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1篇)

註冊號碼: 註冊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號碼:註冊地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湖北省、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充分協商,就工程的施工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況

第一條工程簡介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設計單位:

4、設計編號:

第二條合同工程內容:

1、按標段劃分的全部施工圖、施工過程中的優化設計變更、與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配合等(詳見“工程技術標準”);

2、所有陽台全部採用塑鋼窗進行封閉,所有門窗均採用單層玻璃;

3、電子防盜系統、煤氣、強弱電、消防系統等本次未招標工程的預留及預埋;

4、消防電梯坑-   加砼板   厚,配筋  0雙層雙向 。

5、上述內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標項目的完整性和建築施工規範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預埋、預留、服務、配合等工程內容均為本合同所包含的內容。

第三條合同承包形式:採取總價包乾形式。本價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圖紙、施工前設計變更及上條款中工程內容的全部費用,包乾價款不因國家政策及物價變化和方案變動而作任何調整。

第四條工程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為二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2、主體工程封頂日期為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3、工程竣工日期為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完場清。

第五條本工程委託監理單位為: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如有變更,甲方提前一週通報乙方。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六條駐現場代表

1、甲方駐現場代表:,電話:;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並繼續承擔前任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2、乙方駐現場代表:,電話:;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繼續承擔前任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資料,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

2、以書面形式或在現場提供現場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並進行交驗;

3、提供施工圖紙叁套

4、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電的電源,達到“三通一平”;

5、委託監理單位對本工程實行社會監理;

6、對本工程建設實施全面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資金使用情況;

7、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項和結算事務;

8、現場甲方應完成的工作

第八條乙方責任

1、完成合同所確定的所有工程內容,對產品有保護的義務,造成損壞,應予以賠償;

2、向甲方及監理方提供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組織應符合甲方整體組織安排,並按期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報表;

3、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維修施工設施,保證工程、財產、人身安全,並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負責工程施工時按甲方指定位置掛錶計量水電用量,並按甲方規定綜合價格交納水電費;負責現場臨時設施的建設;達到武漢市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要求;

5、對所有材料、設備實行進出場許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設備一律不準進場,設備、材料堆放施工現場不得妨礙正常生產;本工程所用材料、設備等,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或“開箱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不經檢驗隨意使用材料、設備於本工程,將對此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6、要有建制完整的項目經理部和質量、工期保證體系,並上交相關真實證件和名單給甲方和監理方;

7、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關管理部門規定,並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任何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一切損失和責任;

8、積極無條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護工作,因本單位施工造成的損壞或破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因此影響竣工或交付使用時間的經濟損失;

9、工程竣工後十五天內,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10、按照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資料並符合市檔案館相關要求;

11、服從甲方及監理方的管理與協調;

1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和肢解分包該項目;

13、負責完成其他有關手續。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延誤

第九條施工組織設計

1、在本合同簽訂的三天內,乙方向甲方和監理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甲方或監理方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一週內,予以審查和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已批准。

2、乙方必須按已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檢查和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工期要求提出趕工措施,報甲方批准後執行,費用自理。

第十條暫停施工

1、甲方或監理方(須經甲方認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應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或監理方意見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或監理方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甲方批准後繼續施工。

2、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第十二條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監理方總監簽證且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相應順延工期。

1、甲方不能按約定的日期提供圖紙,按延期時間順延工期;

2、一天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以上,經監理方、甲方代表確認後順延工期一天;

3、連續下大雨4小時以上,經監理方、甲方代表確認後順延工期一天;

4、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情況,按協商結果順延工期。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竣工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範標準以上及合同約定的武漢市優質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乙方達不到以上工程質量標準部分,或出現施工檢查、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質量標準,且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仍不能達到所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相應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二十罰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該按照國家施工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圖紙會審紀要等有關規定及甲方和監理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單位及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施工中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預檢後,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方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手續後,乙方才能繼續施工。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按《建築法》相關要求及武漢市質量監督部門監督評定結果為合法有效。甲乙雙方因工程質量發生的爭議,由政府有關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五章材料供應

