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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9篇)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9篇)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

一、協議書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9篇)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 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書,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製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以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按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制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院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工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 ,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於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 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41.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範、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27.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32.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 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同通用條款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為: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40.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託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41.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範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審核決算後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餘款10%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後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後,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後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脩金,由甲方委託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縣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繕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縣城

工程承包範圍: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掃望磚屋面;給整個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漿找平層、防水卷材、鋪底灰、鋪瓦、嵌縫、更換損壞瓦件。

2、所有木質構件原有油漆面剷除、清掃、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繪製彩繪(達到墨線小點金的效果、但不貼金)、更換損壞的木質構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階條石與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並增加階條石、陡板、望柱、尋杖欄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換牆面酥鹼青磚、修復牆體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參照工程預算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固定價格)

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曆天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獎不罰,工期每推遲一天,罰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5‰),但總數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5%)罰款將被作為違約金從最後一次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築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時工地現場應採用圍護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正式施工後3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工程大部分項目完成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35%;本工程質保金為5%。

七、質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執行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缺陷期內由乙方負責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從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時算起,保修期結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該工程的質保金(即本工程5%的質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聊城順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東昌府區“村村通”油路建設領導小組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鳳凰辦事處老韓村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裏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__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老韓村公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鳳凰辦事處境內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20__年7月10日至20__年7月30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説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税、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税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為(小寫) 元(大寫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複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如:監理書面通報處罰 元/次,業主書面通報處罰 元/次等)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核、報籤、彙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着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着“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衞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衞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着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審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僱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台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羣眾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籤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籤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複核並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籤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複核。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籤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籤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複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籤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籤;

5)總經濟師複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説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週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複印並張榜公佈,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複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兑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準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4、本合同解釋權歸。

發包人(名稱並加蓋公章):

承包人(名稱並加蓋公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北高營舊村改造 #樓地基處理CFG樁。

工程地點:石家莊北高營村內。

承包範圍及內容:CFG樁成孔、成樁,樁檢測,挖電梯井及集水坑,清理樁頭及樁間土並運至指定位臵(不含外運),鋪碎石褥墊層。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按國家標準施工合格。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條 工程期限和工期順延

工程期限:打樁有效工期20天。

工期順延: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同意後可順延工期:

a.因不可抗力的影響;

b.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照原計劃進行;

c.因氣候因素而造成停工;

d.因場地周圍協調關係而造成停工;

e.因甲方原因準備工作沒有做好而造成停工;

f.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

g.因不可預見障礙物須處理造成的工期延長;

h.甲方代表簽字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工程承包價款

#樓共計 立方米,按單價 元/立方米,工程款為元(大寫:)。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資料齊全後30日內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責任及義務

(一)協助解決乙方人員的住宿場所;

(二)負責辦理開工前的一切手續及開工證明,因開工手續不完善而造成停工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並給予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三)協調施工期間出現的問題,辦理工程簽證及結算手續提供正規有效的施工圖紙;

(四)負責“三通一平”工作,清除一切影響施工的地上地下管線、障礙等雜物。

第七條 乙方責任及義務

(一)服從甲方現場安排,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二)教育本方職工嚴格按安全生產規格和操作規程規章作業施工,確保安全生產,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期間對危險區域設立警戒線,確保第三者的安全;

(四)完工後提供作業範圍內的技術資料;

(五)電費由乙方負擔;

(六)按甲方圖紙及要求施工。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對工程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八)不得將該工程分包、轉包,甲方一經發現,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材料機具供應

乙方自備。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完交工驗收、確認工程款結清後失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工程施工爆破需要,經屬地公安部門花垣縣公安局龍潭派出所指定,由甲方作為爆破作業的安全責任方為乙方提供其生產、施工過程中的爆破服務,並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服務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施工所需的各項爆破品供應。並由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爆破品的取存、運輸、管護、爆破及安全防護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提供的火工品用量計劃,全天候保證乙方的生產需要。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生產中斷、拖延滯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發生的損失進行經濟賠償。連續中斷、拖延壹天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3、甲方提供的火工品,參考市場價格,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粉末乳化炸藥 元/噸,乳化炸藥 元/噸,電雷管 元/枚,導爆管 元/枚,此價格作為服務協議結算單價。

