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買賣合同 >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精選4篇)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精選4篇)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精選4篇)

賣 方 人:

買 方 人:

房屋坐落: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組成。

4、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 ,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6、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窗體底端

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姓名: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附屬物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 其它方式。

貸款方式付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X拾X元整(小寫)¥000000.00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X %。 剩餘購房款計人民幣(大寫)X拾萬元整(小寫)¥000000.00 元整由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或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買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提交銀行要求所需的完整相關資料,並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與地點3日內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按揭貨款則買受人應在15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全部購房款),有關按揭貨款申請手續費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 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自行約定

詳見附件五相對應的付款方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付款逾期約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3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該商品房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五方驗收合格,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

3./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9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 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自行約定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它設施的承諾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種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在規定之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 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由出賣人與產權登記機關協調,並向買受人解釋原因和承諾辦理權屬登記時限。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按國家法律規定處置,業主在使用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外立面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或地方職能部門

5. 出賣人負責水、電、寬帶、有線電視接入户門外,但相關開户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 購買該商品房預告登記的約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預購商品房或購買商品房現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就乙方購買該商品房有關預告登記事項,雙方約定如下:

一、本商品房為預售 商品房,由出賣人與買受人 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二、由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備案 之日起30 日內申請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申請預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岑溪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6頁,一式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2份,買受人1份, 按揭2份, 市房管中心1份,不動產局2份,税務局1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岑溪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村民或者集體社的成員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轉讓也只能轉讓給本村、本集體組織成員,一般不能轉讓給集體組織以外的人。

甲、乙雙方均為本村/集體社村民/社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風險告知:原宅基地使用權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集體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原則上每一家庭單位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權及該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構築物的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四鄰至:東鄰:________、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以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的價格,向乙方轉讓上述約定的宅基地使用權及該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構築物。乙方同意以該價款購買甲方的上述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構築物,並同意按______向甲方支付該轉讓款。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生效後______日內,一次性將上述約定的轉讓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合法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2、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户,甲方應當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3、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徵用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因徵收、徵用事宜所產生的一切權益、義務均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及其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使用權,單方違約金為________萬元整。

甲方保證該宅基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已徵得其配偶、子女或該宅基地上房屋的共有人、繼承人的一致同意,繫有權處分。

第六條 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除,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宅基地轉讓需具備的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准: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 另外,轉讓人户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條件,該房屋買賣可保萬無一失。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2.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算為 畝)

3.土地規劃用途:工業用地

第二條、轉讓方式

1.甲方將所購土地轉讓給乙方作項目使用。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的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其他

1.在轉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梧州市住宅小區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自願將位於遼源市龍山區向陽街泊林小鎮16號樓3單自有私產面積:79.01平方米的住宅樓(未裝修)和該單元地下倉庫15平方米4號庫賣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賣金額為人民幣共計:貳拾肆萬元整。

二、乙方負責交納該房的進户費(陸仟元以內)。

三、合同簽訂日之前,有關未盡事宜由甲方處理清楚。

四、自簽訂協議時,乙方交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伍仟元整。餘款乙方於簽訂協議後三日內一次_____給甲方。甲方將該房的購置合同、交款收據等一併交給乙方,其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以後辦理房照時,甲方必須到場協助乙方辦理,甲方交給乙方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待乙方辦理完房照後,此款乙方一次性返還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返給乙方壹萬元人民幣;乙方違約,甲方不再退還定金。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_______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maimai/k34ly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