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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精選16篇)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精選16篇)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

一、目的: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精選16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在施工項目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保障工程項目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風險降到最低點,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確保安全、健康與環境目標的實現,召開這次專題會。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雙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雙方必須遵守如下條款: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嚴格執行凱迪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勞動保護的用品用具,切實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安全交底,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鍋爐房內施工區域高處、交叉、危險作業時,施工雙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雙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下方要先停止作業,上報科能監理部、凱迪項目經理部,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凱迪安全工程師和雙方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好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7、雙方施工單位要顧全大局,服從管理,落實交叉作業專題會內容和各自的安全責任,如有不遵守此協議內容,野蠻施工、違章不斷者,科能監理部、凱迪項目經理部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給予違章者單位、個人、施工負責人連帶處罰,並按照處罰標準基數高於兩陪以上的處罰標準進行考核。

四、浙江安裝公司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台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拋擲物件者,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倍處罰並清理出現場。3、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陸柏泉),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五、甘肅二建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台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王彥波),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六、成都龍泉公司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台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拋擲物件者,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倍處罰並清理出現場。3、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鄧奎),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七、雙方現場協調聯繫人員:

1、浙江安裝公司: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2、甘肅二建: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3、成都龍泉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三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作業內容及安全生產管理模式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同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根據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根據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分包作業之安全生產管理模式:_______________施工現場實行總包負責制。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總責,實施全面安全管理,有權要求和監督丙方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丙方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因丙方責任導致的安全管理事故,由丙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督查乙方對現場實施全面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對丙方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違約索賠;由於乙方對丙方安全管理缺失而導致事故(事件)發生,乙方應對事故(事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甲方有權對丙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等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資料的形成、積累、組捲進行監督檢查,丙方應積極配合。

甲方有權對丙方違反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行為追究違約賠償責任,具體執行《遠洋地產安全生產管理違約賠償協議》(見附件)。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丙方自行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對丙方的管理費用已包含在經濟合同的總包服務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甲方對丙方嚴重違反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消防、治安等規定或造成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權單方解除與丙方的《施工合同》並要求丙方支付不低於《施工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甲方的制度、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甲方和監理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總責。

施工現場實行總包負責制。丙方進入現場後,乙方應將其納入本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統一管理,對其負安全管理責任。

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乙方對丙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管理、監督、檢查、處罰等權利。丙方應服從乙方管理。乙方發現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立即通知並督促其整改。如丙方未按期整改且未説明原因,乙方可依據乙丙雙方約定的項目安全獎罰規定對丙方作出違約賠償決定,單次違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累計總額不得超過50000元。違約賠償決定經甲方安全工程師簽字同意後生效實施。丙方在接到違約賠償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乙方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已依據《遠洋地產安全生產管理違約賠償協議》對丙方進行了違約賠償的不再重複計賠。

乙方負責監督檢查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情況,在丙方人員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批准其進場。乙方應完善相關管理,禁止未經其批准的任何丙方人員進場。由於乙方疏於監督、管理致使丙方人員在未經乙方批准或未經入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即進場施工的,如發生安全事故,則由乙方與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乙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乙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丙方人員責令退場。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甲方的制度、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甲方、乙方和監理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丙方承諾其符合且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真實有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與投標時丙方公司承諾的人員配置一致且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應有的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丙方必須遵守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乙方有權停止丙方作業,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丙方承接本工程項目後必須瞭解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治安、消防的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

丙方應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乙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若丙方未制定上述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批准進行施工作業,或者未按經批准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業的,甲方、乙方、監理有權勒令停工,同時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丙方必須備齊新入場施工人員的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乙方,乙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丙方應組織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未盡監督和管理義務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安全技術交底報乙方備案。未進行技術交底不得作業。因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發生,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丙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在日常作業中,對乙方違章指揮、強令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屬於乙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屬於丙方責任或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乙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本協議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乙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本協議附件《_______________地產安全生產管理違約賠償協議》、《_______________地產開發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試行)》、《__________地產開發項目安全管理技術標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和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有檢查、指導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和責任。當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當乙方根據本協議,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人員進礦後,與乙方相關負責人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籤認。

5.組織制定並實施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並組織實施事故搶險救援。

6.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由乙方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四統一原則,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監督其崗位並進行監管。

7.對乙方發生的“三違”現象,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8.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

9.若發生事故,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安全救護外,還應協助乙方保護事故現場,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有權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

3.乙方對本單位承包工程的生產安全和員工職業健康全面負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約定,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做好與承包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5.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嚴謹使用未成年工,合理安排組織生產,嚴謹超時作業和疲勞作業。

6.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有從事工作的要求,認真對錄用的工人進行審查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

7.乙方負責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車輛必須掛車輛行駛牌照,並承擔相應費用。

9.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留有發放清單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乙方使用的自備設施工具必須合格有效,投入工程建設的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

1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12.因遇大霧、雪或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生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威脅人身安全時,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

13、乙方發現事故隱患和災害事故,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時間;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並迅速採取有關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所有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5.協議中未寫到之處,乙方必須按照相關法規要求施工,不得蠻幹,違章指揮。

三、責任處理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罰款____元/次,從工程款中扣除。

①未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②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

2.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並按____/元處進行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3.對查出的“三違”人員,對其本人給予____元現金罰款,情節嚴重時,另對乙方處____元現金罰款。

4.對現場施工時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處以____元現金罰款。

5.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救護,其醫療及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損失,其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4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__________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6、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5、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5

甲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説明: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各自承包工程項目,在同一作業區施工,為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安全措施,特簽定本協議。(因乙方是進入甲方為主體施工現場施工,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乙方簽訂本協議應當視為已經充分理解並全部接受協議內容,若有疑問及不明之處,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一條

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___________

乙方的資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安全生產條件: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建設、監理單位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

甲方: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説明: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專業資格證書上崗。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上崗。

2.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品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

3.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4.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5.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的簽發安全檢查整改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6.執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對甲方單位的安全環境和提供的施工設施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否則發生事故造成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不得擅自拆除和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及施工設施。

8.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9.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金額的%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第六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發生爭議以甲方規定為準。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落實中信水岸城花園一期項目工程起重機械施工的安全責任,確保工程其中機械施工安全,甲乙雙方達成一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安全生產目標

傷亡控制指標:死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輕傷事故控制在1.2%以下,火災事故為零,。

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

2.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建設部辦法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程及省建設廳、市建委、市施工安全監督站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二、甲方責任

1. 審核乙方的從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資格,是否符合本工程建築機械施工的要求

2. 將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生產概況和要點向乙方進行交底,對乙方施工全程進行監督。

3. 甲方和乙方安全負責人,應統一協調工程起重機械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提供本工程目前安全生產的動態,提供相關的安全宣傳資料,指導乙方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5. 指導乙方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協助乙方的安全管理,提高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6. 指導、協助乙方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 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指出並責令整改,整改合格後才能進行施工,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必須採取強硬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8. 如發生重大上傷亡事故,必須派人指導,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和救援工作。

