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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精選11篇)

馳名商標(精選11篇)

馳名商標 篇1

甲方(委託人):                     

馳名商標(精選11篇)

乙方(受委託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趙成偉、劉永沛、牟晉軍律師提供】

委託人(下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辦理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事宜。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委託乙方事項

1.1  甲方對其註冊商標(第號)享有商標專用權;

1.2  甲乙雙方認為註冊商標已經達到中國“馳名商標”程度;

1.3  由於甲方的商標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所以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上述與訴訟有關的法律事務;同時甲方擬在前述訴訟程序中就其商標希望由人民法院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基於上述情況的真實,所以

1.4  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商標(第號)專用權被侵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甲方特別委託乙方在1.4項訴訟中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認定

商標(第號)為中國馳名商標的請求;

1.6  甲方委託乙方在第1.4項訴訟程序中進行調查取證(包括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立案,參加訴訟,編輯、整理申請馳名商標相關證據材料,遞交申請馳名商標證據材料等事項。

2.  乙方代理事項

2.1  乙方在和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起,立即組成馳名商標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主管、一名資深商標代理人、一名專業律師、一名涉外知識產權律師組成,具體負責處理甲方委託權限內、特別是馳名商標申請等事項;

2.2  乙方的工作範圍為:調查取證(包括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立案,參加訴訟,編輯整理申請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據材料,向法院遞交申請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等;

2.3  乙方將嚴格遵照甲方的委託權限處理上述事務。

3.  代理方式以及代理費用

3.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萬元(RMB),全部費用分兩次支付;

3.2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費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0000.00),為乙方開展本協議工作需要;

3.3  在第1.5項所約定的訴訟中,如甲方的商標(第       號)在代理期限內被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為馳名商標,則甲方應自人民法院認定結果公佈之日起(即:判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萬元(RMB);逾期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日的違約金數額為未履行部分的0.1%);

3.4  甲方充分知曉目前馳名商標認定的政策、法律、司法解釋的調整情況,因此由於上述原因導致甲方的商標(第

號)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時間超過了第12.1條所約定的代理期限,則甲方表示理解,並甲方仍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即甲方應當自人民法院認定結果公佈之日起(即:判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萬元(RMB);逾期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每日的違約金數額為未履行部分的0.1%)

4    關於認定方式的説明

第3.3、第3.4項所約定的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體現在人民法院判決書中的論理部分。其中的表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表達方式:依照《商標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本院認為/認定已是馳名商標;或者依照《商標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本院給予商標跨類保護因此直接判決(或認定)為馳名商標;以直接或間接的語言表示     為馳名商標,均屬於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5    關於證據

5.1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完整、準確、真實;

5.2  乙方按照《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收集、編輯、整理相關證據。

6.  有關保密事宜

6.1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合同所有內容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限於本合同有效期限。甲方應特別對乙方代理本案之全過程、代理費用收取情況,律師參與情況承擔保密義務,而乙方應特別對在與甲方合作中瞭解到甲方的相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披露上述應保密的信息而給對方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  不可撤銷條款

7.1  除甲方有充分理由和證據表明乙方行為實質性損害甲方利益並經訴訟程序得到最後確認,則甲方不得撤銷對乙方的委託,甲方也不得因此拒絕支付上述全部的代理費。

8.  關於轉委託的説明

8.1  甲方同意乙方為充分履行本合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本合同之代理事項轉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乙方應當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結果向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9  甲方準備及提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9.1年至年銷售量、銷售區域;

9.2年至年的主要經濟指標;

9.3  行業排名;

9.4  在國內外市場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9.5年至年廣告宣傳支出、廣告發票;

9.6年至年宣傳資料彙編;

9.7  商標註冊、管理、使用情況;

9.8  獲獎情況;

9.9  有關訴求及打假、制止商標侵權情況;

9.10  商標最早使用和連續使用情況;

9.11  商標在國內的糾紛、訴訟情況;

9.12  商標在國外的糾紛、訴訟情況;

9.13  商標的國際註冊材料;

9.14  行業協會的推薦材料;

9.15  有關部門的推薦材料;

9.16  其他有關材料。

10      乙方工作內容

10.1  對甲方有關該馳名商標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包括但不限於a、指導甲方改進與認定馳名商標不符的事項;b、指導甲方如何撰寫本協議第8條所列的材料;c、對甲方與本次馳名商標認定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等);

