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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精選3篇)

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精選3篇)

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 篇1

原告:

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精選3篇)

住所:

被告:

住所: ,聯繫方式:

一、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確認被告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無效;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元,並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 元。

二、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

協議中雙方約定:

1、交易標的為__市__區 號的房產,該房產為危房。

2、上述房產交易價為 萬元。乙方應支付定金 萬元。

3、甲方交付房產應保證房屋無結構性損壞,門窗及配套水、電、煤氣等管道應當完好。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

5、雙方不得中途毀約。否則適用定金罰則。

三、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照《房產買賣協議》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 萬元。

四、訟爭雙方於 年 月 日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萬元,原告付清全部購房款時間延期至 年月 日。

該協議簽訂後,原告及時支付了該 萬元定金。

五、最近,原告獲悉,被告於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之前便在交易標的之上為第三人設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標的上設有抵押,更未在《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上提及針對上述抵押的處理方法。

六、依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七、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原告:

__年__月__ 日

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 篇2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位於x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實際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該房屋轉讓總價為 元整(大寫: 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支付 元(大寫 元整),在甲方將產權證辦到乙方名下後,兩月內付清餘款 元( 元整)。

第四條,雙方協議簽定後,經雙方確認之日起,該房屋為乙方所有,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此協議雙方簽定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協議無效民事起訴狀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1、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狀況: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4、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5、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

1、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2、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第四條和付款方式

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1、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

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1、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3、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4、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

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

(1)營業税;

(2)城市建設維護税;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税;

(5)個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

(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税費:

(1)印花税;

(2)契税;

(3)產權登記費;

(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1)權籍調查費;

(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

(3)評估費;

(4)保險費(如有);

(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

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

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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