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精選27篇)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精選27篇)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

鑑於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精選27篇)

一、銷售許可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

備並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__________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

號碼為_______ 。

二、廣告承諾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

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

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_層_______室,目前處於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

計數處於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

四、購買過程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於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

房屋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1.基本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築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後半年內相同户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協商時間:雙方承諾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並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合同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部示範文本的內容、出賣人提出的附加條款、買受人提出的附加條款、雙方認為應當簽訂的其他條款;

3.買受人義務:如果出賣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並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4.出賣人義務: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經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但出賣人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責任

1.權利瑕疵:如出賣人在本認購合同簽訂前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給其他第三人,則出賣人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1萬元損失;

2.買受人違約:如果發生買受人違約的行為,買受人已經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

將歸出賣人所有;

3.出賣人違約:如果發生出賣人違約行為,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支付的雙倍定金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300元違約金;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

支付定金後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認購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就甲方全權擁有的 認購權轉讓事

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聲明

轉讓認購權的房屋位於 ,為甲方單位集體團購期房,開發單位為 。目前甲方擁有該房屋認購權,且已支付認購訂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到 銀行賬户。甲方自願將相關認購權益有償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手續。

第二條 乙方聲明

乙方願在本合同第一條的前提下,受讓甲方所擁有的 購房認購權,並支付相關轉讓費用。

第三條 轉讓費用

雙方同意該房屋認購權轉讓價格為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第四條 認購款及轉讓費用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認購訂金及認購資格轉讓費,合計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項後,房屋的認購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項後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續。合同簽訂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

幣 )。合同簽訂後兩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付清剩餘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合同簽訂兩日後,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項的,按每日 元加收融資費用。乙方最遲需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此筆款項。約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費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項時間為準),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五條 房屋的認購

第1款 按照 團購協議進行房屋認購、交款、協議簽訂等事項。

第2款 團購協議約定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事項,甲方必須配合乙方。

第3款 甲方保證乙方在按照團購協議規定認購、交款及辦理相關事項後,能夠直接與 簽訂購房協議。

第4款 乙方未按照團購協議規定進行認購而造成認購失敗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房屋的價格

房屋具體價格以 的價格為準。

第七條 責任

第1款 轉讓成功後,甲方無權再將該房屋購買權、擁有權轉讓給他人。

第2款 轉讓成功後,甲方關於 團購住房項目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所有。本次團購住房活動出現任何問題,乙方享有 同等的保障。

第3款 轉讓成功後,如遇 團購活動取消,甲方退還乙方轉讓費用。乙方支付的購房訂金的退回及該訂金的利息補償(利息從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項之日起計算),按照甲方單位住房團購方案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

甲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時間: 時間: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認購合同(三)

出賣人(甲方、共有權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買受人(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所有的、位於東營市河口區河濱二期小區十九棟二單元 室的住宅房一套,房產登記證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附屬儲藏室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具有合法的轉讓權,且該房屋沒有銀行或其它債務抵押;甲方應在相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配合乙方及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並及時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過户前甲方辦理房產證後三日內交給乙方保管並簽訂移交證明。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不得一房二賣,如因甲方過錯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乙方不能最終擁有房產時甲方應按乙方所付款項的2倍承擔違約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甲方有權出賣該房屋。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甲方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並由甲方按合同總房款的20%給予賠償。

第四條 如乙方在未辦理房產過户期間內再次向第三方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房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該房屋按套計價總房款人民幣 萬元整。該房款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裝修、裝飾、設備的全部價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其他額外價款或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甲方把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2、房款 萬元整於 年 月 日前付清,同時甲方將購房相關單據及證明材料交於乙方保管。

3、過户押金 元過户手續辦完後交予甲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收回房屋鑰匙,首付款不予退回。

第七條 年 月 日(注與第二次付款時間一致),甲方應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居住使用。並應於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結清。房屋交付乙方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政府職能部門為該房屋辦理房產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在國家政府允許該房屋可辦理過户手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辦理該房屋的過户手續,甲方及時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在未辦理過户手續前和辦理過户手續後,乙方使用該房屋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誰違法,誰承擔”的原則,確認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50%作為違約金,並承擔乙方裝修及實現合同權利的所有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附件: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擔保人: 聯繫方式:

擔保人: 聯繫方式: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品種規格產地商標交貨期限數量單價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計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____省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包裝方式及要求。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其他。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售房者)

乙方:(購房者)

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下稱購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元整,該款項必須於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4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總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_米,有__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元。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_____元,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_____元,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_____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_____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_____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幣種:______________),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元,計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6

