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聘用合同 >

旅行社聘用合同範本

旅行社聘用合同範本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旅行社聘用合同範本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 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託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遊團旅遊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 旅行社合併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繫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條 旅遊者保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説明:(注: 甲方己詳閲並明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範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遊的旅遊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遊者在境內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①意外傷害保障(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萬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萬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萬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千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遊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自行脱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方式

1、旅遊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費用只含 );合計人民幣 元。

旅遊費用付款期限:

①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交通客票費(注: 飛機包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餐飲住宿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遊覽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旅遊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接待交通費:從旅遊集中至旅遊結束時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費用。

□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項所列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門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②旅遊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航空保險費,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託運費,旅遊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2、費用交納方式:

□現金;□轉帳;□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4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遊客簽定旅遊合同須知》,並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範旅遊行為。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並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第5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三、違約責任

第6條 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第7條 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遊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遊車晚點造成旅遊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遊費用,並承擔甲方所交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第8條 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 單方委託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託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 壓縮遊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遊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並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遊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遊覽時間佔該景點約定遊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遊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 旅遊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 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 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採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採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遊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pinyong/e6myr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