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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24篇)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24篇)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24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買受人1]

本人 姓名: [買受人1]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號碼1]

地址: [地址1]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1]

× : × 國籍: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號 南寧國用( 20__ )第 647286 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15981.05 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 批發零售、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寶能城市廣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號為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南房預字(20__)第 198 號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邕寧區龍崗大道9號寶能城市廣場香樟組團 [房號] 號 【項目名稱:寶能城市廣場 ,房屋代碼: [房屋代碼] ,所在層: [樓層] 層至 [樓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用途] ,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為 大於2.2 米,建築層數地上 [地上層數] 層,地下 1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 0 個,非封閉式陽台 [非封閉式陽台數]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廣西天圖數字測繪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21號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丙測資字45013010

資質等級: 三級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31號

郵編: 530023 。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0__年9月10號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分户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 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四款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1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套內單價]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總價(小寫)] 元(大寫: × 億 × 仟 [佰萬] 佰 [拾萬] 拾 [萬] 萬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

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0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0 元(大寫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自行約定如下:

1、(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3%之間(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3%以上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

2、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產權測繪面積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補交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的,買受人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交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產權測繪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則在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後的1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申請領回面積差價款。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100%

合同約定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10條約定執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種類]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於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總房款的100%,即人民幣  [一次性總價大寫]元整(¥[一次性總價小寫]元)。

2.分期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在 × 日內分 × 期向出賣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首期房款佔總房款的 × %,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買受人於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總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計人民幣 [首期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首期款(大寫)] 圓整),餘額計人民幣 [按揭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按揭款大寫] 圓整)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買受人辦理完畢住房銀行按揭手續,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為準。其他約定詳見附件六第3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 南寧寶能置業有限公司

專用賬户開户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營業部

專用賬户賬户: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5條約定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_ 月_ _日前,將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五方單位聯合驗收合格並完成規劃條件核實及房產局的配套驗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非出賣人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而影響工程進度,或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市政停水、停電、政府指令暫停施工、規劃發生變化、施工時間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誤的;以及因政府機構的行為或為遵守政府新出台的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誤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總房款的 5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或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和買受人應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由於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未能送達《交付通知書》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未在通知的期限內前來辦理交房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按期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自通知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即由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買受人亦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且買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照約定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維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買受人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經雙方確認屬實後,由雙方協商整改或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均按照設計院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國家節能設計規範標準安裝)。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 年 月;

2、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年 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因出賣人原因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解決;

2、非出賣人原因導致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時間順延。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不動產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不動產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72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據實另行約定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據實商定,但賠償範圍不得高於買受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用途]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等),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地下停車庫(位)、地面規劃停車位、架空層及會所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的物業,其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在小區入夥後確定將上述物業出售或出租,並與需求方簽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南寧寶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資質證號為: 南房物審【20__】XZ022號 ,資質等級: 三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寫字樓 5.8 元/月/平方米,商鋪 3.5 元/月/平方米,車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最後以物價局核定價格為準。交房時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全年收取,業主入住後物業服務費可按月收取。公共水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建築面積分攤),電梯電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户分攤)。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按南寧市政府的規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均由出賣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墊資繳至南寧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户銀行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户;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因此雙方約定,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給出賣人,如買受人逾期交納該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交房時如買受人仍未付清該專項維修資金及逾期違約金,出賣人有權按政府文件規定暫不交房給買受人。

政府規定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繳費標準為:未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5元; 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規定發生變更,以最新的繳費標準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49 頁,一式 [合同份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貳__份,買受人__壹_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貳 份,按揭銀行 [按揭銀行份數]_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南寧市 籤於  南寧市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________房許字第________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小區)________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號(管理號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建築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説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

付款日期

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期(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大寫)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其中第_______期乙方申請        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面積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_______%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登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税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_______%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五、質量標準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説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產權登記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_______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八、配套設施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設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 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 平

