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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精選29篇)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精選29篇)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精選29篇)

乙方: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________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編號為,屬結構,層高為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該建築位於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築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交房後,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最新車位買賣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於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於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籤於____省____市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籤於____省____市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讓廠房和該廠房的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產、土地權屬基本情況

1、甲方向乙方出讓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廠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平房和________________層樓房各_________幢,其中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層樓房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政府頒發的《房屋產權證》(________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號)。

2、甲方向乙方出讓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類型為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實際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權隨房產所有權轉移。

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_國用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號)。

3、廠房和土地區域四至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標定。

二、轉讓價格及税費承擔

1、甲方出讓的廠房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共計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廠房作價_____________萬元,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_________萬元。

2、本合同的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合同轉讓總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如下房產、土地移交手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萬元,該定金在乙方獲得廠房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之日起自動轉為第一期轉讓款。

①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移交廠房、土地,辦理移交手續。

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後,甲方應在十日內辦結該廠房、土地未清税費,保證對出讓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晰明確。

③甲方應將出讓的土地、房屋內所有約定不屬於乙方的東西搬出,因特殊原因無法搬出的需經過乙方同意。

④甲方應結清與出讓土地、房屋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費、物業費、垃圾費、環保費、管理費、衞生費、人員薪酬費等。

⑤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關於廠房和土地的測繪、評估及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登記轉讓所需要的一切文件材料。

(2)第二期支付:甲乙雙方就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變更向產權登記機關提交資料完備,符合要求,並經產權登記機關正式受理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_____________萬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在領取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後十日內,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_____________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項(共三期付款,分別為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起____日內應向乙方開具相應價款的票據。

若甲方銀行賬户變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後出現的政府原因(如規劃、徵收或區域過户凍結等)或政府部門工作失誤造成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過户變更的,甲方需在雙方確定無法辦理過户變更後____日內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出讓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起算日期為。

若產生雙方已繳納的税費,則雙方各承擔税費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規定

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應解除廠區內所有與第三方的租賃關係,並騰空全部廠房。

2、甲方保證對出讓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晰明確。

3、甲方保證出讓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與第三方的權屬和債務糾紛,也不存在對外租賃、抵押、質押或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瑕疵。

4、在本合同簽訂後,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質押或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權利擔保。

5、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廠房、土地及附屬設施應按簽約時現狀完好地轉移交付乙方。

6、登記在甲方名下的變壓器、水、電、煤氣及其他付費項目使用權,由甲方遷移變更,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五、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不視作違約,合同另一方免除。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等。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過二個月,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取得出讓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後故意不履行付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餘價款及伍拾萬元違約金。

3、若因甲方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户變更手續,或未按期移交房產,屬甲方違約,甲方應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包括定金)及賠償乙方已繳納的税費等損失,並向乙方支付伍拾萬元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出現爭議,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本合同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後作為補充合同監督執行。

4、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一份,房產、土地登記部門各一份。

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贈與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4

土地使用權人(被繼承人):_________________(下面簡稱甲方)

土地使用權繼承人:_________________(下面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的繼承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協議書,現將有關事宜分列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名下的土地所有權轉由乙方繼承。繼承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壹佰叁拾肆點;其中:_________________建築佔地:_________________壹佰叁拾肆點用途:_________________住宅。四至界線: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門前陽台,灶房山峯外腳抵本户空場;南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灶房峯外腳抵與奚國的界石內皮為界;西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峯後腳外皮抵本户園地;北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山峯後腳外皮抵陳祖瓊承包地。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協議自簽字當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姓名),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姓名),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系甲方_____)

鄉(鎮)_____村_____組_____承包農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系本户共有人,因__________,其子女______已單獨立户並在公安部門辦理了分户手續。現就_____農户承包地(具體見_____户承包合同和_____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同編號:_____)___畝進行分户,經全家協商一致,並經兩名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特立此協議書。

1、將_____鄉(鎮)_____村_____組_____畝土地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分給_____户,其地塊名稱、面積、四至邊界如下: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共同聲明原_____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號:_____)、承包經營權證作廢,並申請在本次2經開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中按本協議分户情況進行登記,重新簽訂承包合同,核發承包經營權證。

3、本協議共2頁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所在村民小組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雙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按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按印):__________

在場人(簽字按印):__________

村委會意見(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6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和條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甲方同意將以下閒散荒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為了移民社員發展養殖致富。承包此地建養殖舍,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位於渾源縣東坊城鄉東坊城村,移民村東處。共_____畝.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 轉讓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算起,至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政策規定的年限。到國家規定的年限後,乙方有權利按照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延續執行,本合同生效後,在該宗地上發生的一切行為由乙方處置,與甲方無關。

三、 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土地承包金額________元人民幣。

四、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中介公證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7