9. 根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方法》,控制好本工程安全生產設施費,按進度分階段驗收乙方的安全措施,經安監機構同意、監理通知,收到業主付款和甲方審核安全生產措施費落實情況後,支付乙方安全措施費,支付比例按《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方法》執行。

三、乙方責任

1. 遵守國家、省、市、建築公司所頒發的各項安全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應急預案),建立和健全與現場安全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2. 應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措施費專款專用,遵守有關工傷保險的繳費規定,為所有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降低生產安全風險。

3. 嚴格按照勞動保護法,定期發放工資。

4. 進入施工現場後,服從甲方的管理,落實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指定安全生產責任人,成立安全生產架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工前把指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甲方項目部。落實安全管理職責,指定安全管理措施,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保證員工持證上崗,減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機率。

5. 開工前將指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方案、措施報甲方和監理按相關程序審批,審批後嚴格按制定的安全生產製度、方案、措施施工。

6. 進場前將施工中需使用的設備、設施書面報甲方項目管理部,同時遵守設備設施的安全施工規定。

7. 施工中需要搭設、安裝安全設施、臨時用電、使用設備、施工方案的編制、材料的檢驗、裝拆資質、施工人員的從業資格、完工後的檢驗、檢測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管理要求。

8. 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或危害,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同時向項目部報告,由項目部通知其他施工單位,共同防範。

9. 必須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當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管理規定,填寫好安全運行記錄,定期上交給甲方。

10. 做好現場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教,自覺遵守《施工現場防火規定》。

11. 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條例》的規定編寫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四、其他約定

1. 乙方在施工時間,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沒有達到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每次罰款300元,安全生產責任人不參加檢查的每次罰款300元。

2. 乙方不及時編寫方案、安全運行記錄,每次扣款300元。

3. 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措施費台帳,填寫好安全生產措施費報表,安全生產措施費必須專款專用,甲方對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沒有建立安全生產措施費台帳或將安全生產措施費挪作他用的,從重處罰。

4. 乙方被國家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通報,提出停工整頓,造成甲方停工扣分時,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的安全生產措施費。

5. 甲方項目安全員有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的權利,對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實,安全隱患較多,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排除的情況,有進行限期整改和罰款的權利。

6.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獎罰條例》的規定

7. 甲方統一購買安全生產管理資料,施工質量管理資料,安全設備材料,安全管理教育培訓資料等發放給乙方(成本費由乙方支付)。

8. 乙方未按施工所在地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求辦理平安卡的,每人罰款50元。

9. 甲方發現乙方的安全員、電工、焊工、裝拆工未持證上崗,每人罰款50元。

10. 乙方的施工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安全知識考核,未參加人員每人罰款50元。

11. 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員戴白色安全帽,專兼職安全員戴紅色安全帽,生產工人戴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7

第一部分 總則

一、 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二、 協議雙方單位名稱:

總包方: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輝大廈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北京譽德順電氣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三、 施工工程名稱:

1、工程名稱: 北京金輝大廈

2、施工地址: 北京朝陽區618地塊2#地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及生產安全控制指標:

1. 土方坍塌事故:0,模板支撐體系、腳手架垮塌事故:0,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為:0;

2. 發生職業病事件:0;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0,火災事故、施工現場交通事故:0;

3. 因施工生產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0;

4. 資質動態監管記分事件:0;

5. 教育率100%;隱患整改、複查率100%;

6. 較大、重大工傷事故:0;

7. 單位責任事故輕傷率低於2.8 ‰;

8. 單位責任事故重傷率低於0.26‰;

9. 死亡事故為“0”。

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安全管理目標:

1. 達到市級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規範標準,爭創省級安全、文明施工達標工地,並結合實際參加達標驗收活動。

2. 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28001—20__和《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GB/T24001—20__體系審核標準,並通過Q/E/OHS標準體系內部審核,按上級要求參加外部審核,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追求 “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的安全管理目標。

第三部分 職責

一、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 甲方應在施工作業前,向乙方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提出職業病防治管理要求,在施工作業現場設置有關警示標識,並對乙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發現乙方在職業病防治管理方面有違反協議約定內容時,甲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二)、安全生產管理:

1.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行業、施工屬地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以及中交四公局及業主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 按照規定設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進行總、分包聯署安全管理。

3. 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4. 收集並留存乙方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以及相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備查。

5. 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6. 為乙方提供的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規範標準,交付使用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7. 對乙方自行採購、租賃以及攜帶、配備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測驗收及使用過程檢查。

8. 對乙方自行搭設或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按照施工方案和地方有關安全防護設施及使用材料標準進行檢查和驗收。

9. 按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施工電源,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10. 對乙方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腳手架防護設施,以及施工區域生產安全等,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發現隱患責成乙方立即整改,隱患嚴重或屢教不改的責令乙方停工整改和對其進行處罰,並複查整改結果。

11. 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開具隱患通知單,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對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12. 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

13. 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乙方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甲方給予協助。

二、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 乙方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屬地衞生局監督所的相關要求及甲方《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有毒有害氣體、中毒預防及緊急救護實施細則》,並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2. 乙方應配備職業衞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並承擔所需費用,體檢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 乙方應組織作業人員學習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和應急預案。

5. 乙方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對本單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和甲方。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6. 乙方應為作業人員配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作業人員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標準,並要求其正確使用。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7. 專業工程施工項目,乙方應採用合格的符合環保規定的建築材料。

8. 專業工程施工,乙方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説明。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9. 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0. 乙方應配置現場所需的職業病防治藥品,發現作業人員發生職業健康意外時,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報告甲方,並迅速將傷員送往醫院檢查治療。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乙方應對作業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方面的教育,遵守甲方的職業健康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2. 乙方如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受到屬地衞生局監督所處罰時,承擔全部責任及承擔所需費用。

(二)、安全生產管理:

1. 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嚴格執行北京市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規範;嚴格執行集團、局、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要求。對所承包施工範圍、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及本隊人員安全負全面責任。

2. 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及有關管理能力的評審,在施工前及時向甲方提供本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和掛靠其他單位,不得將所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 按照住建部建質【20__】91號文件《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單位施工隊伍、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並按要求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聯署安全管理活動,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並報甲方備案。

4. 負責對所承包施工範圍、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和隱患整改,發現事故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撤出施工人員,並報告甲方,同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進行整改。

5. 按規定為本單位參加施工人員投入工傷保險,並承擔所需費用。

6. 進場後必須及時上報進場人員花名冊,並負責組織進行本單位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做好記錄。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入場教育和崗位培訓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7. 凡因乙方未按要求上報新進場人員名冊,影響進場人員入場安全教育,所產生後果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8. 必須保持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需變更時,須得到甲方有關部門批准。新進場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並進行入場教育,同時提供人員名冊及相關證件。未成年(童工)和高齡人員(以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不得從事建設工程施工作業。

