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築業施工承包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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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築業施工承包合同 篇1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競爭性談判中標結果,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工程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 ,實際金額以審計結算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和答疑)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招標文件第四章(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
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監督部門)、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魯班路95號南寧信息港5棟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户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高新區支行
賬 號: 賬户: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00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1 本合同協議書;
1.2 成交通知書;
1.3 競標函及其附錄;
1.4 合同專用條款;
1.5 合同通用條款;
1.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1.7 圖紙 ;
1.8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1.9 競爭性談判採購文件(含所有補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2.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為:漢語
2.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
2.3適用標準及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驗收規範、評驗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3、圖紙
3.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圖紙一份
3.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第三人。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涉及工程造價需要經發包人籤認外,行使《通用條款》有關發包人的權力。
4.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按《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3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5、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建造師註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發包人工作
6.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6.1.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6.1.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6.1.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雙方協商
6.1.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雙方協商
6.1.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通知承包人,雙方在現場進行交驗
6.1.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7日前
6.1.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① 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②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6.1.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6.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項施工前一週提交單項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次月日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各兩份
7.1.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7.1.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自行保護,同時費用自理
7.1.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須採取措施進行保護,發包人承擔費用。
7.1.8 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完工後負責無償清理所有建築垃圾,並運到指定地點堆放,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1.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5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後5天時間內批覆
8.2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9、工期延誤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延誤工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延誤工期時間從投標時承包人承諾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准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0、工程質量
10.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檢查達不到合格時無條件返工,修復至合格,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
10.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五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13.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 。
14、工程量的確認
14.1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蔘加。
14.1.1 承包人按進度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進度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
14.1.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發包人收到7日內核準,逾期視為已核准。
14.2 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應執行廣西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淨值為準。
14.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適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標準。
1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5.1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15.2 發包人根據以下方面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工程價款:
15.2.1 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
15.2.2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15.2.3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七、材料和設備供應
16、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設備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採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16.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6.3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17、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18、工程量變更
發生設計變更後,雙方約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後三天內。
18.2 發包人確認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後五天內。
18.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解決辦法和時間要求:提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9、竣工驗收
19.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紙的約定 。
20、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來的報告及資料後,應儘快進行核實和送交審計部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後兩個月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工程變更的工程價款在審計工作結束後兩個月內支付完。
21、質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
21.2 發包人代表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書後送交給發包人,並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於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並符合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由發包人代表在最遲的保修期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符合發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內,發出工程質量保修書。
21.3 在保修期滿並對保修內容經驗收合格後14天內,發包人出具證明,把結算價3%的保脩金(無息)分次付給承包人。
21.4 在質量保修期內,下述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設計中有錯誤;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對承包人規定的義務。
如果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修復的項目不屬於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並報發包人批准後,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通知承包人,並抄送發包人。
十、爭議、違約和索賠
22、違約
22.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4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22.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3.2款執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5.2款執行。
22.2.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專用條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發包方認可的產品,則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價款的1%處罰。
23、爭議
23.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⑴ 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⑵ 調解不成時,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25、不可抗力
25.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⑴ (6)級以上的地震;
⑵ (10)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⑶ (暴雨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高温天氣;
⑸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嚴寒天氣;
⑹ (2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⑺ 對上述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為準。
26、保險
26.1 發包人投保內容:
26.2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辦理保險,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擔保
27.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7.1.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28、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副本 份(正本 份),發、承包人各執 份,副本 份。
29、補充條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單項工程必須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發包人無關。
29.2 本工程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商議。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木工程建築業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築工程報建、竣工驗收手續辦理承包合同。
二、 乙方承包 工程的報建、竣工驗收手續辦理工作。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承包該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的報建及竣工驗收相關手續工作,負責拿到本工程的房產證。
三、 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① 負責提供報建過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相關文件。
② 負責繳交報建、竣工過程相關部門所需的一切費用。
③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的關係。
2、 乙方責任:
① 負責工程報建、竣工過程所需資料的編制、收集及整理。
② 負責工程報建、竣工過程所有相關部門的手續辦理。
四、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該工程合同總價為¥35000.00萬元整(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
2、以上合同價款不含税,可開據收款收據。
3、付款方式:
① 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至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甲方支付¥10000.00元的合同款給乙方。
②在乙方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後,甲方支付¥15000.00元的合同款給乙方。
③ 在乙方辦理好工程房產證後,甲方支付¥10000.00元的餘款給乙方。
五、 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
① 向韶關市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② 向韶關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辦理完成工程房產證,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單位名稱(公章):
單 位 地 址:
甲方代表(簽名):
聯 系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名):
聯 系 電 話:
居 住 地 址: 韶關市工業東路15號省五建大院
建 行 帳 號: 6227 0031 5016 0045 962
日 期: 年 月 日
土木工程建築業施工承包合同 篇3
經雙方協議,電氣工程承包給電工作業班組,包價為元/M2,訂立以下條款:
一、合同雙方:
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項目經理部
乙方:電工作業班組
二、承包內容:
電氣工程,包括電照、電視、電話、配管、穿線、照明器具安裝配電箱安裝、避雷接地等施工圖紙所含概的內容。單位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的維護及臨時線路架設和維護。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材料供應,協調各種工序施工。
2、乙方必須按設計、施工規範及施工技術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彙報。乙方要提前一週提出材料計劃,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並配合其他專業施工。
3、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避免輕傷事故發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發生事故的責任自負。
4、乙方在施工中領取材料必須經過保管員准許,不準發生浪費和偷工減料現象,如發生浪費和不按設計施工,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乙方領用電動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對於正常損壞(如炭刷用完,軸承損壞等)甲方負責維修,對於人為損壞(如摔壞外殼、摔彎軸承,因軸承損壞而燒壞轉子、定子等),乙方負責一切維修費。
6、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超出質量驗評標準一律不給計算工資,不合格的一律返工重作,並扣罰返工所用的材料費。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報工必須經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和質量檢查員簽字後才能生效。
8、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甲方提供安全保護用品。
9、乙方簽訂協議後向甲方交付安全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規及安全條例,班組作業完工後,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違反現場安全規定,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0、為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現場遵守文明施工條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抵押金500元,作業完工後乙方未違反文明施工條例,甲方將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1、乙方在施工中質量優良、節約材料、文明施工,在工程完工後甲方視乙方表現情況給予0.1-0.2元/M2獎勵。
四、承包款結算方法:乙方在必須每月3日前報上月工作量,履行簽字手續後結算80%工資,工程完工後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並向甲方交工後一次結清。
五、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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