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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買賣合同集合(精選27篇)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精選27篇)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精選27篇)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薄、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4、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

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二:第一,請求人系物權人;第二,被請求的對象系現時的無權佔有人。②本題中,甲系所有權人,乙系無權的間接佔有人,丙系無權的直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正確;甲亦可對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正確。③根據《物權法》第245條,佔有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第一,請求人系佔有人;第二,佔有人的佔有被侵奪;第三,須於佔有被侵奪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四,被請求人系侵奪人或者自侵奪人處繼受佔有的佔有繼受人。④本題中,甲的佔有被乙侵奪,且乙仍為現佔有人(間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正確。⑤假設丙系佔有的概括繼受人(通過繼承或者企業合併自乙處繼受佔有),則無論丙系善意或者惡意之概括繼受人,甲均可對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假設丙系佔有的特定繼受人(通過買賣、贈與、租賃、借用、質押等自乙處繼受佔有),則僅在丙為惡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才可對惡意的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在丙為善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對善意的丙無佔有返還請求權(對佔有的保護弱於對物權的保護)。本題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繼受人,甲對丙不得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D選項錯誤。

2[考點]佔有推定

[解析]①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人主張其對佔有物享有某種以佔有為內容的權利,推定佔有人享有該權利。換言之,“佔有人於佔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A選項正確。②根據佔有狀態推定,佔有人的佔有在法律上被推定為自主佔有、善意佔有、和平佔有、公然佔有。故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③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權利的推定屬於證明規則,具有消極性。佔有人不能利用此種權利推定,請求為所有權登記的積極證明。故D選項錯誤。

3[考點]主物與從物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88條,甲的汽車抵押權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車質權優先於甲的汽車抵押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擔保法解釋》第6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車抵押權設立之後才取得備胎所有權的,故備胎不是甲的汽車抵押權的客體,甲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C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91條規定:“動產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據此,乙的汽車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備胎,乙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D選項錯誤。

4[考點]物權請求權

[解析]①《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這兩條規定了物權請求權制度,物權請求權制度為物權的物權法保護方法,有別於物權的債權法保護方法。法律設立物權請求權制度,目的在於維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只要物權人對物權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權人即可行使物權請求權,無須證明侵佔人、妨害人具有過錯,無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失,這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A選項正確,不選;B選項正確,不選。②根據民法理論,物權請求權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不適用訴訟時效,或者適用長期訴訟時效,C選項正確,不選;D選項錯誤,當選。

5[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該狗系遺失物、盜髒,丙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丁時,善意的受讓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該狗的所有權仍歸甲所有。丁系無權佔有人。甲可對丁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乙曾經是無權佔有人,但乙飼養的狗被盜後,乙不再是無權佔有人(非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不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乙雖非狗的所有權人,但乙系狗的佔有人,乙對狗的佔有被丙侵奪,丙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因侵奪人丙不再是現時的佔有人,故乙對丙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同時,丁屬於侵奪人丙的善意特定繼受人,乙對善意特定繼受人丁也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

6[考點]無權佔有人的責任;概括繼承

[解析]①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高某死亡後,若小高未放棄繼承,小高應當法定承受周某與高某之間的耕牛借用合同。現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權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違約責任。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B選項錯誤,當選。②小牛屬於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於周某,小高對小牛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但是,小牛不屬於借用合同的內容,因此,周某不能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不能返還小牛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為小高對小牛構成善意自主佔有,所以,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周某不能請求小高對小牛死亡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C選項錯誤,當選;D選項正確,不當選。

7[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畫被乙盜竊,甲依然享有該畫的所有權,但乙將該畫出賣給了丙,乙的無權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只能對丙主張損害賠償或者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能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②由於該畫屬於盜贓,丙雖為善意,但丙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屬於無權佔有人。丙將該畫交給丁保管時,丙屬於間接佔有人,而無權的間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B選項正確。③丁為無權的直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C選項正確。④戊雖在客觀上管領、控制該畫,但屬於基於僱傭關係並受僱主的指示管領、控制該畫,戊在法律地位上屬於佔有輔助人,畫的佔有人為丁。戊既然不是佔有人,自然也不是無權佔有人,不能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D選項錯誤。

8[考點]善意取得

[解析]①異議登記的效力在於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但是,《物權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登記機關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據此,異議登記後,申請人未在15日內起訴的,異議登記自動失去效力,不再發生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不能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故A選項不當選。②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盜髒、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須注意:因欺詐、脅迫喪失佔有的,不屬於盜髒(儘管可能構成贓物。盜髒≠贓物),該動產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只要受讓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選項中,甲遭乙的欺詐喪失花瓶的佔有,但該花瓶不屬於盜髒,甲的撤銷具有溯及力,甲撤銷後,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B選項不當選。③在本質上,善意取得仍為一個交易行為。所以,民法通説觀點認為,若該善意取得的交易行為(即該無權處分行為)被撤銷,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選項中,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

於因脅迫實施的無權處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銷乙、丙間的買賣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選項當選。④根據民法理論,禁止流通物不發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選項當選。

9[考點]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拋棄與讓與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甲、乙、丙的抵押權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順位。正常情況下,實現抵押權變賣房屋得款300萬元時,甲分得150萬元,乙分得150萬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據《物權法》第194條第1款,甲、丙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無須經乙同意,且已經辦理的順位變更登記(該順位變更已經發生了效力)不會對乙產生不利影響,即按變更後順位清償,丙作為第一順位分100萬元,乙作為第二順位分150萬元,甲作為第三人順位分50萬元。故A選項正確。③根據民法理論,若甲對丙讓與自己順位,則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優先滿足丙的100萬元,甲得剩餘的50萬元,乙仍作為第二順位分得150萬元(不受影響)。故B選項正確。④若甲對丙拋棄其順位,屬於甲相對放棄對丙的順位,即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甲、丙作為同一順位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萬元),丙分五分之二(6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⑤若甲對乙和丙放棄其順位,屬於甲絕對拋棄抵押權順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進為第一順位,丙升進為第二順位,甲降至第三順位,這樣,乙分得150萬元,丙分得100萬元,甲分得5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0[考點]保留所有權買賣;共同抵押