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於 年 月 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 幣) 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甲方定金(幣)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幣)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幣) 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 幣) 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第三條 登記過户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 到辦理過户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户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 幣) 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 幣) 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税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户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刊、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與《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一致)(略)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略)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乙方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房地產是指單位和個人擁有完全產權,領取了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及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6、該合同文本僅限於二手房買賣.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9100(GAA );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繫,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

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XX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蓋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開户銀行:廣東XX銀行 開户銀行: 廣東XX銀行  帳號:............... 帳號: ...............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起草理由:根據《民法典》

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同時,合同的`訂立, 要保護雙方的利益,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自由原則。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 (簡稱甲方)  買受人: (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於(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項目,該房產為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 “ ”

EX名稱為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

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____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並做出了合理的説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自辦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應於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約 %

元(大寫)。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約定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全部手續,並將所有用於購房的銀行借款委託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房屋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貸款期間,乙方負有向其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按時還款的義務。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支付購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幣:;  

(2)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購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幣元整)。  

(3)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購房餘款的: 215; 元(人民幣: 215;元整)。  

五、對房屋交付的補充約定  

1、交付時的房屋為清水房、現房。買受人在買賣合同簽訂前,已對房屋的現狀進行了實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時不得對房屋的外觀質量、裝飾裝修標準、配備的設施設備、坐落位置等提出異議,雙方以現狀進行交付。  

2、在乙方沒有付清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前,甲方有權抗辯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請求:  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購房款劃撥到甲方賬户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以避免提前交付後因銀行按揭不能辦理給乙方造成裝修等損失。  

3、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無須一定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無論甲方的通知在客觀上是否能夠送達乙方,乙方均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屆滿前前往項目所在地辦理房屋交付手續。逾期未來辦理,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手續的交房最後期限屆滿日,視為甲方的實際交付之日。  乙方委託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  

4、房屋的風險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時,應對合同下商品房進行驗收。同時,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鑰匙,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  

6、在交付房屋時,乙方如對商品房質量有異議的,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雙方有爭議的,由乙方委託____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該機構出具書面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7、關於節能的約定:因本項目於________年開始修建,故不適用於合同正本的

第十七條關於商品房節能措施的規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由於政府及相關部門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  

(3)由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等原因的。  

六、對商品房交付的補充約定  合同

第十條規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進行裝修,但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對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補充約定  乙方的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項目房屋分户房屋產權辦理完畢後____日內,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延遲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原合同

第十九條約定執行。  

八、對地下停車場的補充約定  該商品房地下停車場由甲方修建,其面積未納入公攤,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九、對聯繫方式的補充約定  雙方的通訊方式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為準。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

的真實、有效性,並對其負全部責任。如有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否則,由於一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對方不能將有關通知送達變更方的對方通知放出之日視為已通知變更方。  雙方同意以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房屋所在地報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按揭手續和到物業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對此予以認可。出賣人採取電子郵件方式聯絡乙方時,電子郵件的發出之日視為送達乙方,乙方不得以網絡故障未能收到為由將責任轉嫁給甲方。甲方採取特快專遞方式聯絡乙方時,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甲方採取掛號信方式聯絡乙方時,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  

十、對解除合同的補充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除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外,責任方須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額10%賠償對方損失。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2、一方根據合同和本補充協議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合同事項發生之日起1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則,視為乙方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3、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從合同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可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上述約定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到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手續。  同時,在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時,如果按照相關規定須按照總房價款繳納營業税等税費的,則由違約方承擔該部分税費,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  如果乙方不協助甲方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甲方在單方面到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手續時,有權從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十、其他  

1、甲方簽章的財務專用收據是唯一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補充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如有衝突或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及附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____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

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須於﹍﹍﹍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並簽署購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餘房價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購房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 成年按揭貸款。乙方委託按揭銀行將取得的按揭貸款全部一次性轉付甲方指定的賬户。乙方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規定的申請按前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賬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賬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餘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採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後國家或____省____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託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交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範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範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託____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在房屋產付後陸續開通。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

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_______年 乙方(買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__________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座落:_________區縣(市)鎮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________號________幢________號;總層數________;單元_________;所在層次_________;房號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建築面積(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內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

