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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供貨合同範本大綱

瓷磚供貨合同範本大綱

瓷磚供貨合同範本(1)

瓷磚供貨合同範本大綱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

編號

數量

金額

品牌

規格

色彩

編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備註

合計人民金額(大寫):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提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七、 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合同簽訂後需方付總款的 為定金,以後按先打相應的款再發相應的貨方式結算:其定金在最後一批貨款中扣除。

八、 供貨時間: 年 月 日開始第一批貨,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並按時提貨,並在 年 月 日前將最後一批貨提完,否則視需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9%以上,否則視為需方違約,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為準。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後,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從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完最後一批貨後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開户行: 帳號: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委託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瓷磚供貨合同範本(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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