第十六條合同的總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負責採購、運輸、檢測、保管和使用,且必須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

第十七條材料選用標準:選用國家規範、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指定材料或產品時,則選用甲方指定材料或產品,若施工單位未採用指定品牌材料時,立即更換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

1、鋼材:採用武鋼或鄂鋼生產的合格產品;

2、水泥:採用黃石華新水泥廠、武漢三磊(原一冶)水泥廠、武漢水泥廠、武漢亞東水泥廠生產的合格產品;

3、外牆面磚掛貼時,其顏色及品質需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施工;

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產成品,必須報經甲方和監理方認可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按工程質量違約處理。

第十八條乙方採購的材料應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質量證明,並經甲方代表和監理方審核認可;特殊材料還須經設計或有關管理部門認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費用甲方不予認可,減少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材料進場後必須按規範、程序抽樣檢驗,並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認可,符合質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擔試驗費用;設備、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內運出施工現場。

第六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二十條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其中,消防系統等工程價款為人民幣元整;本價款為完成本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不因國家政策或物價變動等因素作任何調整。

第二十一條價款調整:工程項目出現增減時,由甲乙雙方代表簽證且附有監理方見證簽證,並採用甲方專用《工程現場簽證單》,報甲方預算部門審查認可,並遵循甲方《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條例》後方可作調整;若需要時,另籤增加項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條進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管理條例》執行;

1、乙方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進度報告,先經監理方審定,並由甲方現場代表簽證,每層作為一結算單位,未滿一層的,留待下月結算。

2、甲方在按相關管理條例辦理進度款的支付手續,月進度款的支付結合工程進度支付;

3、工程進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計劃安排時,支付審核後款項的60%;工程進度未達到甲方計劃安排時暫停付當月進度款。

第七章竣工與決算

第二十三條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經監理公司審定後的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陸套及市檔案館驗收證明壹份: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儘快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組織有關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參加驗收。

第二十五條竣工日期為乙方送竣工驗收報告後,經甲方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由相關部門出具各項書面驗收合格證明書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銀行設立共管帳户,甲方進度款和結算款均通過此帳户進行,並且甲方有權瞭解此款項是否用於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該帳户銀行對帳單核查),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相關部門及甲方批准後,完成交工手續辦理,此後進行合同決算,甲方從合同總價款中留取5%作為乙方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用於保修期內(主體一年、外牆、廚、衞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質量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支出,待保修期滿後,餘額退返乙方;若出現質保金不足時,經甲乙雙方協商或由政府部門審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條工程竣工後十五天內,乙方撤出全部臨建、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剩餘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條的內容執行),並與甲方簽訂質量保證書。

第三十條在質保期內,若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必須隨時進行維修,且承擔質量違約責任;若乙方未及時維修,甲方有權進行維修,並從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支出所發生的維修及相關費用。

第八章爭議與違約

第三十一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三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應付額萬分之四每天支付違約金;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包或肢解轉包工程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工程款,並按轉包工程項目的款額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額萬分之四每天支付違約金,同時按甲方要求儘快完成工程,若整體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時,扣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處罰;

4、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及合同要求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同時無條件進行返工,直至達到質量要求;

5、除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6、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雙方認同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施工,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四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小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48小時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致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內容,以本合同為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清江花園主體建安工程招標商務文件;

2、附件二:清江花園主體建安工程技術標準;

3、附件三:本項目工程所有施工圖、設計變更及圖紙會審紀要;

4、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標文件;

5、附件五:清江花園主體建安工程進度款結算實施細則;

6、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設、結算相關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作為本工程結算的唯一依據,若因其他原因需對本工程簽訂合同,則該合同僅作為本工程的資料之用,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三十八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丙方(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條件、行政法規,遵循  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方、丙方聯合招標,決定將本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三方就本  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文件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文件”)。  

