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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精選12篇)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精選12篇)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精選12篇)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工程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 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 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 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綜合單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

(2) 競標函及其附錄;

(3)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條款;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6) 圖紙;

(7)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肆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基本銀行帳號: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項目經理及項目相關人員的收入,經甲方研究決定,對該工程項目的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通過對乙方的執業資質、施工業績、管理能力、風險抵押等方面的綜合考評,確定乙方即某項目部為工程項目的承包人。雙方本着公開、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項目地點:

3、工程項目承包方式: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項目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工程項目結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付______萬元(¥______元)工程預付款。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於收到工程月報______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工程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______%的款,留______%的質保金,保修期滿後支付結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時,應按本工程經辦銀行當時貸款利率支付給乙方。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窩工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6、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萬分之三罰款。

7、撥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到有關部門開“建築安裝專用發票”,甲方憑蓋有乙方印章的發票撥付工程款。

8、甲方應將工程款撥至乙方指定帳户內,不得直接撥至施工隊或班組,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質量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

四、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2、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項目質量標準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質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2、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_______%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繫人: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一方的行為被視為違約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為總造價的___%,若存在數次違約行為,違約金分別計算累計相加,但總額不得超過承包價款的___%。

2、違約金的承擔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罰款、費用、損害賠償等其他經濟責任的承擔。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承包合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協商解決;

2、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依據公司工程項目責任承包管理辦法,進行調解。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在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份,承包人執___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 號: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證號:     ,手機:   。

乙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職位:     。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位於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温州市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餘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並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税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2.3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賬户(銀行賬户名:,賬號:)。

2.4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後,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並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賬户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2.5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5%的管理費用(不含税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後,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後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賬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95%。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的工作關係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3.2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5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併為其出具委託書。

4.2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築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4.3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4.5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並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果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並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並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協議後,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50%作為補償。

5.2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的違約金,並繼續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糾紛解決

6.1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效力問題

7.1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

7.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其他條款

8.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

8.2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協議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8.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8.4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8.5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

電話:         電話:

協議簽字蓋章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4

發包人代表(甲方):簽名承包人代表(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以及相關法律再結合具體情況,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X市X區X小區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裝修,總面積為120平方米。(甲方擁有對房屋的所有權)。

2、開工前,甲方需要清點現場傢俱等財產並與乙方交底,對不能騰空的設施實行保護措施,否則對於損壞、丟失的財務乙方概不負責。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電、氣等相關設施並説明注意事項,在使用公共設施時要同鄰居等做好協調工作。

4、甲方負責擬定好工程圖紙並向乙方説明具體要求,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及具體要求施工,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改造,否則承擔一切後果。

6、乙方要遵守室內裝修的管理規定,不得污染環境、不得擾民。

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7、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條約,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8、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變更甲方需要及時與乙方聯繫更改,其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9、總工程的費用為_元,在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沒有質量問題,甲方須一次性付清。

雙方如果有其他條款可經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仍然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1、該工程項目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税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_______%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1、項目部由甲方委派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户,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_______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甲方在_______完税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

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1、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項目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

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年。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屆滿前_______日內,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可延長_______年,此後依此類推。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______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_________部分工程。

二、工程期限

1、工期總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三、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户後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後,據實返還。

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採購

1、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2、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

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六、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根據本工程的建設特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自願承擔凱里__________的工程內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仂、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承包單項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二、勞務分包方式、範圍(內容)分包範圍(內容):

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1、本工程混凝土生產及澆築工程:濕潤、澆築養護(務必收面、拉毛)、砼覆蓋等(包含廢料的處理及其相關的輔助工作比如:為處理廢料而搭設架體、安設管道等輔助工作),本工程砼均採用商品砼澆築(二次構件為自拌砼)等所有與泥工有關的零星安裝以及後澆帶二次施工等工序,包括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中所包括的內容。

2、室內抹灰工程:包含樓梯間樑板柱牆、天井通道粱(牆上樑)柱牆、室內樑(牆上樑)柱牆、地下室(車庫)樑板(天棚)柱牆、消防水池樑板(天棚)柱牆、空洞強弱電消防設備管井及封堵(包含二次封堵)等一切設計內容,(外牆內保温yt砂漿由甲方負責,非yt砂漿外的內牆保温由甲方自行負責)。

3、樓地面:包含車庫、消防水池、廁所等除防水、飾面層以外的一切工序,其他樓地面結構砼澆築時一次性拉毛找平,不做找平層,但若達不到此要求,找平耗費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均由乙方承擔;主要內容:砂漿及砼施工機械的配套,與泥工相關的所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以及工人的防寒、防暑等所有勞保用品,凡所屬工程範圍內轉運均內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確保工程正常使用。

