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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精選15篇)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精選15篇)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現場組塔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包括隨工。

第二條 組塔時應在組塔現場欄警戒線或警戒路錐。

第三條 組塔前將法蘭盤的地錨螺栓清理乾淨,且進行水平調整。

第四條 將第一節塔組起來後,要將雙層螺母擰上且牢固。

第五條 上塔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證,上塔人員要佩戴安全帶及 安全繩。

第六條 塔吊在進行塔體吊裝時,在吊裝物下面不準站人,防止高空墜物。

第七條 在組裝各節塔時,工作人員不要互相喧譁,要保持工作環境相對安靜,以免在繁華的小區或鬧市區組塔時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第八條 組塔完畢後一定要對現場清理乾淨,不要將垃圾到處亂扔,要將垃圾包裹在一起,找個適當的地方處理掉。

第九條 組塔完畢後,要將塔體進行垂直調整,如當天時間不充足時,一定要在第二天進行塔體垂直調整。

第十條 塔體在吊裝前,應該先把塔體清理乾淨且破損處應進行相應處理後進行吊裝。

第十一條 如沒有對上述要求進行作業,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負責。

第十二條 組塔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組塔程序施工,非組塔程序工作組塔人員受到的人身損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組塔人員嚴格按該安全協議執行,如組塔人員未能依該安全協議執行造成的人身傷害,由組塔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該安全協議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嚴格按照此安全協議執行,該安全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施工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機房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技術保障部空管設備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重要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房作業相關規定。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施工現場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繫人、聯繫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9、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空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0、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11、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中鐵電氣化局集團北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向莆鐵路XPZF-3標項目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為強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經甲、乙雙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防火管理職責,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安全制度並加以落實。

三、乙方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須使每位從業人員掌握“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數量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存在火災隱患,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時整改,甲方將給予信用評價考核直至提前終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嚴格落實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火災隱患。

七、乙方要自覺接受公安部門或甲方管理職能部門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和整改要求,乙方應積極落實整改。

八、由於乙方消防管理不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訪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後,協議自行廢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4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縣下達本村安全飲水工程項目承包給乙方,雙方達成一致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承建內容及工程造價

村安全飲水工程,水源池口(立方),主池口

(立方),分池口(立方),工程總價:萬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飲水工程佔地協調,得人為阻撓乙方施工,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2、負責組織各受益農户進行主管道溝等開挖工程;

3、農户室內管件材料及安裝費用由各飲水受益農户負責;

4、協助乙方搞好填報工程驗收所需的相關數據和報表;

5、按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時、按量完成建設任務,經縣水務局達到合格標準;

2、墊資工程建設30%資金,作為甲方收取的質量保證金,工程進驗收合格並正常運行2個月後,有權要求甲方返回質量保證金。

得拖欠民工工資;

3、負責基礎開挖材料的質量選擇、運輸及轉運工作,所用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並安全行駛;

4、負責主管道安裝並保證質量;

5、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建設工期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在20__年9月30日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五、工程結算

乙方以縣水務局安全飲水辦編制的工程量及驗收結算全工程價款;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工程結算。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監證方:

二○一一年月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協議內容: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條例和規定,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二. 甲乙雙方都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製

度、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四. 甲乙雙方要抓好安全教育,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

全技術措施,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

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 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具體內容如下:

1.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

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如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2.施工人員進場和施工時,必須組織安全生產會議,安全

教育宣傳,講解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

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

4.對電工、電氣焊、機械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堅持現

場檢查制度,禁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施工現場生活區和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施工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派專人負責。

6.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禁止吸煙動火。

7.乙方必須自行向員工個人配發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絕緣手套、防護眼鏡等,強制性要求現場人員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規定。

8.乙方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電氣設備以及在搭設、製作、

安裝、使用必須確保安全。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得使用或立即停用並立即清除現場至安全地,由甲方為乙方配置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安全設備物資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對施工現場、生活區凡有可能不安全的地方,尤其是危險

區域必須自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消防設備,並佈置正規明顯的安全標誌和警示牌;未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冒險蠻幹、野蠻施工,當安

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任何時候都要採取各種有效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有權制止涉及不安全的行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解釋權歸屬甲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

丙方:監理單位(全稱)