[解析]①《買賣合同解釋》第34條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乙和甲關於乙保留房屋所有權的約定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由於乙、甲之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乙享有處分權,且給甲辦理了過户登記,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2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乙對甲的汽車、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權構成共同抵押,未約定抵押權人乙行使抵押權的順序與份額,構成連帶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權不受順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對甲的汽車行使抵押權,仍可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優先清償200萬元。故B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3款規定:“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據此,若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清償200萬元,丙可不對甲追償,直接按照內部份額比例向丁追償10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據此,若乙放棄對甲的汽車抵押權(價值100萬元),當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時,乙有權請求免責10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人的責任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機被乙盜竊,甲依然為手機的所有權人,但由於乙已經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乙對手機的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乙只是曾經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的返還原物請求

權不能成立,故A選項錯誤,當選。②乙的行為構成對甲的所有權的侵害,甲有權對乙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故B選項表述正確,不選。③乙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機的所有權,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無權佔有,同時,由於丙已經將手機丟棄,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亦不能成立,故C選項錯誤,當選。④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丙對於手機的毀損滅失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選項錯誤,當選。

12[解析]①根據《合同法》第134條,動產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保留所有權。

甲、乙約定自乙支付完全部價款時才發生所有權移轉,故甲將畫交付給乙時,乙不能取得所有權,一直到乙支付完畢全部價款時,乙方才取得古畫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該約定不發生物權效力,故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不折不扣的有權處分,自乙向丙交付該畫時,丙取得該畫所有權,故B選項正確。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雖然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但並未違反其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妨礙該約定在甲、乙間產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將該畫出賣給丙的行為構成違約,故D選項正確。③由於乙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有權處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關的,故C選項錯誤。

13[考點]物權法定

[解析]①《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這是關於物權法定原則的規定。②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法律明定的權利,王某和甲質押房屋的行為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甲對房屋不享有質權。③優先受償權系物權性質的權利,王某與丙關於丙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不具有物權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則丙對房屋的變價款不享有優先於王某一般債權人受到清償的權利。④王某為丙設立抵押權的行為符合物權法定原則,乙為房屋的抵押權人,對房屋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⑤綜上,就變賣房屋所得的60萬元,抵押權人乙享有優先受償30萬元的權利,剩餘的30萬元,由甲和丙按照債權比例受償,各得15萬元。本題唯一正確的答案為B選項。

14[考點]善意取得;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損害賠償

[解析]①本題中,因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該相機。若此後乙取得該相機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甲有權請求乙返還該相機。這種現象稱為“回首取得”。故A選項正確。②乙的無權處分對甲構成侵權,甲有權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故B選項正確。③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有一個限定:“得利大於損失的,以損失為準;得利小於損失的,以得利為準”。所以,若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甲只能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10萬元,而不是11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根據民法理論,對於甲、乙間的關係,可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張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則甲有權請求乙返還出賣相機的11萬元,當然甲也因此負有在“收益範圍內”補償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的義務。故D選項正確。

15[考點]基於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將母牛出賣給乙,且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經取得母牛所有權。②5月15日,甲將母牛出賣給丙,又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佔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③6月1日,該牛產下一隻小牛犢,小牛犢是天然孳息,根據《物權法》第115條第1款,無約定時,天然孳息的所有權歸原物的所有權人,故小牛犢的所有權歸屬於乙。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④6月16日,甲將該母牛交給仍不知情的丙,此時,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對母牛的直接佔有,且此時丙認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16[考點]區分原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雙方虛假行為

[解析]①甲、丙間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虛假行為,無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丙對乙無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錯誤。②根據區分原則,未給乙辦理過户登記,不影響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乙系基於有效的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佔有該房屋,繫有權佔有,甲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乙無返回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③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甲給乙辦理過户登記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權請求甲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故C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相對性,乙無權請求丙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故D選項錯誤

17[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放棄繼承權;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通過繼承和受遺贈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無須公示。故A選項錯誤。②《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甲死亡後,乙、丙對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此外,乙並未實施侵犯丙繼承權的行為,丙的繼承權之2年訴訟時效期間未開始計算。故B選項錯誤。③《繼承法意見》第49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繼承法意見》第51條規定:“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放棄繼承具有溯及力。據此,C選項正確。④《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據此,對於丁遭受的損害,共同共有人乙、丙應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錯誤。

18[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據《物權法》第30條,無須登記,在事實行為成就時,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權(共同共有)。②甲、乙離婚的判決系形成判決,根據《物權法》第28條,無須登記,在判決生效時,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③根據《物權法》第29條,在乙的死亡宣告判決生效時,無須登記,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民通意見》第36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因乙未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又未對該房屋作其他處分,故該房屋仍歸丙所有。④根據《物權法》第31條,丙經由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未登記即處分該房屋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有關丙、丁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判決系給付判決,須經丙給丁過户登記後,丁才能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⑤綜上,唯一正確的答案是C選項。

19[考點]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據此,甲、乙自事實行為成就(房屋封頂)時取得房屋所有權。A選項錯誤;B選項錯誤。②《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3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及誠信的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編號、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格(元)等