9. 對本隊人員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乙方所屬進場施工人員必須具備本專業施工安全技能,熟知本工種、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0.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同時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報甲方備案。

11. 因施工生產需要,乙方需臨時從其他單位(或工地)借調或調入人員參加施工作業,進場後必須經安全教育,並進行詳細安全交底;作業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佩戴齊全有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

12. 班組每日施工前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規範要求、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等,結合當日施工項目、施工部位、施工作業地點、作業環境和當日天氣情況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班前安全講話,並做好記錄。從事新施工項目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13. 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作業,不違章,不蠻幹,做到“三不傷害”,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及違章指揮行為。

14. 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合格的個人勞動防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護目鏡等)用品,

15. 乙方需要自行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滅火器材及臨時用電設施(漏電開關、空氣開關及其它)等,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考察合格批准,並進行進廠檢測後方可使用(甲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防護用安全網還必須進行衝擊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同時將所使用產品產品許可證、合格證及檢測報告(證書)等,報甲方備案。

16. 乙方自行搭設、安裝的,腳手架、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機械設備設施等,必須經甲方、監理等,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履行有關驗收程序後,方可使用。

17. 對施工區域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安全網、施工洞口、臨邊防護等)、安全標誌、標牌等,負有管理和維護責任,自覺維護分包區域範圍內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腳手架架體結構安全穩定等,不得私自拆除和人為損壞。

18. 施工作業必須符合地方有關安全規程、規範標準,並符合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9. 因施工生產需要對腳手架、防護設施進行搭設、拆除和拆改時,必須經項目部技術、安全部門同意後,由項目部技術部門編制整改方案或技術措施,並由專業架子工進行整改和恢復。

20. 施工過程發現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存在缺陷或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項目有關人員,進行整改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對作業環境存在隱患部位,應立即撤出施工人員,確保施工生產過程安全。

21. 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臨時用電設施安裝、維護、檢修及施工用電接線等作業,必須由現場專業電工進行操作,專業電工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2.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用電操作過程中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規範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電設備,或違章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等,從所轄電源設施、線路中拉接電源,及私接亂拉電源。

23. 對自行攜帶或租賃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操作和維護保養的責任,設備必須符合當地地方有關機具安全規範標準。並按規範標準進行驗收和試運行,同時報甲方備案。

24. 自行採購、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必須具備相關資質及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許可證、合格證、檢測報告等)其安全有效,編制安裝、拆卸方案,安裝、拆卸單位具備相應資質,並報甲方備案。安裝完成後,必須經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並履行相關驗收程序後,方準使用。保證操作人員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當地地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甲方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所承擔施工項目的重大危害因素,制定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並報甲方備案。

26. 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每天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每週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不少於1次的聯合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並向甲方報告。

27. 按照當地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按照甲方統一安排,參加全國、當地地方政府及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活動。

28.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電源箱、消防設備、中小型機具等)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驗收移交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和管理。承擔在使用期間由於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設施、設備的損壞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29. 服從甲方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各項安全、綠色文明施工活動開展工作。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達到文明四區標準。

30. 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和通信設施、設備、文物的保護。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或情況不明時要採取停止施工的保護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彙報。

31.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立即向甲方報告,及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否則承擔因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和經濟責任。

32.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相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並負責處理善後事宜及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33. 乙方自有車輛和各類機械的應有專人進行管理;所租賃的車輛及各類機械(挖掘機、吊車、運輸車、送貨車輛)等必須簽訂相關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責任,並索要相關證照,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因此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部分 違規、違章處理

一、安全違章處罰條款:

1.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安全管理缺陷及隱患整改不力行為進行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處罰。處罰標準按照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有關違章處罰規定執行。

2. 因乙方原因引起和發生的屬地地方政府和上級各有關部門對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罰款處理,甲方將加倍轉罰到乙方,並視情節追加2倍處罰。

3. 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北京市資質動態監管記分事件,甲方將視情節每被有關部門記一分,給予乙方5000——10000元罰款處理。

4.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影響甲方各項安全、綠色文明施工活動工作開展,甲方視情節給予乙方10000——50000元經濟處罰。

5. 因乙方原因發生機械設備事故、電氣設備事故或腳手架坍塌事故等,甲方視情節給予乙方10000——50000元經濟處罰。

6. 因乙方原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甲方將視情節給予嚴厲處罰,處罰金額50000——100000元。由此引起和發生屬地地方政府和上級各有關部門對甲方的經濟處罰,甲方將加倍轉罰到乙方,並視情節對乙方追加2倍的經濟處罰。

第五部分 附則

一、其他未盡事宜以補充條款形式進行,補充條款作為本協議書部分內容一併執行。

補充條款: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保存兩份。

三、乙方進場後簽訂本協議,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附件:《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附件: 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1 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實施、監督考核,及時採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防止職業病發生,確保員工職業健康。

2 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項目部/基層單位及分包施工單位的施工/加工現場。

3 術語定義:

3.1職業病:凡是在生產勞動中由生產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廣義上可稱為職業病。

3.2施工企業常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防水、油漆及塗料、電焊、砼攪拌、砼振搗、木材加工、石材切割、鋼材切割、鑽孔、露天作業等。

3.3施工過程常見的職業病: 水泥塵肺、 電焊工塵肺、苯中毒、 電光性眼炎、中暑 、手臂振動病、接觸性皮炎、 噪聲聾等。

4.職業病防護措施

4.1苯中毒的預防措施

4.1.1採購使用無毒及含苯低的油漆、塗料及防水材料。

4.1.2加強材料庫、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的通風及衞生防護。

4.1.3進入現場作業區,應佩戴口罩、防毒口罩或呼吸防護器。當從事油料蒸氣較高的作業時,應穿防護衣、戴不透水的手套。當皮膚被油漆、塗料及防水材料污染,應立即脱掉衣物進行清洗。

4.2電焊工的預防措施

4.2.1電焊作業產生的危害主要有電焊粉塵及有害氣體(氧化錳、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4.2.2採購使用低塵、低毒、符合國家標準的焊條。

4.2.3電焊作業時,應佩戴能夠阻擋紫外線的防護目鏡或面罩,穿長袖衣褲、絕緣鞋、避免燒傷,環境要通風。

4.2.4長期吸入電焊煙塵可引起電焊工塵肺,嚴重的可造成肺氣腫或支氣管擴張,電焊作業人員應定期體檢,拍×光片。

4.2.5電焊作業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離開作業現場後要清洗,不要在工作現場喝水、進食。

4.3粉塵作業防護措施

4.3.1改革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儘可能降低或消除粉塵的飛揚。

4.3.2採取經濟有效、易行的濕式作業,在生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噴霧、灑水、濕式清掃等作業,防止施工現場的粉塵擴散。