賣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買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繫電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省____市____區長嶺鄉雙頂村九社。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結構,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雙方議定上述房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交付期限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係自動轉為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複印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中間人簽名: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7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 建築結構 設計用途 建築面積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_____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在_____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區範圍內銷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頁須與_____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聯機打印後備案。購房人右要合同簽訂後持本合同到_____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或者撥打(語音信箱)查詢備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3.本合同由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監製。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8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為: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户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託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核為準,不足部分,買方應於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後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餘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裏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准,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餘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後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並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户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户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為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於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户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户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於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後,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並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税、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於房屋交易税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税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税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税費為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於税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註(如備註條款與前述條款有衝突,以備註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9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現金_________;

支票_________;

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税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0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____________《-----------(合同中關於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複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____________ 身 份 證 :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1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户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預付

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後預付

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後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2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__________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_______________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衞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坑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並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a、多層住宅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b、小高層住宅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c、高層住宅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d、商鋪_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e、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專項資金______元/月㎡(建築面積),計_______元;

3、建築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________元/㎡(建築面積),計______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於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_____區_____幢______幢(座)室。

卡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 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3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地段佔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屬結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內的第座(幢)樓單元,建築面積為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平方尺)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單元售價為幣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帳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

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

第三條的規定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須經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__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市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深圳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4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2.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

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 元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

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

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

(大寫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 的%。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

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本商品房一經網上籤約即備案,如雙方解除合同,雙方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項的約定。

1、按揭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首付款後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分期付款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應繳房款的 %後的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不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二)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户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説明(可附圖説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衞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衞生器具 。

5.陽台:【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險。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築。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12.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 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准預售,

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

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 】

單 元 層 號。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築面積

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

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

(大寫 元整)。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 的%。

餘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

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管

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九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 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八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預測建築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本商品房一經網上籤約即備案,如雙方解除合同,雙方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

(一)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項的約定。

1、按揭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首付款後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2、分期付款購房的,在買受人付清應繳房款的 %後的30天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不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二)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2.會所:

第二十三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第二十五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一)。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應當標明方位)

1.房屋分層分户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

2.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總平面圖

附件二 關於該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體説明(可附圖説明)

1.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面積和所在位置

2.未納入該商品房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

1.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

2.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

3.關於抵押的其他約定

附件四 關於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體約定

附件五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

1.相關設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約定

附件六 關於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本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三)款約定處理。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約定如下:

1.外牆:【瓷磚】【塗料】【玻璃幕牆】【 】;

2.起居室:

(1)內牆:【塗料】【壁紙】【 】;

(2)頂棚:【石膏板吊頂】【塗料】【 】;

(3)室內地面:【大理石】【花崗巖】【水泥抹面】【實木地板】【 】;

3.廚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廚具:

4.衞生間:

(1)地面:【水泥抹面】【瓷磚】【 】;

(2)牆面:【耐水膩子】【瓷磚】【 】;

(3)頂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頂】【 】;

(4)衞生器具 。

5.陽台:【塑鋼封閉】【鋁合金封閉】【斷橋鋁合金封閉】【不封閉】【 】;

6.電梯:

(1)品牌:

(2)型號: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關於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的約定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可參照《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內容對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進行約定。

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關於保修期限的約定不應低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項目、期限及責任的約定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5年);

3.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5.裝修工程:

保修期限為: (不得低於2年);

(二)其他約定

附件八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

附件九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的約定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十 出賣人關於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情況的説明

(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5

出賣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 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上述貨物的含税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停止工作、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6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於___年_月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

此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的補充協議。

此協議是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公正等原則下達成的。

此協議是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中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

此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約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關於雙方權利義務如有衝突,以此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乙雙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補充約定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是由甲方替乙方墊付。

甲方替乙方墊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二、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三、乙方購買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向貸款銀行(________)貸款,甲方負有保證義務。

四、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後,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待欠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後,甲方有權收回抵押在貸款銀行的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等產權資料。

五、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後,乙方如及時向甲方支付甲方替乙方墊付的此協議前述第“一”項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的貸款、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按上漲的商品房當時市場價以每平方米為單位補足的房屋差價款,且乙方繼續把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等之後,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乙方才有權享有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

六、此協議不能任意更改、添加,雙方如遇見其他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協商補充。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用於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謹慎保存,不得挪作他用,待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乙方應把此協議及時交回給甲方。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7

甲方(賣方):__________

乙方(預訂方):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户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8

出賣人:____身份證地址:____聯繫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證地址:____聯繫電話:____

買受人姓名:____身份證地址:____聯繫電話:____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__層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屬__結構,層高為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暫定名__。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根據規定按照房地產管理局相關部門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按下列第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所購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逾期在_____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______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五_。

第六條交付期限出賣人在__年_月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遇政府規劃變更。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設施在房屋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2.暖氣設施在房屋交付後第一個採暖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八條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第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____

