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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書合集(精選3篇)

聘用合同書合集(精選3篇)

聘用合同書合集 篇1

甲方(診所):

聘用合同書合集(精選3篇)

乙方(醫生):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擁有 門診營業執照, 聘用乙方 醫師為本診所醫生,。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9月4日至 20xx年9月3日)。

2、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時,須在本合同屆滿前兩週簽訂新的聘用合同。

三、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診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資歷,聘用乙方在門診崗位,從事診療工作。乙方專業職務為主任醫師。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四、聘用條件

乙方的聘用條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證下列聘用條件的真實性:

(2)乙方擁有有效專業醫師資格(證件)

五、工作時間:甲方根據診所醫療工作特點,規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根據需要具體安排,每週工作在40小時以內,每週休息一天。國家法定假日按相關法律執行。

六、勞動報酬

乙方的報酬實行月工資制,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每月5000元,效益提成另計。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醫療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醫療制度。

2、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診療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根據崗位需要及有關醫療安全規定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乙方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就醫療安全、操作規範提出合理管理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積極響應或採納。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或有關條款經雙方簽章後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於一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

(2)因身體健康狀況及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從事該崗位工作。

3、雙方合同終止,甲方應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結清勞動報酬。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書合集 篇2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7、本集體合同為示範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採取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鈎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本單位對從事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發放標準

第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十二條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十三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户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

乙方:

日期:

聘用合同書合集 篇3

為明確總經理權責利,規範總經理工作行為。保證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承擔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總經理聘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總體目標:三個月後實現扭虧為盈的目標,今後平均遞增 %。

三、乙方報酬及相關待遇、工作時間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每月8000元,崗位工資每月5000元,上述兩部分當月兑現,並與每月25日按時發放。逾期三天以上,甲方按每日1%支付滯納金。紅利按照季度進行分配、按淨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按季度決算後於下季度10日內兑現。逾期甲方按每日1%支付滯納金。

甲方按勞動法提供勞動保險.

甲方提供乙方居住住房一套(設施齊全)。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甲方提供辦公車輛一部。

甲方提供每月四次的大連到 的往返客機票。

早8:00---下午18:00,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休息;

公司每月給與乙方午餐補助1500元;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實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乙方有用人的自主權,有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人員;

7.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8.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9.乙方在經營期間在有效規避財務風險的前提下有融資的權利。具有資金的批准使用權;10.乙方不承擔財產交底前的任何債務與損失;

11.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

1、只起監督與協調作用;不參與、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

2、為乙方提供充足的 流動資金;

3、提供外聯服務;

乙方: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後監督實施;

4.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並作出解釋;

5.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6.做好公司工商、税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行為

1.不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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