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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6篇)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6篇)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精選26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 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稱

規格或型號

品牌

生產商

數量

二、 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每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運輸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封樣的方式和保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標籤商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某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户、文件、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某______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繫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分運:_________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在CIF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該信用證在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_________.(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合同以下述_________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買方:

一 供貨範圍及價款 (單位:人民幣元)序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不含税,小寫)金額(不含税,小寫)單價(含税,小寫)金額(含税,小寫)供貨清單及易損件清單詳見附件一合計(大寫):

二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款執行貨物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技術協議:(詳見附件二)

三 付款條件、方式和結算條件、方式

1、預付款:合同簽訂後五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作為預付款。

2、到貨款:貨到買方指定地點,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 日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

3、以上價款由賣方通知並提供相關驗收合格憑證後,買方在當日內電匯或轉賬。賣方在買方支付到貨款後開具全額合格發票提交買方。

四 運輸及交貨

1、賣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貨物交於買方指定地點 (運輸及運費由賣方承擔),賣方提交運輸前應通知買方準備卸貨安裝調試條件。

2、 運輸,貨物應購買請填寫具體保險險種,保險費用由賣方承擔。

3、貨物採用 包裝,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劇毒、危險、易碎、怕壓、需防潮、不準倒置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必須有顯著的指示標誌和儲運注意事項。貨物包裝上必須註明賣方名稱、貨物名稱、實際重量(淨重和毛重)、商標和分級分等標記。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4、貨到卸貨(現場卸貨及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協助在貨到前聯繫卸貨單位或人員)後,雙方清點,外觀及數量驗收合格後,雙方簽字確認。

賣方隨貨資料包括:含有賣方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批號、出廠日期、產品檢驗合格證、商標供貨清單及易損件清單等信息的文字説明書;含有產品的技術經濟參數、使用壽命、使用範圍、維護要求、安裝方法、維修方法和保存條件、技術保養檢修期以及其他有關產品設計參數的有效數據、線路圖和原理圖的使用説明書;保修單等。

貨物外包、外觀毀損;貨物數量不全;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隨貨資料或與合同不一致;或隨貨資料不全,買方有權拒收,視為賣方不能交貨,賣方應自行保管貨物,並在交貨期限屆滿前補齊、更換,完成外觀及數量驗收。

五 質量驗收標準及期限

1、雙方按第二條約定驗收。

2、安裝調試驗收,雙方在外觀及數量驗收合格後 日內進行。

六 質量驗收處理

1、質量驗收合格,買方按第三條約定付到貨款。

2、一方對質量驗收結果有異議,賣方應就地封存貨物。雙方邀請第三方 進行質量檢驗,責任方按檢驗結果承擔風險、費用、責任和損失。

3、質量驗收不合格,買方有權拒收,視為賣方不能交貨。賣方應在該驗收期限屆滿前修理、更換、重作,並保證驗收合格。

七 現場服務和技術培訓

1、質量驗收前,賣方負責免費安裝和調試,並負責免費指導買方使用。

2、現場服務時,賣方作業人員的伙食、住宿由買方負責。

八 質量保證

1、買方應遵守使用説明書各項規定使用貨物,並按貨物本身自然屬性進行維護。

2、質保期為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的 天,如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之內免費維修、更換或重作(易損件除外)。

賣方未及時提供維修、更換或重作,或情況緊急,買方自行修理或通過第三方修理的,賣方承擔應由賣方承擔的維修費用。

3、質保期過後,在買方支付合理修理費的情況下,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之內負責維修、更換或重作。

九 貨物所有權在買方付完貨款後轉移至買方,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轉移至買方。

1、貨物所有權轉移前,買方有下列行為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取回或就地封存貨物:

(1)買方逾期 日未支付價款的;

(2)買方未履行上述第(1)項以外的其他合同義務,按合同第十二條第6款約定無法彌補賣方損失的;