説明:以上報價含運輸、卸車及普通銷售發票等費用。

二、包裝標準:簡單包裝。

三、產品質量:按照雙方確認的產品樣式及圖紙(附件x),本產品質量要求説明: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

1、交貨期限: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額貨款後 天內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交貨地點: 交(提)貨雙方聯繫人:

五、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憑乙方提供的產品銷售發票的掃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貨款後,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將產品運送至甲方交貨地點。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交貨的 ,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驗收

1、乙方應對種子進行驗收,如發現種子數量、質量(發芽率、淨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子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______日內處理。

2、雙方對種子同時取樣、各自封存,樣品保存至生產收穫。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子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4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1、雙務有償合同。

2、諾成合同。

3、不要式合同。

二、賣方的義務

(一)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的所有權於買受人

現實交付: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即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

簡易交付: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由於合同生效而完成的轉移。

第一百四十條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佔有改定: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使得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佔有,以代替標的物直接佔有的交付方式。

指示交付:讓與返還請求權以代替現實交付。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

(三)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四)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

三、買方的義務

(一)支付價款

(二)受領標的物

(三)及時檢驗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四)暫時保管及應急處置拒絕受領的標的物

四、買賣合同的風險負擔問題

買賣合同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負擔。

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結:基本原則:交付主義

注意:利益承受與風險負擔遵循同一規則!

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第一百四十三條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

總結:買受人合法拒收不負擔風險,非法拒收則負擔風險。因此,違約者承擔風險。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結:不動產與動產的風險負擔一致!

五、分期付款買賣

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所有權保留:買受人雖先佔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別條件(通常是價款的一部或者全部清償)成就之前,出賣人仍然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後,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

六、試用買賣

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5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昆明市號(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昆明市號,結構為;

(3)商鋪產權面積14.5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並保證:擁有座落於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44827.62元/m(大寫肆萬肆仟捌佰貳拾柒點陸元/m2),總金額人民幣650000.00元整(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商鋪過户手續辦完的當日將陸拾伍萬元整一併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上述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並無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負責提供辦理產權證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並承擔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户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6

近日,房管局修訂了《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版示範文本)部分條款,並草擬了《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手房現售版示範文本)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此,有港資發展商向國土局發去建議書,提出新版合同部分條例有待商榷,但目前還沒有得到房管局進一步的答覆。

交樓條件兩種選擇變“沒有選擇”?

與現行的合同相比,修訂版變動內容最大的是商品房的交樓條件和應提供的文件,目的是為了提高交樓的.門檻,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但有港資開發商提出,修訂版中的交樓條件有兩種選擇,但交樓應提供文件的清單卻包括了兩種選擇的全部文件,實際上是沒有選擇。而要取得清單中的全部文件,短則半年,長則一年,其中涉及政府相關職能機構十個以上。開發商在竣工後要花相當長的時間來辦理手續,只能延長交樓日期來避免違約。

一位接受採訪的消費者張先生則認為,修訂版中的交樓條件和文件證明太多,作為普通購房者不容易看懂。例如“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型實驗材料”,就連題目都不明白。把這麼專業的文件讓購房者去判斷,有點難為人。

同時,在新版合同中,嚴格了房地產權證辦理的約定。合同示範文本規定了初始登記的辦理時間及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提供購房者自行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選擇項。對該條,消費者拍手稱好。

增加規劃文件和售樓計劃合理否?

同時,該港資開發商對合同附件增加了規劃文件和售樓計劃表示擔憂。例如,《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居住區配套綠化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將作為合同內容之一,由於綠化部門審核修建時,會在此文件中詳細説明植物品種、綠地、開花與否等文字,寫得太過具體可能容易引起糾紛,發展商擔憂小業主會針對此因素而申請退房或要求發展商對此作出賠償。

另外,有銷售人員表示,將售樓計劃作為合同附件,實際上是要將整個樓盤銷售策略計劃向社會公佈。其表示,《售樓計劃書》作為開發商的一種營銷策略,商業機密之一,若涉及開發項目銷售週期較長,遇政府部門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而作出的政策調整等因素,發展商通常會因地制宜地根據市場的變動而對銷售策略、銷售計劃作出調整。

但消費者卻認為這是好事,比如綠化,不少小區一開始的綠化很漂亮,大樹很多,但入住後,卻發現大樹一棵棵減少,因為發展商將大樹都移到新開發的小區了。而公佈銷售計劃,消費者對整個樓盤的銷售和建設將更加心裏有數。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7

甲方(賣方):魏

乙方(買方):關

甲方在城關鎮陳趙社區二組有一改建房屋,底層都是庫 房,乙方有意購買其中一間,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購 買協議:

一、庫房位置:此庫房位於樓梯間東,見圖黑色部分。

二、價格:此庫房價格貳萬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簽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庫房無房產證、無土地證,僅此協議為據。

五、乙方購買庫房後不能改變房屋結構,由此產生後果, 一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在庫房前和旁邊搭建任何附屬 物,不能佔用樓道,要保證前面場子及樓道暢通。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0一X年八月十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繫,應委託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並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託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繫,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後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後,甲方變更後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後,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徵得對方同意並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户提供委託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託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築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於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總金額

首期款

簽訂合同當日即付

合同總額的55%

中期款

工程進度過半,中期預決算後即付

中期預決算總額的95%—已交首期款

結算款

竣工驗收合格後即付

竣工結算總額—已付款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後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後,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後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後,向甲方交回鑰匙,並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後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牆(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牆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牆內保温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牆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户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學理論,就審理相鄰關係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

1、所有權人可以直接成為相鄰關係案件的當事人。

2、使用權人是否可以作為原告應區別對待:

(1)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前已產生的相鄰妨礙,原則上使用權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但使用權人能夠證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後產生的相鄰妨礙,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相鄰妨礙是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權人面臨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的競合,使用權人可以選擇訴權。

在使用權人作為原、被告後,所有權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訴訟參與人,應區別對待:

(1)在作為相鄰權利人主張權利救濟的訴訟中,應徵求所有權人的意見,如果使用權人訴請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所有權人可以不作為共同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如果使用權人訴請賠償或補償,應視所有權人的意見決定其是否作為訴訟參與人。

(2)在作為相鄰義務人被訴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所有權人均應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3、相鄰一方的不動產利用行為侵害的是小區業主的共同相鄰權益,小區業主可以採用訴訟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鄰關係訴訟。

二、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和舉證責任分配

1、證明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公民: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其他。

(2)個體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工商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工商字號。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情況的證據: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

3、證明相鄰關係糾紛原因的證據:

(1)流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2)用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3)排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4)排放污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污水所含物質名稱;影響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害引起糾紛的地點;危害物質名稱;危害影響程度;危害造成的後果。

(6)危險:因危險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險引起糾紛的地點;危險性質;危險面積、間距。

(7)採光:影響他方採光的時間;影響他方採光的地點;影響他方採光建築物名;影響他方採光的高度、面積、間距;影響他方採光的範圍、程度;影響他方採光造成的後果。

(8)音響:音響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音響引起糾紛的地點;音響的影響程度;音響造成的後果。

(9)震動:震動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震動引起糾紛的地點;震動影響程度;震動造成的後果。

(10)鄰地、通道、道路、渡口、橋樑、堤壩: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時間;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地點;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引起糾紛的原因;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影響的範圍程度;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樑、堤壩造成的後果。

(11)通風、日照、鋪設管線等: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後果。

4、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鄰義務人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應當舉證證明。

(1)雙方之間存在不動產相鄰關係。

(2)相鄰義務人實施了妨礙不動產所有權延伸權益的行為。

(3)該擴張行為具備違反民法相鄰關係的法律規定,對相鄰權利人利用不動產造成妨礙或妨害的事實。

(4)相鄰權利人主張的具體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5、否認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舉證證明根據法律的抗辯事由,即相鄰權利人主張的相鄰侵權請求權未產生、受阻礙或已消滅的事實。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1、相鄰權利人的相鄰權是否有受到損害的事實及損害程度。

2、相鄰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四、法律關係的性質和效力認定

1、相鄰關係在性質上屬於所有權的範疇的,但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2、審理相鄰關係案件時,應注意與其他權利的區分,主要是地役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環境權等。

3、相鄰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的調整

(1)違章建築不構成相鄰妨礙的,相鄰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房屋結構的行為,如果對相鄰方造成相鄰妨礙,相鄰方可以主張排除妨礙,恢復房屋原狀;但其主張恢復房屋使用性質,不屬於民事相鄰關係的調整範圍。

(3)一方的行為經過行政許可,但對相鄰方構成相鄰妨礙,可告知其先進行行政訴訟,否則不予受理或裁駁。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此類案件的事實應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相鄰義務人存在違法性的加害行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

2、相鄰權利人的相鄰不動產權益受損害的範圍與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損害、損害的範圍與程度、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等。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4、相鄰義務人有無過錯,主要是認定相鄰義務人侵權時是故意、過失還是不可抗力。

六、對有關責任的認定

1、相鄰關係案件以過錯責任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主要是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99條第1款、第100條、第103條規定的情況。

2、在認定相鄰義務人的責任時,法官應根據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運用注意義務理論,結合案件具體事實對相鄰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作出判斷。

七、實體處理的一般原則和尺度把握

1、當事人合意的效力問題

當事人雙方就相鄰關係問題達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沒有新的相鄰妨害行為,應當有容忍的合同義務。

2、二手房買賣的遺留問題

(1)出賣人擅自搭建的建築物給相鄰方構成了妨礙,相鄰方訴請買房人拆除的,買房人以該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辯,理由不成立。

(2)買房人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復出賣人改變的房屋原始設計結構,相鄰方以買房人買入房屋時已接受既成事實為由進行抗辯的,如不形成相鄰妨礙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3、訴訟時效問題

相鄰關係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和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時效,而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4、相鄰關係案件的賠償或補償標準

(1)採光妨礙的補償標準,應當綜合所在地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積和房價及受影響的程度予以確定。可以用房屋價格(每平方米)×影響面積×影響時間×10-30%的係數,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裝的設備發出的噪音,超過規定的標準,對相鄰方造成妨礙的,如果其同意進行整改又可以進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為給相鄰方形成相鄰損害,其賠償標準應以恢復到損害前的情況,所需成本為計算標準。

5、妨礙程度與容忍義務的界定

(1)認定是否構成相鄰妨礙,應從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一方使用不動產的行為有利於其生活質量,而對相鄰方影響輕微,相鄰方應本着團結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為彌補房屋設計建築缺陷,並注意貫徹最小影響原則的排氣孔設置,應屬相鄰方容忍義務的範疇。

(3)一方安裝室外懸掛物,如不影響相鄰方的安全和衞生,相鄰方應容忍。

(4)拆除、損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應判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拆除非承重結構對安全而言無影響的,應允許當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財產權利。

6、建築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糾紛的處理

隨着經濟的發展,工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煤煙、震動、臭氣、光線、放射性等侵入鄰地導致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權利受到干擾性妨害或損害的,被稱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屬於相鄰關係範疇。相鄰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訴訟的,應考慮相鄰人之間對不可量物排放容忍義務的程度確定是否應支持其訴訟請求,具體應衡量以下幾方面因素:

(1)生存權的優先性。當相鄰近的各方都為了自己某種利益行使而引發衝突時,其他權利的行使應當讓位於生存權。其他權利的權利人此時就負有容忍的義務,其限度應是滿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紛爭的地域性。相鄰關係中,不同區域的居民便負有不同的容忍義務。居民區與工業區、商業區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較小。

(3)不動產利用的先後關係。在考慮容忍義務時,必須將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用不動產的先後順序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相鄰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義務較少,而使用在後者則有更多的容忍義務。但此義務僅存於可預期的範圍,超過此範圍,則可提起侵權之訴。

(4)損害的迴避可能性。迴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鄰一方的使用給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迴避作為考慮容忍限度大小的標準,本可迴避而不迴避的,相對方就承擔較少的容忍義務或不承擔容忍義務。

建築物反射的光可視為不可量物的一種。建築物反光糾紛構成環境污染的,當事人既可選擇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鄰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建築物反光既構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又構成相鄰關係糾紛的,發生相鄰關係物上請求權和環境侵權損害請求權的競合,當事人擇一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不同,分別處理。

7、建築物遮蔽糾紛的處理及補償標準

(1)通風、採光標準的確定

確認影響通風、採光的標準,應根據發生地(市區還是農村)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或衡量:

a、市區內的建築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關部門關於建築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建築物,應視為對通風、採光有影響,反之則無影響。

b、農村的建築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當地羣眾“公認”的通風、採光標準(如村規民約)。如無此標準,則可參照有關部門關於城市建築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確定是否影響通風采光。

c、審查新建建築物是屬於翻建、擴建還是新建。如屬在原住宅基礎上翻建,既未擴大面積,又未增加建築高度,相鄰方以影響通風、採光為由阻撓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屬擴建或新建,相鄰方提出影響其通風、採光的,則應結合其他各方面的條件加以確認。

d、審查提出影響通風、採光一方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章建築。一般來説,未經批准的違章建造的房屋不應享有通風、採光權,對其要求保護自己通風、採光的要求不應予以支持。農村中沒辦理房產證明但有選址意見書或準建證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築。

(2)關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以不同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屬於違章建築或者超過批准設計範圍施工的,一般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降低建築高度減少建築層次等。

b、對經過合法批准手續的新建樓房,或者雖屬違章建築,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將給國家或公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大於受影響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判令侵權方給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場所,或者給予受害方賠償等。

8、因空調安裝問題引起的相鄰糾紛的處理

(1)因空調噪音引起的糾紛的處理

目前,空調室外機造成噪音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安裝不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生活噪音不得超過55分貝,可以此作為空調噪音是否合理的標準。凡超出此標準的都應認定空調室外機安裝不合格,應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裝。重新安裝後仍達不到標準的,應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調排水不當引起糾紛的處理

造成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空調使用人安裝不當,應判令其重新安裝;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3)因空調室外機排氣引起糾紛的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房屋空氣調節器安裝規範》中的有關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儘可能的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於下述值:

1、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小於4.5KW的為3米;

2、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大於4.5KW的為4米。根據此規範,空調設備應當儘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在有多種可選位置時,應選擇與相鄰方固有門窗距離最大或對相鄰方影響最小處。違反上述標準對相鄰方生產生活造成妨礙的,應判令其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9、根據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米,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於13米。

八、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1、請求停止侵害: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為。

2、請求排除妨礙: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

3、請求賠償損失: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賠償或補償原告元。

4、請求消除危險: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消除……危險。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0

內容摘要

買賣合同的貨物風險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一般認為,應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但貨物的風險以貨物交付而轉移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貨物的特定化、貨物的品質保證、代表佔有權單證的交付。對於海上路貨這種特殊交易,貨物的風險仍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轉移時間,但形式上表現為合同的訂立。賣方仍負貨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質保證責任來轉移貨物的風險。

關鍵詞:貨物買賣;風險轉移;特定化;品質保證;單證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範疇有着不同的含義。在法學範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於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並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並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着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採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採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採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佔有控制並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佔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採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採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麼,什麼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佔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於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於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於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於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後,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麼,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於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於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並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誌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並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裏的置於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於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後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並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 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於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裏,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係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於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並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於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説,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採用風險應於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

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於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説,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着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於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於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説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裏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佔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於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於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於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於單證來説,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於前者來説,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對於後者來説,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佔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佔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並不意味着

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採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係到買方能否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關係到賣方是否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佔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説,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佔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佔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於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於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説,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説。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願轉移實際佔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佔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於那些構成買方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於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佔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願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佔有、控制貨物。這説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於採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説,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於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後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説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説,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1

[摘 要]文章介紹了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法律效力認定相關內容,簡要分析目前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原則。

[關鍵詞]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起因;特點;法律效力認定

由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因而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有的認為,農村房屋建造的基礎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體土地,其轉讓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有的認為,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就應認定合同有效,以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本文就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進行簡要分析。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

集體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鄉流動加大、居住區域界限打破和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而在農村,農民外出打工的數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農民的就業意識的轉變,農民遷往城鎮的日益增多,農村賣房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近年來,賣房多年的村民,因為隨着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於房屋買賣價格,出於利益的驅動而反悔,有的主張要求與買受人共享拆遷利益,有的主張收回已經交付的房屋,為此糾紛不斷,成為社會不和諧的隱患之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許轉讓,對此問題司法實踐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不能轉讓。另一種意見認為,“法無禁止即可行”,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只要雙方協商同意,農村房屋就可以轉讓。從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關於“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而且,依據我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的規定,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麼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對其房屋行使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轉讓的。正是由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再加上隨着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於房屋轉讓價格,出賣人出於利益的驅動而反悔從而引發此類糾紛頻發不斷。司法實踐中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主要特點有:1.從買賣雙方身份來看,出賣人為農村村民,買受人主要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況;2.從交易發生的時間看,多發生在起訴前兩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給付了房款併入住),但多未辦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4.從起因看,多源於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等因素,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於原房屋買賣價格,出賣人受利益驅動而起訴;5.從標的物現狀看,有的.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