4、乙方須向甲方進行月結算。結算日為每月26號,結算當月期內發生的數量和費用,由甲乙雙方代表確認一致。乙方在確認數量和費用後的3個工作日內須付清當月價款,對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結算的,甲方有權停止火工品供應。

5、乙方作為火工品的使用方,須配合甲方做好爆破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

6、乙方具有安全員、爆破員證件的作業人員作為工程施工的主體方,在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參與到工程爆破施工中,以便順利完成相關爆破任務。

7、乙方可書面告知甲方終止服務,並在結清相關款項後中止此協議。乙方在未提出終止服務協議前,甲方承諾本協議火工品單價不變。

8、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單位簽章) (單位簽章)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定)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

4.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

5.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

6.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

7.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建安勞保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6)增值税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增值税率: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 資金來源:

5.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租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

(2)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

(3)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

2.合同價格形式:  。

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 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該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上營變電站引水工程。

2、工程地點:上營村。

3、工程主要內容:給水管道安裝。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8天,預定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工程承包價及其它

總承包價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工程款項。

四、合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規劃、設計、施工所需的相關要求及數據;

2、監督工期及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配合乙方做好與工程相關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組織施工。

2、乙方保證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施工過程中,每個單項工程結束後及時清理打掃施工現場。

五、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相關驗收規範的標準。

2、工程竣工驗收後達到建設局要求,方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進場前必須提供樣品合格證明,經甲方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共同認可,方可進場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結束付50%,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5日內付50%。乙方開户名稱:

開户行:

賬號:

七、工期延誤

若甲方原因則工期順延,若乙方原因則按500元/天罰款。工期嚴重滯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將凱旋新城東區5#、10#及對應的人防車庫主體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定協議如下:

一、施工範圍:

凱旋新城5#、10#樓及對應的人防車庫及主體土建內容(不含保温通風、疊合箱安裝)砼養護、刷養護劑、脱模劑、塑料薄膜蓋砼板)乙方從截、接樁頭、清槽另算零工,必須有施工員簽證單,項目負責人簽字為準。從砼墊層及砼基礎算主樓標準層的半層結算。(主體包括二次結構,保交優良工程)車庫按車庫面積的1.5倍計算人工費(基礎不另算)不含外架及所有防護的搭設。

二、甲方責任:

負責材料到位,負責購買養護劑、脱模劑、直飲機,負責驗線、檢查質量安全。人工費到位,保證人工費。

三、乙方責任:

1、進入工地的職工必須辦暫住證,甲方協調派出所,證的費用乙方自理;

2、鐵絲、綁紮絲、鐵釘、海綿條、塑料薄膜、安全帽、廚房用的煤氣。

3、塔機司機、信號指揮員工資由乙方承擔。

4、現場衞生、生活區衞生、廚房、廁所的衞生全歸乙方保潔。

5、負責施工放線,質量安全,樓上所需預埋件、止水鋼板的製作安裝。

6、工地現場所進的材料,歸乙方卸車。

四、價格及撥款方式

±0.000以下每平方米196元、±0.000米以上每平方米181元,每零工100元;依照萊鋼建設有限公司與山東長城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的大合同為準,來執行撥款方式。正負零撥款80%、十層撥款80%、封頂撥款80%,二次結構相同,年底撥總人工費90%-95%,餘款半年內付清。

五、質量安全制度

乙方在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安全第一、質量至上。依照萊鋼建設有限公司與山東長城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的大合同為準來執行,安全管理的要求,臨時設施管理、攪拌機棚的管理、現場場地管理、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用水用電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安保制度,確保紅牌工地標準。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優良工程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來施工,確保主體達到優良標準。

六、如乙方不服從管理甲方有權決定適度罰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問題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分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採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並生效後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__版)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後清單。

8。1。2根據附後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台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税金等所有費用。

8。3挖土機採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乾,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税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並達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層

混凝土採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於10mm。

寬度:不小於設計規定。

9。1。2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_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於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於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寬度允許偏差: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必須對所採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複驗,複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複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複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道路基層塘渣要求採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由於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並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後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脩金外,其餘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務發票。

12。2質量保脩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後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脩金;b)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脩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後生效。(以下無正文)

發包方:承包方:

代表:代表: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

二、委託方責任:

1.提供受託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託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受託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受託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託方責任:

1.在委託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税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託方承擔的義務。

四、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 萬元,項目完成經委託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委託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於委託方原因不能完成,委託方負責其後果。

2.如因受託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託方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託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託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友愛安置區一期單體樓號防護欄杆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興慶區康居友愛安置區一期17#、18#、19#、20#、21#、

2、工程內容:陽台、空調板防護欄杆及一層窗防盜欄工程(主要包括:下料、焊接、焊縫打磨、油漆、安裝等)。

二、工程價款

1、單價:陽台防護欄杆 60 元/個;空調板欄杆 25 元/個;窗防盜欄 元/個。

2、合同總價:結算時以實際施工具體樓號的實際數量據實結算。

三、工期:20xx年 5月 8日— 20xx年 6月30日。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只提供方管,輔材全部由乙方自理)。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以進度款的形式支付,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的50%後甲方支付實際完成工程總價款的25%;完成所有工程量經驗收合格,資料齊全後一月內,甲方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0%,其餘10%的工程款在小區整體工程交工後半年內付清。

2、甲方付款時,乙方不出具由工程所在地税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發票,甲方不扣税金。

六、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關係。

2、負責提供施工用電電源。

3、組織竣工驗收並辦理各項工程驗收接收手續。

(二)乙方責任

1、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一式三份,報甲方審核,經審核合格後交乙方嚴格按施工方案及圖紙施工。乙方開工前,提交開工報告,由甲方工程負責人簽證後開工。

2、嚴格按照圖紙和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技術要求、規範、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3、自行從總電源接通施工用電,並承擔接通費用和用電電費。

4、嚴格按協議工期安排進度,保證工程按期完工。

5、在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完工後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驗收,並提供完整報驗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技術人員依據國家有關驗收規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技術人員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或蓋章,乙方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返工後重新驗收。

6、乙方編制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安全資料和功能檢驗資料等所有工程技術資料。

7、乙方負責保護已完工成品,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8、乙方負責因施工造成的返工或維修。

9、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土建施工,接受甲方和土建施工單位的統一管理。乙方如不服從甲方或土建施工單位的統一管理,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七、違約

1、乙方超過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三日還不開工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工期每逾期一天承擔協議總價5‰的違約金,乙方連續延誤三天工期,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開工、完工工期順延。

2、乙方安裝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協議總價20%的賠償金。

3、乙方施工時,每道工序必須按規範要求進行報驗,並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一式四份,不報驗或資料不全,乙方自動放棄工程款結算權利。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乙方人員、設備缺乏、技術力量薄弱造成工程進度緩慢,明顯在協議工期內無法完成承包工程建設任務或工程質量缺陷較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另行安排施工單位施工,並要求乙方賠償由其造成的損失,已完工分項工程款不予結算。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組織好安全施工,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2、乙方隨時負責清(整)理現場材料,保持物料碼放整齊,現場整潔。

3、每檢查出一次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規範要求,每次扣減工程款500元。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達成協議。

3、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將紫薇田園都市B區1#樓室外建設工程承包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紫薇田園都市B區1#樓室外工程。

2、工程地點:西安市高新區新型產業園。

3、工程內容:紫薇田園都市B區1#樓室外工程施工

4、工程承包範圍:

紫薇田園都市B區1#樓室外道路、土方、管溝、景觀綠化、各系統管網、室外照明、主樓主電源供電。

第二條:工期: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

第三條:工程質量要求及竣工驗收:

1、乙方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工程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各項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評定標準的條件,質量等級為: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甲方人員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對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有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費用,但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3、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進行自檢,並通知甲方驗收。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四條:安全施工及事故處理:

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現場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結算及承包方式

1、按照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及配套費用定額四類工程取費,不含税工程造價優惠3%;安裝按照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概預算定額陝西省價目表》及配套費用定額三類工程取費,不含税工程造價優惠5%;綠化工程按照苗木總價*(1+30%)進行結算,苗木總價包括苗木價、運輸費用及挖苗費,苗木價需經甲方認質認價。甲方認價及甲供材料不優惠。貸款利息不予計取。