(3)買方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的。

貨物價值顯著減少,買方應賠償賣方損失。

2、賣方履行上述第1款權利後,買方在 日內消除賣方解除合同、取回貨物的事由的,可回贖貨物。買方在回贖期間內沒有回贖貨物的,賣方可以另行出賣貨物。

買方消除賣方解除合同、取回貨物的事由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時履行按本條第1款中的未履行義務或停止不當行為恢復原狀,並且買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0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3、賣方另行出賣貨物的,買方已支付的價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費用、再交易費用、買方可得利益、另行出賣低於合同價款的部分、賣方其他損失(買方使用費¥ 元、貨物受損賠償額¥ 元及合同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等),後仍有剩餘的,應返還買方;如有不足,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清償。

十 其他約定

1、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否則,賣方應承擔買方因此而發生的損失。

2、賣方應保證開具發票的合法合規,如因賣方開具的發票被税局處罰,買方產生的損失,由賣方全額賠償。

3、合同雙方的履行負責人(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三):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 身份證號碼:

4、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對方的,免除對方因此承擔的違約責任:分立、合併、變更地址、變更姓名或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動交貨地點和履行負責人的。

5、非經對方同意,各方就合同履行的內容應履行保密義務。

6、賣方除 可以使用 貨物外,其餘部件應自行生產加工。合同項下賣方的義務不得交由第三方完成。

7、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但應當同時通知對方,對方在7天內提供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7天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財產、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放棄其到期債權。

十一 一方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並通知對方的,全部免除責任。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生效後,由於國家經濟政策、社會經濟形勢等客觀情勢發生巨大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這種變化是該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且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該方在提供相關證明後可以要求對方就合同的內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但該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十二 違約責任

1、外觀及數量驗收不合格,買方拒收,賣方應及時補齊、更換。超過交貨期限的,賣方承擔逾期交貨違約責任。賣方不補齊、更換的或三次補齊、更換仍不合格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質量驗收不合格,賣方應負責修理、更換、重作。超過驗收期限的,賣方承擔逾期交貨違約責任。經三次以上修理、更換、重作仍不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2、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遲交貨物價款的0.0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繼續履約。

3、賣方明確表示不能交貨的,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交貨的,買方可以在交貨期限屆滿之前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

4、賣方承擔不能交貨違約責任的,合同解除,賣方應自行保管置於買方的貨物並運回。賣方應退回買方已付預付款及其他已付款,並按合同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5、買方未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 0.0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繼續履約。

6、一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10000元/項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一方違約後,雙方都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十三 合同約定的解除,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貨物置於買方的,賣方應自行保管並運回貨物。

十四 合同項下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生產停滯損失、重新購買的差價、可得利益、人員傷亡或財產毀損等、因此而造成承擔的第三方的損失,因被索賠或索賠而承擔的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一切合理的費用。

十五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電話錄音、傳真件、郵件有法律效力。

十六 合同約定的時間按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

十七 如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北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南寧青秀區審理,應履行裁決的一方承擔其他方包括律師代理費在內的維權費用。

十八 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成立時生效)。

十九合同壹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買方單位名稱(章):

賣方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納税人登記號:

納税人登記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5

所謂風險承擔①,是指買賣的標的物的合同生效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災、颶風等致使發生毀損、滅失時,此損失責任的歸屬。其中最關鍵的是風險從賣方轉移賣方轉移給買方的地點和時間界限。如果貨物的風險未轉移給買方,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假如貨物損失或滅失並非源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風險,賣方還要為未能按期付貨承擔違約責任。反之,一旦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了買方,那麼從這一時刻起,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發的風險導致貨物發生損失和滅失的後果,就要由買方承擔。風險的轉移意味着貨物損失或滅失的後果從賣方轉移給買方,也意味着向風險的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從賣方轉移給買方。顯而易見,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風險轉移直接影響買賣雙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風險承擔的關鍵在於風險轉移的時間的問題。對此,各國立法及法學理論有不同的規定和主張。一種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即把風險的承擔同所有權的歸屬聯繫在一起,從而法律上規定,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英國法、法國法採取這一原則。另一種是“交付轉移”原則,即以標的物的實際交付作為風險轉移的標誌。美國法和德國法採用這一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採用的是這一原則②。對於這麼一個對於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重大的問題,許多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應規定。如1988年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就在第四章專門對於風險轉移的各種情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貨物的風險轉移亦有相應的規定。198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法典》雖未對風險轉移問題作相關説明,但1999年10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自1988年生效以來,已成為調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關係的最重要的一個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公約③。此前我國早已簽署了該公約,並於1986年12月遞交了核准書,成為該公約的最早締約國之一。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發達國家,除日本和英國外,均是公約的成員國。可以預計,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公約在未來的國際民、商事活動中將會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為此,本文將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以下簡稱公約)此為主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法理知識就有關風險轉移問題進行分析。

一、 風險轉移的後果

公約第六十六條規定:貨物在風險移轉到買方承擔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於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從這二點規定來看,風險轉移的法律後果在於:自貨物的風險轉移於買方後,即使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損壞或滅失,買方仍然有義務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除非這種損壞或滅失是由於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採取的各種補救辦法④。買方不得以自己已經承擔了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為理由而拒絕支付貨款,亦不得就此向賣方主張任何抗辯和採用各種規定的救濟措施。

二、 風險轉移的一般規則

公約第六十七條規定,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但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自貨物按照銷售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給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在貨物於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賣方受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並不影響風險的移轉。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也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第一百四十六條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涉及運輸時,有時可能需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的連續運輸(如國際多式聯運),而當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賣方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當然地無法知曉貨物是否因風險而遭到損失。其次,當賣方交付貨物後,通常須將裝運單據通過銀行議付貨款或者託收貨款,無論採用哪種收款方式,賣方均須將包括提單和保險單(如果由賣方投保的話)交給銀行。在此條件下賣方既不可能憑裝運單據提貨檢驗,在貨物發生保險範圍內的風險時,也不擁有合法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再者,只有當貨物運抵買方或目的港,買方或收貨人才有可能對貨物進行檢驗,在發現貨物受損後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向責任方索賠,買方所處的地位使之能夠在發生風險後處理善後事宜。因而,規定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合理的。在賣方向第一承運人交付貨物後至向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前的一段時間內,賣方仍持有可處置貨物的裝運單據。此時,按公約的規定,貨物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否也同時轉移,公約並不涉及這一問題,而根據英國的貨物買賣法律的規定是,當賣方保留對貨物的處置權時,貨物的所的權就不轉移給買方,從而風險也不轉移給買方。這樣,風險的轉移和所有權的轉移相聯繫在一起。不過,公約和民法典都沒有采用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它本身並不規定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將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的轉移相分離,故公約和民法典規定賣方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並不影響風險的轉移。但是,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起,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這是一般規則,如一批貨物已交付承運人,但賣方並未將該批貨物與某一特定的合同(即與某一特定的買方)聯繫在一起,只表明該批貨物是為履行某一合同,風險仍未轉移給買方。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6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買方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説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7

國內貨物買賣合同 甲方:                        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 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 稱  規格或型號  品 牌  生產商  數 量

二、 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交貨時間為;

美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上海市  路  號;

運輸方式為: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併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六、包裝和標籤:

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是:

貨物標籤商定為:

七、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

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

結算和支付期限為:

支付方式為:

十、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

十一、保密條款:

有關本合同的協商、簽訂和本合同的所有內容,以及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型號、規格、工藝、技術資料、雙方客户、文件、圖紙、價格等,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對方或者法定權利機構的許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許可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交貨遲延的違約責任

驗收遲延的違約責任:甲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並由乙方承擔損失風險,同時按日支付違約金 元;