二、根據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的主體不同而認定合同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該條款

篇五: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於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後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後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見證人:

日期: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2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員)自願將位於天津市和平區 路 號樓 單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乙方在簽定此協議當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寫:元整),剩餘房款按公產房交易單位指定方式劃轉。甲方不得在與乙方完成過户手續之前將房屋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賠償乙方定金的雙倍違約金。

第四條 過户完成後,甲方須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暫定20xx年7月1日)前騰房鑰匙交付乙方。

第五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產時應保持房屋的結構完好,並交清水、電、暖、煤氣、租金等所有物業費用。

第六條 交易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3

立合同者:(以下簡稱甲方)

光明園藝場(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雙方更好的發展,保證各種水果供應,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水蜜桃8000,鴨梨10000及紅富士蘋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種水果在八成熟採摘後,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並及時運到甲方地點,包裝筐費和運輸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各類類水果的價格視質量好壞,按國家規定當地收購牌價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貨當日通過銀行託付給乙方。

四、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甲方拒絕收貨,應處以拒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的上級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4

案情簡介:

位於x區的w公司向位於y區的k公司訂購一批價值400餘萬元的生產設備,雙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各一份。設備經安裝調試投入試生產,其中兩台設備運轉一直不正常,經k公司多次維修仍未解決,w公司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設備餘款145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糾紛,k公司依據《設備買賣合同》將w公司訴至y法院。w公司認為案件應由x法院管轄,向y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y法院駁回。w公司即以設備質量問題為由,提出反訴,並在徵求一審代理人的意見後,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共計1073.13萬元。k公司不承認設備有質量問題,並提出w公司除維修期間外,一直生產至今,提出的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

一審期間查明:w公司除維修外,生產並未停止。經y法院委託,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建材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下稱測試中心)對設備質量做出鑑定結論即“設備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y法院據此做出判決:w公司支付k公司設備餘款145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w公司的訴訟請求。w公司一審敗訴後,要求我為其二審代理人,以實現其訴訟主張。

一審敗訴原因:

接受委託前,我對w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分析,並找出以下敗訴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設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並且質量問題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對此缺乏證據。而且,“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的鑑定結論對w公司明顯不利。

一審中,w公司雖然認識到鑑定結論對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鑑定結論的有力的證據及法律支撐。

(2)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明顯不合理,顯然超過k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張也無證據證明。

w公司一審請求賠償數額構成為兩部分,一為直接損失部分即設備維修費及更換材料的費用;其餘為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包括維修停產利潤、w公司建廠總投資的利息、税務返税、停產期間產生的工人工資等。除直接損失部分提供了證據,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僅有計算方式並無證據提供。

另外,通過w公司同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考查,以及對w公司的財務賬目的審查,置疑w公司的所謂“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與事實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關工作:

1、建議w公司迅速自行委託技術權威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經技術權威全面分析,認為:設備質量是一個需綜合多種因素分析並需k公司提供其生產設備的相關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資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斷的問題。同時,因設備一直在使用,有關設備的質量問題的準確結論就更難做出。但是,技術權威通過對k公司安裝記錄的運行數據審查,發現其中的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該項指標也可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2、查明一審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未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人名冊,不具有鑑定人資格,據此做好申請重新鑑定的.準備。

3、通過對一審敗訴的上述分析,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審的訴訟主張,二審不可能支持。同時,要求w公司如實陳述案情,並告知隱瞞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審教訓,據實計算出損失,並提出證據。引導其實事求是的調整思路,根據事實和證據,重新確立二審目標。

通過多次溝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終於吐露真相:直接損失為40餘萬,可得利益損失為100萬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證據因涉及企業商業祕密,不易公開。一審之所以提出1000多萬的主張,是因一審代理人告知他所謂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可能產生的損失”,並未告知他,所謂“可能產生的損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過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審若以判決方式結案,k公司必敗訴的結論。由此確定二審的目標-調解結案。為了迫使對方達成調解,採取以下策略:

1、依據《設備安裝合同》,重新組織證據以安裝質量不合格為由,另案向x法院起訴,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賠償數額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決結案,因缺乏證據,可得利益的真實損失部分100萬,x法院也不會支持。但是,為了給對方充分的壓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餘萬元的主張。w公司對此表示同意。

2、以一審鑑定機構不具備鑑定資質為由,要求二審法院對質量問題進行重新鑑定。

3、請求二審法院促成調解,並通過法院向對方透露:接受調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訴訟。

案件結果:

二審達成調解協議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貨款10萬元。同時,w公司在x法院撤訴。案件最終結果達到了預期的代理目標。

案件結束後,w公司聘請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審敗訴,源於對《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的曲解甚至濫用。

律師確定代理策略,必須注意與案件相結合,與法律的規定相結合,做到依法立論、依法辯論,而不能違反法律,曲解法律,違反法治原則,置事實於不顧,為當事人出歪主意,以達到個人目的。這既是做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5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材料的名稱:砂、碎石、元石、連砂石(其中元石徑應達到0.5-4cm)範圍內。

砂:採用中粗細砂,砂子必須含泥量不得大於2%。 粒料:應當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並先用質堅乾淨的粒料。

二、材料的數量和計算單位、計算方法

1、

2、計算單位、計量方法:計量的單位為立方米;計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點由甲方收料人員驗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材料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四、材料的`價格和貨款的結算產品的價格(單價以合同約定價格為準)