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該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2.有關房屋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3.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4.該房屋形態是[平層][錯層][躍層][退台式花園洋房];

5.結構分類:[鋼結構][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

6.户型分類:[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

7.用途分類:住宅類:[經濟適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獨立別墅][聯排別墅][高檔公寓];非住宅類:[辦公用房][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工業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第七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八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約定面積___100%

面積誤差比=───────────────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書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由【雙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如由單方辦理的,另一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責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退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十七條附則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樓宇的命名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如甲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所購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管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重慶市商品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賣方)__________

註冊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_________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_____委託代理機構資質證書號碼註冊地址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_______乙方(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國籍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郵編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國籍_________地址郵編聯繫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第七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八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含此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含此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100%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2);(3);(4);(5);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位於_____幢_____單元________房號2

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

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由【雙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如由單方辦理的,另一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責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退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附則。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樓宇的命名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如甲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管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年月日

籤於

附件一:房屋分層分户户型平面圖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衞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電錶(安):

11.其他:

甲方:乙方:日期:

重慶市商品買賣合同範文三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型號配置: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交貨,由賣方送至內蒙古額濟納旗買方工地,賣方派去現場的只是系統調試工作人員,買方必須配合人員卸貨搬運至指定教室,當場交貨。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買方首交訂貨款(即人民幣:60000元)。貨到指定地點後買方查驗後付貨款(即人民幣:70000元),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買方20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貨款(即人民幣:123650元)。

六、售後服務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30‰的月利率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民法典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賣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重慶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户行:中國工商銀行賬號:開户名:

電話:電話: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內容約定

(一)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出售房屋的共有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四)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五)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簽訂二手房購置合同簽訂時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方定於____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二)經雙方協商,該房屋交易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由乙方承擔。

甲方有責任與義務負責協助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三)甲、乙雙方約定在收到____市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產權交割回執單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付清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與支付

(一)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七天內騰空該房屋,並在三天內一次性結清本套房屋,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等費用,並保證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費用及滯納金與違約金的前提下,將保證上述房屋的結構、室內的裝修、潔具、廚櫃等物品的完好性與正常使用功能。

(二)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全額房款當日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將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等交費證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電話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若乙方交房中途違約,應及時電話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甲方承諾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業銀行同期同類借款雙倍利率計付。

第八條本合同主體

(一)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二)乙方是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

經雙方確認並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____市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簽章)(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填寫説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編號:

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户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户行:帳號:

買受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價款為元,計。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

5、暖氣。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

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按下列第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第十三條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四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

該房屋用途為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

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_____字第_____號,所有權人為_____。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户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代辦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並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户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二)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户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

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户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户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户、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

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户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該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保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總房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________次性支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萬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____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_________《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

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

1、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甲方:

乙方: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房屋平面圖及房產證:。

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除空調及家電傢俱設施設備外。。

店面裏的商品及櫃架包括在房屋款內,歸屬乙方。

二、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協助把房產證和建房證過户到乙方後,乙方在__年月號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後出具收據。

三、細則

甲方在__年月號前騰空搬離該房屋,可佔用三樓一間房堆放物品,待房款全部付清後徹底搬出,房產證沒過户前,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出售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必須出示有效證件或本人親自和乙方一起去房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辦理過户手續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何地,甲方必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影響過户登記,因而蒙受的損失由甲方全額負責賠償。如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户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返回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五計算違約金付與乙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條款,及本契約其他條款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保證已如陳述上述房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立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內村上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准予上市銷售,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____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______市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 】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 】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實測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 個陽台,其中 個陽台為封閉式, 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

5.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幣種) 元,

總價款為(幣種) 元(大寫 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幣種) 元,

總價款為(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幣種) 元(大寫 ),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幣種)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

賬户名稱為: ;

開户銀行為: ;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

應, 。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

1.小區內綠地率: 年 月 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 年 月 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 年 月 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 年 月 日達到;

6.幼兒園: 年 月 日達到;

7.學校: 年 月 日達到;

8. ;

9. 。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 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 、 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 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2. 。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為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