1、本協議書  

2、提交投標文件後雙方簽署的中標協議及往來函件  

3、合同條件(含附件)  

4、投標書、報價明細表、投標單位須知、招標工程範圍、基本技術要求、工期要求、質量要求、商務標報價要求  

5、圖紙、設計變更  

6、技術法規、強制性標準條文  

7、國家、地方其餘行政或技術規定。行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與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釋的。但在出現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時,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將作為對合同意義解釋的優先次序。合同履行中,三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一經三方簽字蓋章,即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三方明確遵守合同文件內所有條款。  

三、 丙方接受甲方委託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B (大寫 ) 的金額或按合同文件規定的其他金額或報酬。  

四、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本工程,驗收標準等級為優良。  

五、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  本合同三方約定由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下面簽署並加蓋三方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三方分別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陸份,三方分別保存二份。  正本與副本不符合時,以正本為準。  有條款未涉及到的,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

1.2工程內容:房屋間數____室______廳;總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1.3承包範圍:_________

1.4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5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____日。

第2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2.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2合同價款採用方式: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_____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固定價格加_____%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3)成本加酬金:_________

2.3工程預付款: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預付款扣回的時間、比例:_____.

2.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第4條發包人工作

4.1指派_____為發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材料進場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4.2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負責向物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辦理申報登記,並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主動接受監督管理。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水、電、暖氣、煤氣管道),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負責協調與周圍的鄰里關係。

4.4負責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

4.5開工前應確認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並向承包人進行現場交底。

4.6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如無能力處理也可委託承包人處理,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5條承包人工作

5.1指派_____為承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5.2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3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5.4未經發包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5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人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6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6條材料供應

6.1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6.2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6.3凡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第7條安全生產和防火

7.1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7.2發包人提供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規定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7.3承包人進行裝飾裝修活動,要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7.4由於承包人在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違反消防法及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8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8.1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標準(可選擇優良或合格)。

8.2優良工程等級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

8.3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及國家制定的現行裝飾裝修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8.4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人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承包人可自行驗收,發包人應予承認。

8.5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自接到驗收通知兩日內應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

8.6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承包人負責採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發包人提交説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説明書。

第9條工程變更

9.1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均應及時辦理變更洽商簽證,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並以此為依據相應變更價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人批准。

第10條竣工結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後,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接到竣工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

10.2工程結算報告經發包人批准後,雙方簽字,三日內由發包人向承包人結清工程尾款。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11條工程保修

11.1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第12條違約責任

12.1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_____元。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支付滯納金。

12.2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_____元違約金。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扣除工程總價的____%.

12.3承包人應妥善保護髮包人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12.4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損失。

12.5承包人向發包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2.6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2.8雙方約定其它違約責任:________.

第13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發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承包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合同造價(含應納税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為_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實際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進場的次日起計。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並符合設計要求。

(二) 工程保修: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_________年/月,保修期內若發生___________問題,乙方須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免費維修完畢;保修期內若發生__________________問題或保修期過後發生的一切工程問題,乙方須負責維修。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及施工設備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二) 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甲方對材料質量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檢驗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損失。

(三) 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不再另行調整。

(四) 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不適用的,甲方需按材料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一) 工程款的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每月按樁基礎工程完成量的_______%支付工程進度款,餘_______%待驗樁合格後個月內辦妥結算並一次付清餘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督促總包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臨時場地、佔用道路報批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天內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雙方及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會審。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而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________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

3.委派專人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4.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5.向乙方提供工程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的資料。

6.按本合同第六條中所規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送甲方審查,在開工前完成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組織材料進場。

2.按施工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甲方要求報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

4.須委派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的項目經理__________為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問題。

5.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6.施工中如發現設計與現場施工實際情況不符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進行處理。