1、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2,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3、連砂石:

4、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5、此價格為現行價,如遇中途油料浮動超過10%,雙方再重議價。

五、驗收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將材料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後,通知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實際現場收方為準。

3、驗收標準:行業統一標準。

4、驗收人員:甲方指定人員。

六、對材料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電話通知乙方提出異議。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造成的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一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當日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的30%違約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須負責更換,並承擔調換、退貨面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逾期交貨,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的付款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質量、規格、型號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及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結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在總結算時扣回。其餘材料採取先使用後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材料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結算。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貨一個月後,甲乙雙方共同結算,結算價款在該工程辦公樓主體完工後三個月內分三次付清;

2、根據供應的材料的實際數量每月底結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對帳,貨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餘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或到達工地現場時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為乙方責任,並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主或主管部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手印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價款付清後,該合同自動失效。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6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後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後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後,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後,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鑑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7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桂花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富貴園門前桂花活樹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桂花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桂花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一月內取走上述桂花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桂花樹的出賣價格,共計39336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桂花樹的相關事宜,並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雙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8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

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賣方應向買方提

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税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瞭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六、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二手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 買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二手車買賣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證號______(徵税、免税)。

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 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證號__ ____)

車輛保險險種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2、車輛狀況説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户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户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税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過户手續費(包含税費)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2

二手車買賣合同

待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户手續費由 方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過户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户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户、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户、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 方,該方為過户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於本車過户、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19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訂購蠶繭的品種、品級、數量、質量標準及要求如下:

品種名稱

品級

數量(公斤)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 注

第二條 訂購蠶繭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公斤,合計總價款為 元。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於基準時,按市場價收購;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按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於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三條 蠶繭由 提供包裝物並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蠶繭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託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蠶繭託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託手續日期為準,託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託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蠶繭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蠶繭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蠶繭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衝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後錢貨當場結清。

(二)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後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户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蠶繭時,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蠶繭少於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蠶繭數量超出自然損耗範圍的,按少交蠶繭數量扣除自然損耗部分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蠶繭的,按逾期交付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蠶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蠶繭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購價格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蠶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蠶繭計劃的,按少收蠶繭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購蠶繭的,按逾期收購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蠶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並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郵編: 電話:

簽訂時間: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0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結算單價:見單價附表 (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許變動 )

瀝青混凝土單價

上述單價已包括為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安全健康等)、材料費、設備機械費、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調遣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税費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數量為準。 計劃供應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瀝青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2.1原材料

瀝青:採用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70號,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xx《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的質量技術要求。

集料:瀝青混凝土骨料選用質地堅硬、質量較好的`石灰巖加工碎石,壓碎值不大於30;礦粉由石灰巖加工;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xx《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瀝青面層用粗集料、礦粉的質量技術要求。

2.2瀝青混合料技術要求

外觀:拌合均勻,所有礦料顆粒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為度,無花白料、結團和離析現象。

混合料出場温度:165-175C,運輸到現場温度不低於140-150C。

瀝青混合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必須滿足JTGF40-20xx《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要求。

乙方出具出場檢測報告。

3、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3.1乙方供應甲方的瀝青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約定。

3.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瀝青混合料外觀質量、數量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瀝青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3.3如經外觀檢驗質量明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現場甲方對瀝青混合料質量及温度進行檢驗。

4、供貨方式:交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購量及供貨時間,準時、連續的供貨。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鋼筋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注:合同單價一欄不得調整;合同數量為預估數量,結算數量以雙方籤認的(對帳單/結算單)為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金額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2、 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低碳熱扎圓盤條執行GB/T701-1997、熱紮帶肋鋼筋執行GB/1499-1998、熱扎光圓鋼執行GB13013-91,碳素結構鋼執行GB/700-88或GB/702-86標準。

3、 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1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應對產品進行驗收和檢測,如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應於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換,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

3.2 如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或國家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3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處理期限為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貨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負責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2 具體供貨時間、數量按甲方通知;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貨。

5、 驗收標準、方法

5.1 產品外觀、質量驗收

貨到現場後,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驗收,如發現產品外觀、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進行退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產品數量驗收

數量驗收依據檢斤進、檢斤收,檢尺進、檢尺收的原則:

5.2.1檢斤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進行數量驗收,數量誤差與乙方提供送貨單數量在3‰以內的,按乙方提供數量簽收;數量誤差超出3‰時,雙方或由第三方復磅處理,復磅費用由 方承擔。

5.2.2檢尺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技術規範檢尺換算。如有數量誤差,按實際驗收數量簽收,或要求乙方補齊不足部分。

6、 結算程序、方式

6.1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後,由甲方項目相關人員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審核確認後,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餘款。屬於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6.2支付方式:

7、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交付產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05%/天,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應按銀行同期*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7.3 違約金累計至合同總額的3%時,如違約方繼續或再次發生違約,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發生效力;合同因違約解除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向對方賠償。

7.4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 7.5 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在十五日內將負責該方面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交給甲方。

9、 合同的變更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貳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補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繫方式均應被認為已經送至出賣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鑑於:________

1、甲方單位現準備通過集資方式建設住樓,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於建房的資格。

2、甲方願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於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並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於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户於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於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於

;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於第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並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於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後,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後,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於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於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後,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户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於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轉讓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給付甲方相應轉讓報酬(元)。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轉讓報酬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轉讓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轉讓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轉讓報酬。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鑑於本協議履行中,若由於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於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本着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建施工的工程供油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1、產品名稱:甲方承建的工程所需的0#柴油、潤滑油(脂)。