丁方:______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_____管道氣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_____省燃氣管理條例》、《_____市燃氣條例》、《____安全管理條例》、《______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XX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肆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城建檔案部門出具的地下綜合管線查詢結果, 以及位於深圳市 區 路的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丁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丁方聯絡具體事宜。

第二條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後,在二個工作日內核準施工範圍及影響區域內是否存在地下燃氣管道及設施,並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

第三條 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必須通過現場探查核實確認。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組織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進行斷面開挖探查,以確定施工現場燃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將詳細情況及有關説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範圍、控制範圍示意及説明”欄(見附件)。

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識,將標識詳細情況及有關説明填入《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內“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警示標識佈置及數量示意及説明”欄(見附件)。

第四條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超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五條 乙方根據燃氣管道已探明的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制相應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經丙方項目總監審核,甲方同意蓋章認可後,報丁方備案,四方共同簽訂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協議。

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編制過程中,丁方應予以指導,產生爭議的,由市建設局組織專家論證後協調解決。

第六條 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四方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協議》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確認表》;

第七條 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燃氣管道,注意保護”)的保護,丙方應對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丁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八條 各方應明確該工程項目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聯繫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書面通知其他三方並簽收確認。

第九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丙方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並在紀要上簽名確認。

第十條 工程開工後,丁方在正常施工作業時間(8:00-18:00)按1次/天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在控制範圍內時按2次/天的頻次進行巡查,當施工作業在保護範圍內時,中壓燃氣管線按1次/小時的頻次進行巡查,高(次高)壓燃氣管線進行旁站監護;

對在控制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函告供氣單位;施工作業需超出正常施工作業時間之外,以及施工工期發生變更時,乙方聯繫人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告知其他聯繫人並簽收確認;

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時,乙方應將修改後的方案經丙方和甲方審核確認後函告丁方,同時,按照第九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

丁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巡查。

第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破壞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誌樁;

(三)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走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複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丙方應簽發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會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編制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經丙方項目總監審核和甲方簽字認可,報丁方備案,丙方簽發復工令後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丁方在巡查中發現產生燃氣管道保護隱患時,應以書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項目聯繫人,由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應立即向市(區)安監站、國土和房產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協助。

第十四條 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處理方式

1、防腐層損壞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丁方應立即組織修復作業並現場取證,修復完工後,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支付修復費用。

2、燃氣設施損壞供氣中斷(未漏氣)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並根據影響用户範圍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丙方發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支付修復費用。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影響範圍按照《XX市燃氣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3、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組織附近人員疏散,救治受傷人員,向110和丁方報警並按事故級別上報市(區)建設局,同時,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聯繫人。

甲、丙、丁方接警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有關部門按照《XX市燃氣條例》等規定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甲方應責成事故責任單位及時對由於燃氣管道及設施破壞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肆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至該建設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正本肆份,肆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24小時聯繫電話: 24小時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丁方:_______市燃氣集團股有限公司

_______管道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24小時聯繫電話: 24小時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範》即〔JGJ46-20__〕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__)規範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於_____________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項目。

一、 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接點;

2. 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並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並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 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 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並結合本項目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 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設備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複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 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並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__)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 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 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 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必須本着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設備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 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並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設備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 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築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電設備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設備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 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 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 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 二級配電箱於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5m。

18. 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 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採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設備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並且應壓接緊固。

20. 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裏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鈎掛設或絕緣導線綁紮固定,高度不能低於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設備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 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後方能使用。搖測後的數據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 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禦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杆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4m。

23. 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 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濕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户外電器安裝要求。

25. 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築物或沿牆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並應掛好標識。

26. 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 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 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 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項目經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電需要,在甲方交納費用的箱變下用電。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電的原則,特訂如下安全協議: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國標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要求,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及施工方案由專業電工人員實施,嚴禁違規和私拉亂接。

3、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

4、乙方必須配備專職合格電工跟班負責檢查、維護和管理,針對電線路、電閘箱以及用電設備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和進行電氣檢測試驗,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設備、機具一律禁止使用。電工持證上崗,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電工巡查記錄,嚴禁違章作業。非持證的電工作業人員嚴禁從事電工作業。

5、乙方的配電箱、電線電纜和用電設備(器具)必須是正規合格產品,滿足規範要求,嚴禁不合格品入場。乙方施工現場內配電箱,必須保證門鎖完好、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塗有安全色標並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平時配電箱門應保持關閉。固定式配電箱應按要求設置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與甲方配電設施要有明顯區別。