4、雙方約定,基礎工程中孔樁數量不多於10個孔,超過10個孔雙方更行協商。

5、針對保險一事,對於工地內泥工班組的二次保險費用控制在兩萬元以內,由乙方支付兩萬元保險費,超過該範圍內保險公司及施工總包負責若不超過則由甲方自行處理。

6、成品保護、保衞(場內外所有材料50米距離內的上車下車及碼放)。

7、夜間照明(地下室、操作層、樓梯、通道)設施安設、施工用水管網的安設等臨時用電工作;甲方將配電箱設置於現場一級配電室及其他至樓層總配電箱,各層設備用電均由乙方設置。

8、如因圖紙變更增加工程量單處超過1000.00元,按實際發生計算。

9、甲方有權根據監理、業主及自身要求增加或減少某一分項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或其他訴求。

三、承包單價

按照以上的工作內容、範圍,以人工費包乾的形式按以下方式結算:按設計圖中建築面積據______元/平方米(裙樓、塔樓的一次結構及二次結構)按設計施工圖中的建築面積計算工。

四、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與工程承包人簽訂勞務合同的節點工期為準,不分節假日嚴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節拍的施工進度計劃順利完成,下雨不超過二小時必須正常上班。否則將按照甲方制定的相關制度處以相應的罰款,不得有任何異議。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正確施工。做到不野蠻施工,不蠻幹做到文明施工。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有辱罵現場管理人員,鬥毆、偷盜、酗酒、賭博等行為,否則視為違規現象,輕者罰款直至整個班組清理出場,重者送相關法律部門,並且所有後果自負。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組織人員入場,工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員離開崗位;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l8歲的未成年人;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乙方須支付¥500元/人次的違約金,並且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必須保證做好甲方分包的其他分項工程隊伍的配合工作,乙方向承包分項進度不得對其他施工對分項工程造成阻礙(乙方不得對項目部其他各分包單位分項工程施工造成阻礙、妨礙、或由於乙方進度原因造成無法施工等,乙方必須無條件予以配合並加快進度)。乙方必須在標準層的進度在每月五層以上,一旦發生,乙方必須組織工人,加快進度。否則由乙方賠償其他分包隊伍(單位)的工期損失,否則當月不預計量及撥款;

5、工程部每月以施工任務單的形式對乙方施工進度進行節點控制,如達不到施工任務單進度要求,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延期費用。

五、質量標準

1、乙方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圖紙紀要、設計變更、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圖集、和相關的施工規範、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要求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地方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到工地驗收所承包的分項工程時,乙方負責人必須到場參加,發現問題立刻進行整改。

2、如果乙方的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質量合格標準(或設計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人工損失、材料損失、工期延誤等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若因此而給其他分包項目工程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其他項目工程的全部經濟損失。

3、每完成一層或一段分項工程必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工作上不清下不接,並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認可。

4、乙方應保證其承包範圍的工程能一次順利驗收。若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驗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因甲方原因掉料造成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超過三天按實際補貼乙方50元/天生活費。相反延誤工期一天扣除乙方延誤費500元/天,在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乙方先進場施工完成地面二層澆注,一層模板拆除並清理乾淨經甲方檢查確認合格後開始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為已完工部分的80%;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達到甲方安全、質量、進度要求或甲方、監理、業主檢查不合格,並下達整改意見三次以上均無改觀,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場,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完成量的60%支付乙方勞務工程款,且其所交納的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違約處理。

3、人工費的支付:在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時,乙方將工人當月工資表交甲方,採用實名制,並附工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由甲方監督發放。

4、本工程款僅發放於本工程施工工人,不得挪用於其他工程上,否則將視為違約。

5、進度支付按每棟每月完成5層為支付節點,支付比例為己完工部分的80%;達不到支付條件,當月不予以支付。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承包的所有分項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圖集要求、施工規範及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施工組織設計及所有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承擔因質量不合格而採取的一切補救措施費用;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管理班子並報甲方、監理審批備案。

2、組織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健康的熟練工人(男18歲以上50歲以下、女20歲以上45歲以下)投入生產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甲方公司制度流程及項目部的有關規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操作,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持有有效的國家頒發的上崗證的人員方能上崗作業;乙方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素質,保持隊伍的穩定,在合同未履行完畢之前,除甲方要求乙方退場外,乙方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班組人員和擅5自撤離施工現場。

