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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5篇)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5篇)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通用15篇)

【證件類型】 身份證【證件號碼】

地址:

買受人:

【證件類型】 身份證【證件號碼】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菏澤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坐落於: ,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層,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附屬設施含【儲藏室】 平方米【車庫】 平方米 【車位】 及裝修不可拆卸部分。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房屋產權證明

1、該房屋現沒有辦理所有權證。

2、商品房買賣合同號: (以 與 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三)房屋的抵押情況為無。

(四)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無。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以套計價,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元)。

(二)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人民幣 元整(¥ 元),付款以收據為證,餘款 元整(¥ 元)作為過户的保證金,待過户完畢之後另行一次性支付,付款以收據為證。劃轉方式:買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為直接支付給出賣人。

第四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本合同中該房屋的權屬證明由出賣人提供並保證真實有效,出賣人承諾和保證該房屋在交易過程中無任何產權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不涉及民間借貸,不涉及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訴訟。如該房屋存在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出賣人保證此交易已告知和取得共有人及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並自行清理。如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或發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糾紛的,由出賣人及本合同簽署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及違約責任。

出賣人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本合同及附加協議中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本合同及附加協議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

在本房屋交付之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全部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之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應當在 (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1 、2 項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房屋買賣合同》及附加協議中所列物品;

2、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第六條 權屬轉移登記及税、費相關規定

(一)買賣雙方同意,應於本合同簽署後 (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轉移登記所發生的交易費、登記費、測驗費、評估費、契税、增值税、個人所得税等一切由過户產生的費用【買受人】【出賣人】各承擔50%。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菏澤市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同意,交易過程中產生税費的承擔以約定為準。

(三)本房因拆遷產生的安置費及利息歸【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繳納新的税費的,由【買受人】【出賣人】共同繳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定金責任

交付定金後,出賣人不論以任何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應雙倍返還買受人所付定金;買受人不論以任何原因提出終止合同,買受人所付定金歸出賣人所有。

(二)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逾期時間以下列方式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7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3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買受人因購買此房屋產生的損失。

(三)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以下列方式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 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7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 3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四)逾期確權責任

如因約定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如因某一方的過失而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守約方有權利退房;

第八條 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7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已付款的30%支付利息,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7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

出賣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狀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元整(小寫:¥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萬元

整,(小寫:¥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萬元(小寫:¥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職責。

第五條違約職責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職責。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約。

第一條 甲方誌願將其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含公攤)為__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__平方米,一共 02.56平方米。該房屋的用途為民用住宅,屬磚混結構結構,建築層數地上6層,地下一層架空層。

(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築面積為準。

(三)該房屋出售後一年後正式辦理建設單位出具的購房合同,此房屋沒有房產證。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7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

第四條 甲方承諾在建設方承諾的交房日期當天將房屋交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將已收房價款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九條 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麼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依法由羣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約一式______份。此中甲方乙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住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乙方(買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住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 ,土地證號:_____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____________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

乙方(買方):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_____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______月____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3、 。  

三、甲方於__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______月____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 方承擔,營業税由 方承擔,印花税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

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

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月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時,支付定金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該房產將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信、使用;無欠帳。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九、將會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約。

第一條 甲方誌願將其房屋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號樓西單元5樓東户(以下簡稱該房屋)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座落於濟寧市中區唐口鎮唐人居小區東北角,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公攤)為93.9平方米,儲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該房屋的用途為民用住宅,屬磚混結構結構,建築層數地上6層,地下一層架空層。

(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築面積為準。

(三)該房屋出售後一年後正式辦理建設單位出具的購房合同,此房屋沒有房產證。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總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捌仟零壹拾肆元陸角整(¥:168014.6)。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7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

第四條 甲方承諾在建設方承諾的交房日期當天將房屋交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約,將已收房價款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九條 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麼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依法由羣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合約一式貳份。此中甲方乙方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___X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於___X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___X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 方承擔,營業税由 方承擔,印花税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

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

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X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賣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土地證證號為:

(三) 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

(四)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

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一切附屬物一併轉讓。

(五)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裝修、衞

生間、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價款按雙方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民幣(¥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為: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許勇保證隨時配合乙方鞏慶琳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否則除歸還全部購房款外再賠償房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雙方簽訂協議後,不得就房屋買賣方面產生其他法律糾紛。 身份證號碼: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鑑證人留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鑑證人: 鑑證人: 簽約日期: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 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 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賣方):簽名(蓋印)

乙方(買方):簽名(蓋印)

年 月 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 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 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 小區 號 單元 室 合同編號為 房屋出售給乙方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房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房款金額為:大寫 元整,小寫 ; 付款方式:

(1)乙方於 年 月 日付購房誠意金 整給甲方;

(2)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到開發商處確定更改購房合同相關事宜後乙方再支付房款 整(並將誠意金衝抵房款);

(3)開發商處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更名為乙方後,乙方立即付清剩餘房款 整。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及交房後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如果開發商處不能辦理更改購房合同手續時,雙方再行協商相關事宜或可取消購買行為(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款項)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若產生糾紛,雙方同意向衡陽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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