6、施工現場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規範,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保護罩(冒)齊全,電器的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箱內附有電器接線圖。

7、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TN-S三相五線制和兩級保護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的設置應合理、相互匹配,以達到分級、分段保護目的,漏電開關必須定期測試確保完好。每台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一閘多用。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規範敷設和驗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設。電線、電纜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等綁在一起,嚴禁電源線路隨意拖地、浸水。

9、凡帶電或接觸明電作業,至少由兩人操作,必須嚴格按規範履行監護程序。操作人員與監護人都必須是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電工,必須掌握安全用電知識和本系統電氣運行原理。

10、甲方給乙方指定一處電源接線口,乙方從此處安裝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計量裝置,電源接線口以下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及線路的安裝維護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負責

11、乙方的用電量和電量單價根據與合同項目部簽訂的合同確認,每月25日計量。

12、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範執行。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條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規定,施工現場施工用電工程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管理和操作,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二、 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採用三級配電系統;

2. 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採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三、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四、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五、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六、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七、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八、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九、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十二、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十三、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運行。

十四、 發電機組並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並在機組同步運行後在向負載供電。

十五、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做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數。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兩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電箱上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段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十八、 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十九、 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於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二十、 在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和掛標示牌。

二十一、 電氣設備所用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和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一部分設備採用接零,另一部分採用接地保護。

二十二、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後不準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查、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9

工程管理單位:

傳輸中心

施 工單 位(乙方):

一、市公司網絡建設部對工程施工質量把關職責。跟工單位負責現場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執行,認真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因施工方違反施工技術規範和安全管理規定內容的,發生安全和火災等責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負責並扣罰工程管理和現場跟工單位5000-10000元,扣罰具體施工單位10000-20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所有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通信大樓(機房)的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施工單位進入大樓前,要及時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門已有備案)。施工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門報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員情況、不報告變動情況的,發現一人處罰500元。施工人員憑安保部辦理的相關證件方能進入通信大樓。

三、在施工時不能對通信大樓(機房)的各種固定設施造成損害或隨意移動,施工物質屬聯通公司所有,不準隨意拿出通信樓(機房)。如施工人員發生盜竊行為的,處罰施工單位5000-10000元;因野蠻施工,對通信設備造成損害的,要賠償一切損失,並處罰施工單位1000-1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防火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不準過夜,要做到及時清理,未清理的對施工單位處罰500-1000元.

五、在通信樓(機房)內不準抽煙、不準動用明火,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和電、氣焊等特殊作業時,需提前報安保部審查批准,並審核特種工種作業許可證,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發現施工現場吸煙一次(或一個煙頭)處罰500元;因違反安全規定,發生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並對施工單位處罰5000-200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時要採取人身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因未按規定施工或操作不當而造成人身各種事故均由施工方負責。

七、需要開挖電纜孔洞時,施工前要辦理電纜孔洞“開挖證”。施工單位必須用原封堵材料將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進行防水處理,嚴防雨水通過管道進入機房。並做到當日施工當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開挖的原則。工程完工後,由電纜孔洞責任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在“開挖許可證”上簽字,否則,將扣除封堵質量保證金。

八、在通信樓內施工時,施工人員嚴禁在本施工區以外的場所活動,不遵守規定的,發現一人處罰100元;嚴禁在通信樓內吃食品,違反規定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樓(機房)內外需要使用電源時要事先通知綜合部電工班,並由綜合部或設備維護中心專業電工人員審核用電負荷,線路符合要求後在合適的部位接通電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沒有經過專業電工人員同意,私自接通電源或在使用電源中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並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燈滅(有環境監控機房除外),關閉施工所用的臨時電源,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處罰施工責任單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單位要認真遵守本協議,在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堅決查處,決不可沽息遷就。施工管理單位和跟工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有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處罰。確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發生。

十二、本協議是安全保衞部代表本公司與施工管理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簽訂。

十三、安全施工協議書內容具有法律責任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畢及時驗收,在施工時間內完成,過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單位: 負責人(簽字):

跟 工單 位: 負責人(簽字):

安全保衞部(甲方)(蓋章)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為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定,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重慶恆濱長慶隴東佳園四標段項目部