2、數量:按甲方實際需求量均衡分批供應。

3、價格:依據國家發改委公佈的零售價執行,價格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

二、質量與計量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乙方加油機須經市技監局檢測所定期檢測;油品質量須符合國家標準。雙方對油品質量計量有異議時,依國家法定機關檢測結果為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運輸及費用

1、供貨時間:甲方將供貨數量以書面形式提前天傳真或其他方式送達給乙方,乙方接到供貨通知單後在當日內供貨到工地現場,逾期不能到達的,每次支付違約金200元。

2、運輸及費用:運輸、裝卸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貨物收貨

1、甲方應在收貨時及時核對數量, 甲方指定現場收貨員 姓名: 電話: 。每批貨物送貨單由雙方人員簽字後作為結算憑證。

2、乙方送貨到現場按甲方現場指定地點堆放,並要求碼放整齊。

五、付款方式

1、轉賬方式結算:每次加油款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結算,以此類推,工程結束時結清全部貨款。

2、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之前,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17%税率),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視為違約。乙方須在每月十號前向甲方公司項目管理部提供供貨清單,若因未按時提交供貨清單影響財務核算而未及時付款,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甲方從乙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進項税抵扣憑證經税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無誤抵扣以前,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當於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項。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發票內全部貨款。

4、乙方收款單位賬户:

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在運輸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或裝卸貨時發生安全事故的`;

2、乙方供應的貨物經現場送檢後為不合格產品的;

3、收貨單非甲方指定簽收人簽字的;

4、乙方未按約定在每月10號前向甲方提供供貨清單;

5、因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税務部門的要求,導致甲方從乙方取得的增值專用發票不能報驗抵扣進項税金,或雖可通過報驗但報驗後被税務機關以“比對不符”或“失控發票”等事由追繳税款,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6、乙方開具的票據在送達甲方以前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乙方應負責按税法規定向甲方提供有關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應負責提供乙方所在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丟失防偽税控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已抄報税證明單”,並確保甲方順利獲得抵扣,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5

(合同編號: )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現將長期出讓一幢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於邱縣邱城鎮 街第 棟第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房屋平面圖、四至範圍情況及交房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可供乙方選擇。

一次性付清優惠 %優惠價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首付定金元;一層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主體

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交房時付清餘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 一)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 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

【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日內,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 】向房地產

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 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 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 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 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 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 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

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

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 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 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 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 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 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貨品規格:以___________為準

貨品數量:_________________

貨品單價:____________元/盒

貨品總價:_________________

確認方式:以___________為準

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rmb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_____%計_____元,乙方交貨前______日甲方付清餘款。

1.甲方若拖延付款,乙方可隨時暫停執行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所形成的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拒絕履行合同,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同時在合同終止後一週內,除賠償對方相應損失外,另須支付對方本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4.乙雙方若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買賣合同集合 篇27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諾其擁有 輸油管線 到 段資產100%的所有權。甲乙雙方於天津市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該資產達成如下轉讓意向。

一、甲方的承諾及簽訂轉讓合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甲方承諾其合法擁有 輸油管線 100%的所有權,任何第三方均不具有該資產的所有權。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擁有該資產所有權的全部文件、資料。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3、如乙方提出該資產為甲方外的第三方所有,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資產並非為乙方提出的第三方所有。

4、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保證書,向乙方保證與轉讓合同相關聯的一切訴訟、仲裁、糾紛絕不牽涉乙方。與該資產轉讓相關聯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處理及並承擔處理糾紛的全部費用。如與本合同所述甲方向乙方轉讓該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糾紛牽涉乙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5、上述條件全部具備,乙方則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並向甲方出具認可其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認可文件。如甲方最終未能取得乙方認可其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認可文件,則視為乙方不認可甲方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

二、定金

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人民幣萬元)。

2、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元整(人民幣萬元)的相應擔保並日內向乙方提供價值人民幣辦理完相應抵押手續。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擔保並辦理完抵押手續,乙方無需向甲方交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的日期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擔保並辦理完相關抵押手續後的三日內。

4、在乙方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後,雙方隨即展開轉讓合同的談判,此時任意一方拒絕談判或者拒絕簽訂轉讓合同,視為違約但因第二條第五款、第三條第二款所屬原因最終未能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除外。

5、若因付款方式、是否開具發票、擔保等問題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或不能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其他原因,甲乙雙方最終未能簽訂轉讓合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在雙方最終確定不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後 日內日甲方必須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6、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7、若甲方在20xx年3月16日前未能取得乙方出具的乙方認可甲方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文件,甲方必須在20xx年3月16日以前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並按每日5‰的利率加退定金利息。

三、資產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初步商定,若乙方認可甲方具備合法轉讓方資格,上述資產的轉讓總價為不高於人民幣貳佰貳拾萬元整(人民幣220萬元)。

2、若甲方提出的最終轉讓價格高於人民幣貳佰貳拾萬元整(人民幣220萬元),乙方不予甲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不視為乙方違約。在雙方最終確定不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後 日內日甲方必須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轉讓合同規定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2、甲方若委託他人談判,需要出具正規委託書交乙方備案。

五、免責條款

若乙方最終沒有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一切費用雙方均需自行負擔。

六、爭議處理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保密約定

雙方有關人士及其代理人負有保密責任,不對外泄露談判內容及進展。雙方在洽談投資事宜向對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件、合同、合同最終價格等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排他性條款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資產轉讓意向書後的30天內,甲方的所有員工及代理人在未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就本意向書指定的資產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與任何第三方尋求轉讓項目的談判、邀約、及簽訂相關合同。儘管有上述規定,若乙方未在排他性條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發出希望終止談判的書面通知,則甲方應繼續與乙方進行排他性談判直至乙方發出書面終止談判通知。

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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