10.2  對甲方提供的初步材料進行綜合整理、撰寫、編輯並整理成冊;

10.3  對甲方未達到馳名商標要求的地方予以指導、協助甲方達到要求;

10.4  有針對性的調查有可能對註冊商標構成權利損害的案源;

10.5  乙方應當在甲方提交與本次認定馳名商標有關的申請材料後及時代理甲方向案件發生地法院就商標侵權提起訴訟,提出馳名商標認定請求及要求索賠;

11  乙方職責

11.1  乙方應以謹慎、勤勉、盡職原則和合法途徑為代理人行為,並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1.2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書面通報(第號)認定馳名商標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11.3  乙方對在(第號)認定馳名商標的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情況(包括經營、財務及其他任何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12.  代理期限

12.1  乙方的代理期限始自年月日,到年

月日終止,共一年零六個月。

13.  爭議解決

13.1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馳名商標 篇2

馳名商標代理合同最新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圖 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

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

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

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1000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600,共1件,共計¥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從申請之日起30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從申請之日起20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三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4)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

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5)保密責任

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6)未盡事宜

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1000元);

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

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3

甲方(委託方):

住址:

乙方(受託方):

住址:

一、委託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我國馳名商標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認定原則,代甲方提請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甲方所有的商標的事實狀態進行確認,認定甲方商標註冊號為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享有馳名商標的保護,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責令停止事宜。

二、甲方義務

1、提供證明本案商標馳名的相關資料和證據材料。

2、向乙方出具特別授權委託書,代理權限:承認、變更、和解、撤訴、執行、代為收取法律文書、提起上訴等。

3、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和更好的完成委託事務,需要轉委他人復代理時,甲方應同意乙方的善意行為。

4、申請認定過程中,甲方須及時支持、配合。

5、甲方負責派專人配合乙方整理相關材料。

6、馳名商標認定成功後按時付款。

四、乙方義務

1、整理相關的材料做好全套材料的包裝。並使材料符合馳名認定的要求。

2、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的相關溝通工作。

3、甲方有權隨時瞭解工作進展,乙方有責任隨時告知。

4、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代理費用人民幣萬元整。

1、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款項人民幣萬元整,該款項用於本案的立案費、公證費、律師費、及材料整理勞務費。

2、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第號商標為馳名商標。並判決被告有侵犯所委託商標專用權的事實,並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即為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務。自上述法院判決書送達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

本合同所涉及的上述款項現金結算,或銀行轉賬匯至:

開户行:

賬户名稱:

帳號:

六、代理期限:上述委託代理工作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代理工作的,則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繼續履行該合同。

七、其它

1、雙方合同簽定後,乙方即開始代理工作。期間合同雙方均應本着共同協作完成委託事務的原則工作。

2、合同雙方委託關係一旦確定後,如甲方中途終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

3、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務後甲方不按時付款或付款不完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十萬元的違約金。

4、若任何一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

八、本合同的變更均需由雙方共同作出,並簽署補充條款或細則附在本合同內。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本合同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馳名商標 篇4

19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號發佈 根據1998年12月3日發佈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合同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進行修改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分別簡稱《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第四條 商標註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可以根據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第五條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四)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五)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六)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

(七)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六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徵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應當將認定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及申請人,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從而構成《商標法》第八條第(9)項所述不良影響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第九條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第十條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第十一條 判定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所述行為是否可能對馳名商標註冊人權益構成損害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獨創性以及馳名程度。

第十二條 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偽稱商標為馳名商標,欺騙公眾的,由行為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由行為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比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中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名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

【題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為了貫徹《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精神》,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頒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權限的內容集中進行了修改。

第十二條改為“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偽稱商標為馳名商標,欺騙公眾的,由行為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改為“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馳名商標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圖 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

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

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

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1000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600,共1件,共計¥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從申請之日起30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從申請之日起20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三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4)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

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5)保密責任

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6)未盡事宜

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1000元);

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

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6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甲方進行第號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引證甲方註冊的號商標,對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的第號商標提出爭議申請,並通過此爭議案的審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認定甲方號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申請,通過雙方配合,保證第號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第二條目標

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使甲方第號商標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認定時限:自甲方委託乙方提交爭議申請之日起,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馳名商標兩批次內(一年六個月時間左右)。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