3. 。

第二十條 税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税費。

第二十一 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7. 。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 條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

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户銀行:_____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欲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套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的平面圖),安置房屋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買賣房屋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按_______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户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税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户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築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_______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_______元,由乙方享有,並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______________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築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聲明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______________所轄地方法院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二手房買賣?|?商品房買賣?|?農村房屋買賣?|?小產權房買賣?|?安置房買賣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屋狀況,土地面積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契約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種方式解決糾紛。

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__________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座落:_________區縣(市)鎮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________號________幢________號;總層數________;單元_________;所在層次_________;房號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説明填寫);

建築面積(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內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m2);

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該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2.有關房屋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3.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4.該房屋形態是[平層][錯層][躍層][退台式花園洋房];

5.結構分類:[鋼結構][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

6.户型分類:[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

7.用途分類:住宅類:[經濟適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獨立別墅][聯排別墅][高檔公寓];非住宅類:[辦公用房][攤位][門面][商場][車位][倉儲用房][工業用房][其他用房]。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 - 約定面積 × 100%

面積誤差比= ───────────────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書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

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嘉和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售商品房。現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現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車位【項目名稱:, 房屋代碼: ,所在層:-1層到-1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車位 ,屬框架剪力牆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年月日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5)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如出賣人逾期辦理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已付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現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車位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佰×拾 ×萬×仟×佰×拾×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合同約定面積為暫測面積,最終以房產局核定的面積為準並辦理產權證。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個(不按面積)為單位進行銷售,本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四至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條款確定的房價總金額計價,不進行調整;對於面積差異部分,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

(2)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另行結算。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總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

2、分期付款:(1)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價款);(2)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3)買受人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總房款的 %(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方式:(詳見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1)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部門並被接受後(以政府部門接到資料的日期為準)等待驗收或丈量的;

(2)非出賣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屬部門發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動以及其他直接影響項目進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於東盟博覽會),或社會異常事件的(如暴動騷亂等);

(3)非出賣人原因,一週內停水停電超過八小時(每八個小時計算一天,超過四小時但不足八小時按八小時計算)或氣象部門記錄連續兩天或兩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時平均降雨量)達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響工程進度,但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出賣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7級以上大風、洪水、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交通管制、強制拆遷、施工時間限制、惡性傳染病等)導致工期受影響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商品房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5)在施工過程中,政府規劃部門批准或決定規劃變更,設計變更等導致工期延長的;

(6)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全額支付房款的(包括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以及以擔保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項原因造成推遲交付的,出賣人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賣人寄出時間為準)將調整後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遲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30%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非因規劃變更或設計變更導致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並就其位置、大小(面積)及附屬設施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辦完退房手續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如出現以下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總價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的(包括但不限於專項維修基金等)。

2、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相關權利義務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收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費用,並由其自行承擔延期收房的全部責任。

(1)因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2)買受人未按照入夥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前來辦理交接手續的;

(3)在房屋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的;

(4)因買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關費用等原因導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況;

(5)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前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情況;

(6)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

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視為商品房已經交接,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該房屋的保修期從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按實際裝飾、設備價格與約定裝飾、設備的同期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賠償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同時,買受人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必須在交房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當進行維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得該建築節能指標達到合同約定。

2、無建築節能指標。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年×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年×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年×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年×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年×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年×月;

7、人防設施為×年×月;

8、郵政設施為×年×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年×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買受人已就商品房實地察看,對所購房屋的小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情況完全瞭解,並確認按照簽約時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現狀執行,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現售的,雙方約定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預告登記。

2、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齊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資料後90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3、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每遲延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72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車位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南寧嘉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建)114050 ,資質等級:一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50元/個/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四。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90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壹份,南寧市不動產產登記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範X  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____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第2頁

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共有人姓名: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3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城鎮商業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號 ,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馬房預售證第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為____3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

第4頁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信息測繪中心;

註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執照號碼: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信息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註銷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第5頁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第6頁

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為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築面積結果後,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為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户(此賬户須為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户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户)