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根據公司章程之規定,現全體董事就公司就土地轉讓一事,經討論一致形成決議如下:

1、同意土地轉讓

2,授權________代表公司就上述變更事宜簽署相關變更手續。以上決議。

董事會成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8

甲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於______鎮(鄉)______村(集鎮、社區)______街______號,甲方於______年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 公用( )字第______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m2,用途為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宗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佔地面積為__________ m2,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抵押期限為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准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註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9

贈與人: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簽名):

受贈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借款期限年 月 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於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

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

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願接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協商,甲方將和碩縣乃仁克鄉烏勒澤特村的集體土地40畝紅棗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承包期限:20_年3月12日到20_提3月12日共20_年,協議如下:

一、土地承包費每畝400元(肆佰元整),合計每年16000元整(壹萬陸仟元整),20_年及20_年的承包費於該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20_年之後的承包費改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費,甲方出具相應收條。

二、承包期間,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且承包費如數付給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過量的促成長的藥物,也不可用對棗樹正常生長有害的藥物,所用的藥物及肥料需甲方許可後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間,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對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整(拾萬元整)。

五、合同期間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種植困難,甲方應當將給予相應的幫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並受法律保護。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於本合同生效後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身份證:

乙方(簽章):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3

第一章總則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____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________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4

轉入方: (以下簡稱甲方)

轉出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高效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和不改變乙方在二輪承包續包期內的承包權以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徵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發包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如下:

一、 流轉形式:出租;

二、土地流轉面積: 畝(大寫)。田塊數 塊。土地類別:水稻田 畝。旱田 畝,山坡天 畝,其他 畝。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為 年,即公曆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四、流轉土地用途:甲方徵得土地用於企業用地。

五、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一)貨幣形式計價。甲方付給乙方流轉費每年每畝 元,在每年的 月份結算付清。(二)每5年按其稻穀(400斤)的國家保護價提增一次。

六、國家政策性補貼享受約定

國家政策補貼經甲乙雙方約定由 方享受。

七、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後,在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但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時,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相應的變更。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5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為適應創新創業的需要,吸納優秀的科創人才來眾創莊園創業,在土地使用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一下土地租賃合同,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衞鎮村農用土地 畝(平方),給乙方創業所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 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 畝(平方)為現租賃土地 畝(平方),計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按先付後用,從每年的 月 開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給甲方。

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對農用土地使用的有關政策,不得在農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辦公樓、鋪設道路、停車場等。

5. 土地使用只限於農業種植和農業相關的產業建設。

6. 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轉租或移作他用,如發現有違法國家有關政策的,與環保相悖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土地。

7. 對農業的管理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合同備案)。

8.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無故延遲交付租金,逾期2個月的視作違約,合同自動結束,並賠償甲方違約金(一個月的租金)。

9.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無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視作甲方違約,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一個 月的租金)。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繼續履行的不作違約論處,但雙方可協商解決。

10. 合同到期後,乙方需繼續租賃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看優先考慮並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11. 上述條款雙方都需要自覺遵守,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遇到新的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海強豐實業有限公司備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6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於,地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字第號,土地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規劃用途為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評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總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字第號,為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為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願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元。

第三條:乙方預付合同定金元,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納,甲方將上述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給乙方時,支付元,餘款元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經鑑證後,作為附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變更土地登記,凡符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條件的,由乙方與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納相關税費後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第六條: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批准之日起,該幅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或甲方簽訂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辦理房地產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按照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羊養殖、牧草種植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土地使用權人共計________人。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________村________組,面積________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確定的為準。土地主要用於種羊養殖、牧草種植所需的圈舍、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__元分紅給乙方。

2、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給乙方。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3、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權。

2、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設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並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國家各類政策性惠農補貼、保險以及有關救災款等,相關手續和責任利益分攤按約定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 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地鎮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鑑證、備案後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組集體組織、市、鎮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8

出讓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 項目。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 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户號 。

甲方銀行賬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變更法定名稱、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傳、傳真、電報掛號等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19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轉租、抵押。

第三條 本合同下的地塊面積,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區內。其位置及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為5年,自20xx年日起至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途以國土部門批准為準。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該地塊上建造相關建築設施,需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第六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租金為每年每畝______000元,年租金總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八條 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

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下的地塊填土、平整及鋪場等工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優惠乙方租金每年1.5萬元人民幣,作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礎工作的費用。

第十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經濟開發活動,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或集體重點建設,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雙方都應服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依照規定交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本宗地具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宗地,須在距期滿前60日內向甲方提出,並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承租手續。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件,與本合同同時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理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1

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會,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農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為加強新農村建設,根據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村莊布點規劃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議,訂立如下如下協議:

