭議為由,拖延和影響工程結算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對同一工程進行二次結算審核,否則,承包人有權予以拒絕,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31.5 發包人按約定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完畢7天內,工程師簽發竣工支付證書,報發包人批准後送交承包人。該證書中應載明按照31.2款確認的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及根據合同約定的最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
31.6 發包人應在確認竣工支付證書後14天內按該證書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1.7 發包人在確認竣工支付證書後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催告後14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或者對留置的標的物進行處理,或者向保證人提出支付擔保索賠,或者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1.8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1.9 發包人拒絕接收或者接收竣工結算書後不簽收的,適用本合同第6條的規定。
31.10 第31條中有關本工程竣工結算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註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並應加蓋執業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
32、違約
32.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當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通用條款17.4款所指發包人暫停工程施工持續63天以上;
(2)通用條款27.1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3)通用條款27.7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4)通用條款31.5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
32.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應當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通用條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時竣工;
(2)通用條款22.1款所指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2.3 除非另有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3、索賠
33.1 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中,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合理的索賠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3.2 提出索賠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時,應保存好當時記錄,以便證明他提出的索賠,並應允許另一方或工程師查閲全部記錄。
33.3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應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索賠;
(2)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賠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通知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該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通知。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⑶、⑷的約定相同。
33.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索賠;
(2)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賠償損失的索賠通知及有關資料;
(3)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當階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該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承包人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通知。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⑶、⑷約定相同。
33.5 工程師對承包人根據第33.3款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進行核實,與承包人協商並報發包人批准後,確定賠償的費用並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確定延誤的工期並順延工期。
33.6 承包人對發包人根據第33.4款提交的索賠通知和有關資料進行核實,與發包人協商後確定賠償的費用並在工程師簽發給承包人的支付證書中予以扣除。
33.7 第33條中有關本工程索賠的文件的提交、審核、審批均須經造價工程師確認,並加蓋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
34、爭議
34.1 無論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或竣工之後,無論在否定或終止本合同之前或之後,如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關於本合同、或起因於本合同、或因本工程施工發生任何爭議,包括對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指令或估價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將爭議交付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第三人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4.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工程質量缺陷保修
35、工程質量缺陷保修
35.1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35.2 發包人、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應當簽訂《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缺陷保修範圍;
(2)質量缺陷保修期;
(3)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4)質量缺陷保修費用;
(5)質量缺陷保脩金的支付。
十五、不可抗力
36、不可抗力
36.1 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動亂、瘟疫、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災害。
36.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以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6.3 本工程的有關各方均應始終盡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損失減至最小。
36.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裝備損壞、用於本工程的週轉材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裝備發生損壞,由發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6.5 因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責任。
十六、保險和擔保
37、工程保險
37.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本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者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可以將上述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2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及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7.3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不受約束的條件下,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險事項。
37.4 當發生本工程承保項目的損失或損害時,被保險人應在風險發生後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報告,如果損失繼續發生,被保險人在遞交第一次報告後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發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應協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險公司的報告和索賠工作。
37.5 發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項保險已經生效的證明。
37.6 當工程施工的性質、規模或計劃發生變更時,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在整個期間按本合同條款保證足夠的保險額。在發生上述通知前,發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對各項保險做任何變動時,應事先與另一方協商並達成一致。
37.7 如果承包人或發包人未能遵守根據本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一方應保障另一方不受由於未能遵守保險單的條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索賠。
38、工程擔保
38.1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由保證人(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
38.2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擔保,支付擔保應由保證人(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出具。
38.3 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具體金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8.4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發包人應在擔保有效期後14天內將此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38.5 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發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缺陷保脩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之日。承包人應在擔保有效期後14天內將此擔保退還發包人。
38.6 如果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於資金、技術、質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時,在履約擔保書的有效期內,發包人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原因,並及時向保證人提出索賠文件,保證人應無條件就擔保金額向發包人支付索賠款項,並無須徵得承包人的同意。
38.7 如果發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於資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時,在支付擔保書的有效期內,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説明導致索賠的原因,並及時向保證人提出索賠文件,保證人應無條件就擔保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索賠款項,並無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
38.8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擔保方式和其他事項,並提供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七、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39、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39.1 發包人要求實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39.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0.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0.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十九、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41、合同的生效、終止
41.1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
41.2 除第35條有關缺陷責任外,發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工程竣工交付完畢,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41.3 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2、合同的解除