3、乙方班組長或代班長必須在施工現場,離開工地連續4小時以上,須告知甲方,並另派人到施工現場,不得影響施工,否則按500元/次承擔違約金。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種、人數、進場時間)組織人員入場,工程結束時,速辦理有關離場手續。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配(增減)人員。乙方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教育,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統一安排調動。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抽離人員離開崗位;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孕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嚴禁招用患有不宜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疾病的職工;嚴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販毒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招用有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甲方發現乙方招用以上違禁人員,乙方須支付¥500元/人次的違約金,並且乙方要立即清退違禁人員出場,並承擔招用違禁人員造成的一切責任。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賭博、賣淫、嫖娼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5、嚴格按照圖紙設計、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落實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自身責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損失。

6、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質監站和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和各階段定時和不定時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它分包單位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7、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按時足額提供本工場所需要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備等保證施工需要。自行負責材料和設備的保管和看管,如有偷盜自行負責。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如乙方使用超過定額損耗量,乙方負責賠償超損部分。

9、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所有工程師的指令。

10、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生產和進度,造成停工、罷工或找理由拖延工期的,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立即終止合同,且甲方按所做過程實際完成量的60%予以結算乙方勞務工程款。

12、乙方民工進場後,其暫住證由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僱請人員的一切福利、勞保、保險等由乙方負責,應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按時支付其僱請人員的工資、加班費。

13、及時無償懸掛、安裝項目部標識、標語牌(條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新工人進場時甲方向工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明確危險所在,同時乙方每天應對班前安全意識教育,並做好記錄,每週甲方檢查一次記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氣操作規程施工。栓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接受安全違規處罰。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時,金額在______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負責,超過_____元以上保險公司賠償以後餘下金額,由甲方負責70%,乙方負責30%的費用。

2、每天安排二人以上專門負責生產作業區的清潔、保衞等工作。

3、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尤其其配套跟進的安全文明措施。

九、事故處理髮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的相關約定事項進行處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刑事、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竣工結算

1、全部工作完成,並經工程承包人組織單項預驗收後15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結算辦理完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工程款至98%,預留2%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保修期1年。

十一、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乙方按甲方的變更內容和工程施工要求及時進行各項調整和變更。

2、圖紙變更或工程增減按實調整(價格按乙方所報相應部位分項綜合單價)。乙方務必嚴格按設計、規範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園乙方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產生的費用和因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

十二、施工驗收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其它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損失。

十三、其他

1、乙方下料必須正確,其配料單必須在下料前三天交甲方技術負責人複核簽字後方可下料,樑、柱、板鋼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嚴格按照《砼工程現行施工規範要求》機械施工。

2、如因乙方與務工人員的工資糾紛,導致甲方被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公司問詢、務工人員因工資糾紛造成工地停工、影響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正常辦公,每次對乙方處以罰款壹萬元整。

3、凡與安全防護有關設施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亂拆或鬆動,如安全設施確實檔道,需及時向項目部彙報,由項目部統一安排專業人員處理,否則擅自鬆動、拆除將按500~1000元以上罰款。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責任班組所有責任。

4、乙方必須認真熟讀本工程圖紙嚴格按照業主方的圖紙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人數,乙方必須常住現場人員不得低於10人,8若乙方在工作中達不到甲方要求人數或進度甲方有權給乙方補足調配人員,其工資按市場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負責施工臨時場地約120平方米的砼坪,以交付甲方用於建設臨時辦公室。另修建一個臨時側所。

6、乙方對工地的臨時材料要及時進行保護,特別是水泥,要及時進行覆蓋,以減少損失。

十四、爭議

1、甲方和乙方在履約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公章) :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為共同承包建設__________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雙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本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工程總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

2、經過雙方測算,本項目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_____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項目計劃投資_____萬元。

3、本工程項目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_____投資_____萬元,佔_____%。

(2)乙方_____以工程項目及技術投資,佔_____%。

(3)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雙方同意後方可付款。剩餘的款項應先歸還甲方的投資本金。

(4)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户_____上,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查看、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户及資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二、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1、責任及分工如下:

(1)該項目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_____主管。

(2)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_____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_____方負責管理。

2、材料採購及其他

(1)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確認後方可進行。

(2)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3)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三、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1、利潤、風險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甲、乙雙方各________%比例分享承擔。

2、本項目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項目部的規定發放。

四、其他

1、資金和管理

(1)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2)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_____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賬户上,專款專用。

(3)該項目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2、出納與財務管理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存貨日記賬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方股東,並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3、合同爭議與免責