7.工程竣工______________天內完成場地清理,保質保量、按時交付甲方。

8.乙方負責對鄰近建築物、地下給排水管、消防管及電線電纜的監測和採取減壓措施,屬甲方責任其措施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施工措施不當引起周邊建築物、地下給排水管、消防管及電線電纜受損,乙方應負責修復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 隱蔽工程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到現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併合符設計要求時,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時驗收,工期順延。凡檢測結果不合格,檢測費及返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三) 工程竣工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__________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進行驗收,直至驗收合格為止,經檢驗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

(四) 工程竣工後,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修改並加蓋竣工章及編制竣工資料_________份交甲方。工程變更較大的,由原設計方出具變更圖紙,由乙方在竣工圖上籤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工期順延,實際工期以甲方確認為準。

1.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因圖紙或設計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3.逾期組織驗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與約定不符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更換為與約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順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__________%的賠償金。

3.若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質監部門確認為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增加檢測樁的費用及補樁加固的費用。因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其它約定條款:

(一) 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如施工圖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給乙方。

(二) 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衞生工作。在施工期間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 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由乙方自行安裝分表計費,施工及生活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四) 施工中如發現有影響施工深度在________米以下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提出處置方案。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付完款後止。本合同正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 施工單位:(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鐵通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據《_____》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和內容:。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_____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經XX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_____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條?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鐵通網建[_______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_____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_______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_________]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鐵通計建[_________]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第九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閲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説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項目煤氣管道工程

2 工程地點: 項目內

3 工程內容:小區所有內外、住宅户內及商業場所(含超市、商場、學校、餐廳、會所、幼兒園等煤氣預留接口),住宅約 户;本工程包委託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報裝、包管線測量費、包工程監理費、包施工、包驗收、包點火、包税費。

4 承包範圍:

4. 設計和施工範圍:從市政中壓管——調壓箱+各商業用氣預留和住宅用氣點。

4.2 帶裝修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台煤氣爐、熱水器位置(含留銅球閥,包爐具轉接軟管及點火);②室內管道暗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台;④熱水器設置生活陽台;(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熱水器安裝另計。

4.3 毛胚房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灶台煤氣爐、熱水器位置;②室內管道明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台。(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④熱水器報裝另計。

4.4 商業場所按甲方用氣量預留管頭。

4.5 有關埋地管的路面地面開挖和恢復。

4.6 圖紙要求:煤氣公司設計室所設計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含所有的設計變更、修改)。

5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6 承包方式:包設計費、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税費、包工程驗收、包點火、包工程監理費。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户兩個熱源點 元户包乾;精裝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户增加 元;竣工後,清點户數按實結算;商業部分預留管道,費用由乙方墊資敷設,待結算後由使用者將該費用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二條:總造價

2. 暫定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結算時住宅部分按普通户型和精裝修户型清點結算,如有增加以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確認結算。商業部分煤氣工程等商業客户明確功能後,另籤補充合同。

第三條:工期

3. 設計工期(包審批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完成。

3.2施工工期:開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收到開工通知書後 日內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滯、變更原設計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暫行規定》及有關規範規定執行。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工程設備(除甲方提供外)經甲方認可簽字同意後(但並不免除甲方同意後,乙方對設備質量的保證),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5.2 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5.3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而導致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6. 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規定劃入乙方賬户: ,帳號: 。

6.2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6.2. 甲方發出施工進場通知書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設計圖紙給甲方後 0天內,向乙方支付 %工程備料款。

6.2.2 完成户內立管,需裝煤氣表及進行外地管施工時,經甲方確認後 0天內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 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煤氣公司點火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6.2.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3 現場簽證和結算

6.3. 現場簽證

( )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3)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税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6.3.2 結算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説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複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後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核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3)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圖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7. 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點。

7.2 開工前 5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7.3 委派現場工程師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乙方責任

8. 提供8套設計圖紙:在開工前 5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 0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8.2 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監理方及有關部門。

8.3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8.4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末5天內向甲方報送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8.5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以書面通知甲方。

8.6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8.7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8.8 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

