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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職位聘用協議範本

經理職位聘用協議範本

總經理聘用協議

經理職位聘用協議範本

甲方(聘請方):

乙方(應聘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准,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聘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協議。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協議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全面組織公司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甲方承諾: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注入資金人民幣20xx萬元,作為乙方組織公司生產經營的啟動資金;

3、甲方為保證啟動資金的順利到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在 銀行開立公司生產經營專用賬户,並按照前述約定將啟動資金以(轉賬、電匯、現金)方式注入該專用賬户;

4、乙方有權使用前述啟動資金,但僅限於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

5、甲方承諾:將公司每年利潤的25%以及公司當年總產值的3%作為績效獎金髮放給乙方;乙方可自本協議簽訂當月起,每月從甲方處領取固定工資人民幣 月,待年終結算績效獎金時,再將已領取的工資從績效獎金中進行抵扣。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權;

5、甲方不得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財務的管理。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自主安排並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採購、生產和銷售等工作,審批年度投資、財務計劃內各項經費的開支;

2、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行使董事會授予的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對公司現有人員全部接收,但乙方在總經理任職期間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權,有權聘任、解聘公司內部任何崗位的人員,但應將相關人事材料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4、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鑑;

5、公司財務負責人亦由乙方指派:財務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簽署重要的財務文件和報表,管理公司賬目,對乙方負責並報告工作;

6、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7、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對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規定處分甲方財產時,應將相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協議等)報甲方董事會備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需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9、乙方應於每月_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0、乙方應依法納税,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11、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1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個人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1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14、本協議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乙方應接受甲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後,雙方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乙方方可離職

第五條協議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履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如濫用職權侵吞公司財物、侵佔公司資產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5款之承諾向乙方交納發放績效獎金,逾期2個月以上;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以本企業名義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4、甲方以不正當形式干預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實際履行協議致使聘用協議解除,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如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超出該違約金的,則違約方按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計算;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

1、雙方在協議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解除而消滅;

2、本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拓展閲讀: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嗎,與勞動合同有區別嗎?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有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徵,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於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於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於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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