4.3.3施工現場儘量密封作業,安裝各類型的密閉罩等,以防粉塵飛揚擴散,同時要安裝通風設備。

4.3.4上崗作業時要穿防護衣、戴好防塵口罩。下班後應及時清洗,徹底清除沾染在皮膚、眼睛的粉塵。

4.3.5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患有結核性傳染病、肺部疾病、高血壓等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粉塵作業。

4.4預防高温中暑措施

4.4.1進入暑期要合理安排季節期間的作息時間,開展預防高温中暑知識的宣傳教育。

4.4.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患有高血壓病、美尼爾綜合症、頸椎病等職業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做此項工作。

4.4.3如作業人員在管道和通風不良的環境內作業時,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機械通風降温。

4.4.4夏季作業現場應備涼開水、綠豆湯、含鹽清涼飲料等,配備清涼油、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降温藥品。

4.5振動疾病預防措施

4.5.1改革工藝,取消或減少手持振動工具的使用。

4.5.2使用防震手套,安排適當的工作休息或輪替其他工作。

4.5.3 患有心血管疾病、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周圍心血管疾病的不宜從事振動工作。

4.6噪聲疾病的預防措施

4.6.1對產生噪聲比較大的機械(電刨、電鋸、切割機等)要進行維護,降低噪聲。。

4.6.2如室內工作噪聲較大,要安裝消聲設施,降低噪聲。

4.6.3噪音對聽力造成損害為職業性而聾,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戴耳塞,減少對人體的危害

4.6.4為了減少接觸噪聲工作時間,應定期輪換作業人員。

4.7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措施

4.7.1在危險作業場所:如人工挖深坑、地溝、地下道作業為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事故,作業前應用檢氣管檢測一下作業地點空氣氧的濃度,正常時方可進入工作地點操作。

4.7.2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場所應劃定並標出警示牌,在危險區不得安排其它作業。

4.7.3高濃度的作業場所,應及時停止作業,離開現場,採取通風措施,直到刺激作用消除為止,方可繼續作業,或必須佩戴防毒用具進行操作,不要一人單獨進入操作現場,應有人監護,以免發生意外。

4.7.4作業人員一旦發覺頭疼、胸部壓迫感、噁心時,應立即脱離有害作業環境,到空氣新鮮的地方。

甲方: 乙方: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8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甲方委託 擔任 工程現場負責人,全權負責該合同的施工生產、安全等一切事務,並承擔全部責任。

二、 基本規定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部門的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乙方還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業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核辦法、安全管理協議,從事生產。

2、乙方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辦理,併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用工登記及年審。

3、雙方共同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教育,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化解糾紛矛盾,確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產總值的 上交管理費(含税費)給甲方。

三、 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一)乙方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培訓考試合格後,取得安監部門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培訓辦證由乙方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複印件、教育培訓情況必須報甲方備案。

2、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領退、運輸、使用爆破器材。若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損壞生產、安全設施等違章行為,按照甲方《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開展“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5、每日作業前,必須進行崗前會議和班前會議,並有記錄。

6、必須提取足額的安全費用(原則上不低於工程總造價的2%),並作出安全費用計劃,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落實情況報甲方備案。

7、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家屬進行用火用電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規範用電,配備消防器材,避免用電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足量地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督促檢查佩帶和使用情況。必須按照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發現出現職業病,乙方必須積極給予治療並承擔相應費用。

9、配備專職安全員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於安全隱患,發現一起,整改一起。項目負責人要開展日常的安全自檢自查,每週下井檢查不得少於2次。

10、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實行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獎罰,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11、加強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加強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和危險源的管理。

(二)、乙方權利

對業主提出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作業指令,應當拒絕。發現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必須停止作業或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並及時撤離現場。

四、 事故處理

1、乙方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凡因生產事故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包括經濟和法律責任)。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人員如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要積極配合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做好善後工作,並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並邀請業主參加,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頻發,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清退。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南京凱源建築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保障員工人身健康 ,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指導施工,使生產環境做到標準化、規範化,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獎罰有據可依,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範施工,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項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死亡事故為零、杜絕重特大機械事故及火災事故的發生;重傷為零,減少輕傷,年負傷率控制在3‰ 以內。

2、爭創紅河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三、管理細則及處罰:

1、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信號工、司索工、電工)應熟悉掌握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持證上崗;學員應有專人指導,無證不得上崗,違章者給予500元/次處罰並調離本崗位。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隨時掌握機械運轉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若發現無證操作給予1000元/次處罰並立即改正。

3、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經檢查確認無誤後,在交接班記錄上雙方共同簽字,未做到分別給雙方50元/次處罰。

4、塔機司機應熟悉機械性能,聽清信號,嚴格遵守十不弔的規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進時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鬥、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砼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應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着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少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以上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5、機械嚴禁帶病運轉,發現不正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報告項目部,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使用,違反者給予200元/次處罰。

6、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和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未做到的給予50元/次處罰。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開空檔),要慢起輕放,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小車、平衡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鈎升至離起重臂頂端2m—3m處,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8、作業中若遇6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完全鬆開,起重臂應隨風自由轉動,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檢查或檢修,必須系掛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貼懸掛對風有阻力的標語牌,塔身高出周圍建築物或達到一定的高度,夜間塔頂應有紅燈警示,違者罰承包人400元/次處罰。

10、按塔機説明書的要求及時安裝附着裝置,保障塔吊機身的穩定。塔機基礎嚴禁積水,應有排水措施,違者罰承包人200元。

11、塔機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持證人員實施並應有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人員在現場監督,私自安裝和拆除的罰承包人20__元。

四、獎懲兑現辦法:

1、各承包班組罰款從勞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個施工期間,遵章守紀,執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滿足施工要求,未發生任何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事故,且每次檢查均為合格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五、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0

建設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年___月__日(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為準。

至___年___月__日(竣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時間推計。

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為零;

3.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4.負同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為零

5.嚴重未遂事故為零。

6.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7.重大職業病事故為零。

四、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乙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五、甲、乙雙方共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在市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見附圖)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允許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具體責任

1.對乙方制定上報的安全目標責任、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專項技術安全措施、各項文件審核備案。

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施工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2。

定期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安全會議,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並監督乙方限期落實;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停工時的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的具體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企業資質證、安全資質、外進許可證,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分包單位(民工)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核查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並對分包單位(民工)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獨立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3.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分解到分包項目。

組織指導分包單位(民工)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報甲方備案。

4.在安排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規範標準(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的安全保護設施。

以書面形式向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施工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

施工中監督應按交底內容實施。

5.對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並佩帶上崗,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

並作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杜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7.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

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操作人員安全着裝和應佩帶的安全保護用品;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及有關負責人,並進行監護,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8.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符合衞生要求。

