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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標準協議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標準協議

生意生會有很多的來往,所以大家和多多看好合同哦,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看看買賣合同,希望大家來閲讀哦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標準協議

簡單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 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

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 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 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 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 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 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 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 買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有關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碼: 86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

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 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 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

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 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 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 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

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

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

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

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

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 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

的依據:

a) 發票四份;

b) 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 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

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執行由 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 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

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

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電報掛號:sinochem beijing 電報掛號:

電 傳:22243 chemi cn 電 傳: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總 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 交貨條件: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

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

終止.

② 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

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 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④ 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油

輪長度不得大於230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

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

均由買方負擔.

⑤ 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

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 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由於人力

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 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 裝船通知:

① 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

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

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

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

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 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

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 對方根據儲罐, 泊位和供

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

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 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

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 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

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

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 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

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

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

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 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注

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

,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 裝貨定額:

① 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

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

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

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

,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

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

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

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

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 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

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 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 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 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

船的時間.

(三) 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 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 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

50%計算.

五, 滯期費:

① 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

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

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 afra 運費率計算.

② 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

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 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 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 商品檢驗:

① 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

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 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 sybXX-59 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

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 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 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

七條的金額保證(p & i 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② 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

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

為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書

合同號: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給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____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立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相關的合同範本·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5)在cfr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

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貧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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