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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同4篇

專利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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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合同4篇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籤)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籤)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體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籤,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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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_________因名稱為_________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案,委託_________指派專利代理人_________為本人(單位)的代理人。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受託人指派的專利代理人(律師)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瞭解的商業祕密,並保證按時完成委託事項。

2.委託人應保證其為所申請技術的合法所有權人。

3.委託人應及時提供申請專利所需的技術及其他相關資料並保證技術的新穎性,受託人自收到完整資料日起最遲12天內將撰寫好的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4.委託代理費及諮詢費共計_________元;暫存申請費_________元。(根據需要,委託人可要求進行加急申請處理,並交納加急費,費用數額面議;遇有特殊情況,價格面議,品牌服務價格面議。)

┌──────────┬────────────┬───┬───────┐

│申請人1

│聯繫人│

 │

├──────────┼────────────┼───┼───────┤

│地址

│郵編 │

 │

├──────────┼────────────┼───┼───────┤

│單位代碼或身份證號碼│

│傳真 │

 │

├──────────┼────────────┴───┴───────┤

│電話及電子郵箱

 │

├──────────┼────────────┬───┬───────┤

│申請人2

   │

 │

 │

├──────────┼────────────┼───┼───────┤

│地址

│郵編 │

 │

├──────────┼────────────┼───┼───────┤

│申請人3

 │

 │

├──────────┼────────────┼───┼───────┤

│地址

│郵編 │

 │

├──────────┼────────────┴───┴───────┤

│設計人或發明人

 │

└──────────┴────────────────────────┘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委託人需要提供上門服務的,另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天,差旅費由委託人負擔;

2.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審費;

3.專利申請授權後,每年於申請日前一個月繳納年費;

4.委託人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受託人;

5.本委託合同期限至取得專利證書、駁回或視撤止,授權後仍需我所提供服務的,另行辦理手續並交納手續費。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範本專利合同(3) | 返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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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

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專利權人: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申請號: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________;

2.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

(注:許可證合同的授權性質,即在合同中明確授權性質是獨佔實施許可,排它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採取生產許可,

使用許可或銷售許可等形式。)

3.本許可證合同的授權範圍:_________。

(注:授權的技術實施範圍、即授權的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方式範圍。)

4.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轉讓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由受讓方支付年費,但應從許可證使用費中扣還受

讓方所支付的年費。)

(2)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

___。

(3)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

5.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日

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

售之日起)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向轉讓方支

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實施本專利技術:________。

(3)(排它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

限範圍內,不得許可合同外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地域範圍和期限範圍

內,不得自己實施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6.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轉讓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轉讓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

使用費,並補償受讓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7.轉讓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

承擔保證義務。

8.專利權完整擔保條款

轉讓方向受讓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

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

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

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轉讓方如果不如實向受讓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受讓方有權

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轉讓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9.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轉讓方到庭應

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被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

確定之前,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受讓方不得請求轉讓方返還。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轉讓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

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

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3)(獨佔實施許可使用或者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

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

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在已經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受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

約金。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

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轉讓方許可擅自與他人

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後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

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雙方另有

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13.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以:________。

14.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

15.有關名詞、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蓋章)

籤時間:_________ 籤時間: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籤:_______(蓋章) 籤:______(蓋章)

籤時間:_________ 籤時間: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_ 籤地點: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發明創造)專利合同(4) | 返回目錄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廠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轉讓方合法擁有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同意將已取得申請號的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_________。

鑑於受讓方_________願意接受轉讓方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權,實施本合同已申請發明專利技術,並同意支付費用。

雙方認為,本合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有助於發明專利的申請和已申請專利技術的實施,發揮其經濟的和社會的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內容達成協議:

第一條 轉讓方將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

發明創造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籤後,雙方向中國專利局填報《專利申請權轉讓申報書》,申請本發明專利的權利歸k廠所有。

第三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籤後10天內,轉讓方將_________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全套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專利發明申請後專利權授予前,一切申請專利事宜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

第五條 本發明申請專利公告後,如第三方提出異議,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共同陳述意見,如因轉讓方無權申請專利而被駁回,則由轉讓方承擔申請專利所發生的費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駁回,已發生的一切申請專利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本專利申請不管何種原因被中國專利局駁回,則轉讓方退回已收取受讓方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權歸受讓方所持有,轉讓方是本專利的發明人,享有發明人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支付轉讓方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生效後10天內一次付清。

第八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後,由受讓方自己實施專利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所獲得利潤或收取的使用費,按發給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的獎金和報酬發給轉讓人。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已發生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申請代理費用_________元。

第十條 受讓方如未能按期向轉讓方支付專利申請權轉讓費、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申請代理費,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雙方各執三份,提交中國專利局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轉讓方將他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為此支付約定的價款而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着重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我國《專利法》對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有如下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兩個以上單位協助或者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創造發明,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權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者。

第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採書面形式,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第四、訂立該合同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發明創造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停止實施。

第五、該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的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原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原轉讓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由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承擔。

第六、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就該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被駁回的,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價款,但轉讓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情況除外。

標籤: 專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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