如因生活設施安排不當導致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待書面批准後,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10.對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對分包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規定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分包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法,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負責。

13.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要責成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4.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甲方。

15.在任何時間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負責。

16.乙方對所施工周邊的環境有保護的職責,如有損壞,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17.合同簽定後,甲方將扣除合同總造價的1‰作為本工程的安全保證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予以返還;如在施工期間連續發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證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8.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第三方的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偷、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

警示標誌、材料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0.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

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21.夜間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環保、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做到不擾民。

2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交通、施工、機電、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搶救傷者,採取措施減少財產損失,保護現場,積極主動的配合甲方處理事故。

23.乙方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

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效的上崗專業電工。

24.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2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26.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拉電源及其他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進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電動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28.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取封閉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9.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好放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

潮濕及手持工具末及漏電動作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15ma。

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固定。

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

箱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

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3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32.因乙方違反有管規定、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是還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常州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

33.模板製件安裝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裝高度在2m及以上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的有關規定。

33.2.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可靠臨時設施。

33.3.登高作業時,各種配件應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嚴禁散放在模板或腳手板上,各種工具應系掛在操作人員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裝模板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隨裝隨運,嚴禁拋擲。

且不得將模板支搭在門窗框上,也不得將腳手板支搭在模板上,並嚴禁將模板與上料井架及有車輛運行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體。

33.5.當模板安裝高度超過3.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除操作人員外,腳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安全帽和安全帶應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3.6.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模板、斜撐杆、拉條或繩索等,不得在高處的牆頂、獨立樑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運大塊或整體模板時,當垂直吊運時,應採取不少於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採取不少於四個吊點。

吊運必須使用卡環連接,並應穩起穩落,待模板就位連接牢固後,方可摘除卡環。

33.8.模板及其配件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或當年的檢驗報告,安裝前應對所有部件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處安裝和拆除模板時,周圍應設安全網或搭腳手架,並應加設防護欄杆。

在臨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區,尚應設警示牌,派專人看管。

33.10.施工現場的用電,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的有關規定。

33.11.搭設應由專業持證人員安裝,安全責任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及簽證。

33.12.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嚴禁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的規定要求時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小於50mm。

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杆應向低處延長不少於2跨,高低差不得大於1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於0.5m。

33.14.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位於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距離不宜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於步距的1/3。

33.15.上段鋼管的立柱不得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杆上。

34.腳手架安拆要求;

腳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34.2.腳手架搭設時應按下列階段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校正。

a)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

b)混凝土板強度檢測;

c)操作層施加荷載前;

d)每搭設完10m高度後;

e)達到設計高度後。

34.2.1.使用階段

a)操作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b)不得將模板支撐、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c)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天應停止腳手架作業,雨後上架操作應有防滑措施。

d)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杆,縱、橫向掃地杆;

e)連牆杆撐;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f)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g)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h)立杆底座應安放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等。

墊板與混凝土板接觸緊密平整。

34.2.2腳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項目部腳手架架體拆除任務書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工作。

b拆除現場設警戒區域,掛醒目的警戒標誌。

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監護人員履行職責,配備良好的通訊裝置。

c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夾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另立設置。

d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e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検攀職墊鋪腳手板椃闌だ父擱柵椉艫凍鷗連牆杆棿蠛岣小橫杆椓⒏底排的大橫杆、擱柵、平杆、斜撐杆。

(即先搭後拆,後搭先拆的順序進行拆除。

)

f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連牆杆、剪刀撐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

不準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與扣件,在拆除時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着扣件輸送到地面或兩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i所有鋪腳手板拆除時,自外向裏豎立,搬運防止自裏向外翻起。

嚴禁腳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j當日完工後,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

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採取相應措施。

35.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5.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後方可實施。

臨邊防護

35.4.基坑施工必須進行臨邊防護。

深度不超過2m的臨邊可採用1.2m高欄杆式防護,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還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封閉式防護。

35.5.臨邊防護欄杆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得小於50cm。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監控防範措施

35.6.加強對從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

強化安全意識。

牢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35.7.基坑開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區和作業隊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工區和作業隊主管工程師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5.8.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交底,堅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基坑開挖作業人員的安全。

35.9.在基坑開挖之前,工區和作業隊要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充分發揮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的積極作用,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35.10.負責基坑開挖的作業班組,班組長必須堅持工前安全講話、工中安全檢查、工後安全評議活動。

聽取和採納本班組人員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35.11.在高邊坡腳下開挖基坑時,班組安全員應對邊坡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後才允許班組人員進入現場作業,並隨時觀察邊坡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35.12.人工開挖基坑深度超過1.2m要設置人行梯,並視地質情況設置護壁,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坡度開挖,嚴禁局部開挖深坑再從底層向四周掏土,違者將按項目部“安全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35.13.機械開挖基坑要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應保持與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離,並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違章、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違者將按《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5.14.開挖基坑遇到湧水、湧砂、邊緣坍塌等危險情況時,採取防護措施後,要立即撤除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以保障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

對延誤時間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35.15.當基坑開挖需要放炮時,必須由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承擔,放炮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區,炮後20分鐘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必須遵守執行。

35.16.基坑開挖前後對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備好抽水機,以防基坑積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監控測量。

36.“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

三寶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指深坑、陽台、雨蓬、沿口摟層(屋面)臨邊。

a.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正確帶好安全帽,扣好保險鈎。

b.高空作業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鈎。

c.洞口應加蓋蓋密,大的洞口應加欄杆防護,並設明顯標誌。

d.樓梯口設臨時欄杆,電梯進口設臨時棚門,電梯井內每層需架安全網。

e.通道口搭設安全棚,棚頂雙層(兩層之間距離大於70公分)

36.1.進場前,施工企業組織(企業、項目部、監理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聯合驗收,並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於施工現場,驗收發現質量有異議的,應委託具有相應法定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實物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發放和管理過程中,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發放時,要求相關人員做好記錄。

施工作業人員在領取時,管理人員應向領取人説明“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產品性能和使用説明,以便在作業中正確使用。

36.4.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有權拒絕強制其使用不合格產品並負有正確佩戴和使用的義務。

36.5.施工企業應建立並嚴格執行報廢制度,應根據相關規定對到報廢期的立即做出報廢處理。

對已損壞的不得擅自修補使用。

36.6.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質量不合格的有權依法予以暫扣和沒收處理。

36.7.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將企業的“三寶”產品管理情況列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初審內容之一;施工現場“三寶”產品的質量情況作為認定企業是否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內容;施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情況作為考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況作為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內容。

37.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電梯安裝要求

37.1.在建築施工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前,應出具基礎的驗收報告,基礎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原則上要求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如確因工期緊,可先提供7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然後補28天養護期的混凝土試塊抗壓試驗報告。