2、根據甲方確認竣工圖紙工程量、簽證,變更文件。

3、乙方自購材料必須經甲方認質認價後作為計價依據。

4、乙方應如實編制工程預算,若出現乙方報送預算與實際審定價相差±5%以上(含±5%),全部審計成果費由乙方承擔。

5、結算時限: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乙方報送決算給甲方,在30日內甲方給予審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待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以甲方認可的價格按實結算,室外土建、管網、安裝工程結算後20日內付至工程造價的70%,財務決算完成後30日內付至總造價的95%,預留5%作為工程質保金,保質期滿後20天付清5%工程預留款。綠化工程付至工程造價的80%後暫停支付,剩餘20%的工程款作為保質金,保質期滿後20天付清20%工程預留款。

3、發票的提供時間為每次甲方付款前(甲方付款前2日通知),發票金額同每次付款金額。發票未提供或金額不足,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相應款項。提供發票同時乙方應提供收款單位開户行和賬號。

4、付款方式為轉賬或支票。

第七條 :工程保修:

1、本工程預留工程款的作為質保金,室外土建、管網、安裝工程保質期為 貳 年;綠化工程保質期為 壹 年,保質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綠化工程在保質期內,乙方負責修剪、施肥、打藥、補植、除草、澆水等工作,保證苗木成活。

2、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除外,質保期如無質量問題,期滿一次性付清;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免費維修。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進行維修的,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修理,因而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應由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過程中不計利息)。

3、質保金的退付以紫薇物業驗收單為依據,執行西安紫薇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工程、材料設備質保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出現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其他

1、乙方不得將工程倒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東興煤礦__號井臨時橋橋墩及橋墩翼牆工程施工相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及計價依據

1.協議價款:本工程採取固定單價方式,毛石擋土牆單價為_____元,______元/m3(含税價);壓頂用混凝土單價為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__元,¥_____元/m3(含税價)。竣工後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乘以單價結算。

2.計價依據:參照_____年《雲南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工程價格。

六、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價款結算依據

1.施工協議。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竣工驗收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

4.工程簽證。

(二)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按總結算價款_____%支付給乙方,剩餘_____%工程款做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其它合同條款

1.工程竣工經乙方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驗收審請報告和相關竣工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2.工程逾期未超過5天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超過_____天承擔違約金_____元/每天。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自然條件造成的工程逾期工期順延。

八、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__________

2.乙方責任:__________

①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及文明施工,保證道路暢通和施工現場文明清潔,竣工後做到料淨場地清,並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②負責在施工中與周邊村民各項糾紛的協調和解決。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協議履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結清全部工程款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雲南XX公司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明確雙方的義務及責任,並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並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220大南、回送電線路工程  

二、工程地址:____市官家山  

三、工程範圍:1、1—10組立鐵塔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XX公司、雲南XX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易爆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責任  

5.1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5.

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________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5.

1.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在合格有效期內,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5.

1.3 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

1.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5.2 開工前對乙方工程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指明在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並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5.3 在具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四大措施”(組織、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措施),並認真審查,對“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開工作業。  

5.4 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危險點、帶電部位等,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遮欄(不包括乙方自行設置的違欄和標識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茲委託東莞市__電力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機房噪音控制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依據和技術指標

1、發電機組型號:

冷卻方式:

台數:

2、技術指標

根據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控制標準》噪聲等效聲級:65。

評價點位置:

所屬區域:

噪聲標準:白天65晚上65

注:

1.如果背景噪聲級超過此治理標準規定的指標時則以背景噪聲為允許值。

2.根據20__-93規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築物外1米,傳聲器高於地面1.2米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

二、噪音治理要求:

1、噪音治理措施應當經濟、有效、可靠,外表整齊美觀。

2、噪音治理措施,不影響機組操作、維護、並應使得機房內有充足的新鮮空氣進氣量,以保證發電機正常運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採用機房全封閉,隔離噪聲源方式。合理設計機房進風消音道和柴油機排氣消音器。對機房內部作吸聲處理以減小噪聲擴散和減小室內混響聲。

具體治理項目見施工圖和報價表。

四、承接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柴油發電機的噪聲治理技術工程服務,承包整個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及人工安裝費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簽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內運料進場施工,整個噪音控制工程在天內完成交付驗收使用。

六、施工條件及協作事項

七、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

總工程費用為: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交付定金;

主材料進場後付;

工程完工後天內付清餘款。

八、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本着保證工程質量,保證使用要求及施工過度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遇雙方未能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託方

承接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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