42.1 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2.2 發生通用條款第11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轉讓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2.4 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據42.1、42.2、42.3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雙方解除合同協議後本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通用條款第34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2.5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裝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2.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3、合同份數
4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3.2 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及保存單位,本合同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4、合同備案
44.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合同及相關協議書備案。 專用條款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
4、適用標準、規範
4.1 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存在不一致時,約定選用的標準、規範名稱:_________;發包人提供選用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可另附):_________
5、圖紙和技術資料
5.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套,其中竣工圖:_________套。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2 發包人對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6、通知
6.2 承包人的地址:_________
6.3 發包人的地址:_________
6.4 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_________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水的接駁地點_________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電的接駁地點_________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通訊的接駁地點_________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
8、承包人
由承包人完成設計的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的名稱及設計文件的提交時間:_________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
承擔施工場地安全保衞工作及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
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需承包人按規定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續的名稱:_________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_________
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等的保護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___
交工前清潔施工現場的要求:_________
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指定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9.3 其他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的權力:_________
10、項目經理
10.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五、分包和指定分包
12、分包
12.1 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稱:
(1)分包工程: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
(2)分包工程: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
(3)分包工程: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
六、施工準備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_________
14.1 單項工程名稱:_________
14.2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後日內批覆。
15、施工準備工作
15.9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工地範圍、時間及次序約定:_________
15.11 紅線外臨時佔地租用費用承擔約定:_________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8、工期及延誤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
單項工程工期約定:_________
工期提前獎勵方式:_________
延期損失賠償費及限額約定:_________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可另附):_________
19.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_________;採購保管費分攤辦法:_________
20、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3 檢驗費用的約定:
(1)承包人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設備:_________
(2)發包人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設備:_________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本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22.7 工程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_________
23、安全文明施工
23.7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_________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本工程合同價款: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其中安全施工費:(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文明施工費:(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25.2 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_________。
25.3 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如下:
(1)雙方約定由於各種原因引起下列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出約定幅度時(以當地造價部門同期發佈的材料價格信息為準),綜合單價可作相應調整。
┌──┬────────┬──┬───────────┬─────┬───┐
│序號│ 材料名稱和規格 │單位│ 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 │ 調整方法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其他:_________。
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包乾範圍:_________
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
(1)雙方約定由於各種原因引起下列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出約定幅度時(以當地造價部門同期發佈的材料價格信息為準),綜合單價可作相應調整。
┌──┬────────┬──┬───────────┬─────┬───┐
│序號│ 材料名稱和規格 │單位│ 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 │ 調整方法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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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因材料、設備價格異常變動導致合同總價變化幅度超出%以上時,超出部分應予以調整。具體調整方法: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
採用可調價格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25.7 暫定價材料、設備名稱及暫定價:_________
25.8 暫定價的最後確定方法:_________
25.9 暫定金額工程名稱及暫定金額:_________
26、工程量確認
本工程採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及《山東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
《山東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其他_________
27、工程款支付
27.1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比例及數額:_________;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比例及數額:_________
27.2 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_________;工程預付款扣回比例:_________
27.3 安全施工費數額:_________;撥付時間及撥付數額:_________
27.4 辦理期中結算與支付的時間間隔和要求:_________
27.6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_________
十一、工程變更
29、變更價款的確定
工程量變更幅度:_________;或引起合同總價變化幅度:_________
增加超過約定幅度以上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確定方法:_________
工程量減少剩餘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確定方法:_________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變更價款確定方法:_________
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
30、竣工驗收
30.1 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_________
30.6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約定:_________
31、竣工結算
31.7 本工程如發生發包人在收到催告後14天內仍不支付結算價款情況,則發包人承包人同意選擇方式進行處理:
(1)承包人按照雙方另外簽訂合同對留置的標的物進行處理
(2)向保證人提出支付擔保索賠
(3)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拍賣
(4)其他:_________
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
32、違約
32.1 通用條款17.4款所指發包人暫停工程施工持續63天以上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通用條款27.1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通用條款27.7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通用條款31.7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32.2 通用條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時竣工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通用條款22.1款所指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_________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34、爭議
34.1 解決爭議的約定: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由調解,調解不成時,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在選中的項目前裏面打,並書寫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具體名稱,兩項同時選擇無效):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名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其他仲裁委員會。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不可抗力
36、不可抗力
36.1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
(2)_________級以上的大風;
(3)持續降水24小時且降雨量為_________mm以上;
(4)_________攝氏度以上並持續2天的高温天氣;
(5)其它:_________
十六、保險和擔保
37、工程保險
37.3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工程保險事項: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
(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
(3)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
38、工程擔保
38.3 履約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支付擔保金額為:_________
38.8 擔保方式和其他擔保事項約定:_________
十八、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42、合同份數
42.2 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合同副本保存單位:_________
十九、補充條款(篇幅不夠可加附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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