37.2.即日起,安裝單位在安裝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時,不得先安裝後告知。

37.3.在報裝報拆時,安裝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裝需提供4名,塔吊頂升時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機、電工、電焊工、司索、指揮等其他特種作業人員配合的,以上人員至少各1名

此外,現場技術負責人1名,專職安全員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時)和施工升降機初次安裝完畢和最後一道附着完成時,均由市特檢所檢驗檢測合格,並由使用單位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其他附着完成時,由使用單位組織(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可投入使用。

7.5.塔吊和施工升降機的檢測檢驗報告到期應及時進行復檢。

7.6.負責安裝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築起重設備的安裝單位同時負責該建築起重設備的頂升、加節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為了更好消除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隱患,提高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現就我建築工地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組織設計搭建員工集體宿舍。

項目安監機構加強巡查。

38.2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

所有設置的集體宿舍,使用金屬結構的牀鋪,且單人單牀。

38.3.妥善安排人員疏散通道。

集體宿舍內的牀鋪應有序安放,並設置寬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門必須外開。

每間宿舍不得超過30,超過15人的宿舍必須設置兩個出入口。

38.4.認真制訂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應根據宿舍的抗風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疏散和救援預案。

38.5.集體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氈紙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觸電、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衞生要求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8.6.項目部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9.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落地式外牆腳手架搭設方案

3.制訂施工階段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4.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資料》對會議活動進行記錄

5.編制各項應急預案。

建設單位:_________(甲方蓋章)施工單位: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保障員工人身健康 ,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指導施工,使生產環境做到標準化、規範化,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獎罰有據可依,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承包方各施工班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範施工,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項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死亡事故為零、杜絕重特大機械事故及火災事故的發生;重傷為零,減少輕傷,年負傷率控制在3‰ 以內。

2、爭創紅河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三、管理細則及處罰:

1、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司機信號工、司索工、電工)應熟悉掌握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持證上崗;學員應有專人指導,無證不得上崗,違章者給予500元/次處罰並調離本崗位。

2、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隨時掌握機械運轉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若發現無證操作給予1000元/次處罰並立即改正。

3、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經檢查確認無誤後,在交接班記錄上雙方共同簽字,未做到分別給雙方50元/次處罰。

4、塔機司機應熟悉機械性能,聽清信號,嚴格遵守十不弔的規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進時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鬥、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砼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應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着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少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以上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5、機械嚴禁帶病運轉,發現不正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報告項目部,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使用,違反者給予200元/次處罰。

6、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和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未做到的給予50元/次處罰。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開空檔),要慢起輕放,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小車、平衡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鈎升至離起重臂頂端2m—3m處,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8、作業中若遇6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回轉機構完全鬆開,起重臂應隨風自由轉動,離開操縱室必須切斷電源,違者給予100元/次處罰。

9、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檢查或檢修,必須系掛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塔身任何部位不得粘貼懸掛對風有阻力的標語牌,塔身高出周圍建築物或達到一定的高度,夜間塔頂應有紅燈警示,違者罰承包人400元/次處罰。

10、按塔機説明書的要求及時安裝附着裝置,保障塔吊機身的穩定。塔機基礎嚴禁積水,應有排水措施,違者罰承包人200元。

11、塔機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持證人員實施並應有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人員在現場監督,私自安裝和拆除的罰承包人20__元。

四、獎懲兑現辦法:

1、各承包班組罰款從勞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整個施工期間,遵章守紀,執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滿足施工要求,未發生任何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事故,且每次檢查均為合格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五、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範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並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範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並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並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後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後,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後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3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安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及政府的相關規定和“漢中豐源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工程名稱、地址及工程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內容:石材裝飾工程

二、 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 總包單位項目部責任

1)總包單位項目部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及相關規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2)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3)總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的違紀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2、分包單位責任

1)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項目部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必須遵守六大各項安全紀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總包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時整改回復。接受總包單位項目部及有關技術部門的安全技術及措施交底。

2)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特種作業證件),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複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並將考核成績單彙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報送總包單位項目部。

4)嚴禁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簽發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又不接受整改的,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5)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及配電等設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各項規範要求去做,自帶的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性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6)由總包單位項目部提供給分包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配電房)、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單位項目部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後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如因分包單位未完善,造成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後果)

7)總包單位項目部便於現場安全管理,按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總產值,向總包單位項目部交納安全管理風險保證金1~5萬元(本分包單位暫交風險保證金 元)。分包單位在完成施工後,若不發生任何事故,總包單位項目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退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了安全施工或違章整改不及時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從分包單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三、 對分包單位施工作業人員要求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項目部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半導線及線纜嚴禁使用),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分包單位辭退。

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單位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如有丟失總包方概負責。

分包單位如需使用總包單位項目部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單位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並承擔租賃費用。

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必須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的統一安排。

分包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分包方辭退(處罰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次)。

9、施工期間,分包單位指派 { ___________}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總包單位項目部指派 {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的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四、 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本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賠償,一切損失、賠償、罰款等全部責任由分包單位承擔,總包單位只負責配合、協調責任。

由於總包單位項目部或總包單位項目部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方作業人員傷、殘、亡 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事故方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包方、總包方、建設單位各執一份。

六、 此協議自簽定即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後失效。

七、 補充條款:

1、施工用電掛錶施工;各分包單位自己使用自己的配電箱,嚴禁從總包單位配電箱內接線,如發現罰款___________元/次;

2、工完場清:(原則為:誰產生的建築垃圾誰負責清理)

①如因預留洞口不正確,造成剔打或封堵產生的建築垃圾自行清理,如清理不及時,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安排人員清理,將實行罰款和雙倍代扣人工費用,其費用在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②如開洞或剔糟造成牆面空鼓、開裂 ,承擔材料費用和雙倍人工費用;

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如發現罰款___________元/次,並清理整個施工現場至發現下個違規者結束;

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現場的管理,材料指定位置堆碼,做到文明施工現場要求;如造成影響,處違約金___________元/次/處,並承擔雙倍處理費用,在分包單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總包單位項目部簽章: 分包單位簽章:

現場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4

甲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生產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生產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重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為零;火災事故為零;爆炸事故為零;環境污染事故為零;急性中毒事故為零;職業病事故為零;安全隱患整改率達100%。

二、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崗位職責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

甲方安全管理機構對全廠安全工作起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作用。具體包含:監督檢查乙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重點監督檢查乙方生產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各項安全規程及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檢查乙方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遇到危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生產。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處罰等。

乙方為承包範圍內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乙方應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應兼顧各專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生產現場經歷,並經上級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乙方應服從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及人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乙方安全專職人員要熟悉有關安全知識、法規、標準、制度,籍此對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報告隱患,制止指揮、操作違章。