第7頁

專用賬户開户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專用賬户開户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

專用賬户賬號:。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6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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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手續,並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並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後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後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並在領取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①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後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並取得《受理回執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②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後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__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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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户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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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於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税、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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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為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後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後,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_20__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療衞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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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區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衞設施及環保設施為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後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築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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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具有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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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築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項目任何建築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佔公共區域,不得破壞小區環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廣西南寧龍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20__】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多層聯排住宅0.5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15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商鋪(業)物業服務費2.00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車位服務費0.58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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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其餘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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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籤於 籤於

第17頁

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第18頁

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構成説明及分層分户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__)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__】5號)的規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户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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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裝飾標準、設備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牆:高級外牆彈性塗料;

(2)首層入户大堂: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牆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牆塗料;

(4)安防(智能)系統:小區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户內部分

(1)門

1、入户門:品牌鋼製入户門配機械鎖(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户門);

2、陽台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局部需裝防火門)。

(2)窗

1、卧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衞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築消防規範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牆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台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杆:鐵藝欄杆;

3、牆面: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4、頂棚:高級彈性外牆塗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衞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業主自理;

2、牆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户在户外設獨立水錶,冷水管安裝到户內公衞並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户在户外設獨立電錶,户內設總配電箱並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後各用電迴路由用户自理。

電視、電話、寬帶:户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後端線路由用户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則由用户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用户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牆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質的材料及設備代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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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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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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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並作充分説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説明了國家及地方關於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願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後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後,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文件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文件,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20.0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後審批為準,出賣方不承諾為買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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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

3、如按揭銀行批准的按揭款少於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並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為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後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並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並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並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並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為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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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為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

2、如買受方委託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文件;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託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税費,包括契税、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後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後,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後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並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託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並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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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複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序、標誌、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後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視為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准文件,並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為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日期為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後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後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文件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閲。

4、交房時,如出賣方為房屋提供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設備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於室內的裝飾、設備,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設備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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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為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項目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佈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為影響施工或項目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為或強制性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管制、安全、衞生檢查等),均以政府發佈文件、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其他建設的設計、規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通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會考、大學聯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為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颳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颳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颳大風的日期為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發佈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並被接受後,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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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於履行義務的時間為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於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買受方如需委託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託手續,相關公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項目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但委託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買受方應於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籤授權委託書。買受方與其委託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並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文件。(涉外)

第五條、關於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和實測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築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為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設備平台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後的淨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樑等特殊部位,衞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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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於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0.5%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於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為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製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後的景觀、建築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局部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為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設備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並知曉:出賣方通過發佈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為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項目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説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於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或政府有關規章的規定進行變更;

(3)由於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户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合理設計和設置綠化、圍牆、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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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錶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設備,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境景觀、路網、圍牆、建築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項目和部位。

3、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項目後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准實施的方案為準,出賣人保留對後期地塊規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項目紅線外的環境及設施設備情況並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並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樑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周邊的建築物及其構築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並願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後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後期地塊開發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設備

1、本項目系分期開發項目,除本合同約定於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築將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於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後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設備的過户登記手續,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築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設備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最終規劃服務於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用房等歸該項目全體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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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項目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於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後期項目施工可能給小區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其他業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台、平台、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為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並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約》的規定,服從和遵守業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設備,並給予出賣方、物業管理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築結構、主要設備及裝修設備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為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後,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出通知之日為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係指法律明確規定或合同明確規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出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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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註銷登記手續。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註銷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後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0.02%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服務費等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於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並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並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賬户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放至出賣方賬户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於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文件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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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且採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後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為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繫或郵寄任何書面文件,即為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繫或郵寄了書面文件。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為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門衞代為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並視為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並限定代理範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權限;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為(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為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為,任何一人的行為效力及於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項目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項目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項目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牆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置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定由物業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對產品介紹或企業形象宣傳等所製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第33頁

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並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定為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或諮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文件均不能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閲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並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第34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廣西南寧高層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4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品種規格產地商標交貨期限數量單價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計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____省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包裝方式及要求。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其他。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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