買受人:____

時間: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19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0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作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1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嘉和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現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車位【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 ,所在層:-1層到-1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車位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年月日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現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車位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佰×拾 ×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合同約定面積為暫測面積,最終以房產局核定的面積為準並辦理產權證。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個(不按面積)為單位進行銷售,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四至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條款確定的房價總金額計價,不進行調整;對於面積差異部分,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

(2)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1)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2)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3)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後(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發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項目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週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或決定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後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3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非因規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並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夥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設備價格與約定裝飾、設備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築節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2、無建築節能指標。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年×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年×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年×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年×月;

7、人防設施為×年×月;

8、郵政設施為×年×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對所購房屋的小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按照簽約時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現狀執行,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現售的,雙方約定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預告登記。

2、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齊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資料後9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3、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位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南寧嘉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 ,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50元/個/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四。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壹份,南寧市不動產產登記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築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税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二百零八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户的書面通知後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户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户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户的,與甲方無關。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見證人(簽字捺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3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 】,證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總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_米,有__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幣種)____ 元,總價款為________(幣種) 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 (幣種) ________元,總價款為________ (幣種)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 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整),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幣種)_____ 元(大寫_____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__________,開户銀行為______,賬號為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 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於____市街單位,建築面積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號為;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屬文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元,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後,中途不得藉故中止售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____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___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__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3、除本條

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屬文件一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屬文件二

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附屬文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通訊

6、其他

裝修情況:雙方簽署欄文本: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6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及號碼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土地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起始日期為 ,其中住宅用地終止日期為 ,其他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為 ,規劃用途為 。

所購商品房所在樓棟主體建築結構為 ,建築層數 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 __層。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 (1、預售,2、現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 項目中第 [幢][座] [單元] [層] 號房屋(地址最終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地址為準,房屋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房屋竣工後,如房號發生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特定位置。

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 (1、預測2、實測)建築面積共___ ㎡,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___ 米。有 ______ 個陽台,其中 陽台為封閉式, ________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三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

1、該商品房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_____________。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銷售已經抵押權人同意;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抵押權人辦理已購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四條 預售款的監管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將預購商品房的購房款繳入下列預售款監管賬户。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售款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 。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和使用。

第五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房價 元(¥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元(¥ )於 支付。

2.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

買受人以 方式貸款的,應於 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計 元(¥ ),剩餘房款 元(¥ )向 申請貸款,出賣人應協助辦理。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日內,將申請辦理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_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____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 日內及時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 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 日內出賣人應退還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第七條規定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 日內,出賣人應將已付款及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也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剩餘房款的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或另行簽訂付款的補充協議。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 支付。剩餘房款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付款,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 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已取得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已經長沙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勘測報告書》;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第九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 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燃氣: 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項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第4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出賣人向買受人一次性支付相當於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並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   日之內達到交付條件。屆時仍不能達到交付條件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和給予賠償,出賣人賠償金額為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5.醫療衞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十條 交接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 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八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八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一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驗該商品房後,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一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七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七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二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根據第五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雙方約定如下:

4.雙方自行約定:雙方自行約定 。

第十三條 規劃變更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後,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變更

(一)雙方簽訂合同後,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五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四。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5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於30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若設定了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抵押雙方應於 日(不超過預告登記時間)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買賣雙方應於 日內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沒有按約定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的,應按本條第五款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且買受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後可單方申請。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出賣人應於 30日內向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商品房現售合同登記備案。

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在商品房交付後90日內,出賣人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辦理買受人不動產權證的資料,並在 日內辦妥不動產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致使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辦妥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3. 。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上述登記,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買受人之日起 日(該時限應當與本條第五款(1)項中的時限相同)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該比率應當不大於本條第五款(1)項中的比率)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能辦理登記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該比率應當不大於本條第五款(2)項中的比率)。

3. 。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日內,雙方到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違約方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代收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合同備案及不動產首次登記前交存物業維修資金。

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的約定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 。物業服務期限:自 至 止,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元/月·㎡(建築面積),收費起始時間 。

3、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4、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六。

第二十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銷售承諾: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況。

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的內容對商品房規劃範圍內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説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合同內容。

出賣人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賣人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出賣人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如因出賣人隱瞞上述情況,導致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能辦理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或發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一倍的賠償金,並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

2、買受人使用承諾: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____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導致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擔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違約責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應當配合出賣人辦理房屋登記撤銷等手續,同時,出賣人應將購房款(含同期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十三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八),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按揭銀行 份,公積金中心 份,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各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商品房買賣服務協議(現房) 篇2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編號為no:__________。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元由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並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

乙方:

(1)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2)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3)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4)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5)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6)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___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後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註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後,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

自該契約解除後,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

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元之後,並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後,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註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註銷登記手續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後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賬户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vz89v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