1)根據乙方的工作進度及時間要求,及時提供委託事項所需的有關證據材料;

2)根據乙方的建議委託乙方或其它第三方做申請進程所必需的其它事項,如相關社會調查、法律訴求、證據蒐集、加急程序申請等;

3)根據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2、乙方:

1)負責制定甲方第號商標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策劃及運作方案,在獲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後,負責整套方案的實施;

2)將甲方提供的資料整理、規範為符合認定要求的申報材料並提前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關部門;

3)根據認定工作的進度需要及時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

4)負責運作進程中理順渠道、疏通關係等公關活動;

5)負責策劃認定過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項;

6)瞭解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工作的進程,及時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7)負責運作進程中策劃方案實施情況的及時反饋和調整;

8)如果因其他原因(非乙方主觀原因)而致使認定結果不利,乙方應繼續負責為甲方代理,在不增加費用的基礎上保證甲方在下一步程序中申請認定通過。

第四條委託事項處理進展情況的報告辦法

對委託代理事項的進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費用及其支付

1、本協議委託事項代理費總額為壹佰萬元。具體付款方式為:甲方第號商標被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書面裁定下發後五日內,甲方支付代理費元。

2、違約責任:如甲方在第號商標被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書面裁定下發後三十日內未能講本協議合同款支付給乙方,則認定為甲方違約,應在本協議合同款之外,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第六條委託事項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

1、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爭議裁定中認定第號商標為馳名商標。

2、由於不可抗力情形出現,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3、甲乙雙方協議終止。

第七條保密事項

1、本合同內容保密,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相關申報材料、甲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及乙方從甲方獲取的企業的其它商業信息,除為甲方申請馳名商標所需外,乙方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第八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馳名商標 篇7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註冊或提出申請註冊。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並同時將該商標商標註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代理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説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户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_________及圖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一、甲方義務: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二、乙方責任: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______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______,共______件,共計¥______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申請之日起______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______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四、違約責任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五、保密責任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六、未盡事宜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______元);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9

馳名商標代理合同的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圖 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

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

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

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1000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600,共1件,共計¥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從申請之日起30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從申請之日起20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三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4)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

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5)保密責任

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6)未盡事宜

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1000元);

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

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10

馳名商標代理合同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圖 商標的申請到國家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註冊事宜達成以下意向: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此事務所需的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保證誠實守信,所提供資料真實屬實,並與原件一致,所申請商標非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未侵犯他人版權,肖像權,名稱權,專利權等其它在先權益,否則其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在此期間,甲方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無法聯繫到甲方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5、在代理工作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見,雙方竭誠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滿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商標申請的法律事務代理工作;

2、乙方負責該商標申請文書的製作、打印、裝訂以及到商標局的報送工作;

3、乙方在申請遞交後,負責商標局與甲方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4、乙方應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開展工作,並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權限內辦理商標事宜;

5、乙方承諾:自乙方收到甲方相關款項並明確申報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國家商標局,最遲不超過2個工作日。因停電,交通,地震,火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辦理流程

甲方需在雙方確認註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1000元/件(代國家商標局收取),及代理費¥600,共1件,共計¥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從申請之日起30天左右,商標局經過書式審查,會發文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由乙方代為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給甲方,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從申請之日起20個月左右,經過商標局審查,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註冊公告,並於三個月後核發商標註冊證,由乙方代甲方領取並負責掛號郵寄,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

至此商標代理工作圓滿達成,本合同自動終止;

(4)違約責任

在合同簽訂後,甲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該商標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返還任何費用。

在合同簽訂後,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將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退還甲方。

(5)保密責任

到商標局正式受理髮文日止,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就本商標向無關第三人透漏商標的相關信息及其他事項。

(6)未盡事宜

如商標因為商標查詢盲區或優先權原因被不幸駁回,乙方承諾免代理費幫甲方重新代理一件(僅限相同申請人相同類別,甲方僅需交納申請費1000元);

如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相同的商標註冊,而乙方未檢索出來告知甲方導致甲方商標被駁回的,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重新申請一件(包括申請費用和代理費)

雙方就具體商標代理事務的約定有不明之處,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此合同一式兩份,傳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馳名商標 篇11

我國對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如下:

(1)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標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2)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標籤: 馳名商標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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