貨款支付遲延的違約責任;

交貨不合格時的違約責任:

違反保密條款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萬元,但是如果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或者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於  萬元時,上述款項應當如數賠償給守約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文書和意見的送達地址:

雙方明確本合同註明的聯絡方式是合適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與對方的聯繫和文書都以上述方式進行,除非經對方的書面確認才得以變更。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8

甲方:A  乙方:B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單位分配的全額集資家屬樓名額,無償轉讓給乙方。為防止其他情況發生,保證雙方利益不受任何損失,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單位新建的第四棟樓房(其中一套)名額,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應按單位的要求,將建家屬樓的一切費用及時支付,待新建家屬樓建成後,樓房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要為乙方提供辦理樓房過户的一切手續。  

二、甲方以個人名義為乙方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八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_年,利率以銀行規定的為準。  

三、單位在分配住房過程中,不管樓房面積大小,樓層高低,集資金額需求多少,都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所辦理的住房抵押貸款,屬樓房集資所有,歸乙方支配使用,甲方不得干涉。  

五、為確保無任何風險,要求乙方按月按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乙方也可以提前還清銀行住房抵押貸款本息。  

六、如乙方因特殊情況造成住房貸款無法償還,按截止日,乙方期前所支付的一切貸款本息及費用,不得向甲方索賠,甲方有權將乙方新建家屬樓收回,用於歸還甲方為乙方辦理的住房抵押貸款,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反之,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反悔。  

七、協議從今日起執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此協議從乙方還清以甲方名義所辦理的住房抵押貸款之日起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鉛精礦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本着雙方互惠互利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從供需雙方的利益出發。As≤1%,如超上述要求,鉛金屬單價按As品位每超出0.1度扣200元。鉛精礦重量扣減袋重千分之六。

三、計價辦法(梯級計價方式):

1、主品位鉛以上海有色網1#電解鉛錠平均報價計算單價。

①、當Pb>60%時,每升1%金屬單價增價20元/噸;

②、當60%>Pb≥50%時,每降1%金屬單價降20%元/噸;

③、當50%>Pb≥45%時,先按②計價標準執行,50%以下每降1%金屬單價降40元/噸;④、當45%>Pb≥40%時,先按②、③計價標準執行,45%以下每降1%金屬單價降80元/噸;

⑤、當40%>Pb時,價格另議。比如:Pb=48%時,實際減價等於-2750-20×10-40×2=-3030元/噸Pb=43%時,實際減價等於-2750-20×10-40×5-80×2=-3310元/噸

2、鉛精礦含銀計價以上海有色網白銀2#銀錠平均結算價乘以計價係數計算。

①、200g>Ag≥100g時,76%係數計價結算;

②、500g>Ag≥200g時,77%係數計價結算;

③、1000g>Ag≥500g時,79%係數計價結算;

④、20__g>Ag≥1000g時,81%係數計價結算;

⑤、Ag≥20__g時,83%係數計價結算;

⑥、Ag<100g時不計價。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在需方指定工廠交貨,承運車輛由供方負責,運費由需方承擔,並要求開具運輸發票經需方。供方出具本公司開具發票或出具實際供貨礦產品企業開具發票。雙方在場取樣,測出水份,並以擊破方過磅重量、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化驗結果有異議,以國家標準(GB8152.1~8152.8-87)為依據,如果超過其誤差標準時,雙方友好協商,如雙方不能就化驗結果協商達成一致,必須進行仲裁時,由雙方協商一致選擇在廣西桂林地質礦產研究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或北京國家重有色金屬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並以仲裁結果為準。

五、結算單價:

鉛精礦含Pb60%單價,上海有色網報價1#電解鉛價格在17000元到時18000元時,以1#電解鉛錠平均價減2750元/噸金屬;上海有色網報價1#電解鉛價格在18000元到時19000元時,以1#電解鉛錠平均價減2850元/噸金屬;1#電解鉛價格低於17000元或高於19000元時價格另議,以當月需方價格委員會定價為準。結算價格以到貨(到乙方貨場或倉庫過了重磅)當天上海有色網1#電解鉛錠報價均價為準(週六、週日到貨按下週一的價格結算)。

六、數量:本批1200噸金屬(以實際收貨數量為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自簽訂起30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預付款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2500000.00元),此後需方按供方書面通知付款金額(根據供方預算產量及市場行情估算貨款)每月5號前將當月貨款預付給供方,並於每月底結清。如有餘款轉入下月預付款中。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違約責任條款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合同生效。有效期20__年9月2日止。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⑴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説明書為準。

⑵其他: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2、支付方式:

⑴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其他:

⑵付款信息

乙方單位名稱:

開户銀行:

帳號: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

⑵於年月日內。

⑶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卸貨。

甲方指定地點:

接貨人:電話: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

原廠包裝標準並適於運輸需要;

其他:

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鏽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1、甲方在全部設備簽收後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不合規定,應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

2、甲乙雙方應於到貨後在雙方有關人員監督下對設備進行驗收。如果5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沒有驗收,則視為該批設備驗收合格。

3、甲方在開箱清點時,如發現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損壞或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應及時補足,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驗收標準: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説明書為準。

5、乙方負責進行設備的安裝、調試。

6、其他:

第五條保修服務與培訓: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為全新、無損壞的設備,符合本合同、要求適合合同目的的設備。

2、乙方對銷售給甲方的設備在送貨之日起個月內,負責提供設備的發貨、安裝、調試和維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工作,並提供從驗收通過之日起的設備免費上門保修服務,到場的時間在小時內(從接聽用户報障電話起)。在保修期間若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3、保修期滿後,雙方可就有關設備的服務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支持熱線:

5、培訓條款:

6、其他: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保證在日內按合同交貨地點交貨。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產品總價值的%交納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違約期計算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時間。

2、乙方所叫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如因乙方安裝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規定的維護和保養服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設備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後支付日的七天後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並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閲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並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二、生產國別和製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並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鏽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於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於採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鏽,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淨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後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後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户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託收方式支付:交貨後,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後於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註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註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製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於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於船隻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隻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後,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脱鈎以後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於貨物裝船完畢後,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於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採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製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後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製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製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後,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並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並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後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覆,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製造或裝船運輸過程當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週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週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採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並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後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餘20%。

七、違約責任: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需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需方於付款之日不能按時付款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3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鋼材購銷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根據《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於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並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衞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採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後,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後6小時內通知乙方,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採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複印本,並採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8、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並在一個月後銷燬該批商品。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乙雙方在每月×日核對甲方商品的實際銷量。在雙方對單後×天內為甲方結算貨款。

2、保底結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結算保底金額。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額超過保底金額×元后按結算期×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3、數期結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後×天,為甲方結算貨款。

4、乙方新店開業所訂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5、乙方對甲方新入場商品貨款的付款方式為: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即:人民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整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於收到產品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税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交付甲方產品。

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並開具增值税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後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併發回給甲方鑑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後服務工作。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店鋪面積:_________

籤協人:_________籤協人:_________

店鋪地址: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乙方運輸方式:_________

運輸送達地點: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幹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後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衞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後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後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並保證缺貨率不高於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並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餘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週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於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傳真:傳真:户名:户名: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帳號:帳號:

日期:20__年__月__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地: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依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屬天然產品,難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證石材大面積花色基本均勻一致,無明顯缺陷;

2、根據石材屬性,石材質量按國家石材待業標準執行。

三、包裝標準

四、交貨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廠提驗貨物。甲方委託___________在乙方工廠提驗貨,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甲方若中途變更或增加簽收人,需事前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開具授權委託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交貨地點

六、驗收條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廠內驗收,驗收標準為國家石材行業標準,驗收合格後裝車;驗收時間為交貨期限屆滿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貨期