一、安全目標:_________________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確保電梯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發現後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向甲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真接受,並儘快採取措施。

三、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

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複印件。

4.電梯施工安全合同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機電設備安全、施工用電安全、施工防火安全及施工環境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電梯井道移交乙方後,井道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井道防護,作業環境進行全面跟蹤巡查。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其他人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8.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並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協議書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後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廈門市 區 路的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繫人,該聯繫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繫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繫函;聯繫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五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繫人,由甲方項目聯繫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繫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繫人: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2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為強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經甲、乙雙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認真執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防火管理職責,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安全制度並加以落實。

三、乙方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須使每位從業人員掌握“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數量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存在火災隱患,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時整改,甲方將給予信用評價考核直至提前終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嚴格落實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火災隱患。

七、乙方要自覺接受公安部門或甲方管理職能部門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和整改要求,乙方應積極落實整改。

八、由於乙方消防管理不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訪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後,協議自行廢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根據

安排和乙方承擔着 客運專線太北跨北同蒲鐵路特大橋跨越鐵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內 處上跨鐵路,為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的運輸暢通和施工安全,實現施工安全順利進行,並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名稱:

2、施工地點:

3、施工時間:

二、施工內容:

鐵路 施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施工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技規》、《行規》、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太鐵安監[ ] 號《既有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太鐵安監[ ] 號《鐵路沿線路材路料管理辦法》、鐵運〔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太鐵師[ ] 號《太原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太鐵師[ ] 號《關於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太鐵安監[ ] 號《關於加強營業線施工有關問題考核的通知》、太鐵辦[ ]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施工管理嚴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鐵師[ ] 號《關於對〈太原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完善的通知》。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雙方的責任:

確保施工安全是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必須把確保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㈡甲方責任:

1、甲方按規定組織召開施工預備會,認真落實相關要求,積極配合乙方施工作業,在規章允許範圍內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車站值班員應及時將施工登記及有關情況彙報列車調度員,並及時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的有關調度命令。

3、甲方車站應積極做好有關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作業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乙方違反規定的施工和作業有權進行制止。

㈢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發生人身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以及鐵路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訓,培訓合格後方準上道作業。並設專職的質檢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

3、施工中乙方必須派足夠的防護員對現場進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護,防護人員要按時到崗到位,按路局有關要求着裝、佩帶防護證,並攜帶有關防護工具和防護用品。

4、臨近營業線設備的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納入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屬於需要登記的臨近營業線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登銷記。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現場負責人、技術員、施工隊長應全面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對施工車輛的正確引導和安全卡控),施工現場與行車防護人員要保持通訊聯繫暢通,以便施工人員及時避讓列車,確保人身、行車、設備安全。發生通訊聯繫中斷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人員機具迅速撤離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結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員、機具未撤離現場情況下,不得撤除行車防護,不得銷記。施工中因違反規定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安監[20__]320號、143號文件要求,施工機具、材料要按規定擺放,不得侵限;嚴禁在線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廢棄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須一日一清,包括舊鐵線、草繩和兩人能抬動的設備及時收回施工駐地,暫時運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須派人24小時看守。由於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長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車限界,且安裝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車通過時不得進行熔焊作業,墩身施工時做好模版的防護措施,對於掛藍部分經常移動的細小部件(如千斤頂)要採取防護措施,並要有防止雜物從預埋孔掉落到線路上的防範措施。

8、乙方施工機具在吊裝作業中,必須指派經驗豐富的施工負責人做現場指揮,並指定專人防護,嚴格按照“吊裝”的有關規定執行。若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時,必須嚴格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規定。

9、對於橋樑防撞牆、焊接縫澆注施工項目,執行太鐵師[20__]343號文件,由乙方設置專職駐站、現場防護員進行施工期間不間斷防護;施工完畢後到登記站銷記。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既有設備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路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以及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乙方必須提前對施工機械等設備進行檢查、整修、保證施工機械、器具等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物資符合有關規定,施工作業時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設計文件》、《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封鎖點外在橋樑上進行不影響行車的附屬作業時,乙方必須在施工地點設立專職防護員,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必須保持不間斷聯繫,嚴禁脱崗,列車通過施工地點時,乙方必須停止作業。凡因乙方違反施工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等造成施工延時或其它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

