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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融資承租租賃物合同

個人融資承租租賃物合同

個人融資承租租賃物合同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一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專用條款

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租賃物並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賃物。現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第二部分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條款

1.租賃物和租賃關係

1.1本合同所稱租賃物,是指本合同項下租賃物明細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和選擇,以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應商購買其指定的產品及附件、輔助裝置、易損件、更換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交易關聯方的自主選擇和決定未依賴出租人的技能或協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預。

1.3出租人對租賃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任何租賃物的缺陷或不適用、由該租賃物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以及其他狀況或因素,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不予以免除或減少。

1.4雙方簽署本合同的目的為,承租人從出租人處獲得資金融通服務,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並獲取相應收益。無論本合同項下雙方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本合同目地不變,出租人獲取收益的權利及金額不因此而受損,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留購價款及出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獲得的違約金、賠償損失收益等。

2.租賃物的購買

2.1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及租賃物的製造商、供應商及進口代理人等交易關聯方,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指標和品質、服務和維護、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安裝、驗收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交易關聯方商定上述交易條件。出租人完全根據承租人的選定和要求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並與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合同及代理進口合同。承租人已閲讀並同意上述購買類合同的全部條款,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承擔全部責任。

2.2購買類合同項下,除購買租賃物從而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對購買類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外,購買類合同所涉風險和購買類合同中所約定的出租人作為買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直接向交易關聯方提出索賠的權利和接收租賃物的義務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項下租賃物的購買事宜已與交易關聯方簽訂合同,並且該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在出租人和交易關聯方簽訂購買類合同的情況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負責解除其與交易關聯方簽訂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轉讓其在該合同項下購買並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的情況下,除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權利和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的義務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擔以外,該合同中所約定的風險、其他權利和義務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擔。該等解除或權利義務轉讓由承租人負責徵得交易關聯方書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關聯方的書面同意,則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損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2.4與租賃物的瑕疵相關的任何索賠應當由承租人與交易關聯方協商解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租賃物的交付、驗收和索賠

3.1租賃物由交易關聯方根據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對由交易關聯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3.2承租人負責與租賃物接收相關的設置場所準備、租賃物接收、安裝調試和驗收等相關事宜。因租賃物設置場所和配套準備工作的缺陷導致租賃物交付延遲或驗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3.3交易關聯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之日為交付日,承租人應在交付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並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接收證書》。

3.4租賃物安裝調試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賃物驗收證書》。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賃物的延遲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賃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義務不變。

3.6因承租人遲延支付首付款、保證金或其他應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項,造成租賃物遲延或不能交付等損失的,該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並且承租人應使出租人免予交易關聯方的任何索賠。

3.7若交易關聯方違約,包括但不限於租賃物的遲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賃物或提供的租賃物與購買類合同所約定的規格、技術性能和數量等內容不符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或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達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購買類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人將因此享有的對交易關聯方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關聯方行使索賠權。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協助,出租人可以給予合理協助,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3.8基於租賃物和租賃物採購相關所發生的與交易關聯方的一切爭議以及索賠、仲裁和訴訟均由承租人辦理,一切費用和法律後果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現前款情況,無論承租人是否能夠通過索賠得到補償,也無論索賠是否在進行中,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響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義務。

3.10鑑於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對交易關聯方和租賃物的選擇簽訂購買類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擔購買類合同的風險,若本合同或購買類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對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間接損失,承租人應足額賠償。

3.11租賃物序列號:以《租賃物驗收證書》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賃物序列號聲明》上記載的為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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