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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通用5篇)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通用5篇)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 篇1

地址:版石鎮示範街A5-6號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通用5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畢業證/執業證: 户名帳號: 手機: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甲方聘請乙方為擔任門診護士,從事臨牀醫務工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為年,自起至年日止。其中,乙方在甲方的試用期個月,熟練期期內乙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或甲乙雙方認為對方不適應本職工作的,提前5天均可單方面以書面通知解除協議,雙方應在3天內辦理好相應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職責

1、乙方應嚴格遵守《護士條例》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相關制度的按規定進行考核及處罰。

2、乙方應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對有損甲方信譽、形象的行為,按甲方相關制度進行處罰或解除協議。

3、乙方應愛崗敬業,履行職責和醫師共同負責門診的診療工作,確保診療工作的正常運營,熟悉門診及藥房常用藥品的品種、用法、用量、適應症等,及時抄報缺貨計劃,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創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執業活動中,應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應不斷加強巡視工作,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急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乙方發現醫師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治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診所的負責人報告。

5、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崗、缺崗,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並堅持護理工作“四輕”、“十不準”、“十不交接”等規定。

6、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事調動安排與參加臨時加班工作。

7、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不得相互詆譭,要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確保病人安全。

三、工作待遇

1、甲方應確保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正常情況下工資在每月10日發放上個月工資)。

2、甲方對乙方工資標準為試用期和熟練期內底薪工資為每月元(其中包括伙食物每月應扣除300元在內),因考慮到早餐就餐時間不統一,每位員工每月補貼早餐費90元,自助在外就餐,因此在試用期和熟練期內實際領取工資為每月元,在試用期和熟練期內每月已扣除基本工資200元和體檢費把元打入該員工帳上,熟練期滿後底薪為每月元,並在每2至3個月加薪一次,加薪多少與工作量和門診總量成正比,本門診會充分考慮到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本縣門診護士工資的平均工資以上為基本點,請每一位員工在合同期內安心工作。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負責提供工作服裝(離職時應自覺清洗好退回)。 ②每月按排2天休假,逢傳統三大節和護士節應補助獎勵。

四、解除協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1、乙方在工作期間,性格孤傲、與同事不和、不願聽取領導、同事的意見和建議,一意孤行、得罪顧客、與顧客爭吵者、為整團隊不容的。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泄露公司祕密的。

3、乙方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對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患有不能從事本職工作崗位的疾病或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服務態度差、穿刺技術差等。

5、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表現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部門撤併,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5日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①在試用期內的(即一個月以內)。②甲方未按協議的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③乙方因參加本縣或本省衞生系統招工考試已考取轉正的。

7、協議期內,乙方無上述約定事項的,不得單方解除協議,如欲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待甲方在該崗位人員上崗後,方可離崗,否則將扣除上月工資。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續,辦理續簽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日 年月日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福州市-------醫院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籍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年月

2、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合同期滿,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等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甲、乙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時,須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崗位

1、本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則在本醫療機構從事工作,醫師註冊福州倉山眾和醫院。

2 婦產科工作;乙方職稱(或職務)執業助理醫師。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及乙方能力情況調動乙方工作,乙方應絕對同意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條件

1、乙方的聘用條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證下列聘用條件的真實性:

(1)乙方的學歷、工作、户口以及乙方個人有關的申報情況沒有錯誤;

(2)乙方擁有下列有效資格(證件):

為貫徹執行國家相關衞生法律、法規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合同期間,乙方自願將擁有的上述已經註冊甲方的行醫證書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並由甲方做出相應的收據。本合同履行期屆滿,甲乙雙方無意繼續合作,甲方需將上述證件交還乙方。

四、工作時間

按照醫院相關制度執行。

五、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報酬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月基本工資 元,且有保底工資(具體金額在職工報到表體現即 元);涉及手術提成、病歷書寫及夜班補貼另計。

六、甲方對乙方的原則要求:

(一)切實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嚴格執行臨牀醫療操作規範,確保醫療安全。

(三)愛護醫院財產,保守醫院機密,凡涉及到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未經醫院同意前,不得應用、泄漏或轉讓。

(四)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及團隊精神。

(五)不得以醫院的名義進行個人經濟往來,不進行或參與有損醫院聲譽和形象的活動。

(六)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七)乙方在本院期間發明、發現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醫療成果,其所有權、試用權等參照國家相關法規之規定執行。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或有關條款經雙方簽章後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沒能完成雙方議定的工作任務;

(4)乙方提供虛假資格證件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6)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崗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7)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9)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於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1)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的;

(2)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繼續從事醫院工作,並提供有效證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採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5、乙方嚴重失職使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如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等),院方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6、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八、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根據甲方業務發展需要,乙方應服從醫院工作調動。

2、甲方有權對本院的工資標準和其它待遇及績效提成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但在工作時間內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傷害除外。

4、醫院不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乙方在本院就診,享受職工優惠政策,一律照章交費。

5、如甲方為乙方所做的廣告宣傳,在本合同終止後如因客觀原因無法停止,則甲方有權繼續。

6、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的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7、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後,在沒有正式辦理交接手續前,在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否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扣其部分工資。

九、經濟補償: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違約金為一個月工資。

十、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塗改或代簽無效。

十三、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 篇3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__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__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一)聘用合同的終止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後,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託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託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後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並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__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為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根據有關規 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後,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醫院聘用護士勞動合同 篇5

用工單位(甲方) 地 址:

勞動者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終 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 、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 元。轉正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 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 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 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衞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 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 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 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1、 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 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 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 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 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 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 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 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 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 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製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後,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 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 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佔、挪用、貪污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內,在未被項目選用時或冬閒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並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職或離職後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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