12、需要點封鎖的施工項目,必須按規定納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後,方可按規定進行。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指派勝任駐站員到甲方行車室負責聯繫、登記、銷記等有關事宜,並主動向甲方車站值班員出示《駐站員證》,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不得在行車室內大聲喧譁。施工當日,乙方駐站員至少提前1小時到行車室聯繫施工有關事宜,乙方負責人未接到甲方車站值班員交付的施工調度命令嚴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間如發生影響行車及人身安全等異常情況時,須在第一時間通過駐站聯絡員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危機行車安全時,必須按照“先防護、後處理”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遇非封鎖時段發生安全問題,影響正常行車時,還需果斷攔停列車。

14、施工期間,乙方施工負責人應全過程指揮作業,維護好施工秩序,嚴格按照施工登記的作業內容、地點、影響範圍和調度命令規定的時間以及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範圍施工,並在施工地段兩端按規定設置防護。

15、為確保施工安全,乙方應針對本次施工任務,在施工前認真制定防止發生人身、行車、設備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間設備故障搶修預案。

16、凡因施工延點、影響運輸秩序、危機行車、人身安全等問題以及其它不良後果時,均由乙方承擔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7、乙方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車站組織的施工預備會、總結會。

五、其它事項

乙方應將施工負責人、駐站及防護人員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機號碼)主動向甲方相關車站提供兩份(站長室、行車室各一份),手機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通信良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施工結束後自行廢止。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終止本協議。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施工隊

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法》有關規定,甲方河南縣賽爾龍鄉尖克村人畜飲水維修工程委託給乙方組織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本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河南縣賽爾龍鄉尖克村人畜飲水維修工程二、工程地點:河南縣賽爾龍鄉尖克村

三、工程施工內容:

1、尖克村飲水管道米施工;

2、引水口2座;

3、供水點2處;

四、工程款結算方式:合同為總價合同,價款萬元(大寫壹拾萬元),包括羣眾自籌款2萬元。

五、付款方式:所有工程施工完畢經水利局驗收合格後支付工款。

六、甲方責任:

1、負責檢查乙方購買材料的質量

2、負責檢查、監督乙方施工技術質量、進度。

3、負責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及水準點

4、及時撥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嚴格服從甲方管理,聽從指揮,配合施工。

2、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必須符合操作規程規定,保證一次性出合格產品。

3、施工中所需的機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中所需生活設施由乙方自理。

5、提供完整的施工記錄一份。

6、保證按時完工。

八、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所購買的材料滿足國標的質量標準。

2、管線、閥門的安裝工藝必須滿足安裝工程施工規範的要求。

3、埋置後管道的埋深不小於22米,以防凍壞。

九、工期要求:所有工程必須於20__年9月25日前完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遇有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代表:年月日

組塔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工程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為確保雙方利益,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規範通信機房施工作業程序,提高建設、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意識,確保珠海市電信分公司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本安全協議書所稱施工作業是指在通信機房內進行的所有施工作業。

二、本安全協議書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電信設備(網絡)安全、防火防盜安全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是本協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和權利制止、糾正、處理任何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

2、甲方不直接參與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乙方生產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和責任配合乙方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甲方認定的要害部門。

4、甲方有權對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要求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

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甲方不得無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作業須知。

2、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不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3、乙方有權瞭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4、乙方對甲方的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乙方的生產活動必須保障甲方的設備安全。乙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對甲方的任何損失,必須進行賠償並承擔相關責任。

6、負責施工中施工人員車輛、場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場地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施工作業聯繫人、聯繫電話、施工作業計劃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時向甲方瞭解、調查作業現場的情況和注意事項。

8、乙方施工操作要嚴格按照電信工程施工規範和通信機房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施工。

9、乙方進場施工時,應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員到現場隨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發現通信設備運行不穩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設備穩定運行的情況時,有權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頭或書面通知後必須立即停工。

11、乙方應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施工現場的指揮監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人。

12、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在用設備或電路的,必須報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批准,並做好安全措施,保證甲方在用設備或電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乙方的施工作業涉及到設備、電源或電路割接時,必須向甲方相關維護部門提交割接申請報告,待批覆後才能進行割接。乙方在割接通信設備側的電源時必須由甲方派技術人員配合督導,割接時須保證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協議的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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