(1)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1)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作各方各執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雙方在中國_____市簽字。甲方:(簽字)代表人:住址:聯繫方式:乙方:(簽字)代表人:住址:聯繫方式: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項目的裝修工程內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年月日起計)

1.6、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詳見預算表)。

第2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説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2、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説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為準。

6.2、在預算項目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項目不結算。

6.3、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5、乙方以人民幣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本工程項目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項目之外的工程項目,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項目不能結算。

第7條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10條附則

10.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接受甲方監督外還應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兩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執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0.4、附件:《裝修工程報價(預算)表》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和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福建有限公司開發的大潤發國際廣場項目邊坡支護人工挖孔樁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

一、單位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概況:人工挖孔樁(總樁數暫定150根,視情況有變動)

(1)樁徑?900(不包括護壁150),樁數150根,護壁砼自拌,強度25,護壁鋼筋按圖配筋;樁芯為商品砼30,鋼筋籠長度為通長配筋,配筋明細按圖紙要求施工;

(2)樁徑¢1000(不包括護壁150),樁數120根,護壁砼自拌,強度25,護壁鋼筋按圖配筋;樁芯為商品砼25,鋼筋籠長度為通長配筋,配筋明細按圖紙要求施工。

二、承包範圍:人工挖土方(成孔)、人機破巖石層(入巖層)、護壁、抽水、送氧、通風、清淤渣、護壁鋼筋籠製作及安裝綁紮、樁芯砼灌注振搗及施工安全風險等全部內容。

三、承包具體工作內容:

3.1乙方承包各項內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圖紙,佈置操作地點,自檢並配合受檢,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護工作直至承包內容全部完成交付給甲方,做好孔內抽水、清孔、送氧、通風等工作。

3.2乙方負責打到卵石層1.2後擴底。

3.3護壁鋼筋的綁紮和安放(乙方應承擔鋼筋籠綁紮的附帶材料如:電焊條、扎絲、鐵絲等;固定鋼筋籠至設計標高、校中)。

3.4做好現場護壁混凝土澆搗。包括:混凝土振搗密實,配合試驗人員做好砼試塊及坍落度試驗。

四、承包方式:包工。

五、承包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28天(有效工作日:停電、停水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開工日期:20__年10月27日竣工日期:20__年11月22日

六、施工質量: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現行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合格。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質量要求為合格。

七、工程量計算方式及承包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合同價款的確定:

①根據雙方簽字的每根樁樁長計算單樁工程量;總工程量為各單樁工程量之和;

②實樁價格按每立方米人民幣壹佰捌拾元(180元/計價,空樁按每立方33米壹佰陸拾元(160元/計價;(其樁芯為25砼,本工程合同包括樁基檢測協

③單樁工程量計算=[﹙樁徑﹢護壁)2÷4×3.14]×(樁長-擴大頭高)+擴大頭方量

④工程造價=各單樁工程量之和×180元/3﹢各單樁空樁之和×160元/。(以上單價不含税金、水電費)

八、工程付款辦法:樁基合同簽訂,乙方付甲方保證金貳萬元整(20__0.00元整),乙方施工人員30個班組進場退還保證金貳萬元。樁基開工後五天內甲方付乙方生活費貳萬元整(20__0.00元整),中途視情況支付乙方生活費,成孔驗收挖孔人員退場前付至總款的60%,澆築混凝土後付總工程款10%,在樁基驗收合格後付總工程款20%,年底付清餘款10%。本工程不含税,工程款結算乙方只開具收款憑據。

九、雙方權利和義務:

9.1.1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後甲方對其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文明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交底、進度計劃等交底。

9.1.2甲方提供300電力進入施工現場;工程用水及生活用水到工地;甲方負責運輸道路暢通,提供排水通道,協調周邊關係。

9.1.3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並保持人員的相對

9.1.4產品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工作過程中班組加強自檢並記錄,合格後報監理及甲方進行驗收,記錄樁孔深度和標高。每道工序驗收合格並辦理工序交接手續後方可進行下階段施工。出現不合格品由乙方無條件返工並賠償有關損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有疑難問題對施工有阻礙時,乙方不得無故半途退出施工,如無故停工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1.5進度要求如下:共30個施工班組,如低於30個班組,將視情況進行處罰。

9.1.6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交工和交付驗收;如乙方由於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每天按總工程款的1‰予以處罰,在結算總工程款中扣除。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須做好文明施工。