8.9 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 5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8. 0 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等與合同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不符時,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並追究因此引起的經濟責任。

8.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範圍內搭設臨建,堆放材料、設備。

8. 2 乙方必須對其供應的設備承擔質量保證。

8. 3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第九條:工程驗收

9.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9.2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 3 天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9.3 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 3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 3 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單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適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再進行驗收,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如甲方提出複檢的,乙方應予配合,如複檢合格,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為竣工日期,複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複檢不合格,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無償返修,工期不得順延。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視為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需保證竣工驗收後 5天內辦理完煤氣公司户內點火所有手續,具備立即點火條件,並由煤氣公司點火。

9.4 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及資料各4份。需重新繪製竣工圖及所需份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0.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資源;

10. .2 因圖紙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10. .3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過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具體事宜如下:

第一條、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輔料。甲方供商品混凝土及4mm的鋼筋。

4、工程範圍與內容:

(1)甲方負責混凝土地面的基層處理工作:碾壓、機械找平、(乙方配合找平)。

(2)乙方方負責C30混凝土地面施工:定位放線、支側模、混凝土攤鋪、振搗、提漿、磨光、割縫等相關混凝土地面所有工序的施工。

(3)使用所有機械設備及輔助材料均由乙方自帶。

(4)混凝土地面質量標準:國家混凝土標準地面施工。

(5)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混凝土標準地面施工施工。

第二條、工程量及工期

1、暫定工程量:混凝土地面平方米。

2、工期:20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20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曆工期14天,如遇雨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乙方按照國家現行規範施工,達到混凝土地面驗收合格標準。

第四條、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計算:每平方米_____元,合同總價約:______元

2、工程量按實際結算。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乙方進場施工三內支付工程總價的30%;當完成地面混凝土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竣工後的七日內支付工程餘款及工程總價的40%。

第六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協調、執行甲方對於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控制與管理,行使獎罰,具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決定權與否決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有關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要求。確保無安全、質量事故發生,否則一切經濟責任後果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供電源二級箱以上電源,按時提供施工工作面給乙方使用。

(3)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

(4)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乙方工作人員用水、用電乙方負責。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

2、乙方職責

(1)乙方派駐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定人員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2)施工現場內做到工完場料清。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關於工期延誤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過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提供施工場面、甲供材料及相關開工條件。

(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

第十條、違約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均屬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並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及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工程按照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此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本合同未盡事宜處,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發生衝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婺源縣香田小區新增施工便橋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地點:香田小區

(二)工程內容:貝雷架鋼便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工程造價為人民幣:19.91萬元整

第三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30天。

開工日期:20__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__年07月20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付款方式

完工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並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②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係,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③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築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後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採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後,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築垃圾。

第八條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後,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甲方蓋章:簽訂日期:

乙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蓋章:簽訂日期: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項目部,為建設 電廠碼頭工程,擬租用乙方自開體駁進行海上基牀拋石作業,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 船舶名稱:

二、 作業地點及內容: 電廠碼頭港池內基牀拋石

三、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不需要為止。

四、 費用計算方式:為單船拋石艘次結算,每船為柒佰元整,工程完成後乙方出具單據現金結算。

五、 雙方責任:

1、乙方責任:

① 乙方必須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業所必須具備的各種手續和資料。船員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確保海上作業要求。

② 船舶在性能允許的範圍內,服從甲方指揮並在環境好船舶性能允許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甲方指令,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③ 在租賃期間,如果由氣候、海況等原因,船舶不繼續留在海上施工作業時,經甲方同意方可撤場。

④ 船舶在基地停泊時,應做好準備,隨時根據甲方要求出船。 

⑤ 負責與海洋海事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手續辦理,費用自理。

2、甲方責任:

① 甲方安排專業人員指揮作業

② 保證乙方在作業範圍內的水深要求。

3、雙方特別約定

① 甲方負責乙方在船舶作業期間的安全義務,船舶未用期間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② 屬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由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③ 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裁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煙草專賣局