三、安全投入和安全保證金

乙方要用自己的資金在安全設備、儀器日常維護、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措施(含照明、臨時護欄、警告標誌及保衞警衞設施等,但除塵設備、放射源的防護服、檢測儀以及應急救援設施等甲方提供,乙方負責維護維修)、安全防護用品方面進行投入。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一切與生產相關的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設施及生產輔助設施)防腐、維護保養、檢測檢驗等工作,對進入承包廠區的人員進行管理以及負責承包範圍內的文明生產和安全工作;廠房主體結構防腐、地面平整硬化等重大土建投入由甲方承擔。

為了強化乙方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範安全生產管理,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__〕23號)相關精神,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抵押安全保障金50萬元。如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本年度全部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生產承包期間,當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沒有動用安全保障金的,安全保障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增加存儲。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動用安全保障金的,甲方應當重新核定乙方應存儲的安全保障金數額,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在核定通知送達後1個月內按規定標準將安全保障金補齊。生產承包期滿,甲方將乙方抵押的安全保障金全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四、隊伍人員准入承諾

1、乙方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疾病。參加粉塵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接塵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乙方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合法的用工手續。電工、焊工、起重工、壓力容器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後方能上崗。乙方要如實報告特種作業工作人員的資格狀況;

3、乙方對本單位的生產人員登記造冊,複驗身份證件,如實向甲方報告。如有人員調整時,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生產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8歲的童工,不得安排50歲以上的生產人員從事強體力勞動。

五、現場管理要求

1、現場總體要求是設施標準、行為規範、作業有序、環境整潔、遵章守紀。

2、堆放。各種物料、設備必須整齊堆放。

3、乙方必須在臨口、臨邊等生產現場危險部位、場所懸掛安全標誌和警示牌,並認真維護和管理,不得隨意拆除和挪動。標牌標識設置要符合——要求。

4、安全設施、安全通道、溝道孔洞蓋板、臨邊臨口防護、高處及交叉作業安全設施、焊接作業設施、臨時用電設施等要符合規範標準要求。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嚴禁亂拆亂動。

5、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正確使用安全帶,現場嚴禁吸煙。

6、未經批准,不得任意在設備、結構、牆板或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懸吊重物和起重滑車。

六、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1、乙方有責任做好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包括勞動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具的發放及正確使用,作業壞境的安全交底,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愛護公用設施、道路、綠化、建築物等,遵守文明施工規定,不得損壞和污染公用設施;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予以處罰;

3、乙方作業人員不能隨意改動、移動、破壞公用設施。如妨礙作業需要變動者,須經甲方同意。

七、作業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1、進入廠區的作業機動車輛必須登記,辦理入廠手續,服從機動車輛出、入廠管理制度;

2、進入廠區的作業機動車輛必須保證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車輛帶病作業;

3、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不得借證冒名頂替。違反規定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理或處罰。

4、乙方自備及租賃的各類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乙方有責任向作業人員講明承包範圍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地點及禁令,並在“危險區”相應部位懸掛明顯標誌;

2、乙方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允許方能進入危險區作業,不得隨意動用危險品。作業前應做好安全措施;

3、他方作業人員帶入現場的危險品必須登記,並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在現場使用危險品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同意,並做好安全措施;

4、在禁火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畢必須檢查火種隱患,防止發生火災。

九、應急預案的編制

1、乙方必須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嚴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規定組織生產,明確消防負責人,自覺接受上級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乙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管理缺陷和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乙方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報甲方審批,並按審批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演練、評審,做好演練、評審記錄。

十、設備及作業安全管理

1、乙方作業人員應愛護廠房設備和附屬建築物,不得損壞。作業中應注意保護設施。起重、搬運中注意不得碰壞電線、設備、建築物等;

2、他方作業人員不得隨意開啟、關閉運行設備,臨時接駁電源、氣源、水源等,須經乙方有關人員批准,報甲方備案,辦理手續,明確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操作範圍;

3、乙方作業中動火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做好防火措施;

4、乙方作業人員從事設備檢修、技木改造、試驗等工作,必須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和動火作業等管理制度,不得以“習慣作法”為理由,違反管理規定;

5、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違反操作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必要時可以暫時停止施工作業並處以罰款等處理;

6、重大檢修,乙方在開工前,必須提出作業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同意後,由乙方組織實施,並負責安全;

7、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工作負責人即安全負責人。5人以上的作業隊伍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工前乙方必須自上而下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全體作業人員均須掌握作業特點及作業安全措施。甲方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作業安全,有權糾正違章冒險作業和不安全行為並進行罰款、停止工作、辭退等處理。

十一、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指導書

1、乙方在重大檢修作業前要編好作業組織設計,編好安全技術措施。一切活動必須有安全措施,並在作業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開工。

2、對危險性較大作業、特殊作業、季節性特點作業,應根據相關規定編寫專項措施,並按規定組織審查。

3、交底工作要做到:逐級交底雙方簽字;內容要具體明確有針對性;要分析危險因素及存在問題;安全技術措施切實有效;對操作方法程序交底;提供的特種作業證、被交底人與實際工作人員要三頭對案,不能矛盾;書面交底記錄統一規範並妥善保存。

4、一般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乙方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審查批准,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後執行。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作業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氣候)性作業、多工種交叉等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甲、乙雙方負責人批准,由班(組)技術員或專責工程師交底後執行。

6、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技術和安監等部門審查,由專責工程師交底後執行。

7、編制安全作業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目的主要危險點,有針對性地從技術措施上加以防止與消除危險。

8、審批後的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若改變原措施必須重新報審核批准。

9、對拒不執行上述措施,一經發現,處以5000元以內的罰款。

十二、安全保衞管理

1、進入乙方承包範圍內的他方施工隊伍安全工作由乙方主體負責,監督管理權屬於乙方,甲方予以協調,安全責任由他方施工隊伍負責。

2、進入廠房內的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乙方安監機構登記,發放通行證件,並在有效期間使用。施工完畢後應交回證件,不得將證件轉借他人;

3、施工人員應經過乙方安監機構的教育,瞭解承包範圍的安全保衞要求,不得做違反社會治安的活動。對違反規定者,乙方有權制止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事故處理

1、乙方依據國家和行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及值班領導人報告,同時積極組織搶救,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攝像。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損毀事故現場,乙方承擔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火災、電氣、機械、環境污染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員(非甲、乙方人員傷亡) )時,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省、市地方政府及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規定報告小時內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有關部門。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乙方承擔其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4、乙方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接待和善後處理工作。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及相關責任。

5、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傷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十四、甲、乙雙方根據管理需要,可填寫如下表格,作為安全協議之附表,登記備案:

1、作業人員登記表;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3、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考核登記表;

4、入廠危險品登記表;

5、職業衞生健康檔案登記表。

十五、協議效力

1、安全協議作為洗選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洗選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

2、在管理過程中執行《洗選承包合同》中安全條款時,本協議具有優先權。

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洗選承包合同終止後自動作廢。

甲方:(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章)