一、收回使用權土地的面積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畝,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東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詳見測量示意圖。

二、收回使用權補償費及安置:

1、根據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關政策及雙方當事人協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畝(含收回使用權補償費、人員安置費、青苗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共兩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標準辦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三、協議簽訂後,乙方土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隨時使用,乙方必須無條件讓出。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共同遵守雙方約定,違約方按協議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協議補償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支付。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見證方和鎮農經站各執一份,每份具備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2

出賣人: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房地產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房屋類型:;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見附件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_________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賬户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二、乙方逾期日未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賬户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接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的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委託_________公司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委託監管事項、內容、權限由甲、乙雙方另行與監管方約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甲、乙雙方與_________公司簽訂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和_________公司和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加快鎮新農村建設步伐,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贏、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流轉土地招引乙方在鎮投資建設生態葡萄園觀光休閒項目一事進行了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鎮村組(小地名)。(具體所涉村民小組及農户同意流轉的相關文件詳見附件)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面積: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確認的一期項目用地約畝;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畝,地:_________________畝,共計:_________________畝。(具體土地面積、四至等明細見附件及圖紙,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在土地周圍埋設界樁)。根據項目建設和發展的情況,如乙方需要增加土地流轉面積,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承諾比照本協議的約定予以優先滿足。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後如國家土地政策無重大變化乙方承包期按本合同條款可順延至年月號。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一期項目用地用於生態葡萄休閒觀光園區建設。

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費用及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田按市斤黃谷/畝/年,地按市斤黃谷/畝/年,實物計價,黃谷均以本地每年市價的中等普通黃谷價摺合現金,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4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永城市歐亞路西路南側,面積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永國用(土籍)第0700-2號)。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宗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

受贈人: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委託,收回乙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土地”),並移交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註銷該土地權屬證書後,移交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儲備。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土地基本情況

經向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並經三方確認,該土地基本情況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人,面積及坐落

土地使用權人:

面積:________平方米(摺合畝)

坐落:,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證號(批文號):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規費繳交情況:

(四)抵押查封情況:該土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給丙方貸款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________查封。

二、補償約定

(一)補償內容及依據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該土地補償的內容包括土地補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解決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和等,結合________________的價值評估,經三方協商,補償價格為:

1、土地補償:土地補償總面積________畝,補償單價為________萬元/畝,總價為________萬元。

2、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地上建築物和構築物建築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補償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總計________萬元。

3、乙方企業職工安置費用________萬元。

(二)補償款的支付方式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丙三方權利和義務

(一)本協議簽訂時,乙丙方應確保對該土地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確保土地權屬清晰,且沒有任何涉及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後,乙丙雙方必須及時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該土地的塗銷抵押登記,涉及查封的,應在個工作日內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四)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負責將地上建築物或構築物搬遷完畢。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須與甲方會同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現場指界,共同確認用地紅線界址,並出具乙方的指界圖,紅線圖。

(六)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須協助甲方處理該土地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預見的遺留問題。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認真履行,自覺遵守。如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項下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衝突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三方對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甲方執三份,乙丙雙方執一份,送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備案各一份。

附件:

1、土地位置示意圖

2、乙方營業執照,工商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

3、【其它必要文件】【其它事項的內容視土地具體情況增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________,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項行為,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租賃期限內,若政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經依法批准徵收該土地或土地所有者為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經依法批准收回該土地,本合同即行終止,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餘租金應予以退回。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地塊,按照規劃批准的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

第七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該地塊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同意採用以_________年為週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為上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後每期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履行週期租賃時間的第一個月內。

第十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應按每期繳納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交給乙方使用,應按收繳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時,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後三十天內,交回土地他項權證,並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須最遲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該土地使用權被依法徵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後,雙方補籤或重新簽訂出租合同,並按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承擔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乙雙方各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於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的行為;由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與承租人簽訂。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圖。

三、本合同為示範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製、印製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租賃的條件。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一塊地已經丟荒多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將該地塊終身給乙方使用,該地塊四至;東: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橡膠地,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為______畝,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該地塊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歸乙方終生使用,甲方及家屬不得有異議及反悔。

二、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賠償款一次性付清。

三、該地方如果國家或開發徵收,所得的賠償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異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處,由雙方協商後再作補充。

甲方(簽名):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8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 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複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説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 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元。

第九條 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________通一平,具體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税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 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 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________計。

第二十二條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 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 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________簽訂。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書 篇29

出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根據____市(縣)國讓(合)字(200 )第____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   局,與受讓人____ ,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 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____萬元人民幣。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____萬元人民幣,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 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____%,建築系數不低於____%。

第四條 屬於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即不超過公頃。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 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為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八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 因自身原因減少項目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 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項目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十一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款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

(二)按照《出讓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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