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協議書大綱
- 貿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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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於 __年__月__日簽訂。
甲方:美國,紐約,abc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東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協議條款如下:
1.甲方(簡稱公司)授予乙方(簡稱代理人)在日本東京經銷陀螺儀的獨家
代理權,自本協議簽字日起3年為期。
2.代理人保證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訂貨,非經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違背公
司關於裝運訂貨的任何指令。
3.本協議履行期間,代理人將收取佣金:
訂單額少於______美元,按___%收傭;
訂單額超過______美元,按___%收傭。
4.代理人提供的發票金額,包括佣金和除郵寄、小額雜費以外的開支,公司
將開具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個月用掛號信書面通知對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時候違背本協
議任何一款,無須通知,本協議即告終止。
協議雙方於上述時間簽字蓋章為證。
abc貿易有限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f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獨家代理是委託人根據獨家代理協議,在一定期間,在一定地區內給予代理商
代銷某種商品的專營權,並按銷售額的比例付給佣金,這種貿易方式,稱獨家代理。
委託人與代理商的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不是買賣關係。委託人自負盈虧,
自擔風險並不得再向該地區其他客户直接推銷該項產品。代理商則以委託人身份與
買主洽談交易,並以委託人名義或由委託人與買主簽訂買賣合同。在協議執行期間
內代理人應完成最低銷售額並努力開闢市場以完成協議規定的獨家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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