負責人:(簽字)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5

工程名稱:

甲方(總包):乙方(分包):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和強化“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加強馬池口村民安置房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及環境影響事件的發生,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職責,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馬池口村民安置房項目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的專項協議,在雙方審核確認後簽訂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有效,施工過程中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和企業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乙方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二、審核乙方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乙方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核實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監督乙方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報的進場人員花名冊,對入場人員進行公司級、項目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五、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控制檢查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時有權糾正任何違章行為,並勒令其整改,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直至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後方可復工。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有權對乙方給予適當的處罰。

對於嚴重不服從甲方管理,野蠻施工者,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對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合格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大型機械設備乙方必須出具安拆專項方案,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按規定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按規定予以調查、處理。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統一指揮和監督,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甲方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生產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按照甲方企業CI要求,建立、維護統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按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__]91號]要求,本項目需要乙方配備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負責編制本項目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並在施工作業前,報甲方進行審核備案。

做好對施工現場內作業活動的日常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定期向甲方報告檢查情況。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解決處理,並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應當立即制止;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應按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四、對本項目的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備案;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書面上報甲方。

組織施工人員入場作業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週歲的童工。

經現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持身份證明和三張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辦理施工作業胸卡,憑胸卡進出本項目施工現場。

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甲方警衞人員的檢查。

五、配備的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機械操作工、吊籃操作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要及時報甲方核驗。

六、負責本單位作業班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

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統籌協調,並派專人進行監護。

不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合於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七、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嚴禁沒有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上崗進行作業。

八、自行配備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應向甲方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的生產資質、合格證書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檢驗證明。

需要在現場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實際檢驗的,必須在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設備、設施。

九、必須配備專職臨電電工。

施工作業需要連接電線線路時,必須由專業的電工完成。

嚴禁非專職電工進行電氣連接作業。

機具、設備的電源線路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設或使用甲方搭設的腳手架,必須按照腳手架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管理;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不得隨意拆改。

在建築樓內施工時,對洞口、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要愛護,不得隨意拆改、毀壞;工作中確實需要拆改,須報甲方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拆改;作業結束或下班休息時,必須及時將安全防護設施恢復固定好。

一、乙方動火作業,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設立安全消防責任人和作業監護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作業前,向甲方提出動火申請,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操作。

進行電氣焊作業,配備的電氣焊設備應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業前,及時向甲方進行動火申請,作業中應清除作業區域內可燃、易燃物,配備專職看火人和滅火器材,作業後檢查作業區域內卻無火源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嚴禁私自拆改、毀壞、挪用甲方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

十二、乙方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必須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加強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十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管理要求,實施有關環境管理措施及節水、節電、節材措施,實行綠色施工、節能降耗。

減少本單位、本施工區域的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確保本單位、本施工區域噪聲、固體廢棄物、污水、有毒有害氣體等重要環境因素達標排放。

施工垃圾隨產生隨清理,嚴禁從樓層高處向下方拋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住宿和飲食的安全教育。

宿舍內不得私自亂接高壓電路,嚴禁卧牀吸煙;不得聚眾賭博、酗酒,不得傳播黃色影像刊物。

自建食堂必須辦理食堂衞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健康知識培訓證和身體健康證;採購食品必須到正規商店,嚴禁購買路邊商販的食品。

十五、加強對施工人員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教育。

出行必須遵守安全交通法規和社會治安條例。

嚴禁有偷拿、盜竊、破壞的不良行為事件的發生。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或有關投訴,給甲方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其責任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鍋爐房施工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6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甲乙雙方在項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生產經營中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2 本協議書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5《______省安全生產條例》

3 承包內容(範圍)及合同金額:見施工總承包合同

4 承包期限: 見施工總承包合同

5 甲方責任和權利

5.1 要求乙方提交承攬該項目應具備的相關資質複印件備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事故應急預案、安全規程、安全管理負責人名單及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特種設備檢驗報告及安全使用許可證、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合格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資料的複印件備查。

5.3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管理考核辦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負責組織對功能承包單位用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根據各個具體的施工項目,組織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應採取的各項安全措施,提供作業範圍地下、上方和相鄰關係可能影響施工安全的資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甲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5.5 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備案,便於協助支持乙方執行。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未落實的有權停止生產作業,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5.6 對乙方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見。對不按期完成隱患整改的,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違章行為有權制止,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7 甲方發現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產作業,撤離現場作業人員,待隱患整改完畢,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才能恢復生產。

5.8 甲方按其監管職責配合地方政府、上級部門對乙方在合同約定作業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督促乙方按調查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未經調查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復生產。

5.9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承包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互助協作關係。

5.10 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作業。

5.11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1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在甲方區域內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風、水、電、汽等動力能源,並負責指定接點。

5.13 乙方人員在該項目承包工作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甲方負有責任的,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劃分的責任範圍,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6 乙方責任和權利

6.1 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是乙方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6.2 乙方對承包期內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設計、管理、資金、技術、設備、設施和人員)實行自主管理,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3 乙方負責將相關安全資質證照複印件交甲方備案,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保證從甲方承攬的工程項目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

6.4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圍繞本工程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標準。

6.5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6 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6.7 乙方必須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6.8 乙方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6.9 乙方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在高危行業崗位或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0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對所屬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衞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立從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檔案備查。對所屬從業人員經常性進行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本作業區域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6.11 乙方必須為所屬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勞動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證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職業衞生標準。

6.12 乙方必須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所屬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依法對用工職業危害後果負責。職業健康檢查費由乙方承擔。

6.13 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4 乙方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和器材,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將評審發佈的應急預案交甲方備案,便於配合救援。

6.15 乙方必須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並向甲方相關部門報告隱患情況及措施落實情況。

6.16 乙方負責對所屬區域內的各級危險源點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7 乙方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生產現場前進行查驗,確保符合作業安全要求。

6.18 乙方投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特種設備,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定期監督檢驗合格,並將《檢驗報告》和《安全使用許可證》複印件送甲方備查。

6.19 生產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和管理,杜絕“三違”行為。

6.20 乙方必須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起重機械、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根據作業要求安排相關管理責任人進行管理。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21 乙方必須根據具體施工項目、不同生產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防範措施,作為本協議附件報甲方備案。生產現場暫時停止生產作業的,乙方必須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22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電、汽等動力能源,必須到甲方指定地點搭接,保持規範,不得到指定點以外的其它地點隨意私拉亂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亂動自己所承擔項目範圍以外的設備、工具及設施。

6.23 乙方指派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與甲方協調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24 乙方必須接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

6.25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向甲方報告。事故發生後,乙方應根據事故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級別,立即搶救傷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謊報。

6.26乙方人員在該項目承包工作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劃分的責任範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 安全工作考核

7.1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7.2 乙方出現“三違”行為的,按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8 協議效力

8.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8.2 本協議與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一致。

9 其他: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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