石材的交貨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天內。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交納定金,計人民幣元整( ¥ 元),定金在最後批貨款充抵。

2、付款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必須在提貨前結清該批貨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海嘯、水災、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天內提供主管機關證明,允許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 銀行:

開 户 名:

帳號:

電話:

傳真:

日期: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 銀行: 開 户 名: 帳號: 電話: 傳真: 日期: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並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___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____________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的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提賣方式:

1、甲方根據需求,採用電話、傳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甲方向乙方發出時,應準確提供所需配件車型的17位編碼、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屬性;如:名稱、規格、編號、數量、顏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後,應及時準確的報出市場優惠價格,鑑於市場價格的波動,乙方提供的配件價格必須保證10天有效。

2、所需採購的配件需乙方訂貨時,甲方必須將訂單以傳真或書面形式轉給乙方,乙方應按甲方的訂單要求及時供貨。如需外購訂貨,到貨時間須向甲方説明,並徵得甲方認可。出現超期供貨現象,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時,應根據乙方銷貨清單,對配件的包裝、外觀、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逐一驗收,並在清單上簽字,作為乙方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如在驗收時發現問題、當面解決。如過後有差錯,由甲方承擔。

二、配件退貨及質量的問題處理方式:

1、甲方所購乙方配件驗收無誤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不能退貨,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a、甲方收到貨之日起超過7天;

b、電器部分零件。

c、包裝破損及零部件已安裝過(零部件本身質量除外)。

d、乙方為甲方特殊訂購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裝使用時,發現配件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質量問題最終結果以質量鑑定報告為準。如是甲方保管安裝、使用不當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如不屬於上述原因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通過訂單或訂貨電話向乙方表達所需配件的質量要求,包括:型號生產廠商品牌等。乙方必須嚴格依據甲方要求供貨。甲方發現乙方有以假當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就該配件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為賠償金。

三、結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採購配件採用定期掛帳結算和限額結算方式,定期掛帳結算即每月1日或2日對上月帳,對帳無誤後,甲方在當月十日內結清乙方貨款。限額結算即當貨款超過一萬元時,甲方應及時結算乙方貨款,如甲方到期或超過限額不能結款時,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還款延遲日期。延遲期限內仍不能結款,乙方有權終止繼續向甲方供貨,並按每天所欠貨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違約金。

四、秉着自願互利原則,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權益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貨不能保證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當甲方不能按規定結算,給乙方正常運作造成困難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議未果,應申請仲裁解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0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CFR或CIF條款)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和賣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後由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發給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給,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通知預訂的船隻及其運輸路線,供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説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須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後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同意後,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有權撤消合同,儘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署日期: 年 月 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1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

合同

日?期:

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價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_________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噸

第2季度噸

第3季度噸

第4季度噸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XX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十、附註: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買?方:

地?址:北京西郊地?址:

電報掛號:sinochem?beijing電報掛號:

電?傳:22243?chemi?_____電?傳: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為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③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⑤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⑥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①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5月1日至9月30日:18:00,從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為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⑤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

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①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協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_____: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訴。_____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國際商事_____協會根據該協會的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2

賣方:

合同號碼: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數量

單價

總值

包裝:小捆  千克及/或大捆  千克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按值計算

裝運期限:

裝運口岸:

目的口岸: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  %投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備註:

賣方:

代表人:

買方:

代表人:

年月日訂立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3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4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係,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核對的行為。

8、對帳週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為標準而確定的有規律的核對帳目的週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為。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首次訂單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結算週期起算前零售商佔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週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後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為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週期。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帳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為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打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5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FOB條款)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郵編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               運輸公司。

3.               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説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脱離吊鈎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儘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用____ 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釣魚貨物買賣合同 篇26

購貨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及花色:________

規格(毫米)及型號:________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

單價(元):________

合計(元):________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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