2、工程地點:__

3、工程範圍:塑鋼門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及技術要求

1、型材使用海螺80系列白色型材,窗襯鋼使用1.5mm,門襯鋼使用1.5mm優質型材,玻璃使用5_10_5中空玻璃,配件使用優質配件,毛條、膠條、密封膠均採用優質產品。

2、海螺型材必須是國標,若出現假冒產品,乙方無條件退場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塑鋼窗標準制作、安裝。

4、窗框與牆體之間使用發泡劑填充。

四、工期

甲方書面通知進場並具備安裝條件之日起日內大框安裝完成,窗扇安裝在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安裝完畢,不得影響甲方其他工程進度。

五、質保期及服務

工程質量保修壹年,竣工驗收三個月內免費維修,一年後維修只收材料費不收人工費。

六、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價以現場實際測量數據計算。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付總工程款的30%;框安裝完畢再付35%;工程完工後再付35%。

七、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單方面解除或實際上不履行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按每㎡工程造價的%支付違約金。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出現不合格問題乙方無條件返工,承擔經濟損失,並支付等額違約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

屬於: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腐、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經雙方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預付款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沿線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圖紙等。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檢查。

4、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5、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第四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乾價:________________元,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圖紙所註明的工程量,超出圖紙部分另行計算。

2、經雙方協商,乙方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開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礎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一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__%,二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__%,封頂付總造價的_____%,內外粉刷時付_____%,工程竣工付_____%,餘款_____%工程完工後一______年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

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________個______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把29#、31#、32#、34#、36#、38#、39#工程

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現特簽定協議

如下:

1、室內頂棚鐵釘高低不平砼鑿除等零星工作全部有乙方負責,廚衞間養水試驗時如有漏、滲影響塗料工程質量時乙方應義務主動修補處理,空調洞施工時污染牆面由乙方負責修補,頂棚陰角處尺寸偏差超過規範要求的應彈線細部處理。

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配電箱一隻,垂直運輸井架等現場施工作業條件根據已有配置不再增加。

2、頂棚板縫高低不平處採用黑水泥修補,如採用黑水泥大面積刮頂棚,每套罰款100元。

3、乙方必須按圖施工並建立安全網絡,確定專職安全保衞管理人員,甲方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

4、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進入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不得違章施工,野蠻施工。

5、施工中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施工組長負責,由甲方監督,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6、乙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量、保時間完成工期,如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以此類推。

7、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內有效。

8、如發現有偷竊、打架、賭博行為的,一經發現一次罰3000元,第二次發現清理出場,本協議失效,情況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工期至20__年12月20日

11、付款方式:每月付工人生活費800元/人,工人退場時付至工程總款80%,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付至工程總款90%,餘款二年後付清(如修補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修補人員,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乙方每月5日上報工人出勤卡、工資卡(須有職工本人簽字)否則市建管處查處後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備註: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完工後垃圾應及時文明清理。不得拋揚等野蠻施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祝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税金(3.41%):____其他費用: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六、其它事項

七、違約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個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在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其維修起24小時內上門服務,如有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東興煤礦__號井臨時橋橋墩及橋墩翼牆工程施工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及計價依據

1.協議價款:本工程採取固定單價方式,毛石擋土牆單價為_____元,______元/m3(含税價);壓頂用混凝土單價為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__元,¥_____元/m3(含税價)。竣工後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單價結算。

2.計價依據:參照_____年《雲南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工程價格。

六、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1.施工協議。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竣工驗收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

4.工程簽證。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總結算價款_____%支付給乙方,剩餘_____%工程款做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其它合同條款

1.工程竣工經乙方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驗收審請報告和相關竣工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工程逾期未超過5天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超過_____天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自然條件造成的工程逾期工期順延。

八、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__________

2.乙方責任:__________

①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及文明施工,保證道路暢通和施工現場文明清潔,竣工後做到料淨場地清,並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②負責在施工中與周邊村民各項糾紛的協調和解決。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協議履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結清全部工程款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説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説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説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説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説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

