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稻穀買賣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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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稻穀買賣協議 篇1
賣 方(甲方)
買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穀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品種、數量、等級
品 種:。
數 量:。
等 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 價款
單 價: 元公斤。
總價款: 元。
第五條 交付方式
1.時間與數量
( 1)甲方於年 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執行:
( 1)乙方自行提貨。
(2)甲方按照約定的地點交貨。
(3)其他:。
3.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 元噸,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
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並開具驗收單。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檢測的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在稻穀交付後 內結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約定稻穀數量的,應向對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穀價款 %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照逾期支付價款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的稻穀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調換,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工商部門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年月日
吉林省稻穀買賣協議 篇2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一輛______色__________車,車主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登記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成交。
二、甲方需對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三、本車甲方不作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鑑定認可購買,成交後雙方不得有異議。
四、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後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車由自費於工作日內(過户、轉籍)完畢,甲無償提供(過户、轉籍)所需證件,在辦理(過户、轉籍)過程中,出現車輛專章、欠費、罰款等無法辦理業務,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吉林省稻穀買賣協議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委託乙方炒股,買賣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B股(含權證和基金)。
經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義在證券公司同時開設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帳户(並都申請權證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萬)用於炒股,並在銀行辦理銀證三方託管業務。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東帳號及操作密碼。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碼,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東帳號及密碼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完成。
四、乙方具體負責操作買賣股票,進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權乙方炒股的期限從公曆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六、乙方預計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間,但也有可能虧損,乙方預計虧損在10%-20%之間。
乙方應認真負責、審慎操作。
炒股虧損但帳上總資產在___萬元的,應馬上向甲方彙報;虧損在20%或帳上總資產在___萬元的,應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並有權更改操作密碼等。
七、合作期滿時的利潤分成(股票全部變現的):
1、總資產在___萬以內(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20%,其餘歸甲方;
2、總資產在___萬-___萬之間(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30%,其餘歸甲方;
3、總資產在___萬-___萬之間(含該數),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40%,其餘歸甲方;
4、總資產在___萬元以上的,扣除___萬本金,多出來的資產也即利潤部分乙方50%,其餘歸甲方;
八、合作期滿時的虧損處理(股票全部變現的):
虧損金額在___萬元以內的,乙方負責賠償20%,其餘由甲方自己承擔;虧損金額在10-___萬元之間的,乙方負責賠償40%,其餘由甲方自己承擔;虧損金額在___萬元以上且乙方有過錯的,則對超過___萬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但對乙方按約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後的虧損,乙方無需再承擔任何損失責任。
九、對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時的利潤進行分成外,違約方還應當按甲方出資額的3%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甲方中途要轉走部分資金的,應與乙方協商徵得同意,否則應按轉走資金金額的3%支付違約金。
乙方應注意對甲方的資金等進行保密,如有證據證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應按甲方出資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十、在合作期間,甲方有監督乙方炒股的權利,但為了明確責任,甲方不得進行股票買賣操作,除非乙方同意。
乙方須隨時注意股票買賣是否自己所為,如發現有他人操作等異常情況,應馬上向甲方反映彙報,否則推斷為是乙方行為。
結算時所有炒股的交割單由甲方負責去證券營業部打印並提供。
十一、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開户的證券營業部所在地法院起訴。
勝訴方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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