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供需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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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單號:
共
頁 第
頁需要主管部門:
簽訂地點:
合同號:(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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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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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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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貨單位 │ 收貨單位 │ 付款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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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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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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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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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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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聯繫│ │ │聯繫│ │ │聯繫│ │郵政│ │電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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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 人│ │ │人 │ │ │人 │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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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 │電掛│ │ │電掛│ │ │電掛│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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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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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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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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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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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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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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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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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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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轉、聯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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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產品│ │數量│單價│總金額│ 交貨進度
│交│代│驗 │
│序│型│名稱│代├──┼──┼───┼─┬─┬─┬─┤貨│運│交貨│
│號│號│及 │碼│(輛)│(元)│(元) │一│二│三│四│方│到│地點│
│ │ │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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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季│季│季│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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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條款:
一、結算方式:
1.需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供方代運,以供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需方辦理託收承付。
二、供方為需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供方除向需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元/輛。
三、產品質量:按供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供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四、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五、違約責任:供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需方付違約金
元/輛。需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
%向供方付違約金
元/輛,並付
%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因故要求合同變更,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及《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約定事項:
需方簽字:
供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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