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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購貨合同(精選5篇)

瓷磚購貨合同(精選5篇)

瓷磚購貨合同 篇1

甲方:

瓷磚購貨合同(精選5篇)

乙方:

因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同意將湛江市第十中學第 幢教學樓的外牆磚、地板磚、樓梯磚及其他部位的瓷片發包給乙方採購。根據《合同法》的通用專用款及《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湛江市第十中學教學樓

二、發、承包內容

1、外牆磚、地板磚、樓梯磚及其他部位瓷片的採購及運輸(不含卸貨)。

2、產品規格與質量、數量(符合國家同一型號質量標準)。

1)外牆磚:山美511#,規格4.5×4.5,995㎡

2)地板磚:納陶佳,60×60,2400㎡

3)樓梯磚:規格30×28×17,346級

30×30×17,433級

4)瓷片:純白,規格20×30,1200㎡

3、不含税單價及造價

1)外牆磚:山美511#,單價16元/㎡,995㎡×16元/㎡=15920元

2)地板磚:納陶佳,單價23.63元/㎡,造價2400×23.63=56712元

3)樓梯磚:30×28×17,單價3.6元/級,346×3.6=1245.60元

30×30×17,單價3.6元/級,433×3.6=1558.80元

4)瓷片:20×30,單價11.36元/㎡,1200×11.36=13632元

5)總造價:1)+2)+3)+4)=9.40元

大寫:玖萬伍仟零陸拾捌元肆角

三、材料供應及付款方式:

1、材料供應按工程進度要求,但甲方須及時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所需材料及數量。

2、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後,甲方必須及時組織人員驗收並安排人員卸貨。

3、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把合所列材料總數拉完,並且甲方接收材料之後30天內把所有款項結清。

4、乙方必須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按時送達材料。

四、若因預訂材料面積不足需補供材料,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如不按照合同履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乙方如不按時供應材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5%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甲方無條件退貨,費用乙方自負。

六、材料附帶出廠證明,合格證等質量驗收相關資料,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年月日 電話:

瓷磚購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1、甲乙雙方就乙方訂購甲方以下產品,共同制定購銷協議,並按協議的條款共同執行。

2、以上價格為產品的單價(包括運輸費和工廠的裝車費。不包括在佛山的卸車費)

3、經檢驗合格的產品由甲方負責發貨給乙方,產品運輸過程的合理破損,千分之三以內,由乙方負責;超過千分之三的不合理部分,由甲方負責。

4、生產樣板的確認:生產前,乙方需要安排負責人對生產樣板進行確認。如沒有乙方書面

6、產品包裝要求:產品包裝按甲方現有包裝,如乙方提出特殊要求,或者重新設計包裝箱,

8、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乙方支付給甲方定貨款的30%定金,本

9、有關提貨要求:在生產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必須付清餘款,並安排發貨。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有效期至雙方責任、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雙方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由雙方代表書面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瓷磚購貨合同 篇3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 合同範圍

2.1合同內容:

2.2合同標的物:(表中數量僅供參考,結算時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注:1、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2、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3、單價:材料費、生產費、加工費、(切割、倒角、磨邊、拋光等工序)、包裝 費、運雜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及複試費、損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損耗)、保險、 税金、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他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內容,該單價為固定單價, 在供貨過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調整單價。

2.3產品質量標準:

2.3.1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2.3.2 產品等級:優等品

2.3.3 產品產地:

2.3.4 交貨地點:山東濰坊北汽福田多功能汽車廠倒班宿舍3工地 2.3.5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3%範圍內。

2.3.6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山東濰坊北汽福田多功能汽車廠倒班宿舍3工地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4.貨到現場一週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提供資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資料:材料進場的同時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材料進場檢測報告、材料進場複試報告、材料放射性檢測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付款方式執行,如有違約,甲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乙方可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安全

7.1乙方應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執行甲方現場管理規定,保證工作範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

7.2乙方進出場車輛必須謹慎駕駛,應充分考慮現場場地狹小因素。發生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承擔全部責任。

7.3乙方車輛進出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和安全保衞要求,如不服從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7.4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原價值的1.5倍處罰。

第八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

3、雙方如要求全部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4、合同執行期一切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日。

4、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瓷磚購貨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依照國家經濟合同等有關法規達成瓷磚購銷合同,合同內容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產品名稱、數量、合同總金額:

二、產品質量、驗收標準:產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均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企業標準, 供方提供的產品為優等品,雙方確認的樣板作為產品樣式。

三、交貨時間、地點:本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需在 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所有產品根據需方要求交付至 ,需方聯繫電話 。需方指定 為收貨現場,簽收人 。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運輸,費用由 承擔。

五、付款方式:現款現貨,合同簽定日需方向供方支付定金 元,佘款於 。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預付款到供方帳户後生效。

本合同壹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須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瓷磚購貨合同 篇5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建設地點: 。

第二條 合同範圍

1. 合同標的物:(表中數量僅供參考,結算時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注:

①. 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②. 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③. 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最後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2. 產品質量標準:

①.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②. 產品等級:優等品;

③. 產品產地: ;

④. 交貨地點: ;

⑤.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 3 % 範圍內;

⑥.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 甲方提前 日以 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 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 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4. 卸車、搬運上樓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經收貨驗收簽字後的人為破損由甲方承擔。貸款以簽訂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總合同款的50%,剩餘款項簽訂合同後兩個月一次性由甲方付給乙方。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 提供資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資料:材料進場的同時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材料進場檢測報告、材料進場複試報告、材料放射性檢測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 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付款方式執行,如有違約,甲方應按拖欠材料總款年利息 2 分方式支付給乙方利息;

3. 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乙方可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安全

1. 乙方應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執行甲方現場管理規定,保證工作範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

2. 乙方進出場車輛必須謹慎駕駛,應充分考慮現場場地狹小因素。發生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車輛進出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和安全保衞要求,如不服從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4. 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原價值的 1.5 倍處罰。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 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

3. 雙方如要求全部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友好註銷; 4. 合同執行期一切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日;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期: 年 月 日 簽約時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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