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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一)申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

2、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口料件已加工復出口;

3、合同履約後的餘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關如實申報;

4、合同履約後的餘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了內銷徵税、退運、放棄或餘料結轉等手續;

5、在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後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6、加工貿易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銷申請表;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分冊、續冊;

3、齊全、有效的進出口報關單(按《登記手冊》的進出口記錄順序編列);

進出口報關單票數和相關內容應當與登記手冊進出口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一致;

4、核銷核算表;

5、合同履約後的餘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過內銷徵税、放棄、銷燬等手續的,應提供税單複印件等資料和證明文件;

6、備案後因故中止執行、未發生進出口而申請撤銷的合同,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

7、遺失進出口報關單的合同,提交報關單留存聯、補發聯,或加蓋原報關地海關印章的報關單複印件;

8、遺失《登記手冊》的合同,應向海關提供遺失情況的書面説明。必要時提供手冊遺失證明;

9、其他海關需要的資料,如排料圖、線路圖、配方表等。

(三)辦理程序:

1、報核受理

企業向海關遞交核銷所需要的各項文件。海關審核後受理。

2、海關核銷

海關對企業報核的合同審核,並出具台帳核銷聯繫單;企業憑海關開出的台賬核銷聯繫單到中國銀行核銷台賬。

3、核銷結案

海關憑銀行開出的台賬核銷通知書核發加工貿易合同結案通知書。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報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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