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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精選3篇)

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精選3篇)

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精選3篇)

賣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單證份數寄送送交方議付銀行送交議付銀行(副本)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________________離岸價條款:

1、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2、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3、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

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或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 篇2

大批量棉花買賣合同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棉花品名、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棉花質量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運輸費用負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受買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批量車釐子進口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商標、等級、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龍眼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和要求

(一)包裝方式和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由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3、實行第三方物流(快遞)承運的,由 方確定承運方,乙方應在發貨當日將發貨單據證明知會甲方。

(二)運輸方式與費用承擔: 。

(三)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龍眼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龍眼後,甲方應於每批龍眼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龍眼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驗收龍眼,驗收內容:

,驗收地點: ;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龍眼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檢測機構為 。

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如不新鮮、變質)的龍眼。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龍眼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龍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龍眼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龍眼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龍眼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二)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甲方不按約定收購龍眼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龍眼價值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龍眼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四)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五)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户):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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