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

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

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

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

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

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

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衞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衞、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

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

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説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説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税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衞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説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説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

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

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

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

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説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

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

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説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

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

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

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説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

(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

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

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

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説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

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説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説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

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

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

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

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

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

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

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

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

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税

第七十二條納税其他。

第七十三條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税或其它進口税、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税和其它進口税;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納税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條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並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説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

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中標函;上述投標書;合同條件;規範;圖紙;以及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

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並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 由乙方承擔 探礦工程, 為保障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單孔孔深<200m(如果超過200m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再定)

二、鑽孔直徑:鑽孔Φ75mm,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得<Φ60mm

三、單價: (不含税)。

四、總工程量 m。

五、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鑽孔設計,孔位定點、鑽孔編錄、取樣及鑽孔驗收。

2、甲方責任負責三通一平(電、水、路)場地平整及外部協調。

3、甲方負責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搬家人力不夠由甲方給予協調。

4、甲方提供乙方人員住宿(伙食、日常生活等自理)。

5、甲方需承擔乙方無故停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乙方的誤工費(按實際標準計算),如當地百姓阻撓施工等,不可抗拒力除外。

六、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設計要求施工並提供合格的鑽孔。

2、乙方負責鑽孔質量,嚴格按照六大指標執行。

七、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驗收:單孔完工後,由甲方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後,以實際進尺計算工程費。

2、付款方式:用現金支付,甲方預付給乙方材料、運輸費等相關的

費用元 , 乙方來回往返車費由甲方承擔( 元 )。 全部工程結束後, 甲方扣除乙方進場費用, 一週內結算清。

3、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費用(單孔結算),不得超過一週。

八、鑽孔在實際進尺中如孔內出現坍塌、粉化、溶洞、出水等突發情況下,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等一切費用。在鑽孔打不進去的情況下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費用。

九、其它:本協議未及事宜,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室內裝飾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居室面積:居室間數:

4、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報價書)

二、承包方式:

1、工期:天,自**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2、工程承包價款:

A、工程承包價按雙方商議的工程項目單價進行結算(附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表)。

B、工程承包總價按工程實際完成量進行彙總計算。

3、承包信譽保證及質保條款:

A、根據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規定,乙方自願在合同簽定後,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個人信譽保證金元。甲方財務部出具相應收據,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日內返還乙方。

B、乙方所繳納信譽保證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隊信譽擔保,如發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有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及施工標準、誹謗公司聲譽等影響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在其信譽保證金中做出相應處罰。

C、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無條件執行工程保修期一年並按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______%繳納工程質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內發生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接到甲方電話維修通知應在12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不按時間維修或維修沒有讓客户滿意,公司有權在其工程質保金中做出相應處罰。派其他施工單位解決,加收實付費用的20%作為管理費。保修期滿甲方退還質保金。

4、工程質量及管理約定:

A、乙方無條件承諾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驗收合格(以客户簽字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單為準)。

B、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負責在一週內收取業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該款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簽定後,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累計工日,由甲方現場項目管理人員簽發領款單,乙方到甲方財務部領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計領取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不能超過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後與甲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天內。

6、雙方其它約定:

三、工程質量要求:

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標準》由設計員或施工監理分階段進行驗收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並撤換工程隊,其中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和完成工程項目變更手續。

2、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3、派監理對現場施工進行工藝、工序、質量、進度的監督。

4、嚴格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對乙方進行工程結算。

五、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驗收單必須有客户簽字。

3、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現場文明施工條例》和《施工隊日常管理條例》,切實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賠償。

4、必須對簽字工程的金額保密,違者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5、必須在保質、保量、保工期原則下完成工程任務,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6、甲方有權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相鄰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災和水、電、煤氣事故發生;防止物品損壞。凡有上述情況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報請公司總辦進行協調。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自動終止。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家庭住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d0y4j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