9.3.1安全:乙方進場前必須認真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交底,乙方必需設立質量、安全員,每日召開班前會,負責本班的質量、安全工作。及時做好孔口安全圍護,對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甲方、監理可責令其立即停工,整頓並作罰款處理,如乙方人員因不按操作規程或交底施工而出現工傷事故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3.2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後上班,不準穿拖鞋或赤腳上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1人次罰款50元。注意衞生,不得隨意大小便,不得在工地和宿舍內酗酒、鬧事、打架、賭博、偷盜。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4乙方自行負責與管理垂直運輸機械、小型工具如尺、吊砣、扎勾、鐵鏟、鋤頭、安全帽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必須儘快發放至勞務人員手中,並建立工資發放登記表,交一份到項目部存檔,作為農民工工資發放依據。

9.6乙方必須確保工人人身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自己負責,發生費用自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及甲方相關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章制度。

9.7甲方指定同志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同志為工地代表,負責辦理簽證手續,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十、違約:甲方發現乙方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滿足要求的,經監理提出整改而拒不實行者,可解除合同,撤離施工現場。由此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現場滋事、打架鬥毆等進行違法活動者,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處罰並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對於乙方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根據質量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十一、爭議:履行合同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下時,由工程地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

十三、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為共同承包建設__________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項目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雙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本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工程總價為_____萬元人民幣。

2、經過雙方測算,本項目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_____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項目計劃投資_____萬元。

3、本工程項目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_____投資_____萬元,佔_____%。

(2)乙方_____以工程項目及技術投資,佔_____%。

(3)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雙方同意後方可付款。剩餘的款項應先歸還甲方的投資本金。

(4)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户_____上,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查看、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户及資料。

二、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1、責任及分工如下:

(1)該項目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_____主管。

(2)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_____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_____方負責管理。

2、材料採購及其他

(1)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確認後方可進行。

(2)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3)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三、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1、利潤、風險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甲、乙雙方各________%比例分享承擔。

2、本項目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項目部的規定發放。

四、其他

1、資金和管理

(1)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2)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_____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賬户上,專款專用。

(3)該項目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2、出納與財務管理

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存貨日記賬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方股東,並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3、合同爭議與免責

(2)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1)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作各方各執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合作雙方在中國_____市簽字。

甲方:(簽字)

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工程規模: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縣城關鎮龍泉廣場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項目經理: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中國建設南丹支行

帳  號:           帳 號:45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的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日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日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l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辦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l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查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l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分部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考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l.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l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l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l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事件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法: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上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以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l.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l.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l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的,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l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宣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第2條執行。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國家標準、現行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無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無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10天內提供4套圖紙。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監理工程師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撥付及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

職權:負責協調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聯絡。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7天內。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接至施工現場。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7天內。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開工前完成。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現場交驗。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7天內。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協調。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工程正式開工後,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計劃、已完成工程量報表一式三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通用條款9.1(3)條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設施的要求: 無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通用條款9.1(5)條執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未交付發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負責保護。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如有,承包人代為保護,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若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按現行文明施工規範執行。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後3日內予以確認。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的其他情況:按通用條款13.1、13.2條執行。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地基基礎、每層樓板鋼筋、主體結構。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無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20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2)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無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無        。

風險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無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價中的主要材料(鋼筋、水泥、磚、砂及碎石等)單價,在工程竣工驗收結算時應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築材料價格信息》南丹價取定結算。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無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承包人進入場地正式開始施工後15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合同價款的20%。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比例:工程竣工結算時扣回。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問: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款原則上按月支付,合同內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驗收合格後,追加到80%;工程變更部分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結算經南丹縣審計局審定後,支付到合同價的80%。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脩金(工程保脩金無息),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返還。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無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無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的材料:     無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無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無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無      。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無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鋼筋、水泥、磚等產品質量採取雙控制度。

八、工程變更

按通用條款第29、30條執行。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按通用條款第32、33條執行。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提供竣工報告後15天內提交竣工圖壹套。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無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無             。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每超過中標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萬分之四賠償發包人。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全部返工處理,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建設主管部門 調解;

(2)採用第 一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經濟合同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南丹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無   。

分包施工單位為:         無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第39條執行。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桂建計字[20__]第41號文的規定,向南丹縣建設局上交建築工程安裝勞動保險費。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

(2)承包人投保的內容:建築工人人身保險。

41.擔保

41.3本以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伍份 。

47.補充條款:

附件1:

單位工程

名 稱建設

規模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層

數跨度(米)設備安裝內容工程造

價(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號材料設備

品 種規格

型號單

位數

量單

價質量

等級供應

時間送達

地點備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3: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南丹縣永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牆防滲漏和部分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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